第五章 促進生產,關注民生 勸課農桑

清廷入關以後,鑒於明朝滅亡的曆史教訓,為了維持自己的統治,保證賦稅收入,幾代統治者對農業生產的恢複和發展都采取了積極有效的措施。因此,從清初以來,農業生產和整個社會經濟一直在向前發展,從而為乾隆時期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繁榮局麵的形成準備了必要的條件。

乾隆統治時期,社會經濟的發展因為人口增長過快而出現了新問題。據統計,三藩叛亂被平定之初,全國人口近七千萬;乾隆初年,全國人口增加到一億四千多萬,在半個世紀的時間裏翻了一番。乾隆皇帝在位期間,由於攤丁入畝製度的全麵貫徹實行,人口增長率更高,二十多年的時間裏,始終以千分之十三到千分之十八的高速度持續增長。到了乾隆二十七年

(1762),已突破兩億大關。此後,雖因戰爭、災荒,人口增長率較前一時期略有降低,但是因為人口基數過大,每年絕對增加人口仍然有增無減,等到了乾隆五十五年(1790),已達到三億。一個多世紀的時間裏,全國人口連翻兩番。盡管廣大勞動人民不斷開墾荒地,擴大種植麵積,改進耕作技術,推廣高產農作物,但是整個社會人均占有耕地麵積仍然相對不足,人均分有糧食也較明朝後期有所減少,因而市場米價持續上漲,人民生計乾隆通寶問題日益突出。

在這種情況下,乾隆皇帝為了防止發生新的社會動亂,鞏固自己的統治,他適時地采取了種種措施,以改變局麵。他即位之初,即聲稱“農桑為致治之本”,“食為民天,一夫不耕,或受之饑;一女不織,或受之寒”。並反複要求各級官員“重農務本”。爾後,隨著全國人口的不斷增長,他又多次強調“養民之本,莫要於務農”,“勸民勤農,為政之本”,並將此作為考察各級官員政績的主要標準之一。乾隆二年(1737)五月,旨令南書房、翰林院和武英殿翰林一起將中國古代農書以及各種典籍中有關“播種之方,耕耨之節與夫備荒、驅蝗之術”的記載匯編為《授時通考》一書,“頒布中外,庶三農九穀,各得其宜”。乾隆八年(1743)四月,禦史徐以升奏進區田法,每畝約費工本銀三兩,產量卻高達十餘石,“收獲之廣,無逾此者”。對此,乾隆皇帝深表讚許,當即下令奉宸苑依法試種。同年七月,他又準許湖南巡撫蔣溥的建議,由當地政府捐資,在民間推廣雙季稻的種植。對於其他可資民生的經濟作物,如植樹、種棉、栽培茶葉、苧麻、種桑養蠶等,乾隆皇帝也大力提倡推廣播種。與此相反,對於不事生產的遊惰之徒,如僧道、娼妓等,或者加以限製或者明令取締;對於有礙糧食生產的一些行業如釀酒,一些作物如煙草種植,則嚴加限製。所有這些措施,既表現了乾隆皇帝對農業生產的重視,又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社會生產的持續發展。

早在雍正末年,由於過去長期實行鼓勵墾荒政策,並且把上報墾荒地畝數量作為一項考察官員政績的根據,同時又因缺乏有效的監督機製,結果地方官員謊報墾荒地畝數量的風氣盛行,從而增加了當朝百姓的負擔,河南巡撫田文鏡就是當時一個很典型的例子。

乾隆即位以後,不但在政治上采取緩解矛盾的種種措施,而且也在經濟上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調整國家經濟政策,改善農民經營環境,促進封建經濟的正常發展。根據前朝情況,乾隆將經濟調整的重點放在除去繁苛,與民休養生息上。

當時,由於影響極大的經濟弊政就是虛報墾荒數量,乾隆著重要求禁止虛報及停止清算丈量。即位之初,大學士史貽直與朱軾首先揭發地方虛報墾荒、丈量土地擾累百姓的事情。擔任戶部尚書的史貽直上疏說,河南“各屬報墾,無慮數千百頃,非河灘沙礫之區,即山岡岩礫之處,皆自古不毛之土,非人力所能施,甚至墳側河堤,皆欲墾以犁鋤,數年後按畝升科,捐斥鹵為膏腴,勘石田以上稅,小民將有鬻兒賣女以應輸將者。河南開墾捐輸之宜速罷也”。朱軾也為此上奏,對地方墾荒之弊進行了具體描述:“四川丈量,多就熟田加錢糧;廣西報部墾田數萬畝,其實多係虛無。”朱軾指出,墾荒並沒有起到應有的效果,“旋墾旋荒”,再加上所墾荒地在河濱的,因為河水漲落無定,“是以荒者未盡開墾,墾者未盡升科”。已經墾熟的荒地,由於大多自然條件惡劣,糧額極輕,“數畝不敵腴田一畝”。“不但丈量不可行,即令據實首報,小民惟恐查出治罪,勉強報升,將來完納不前,仍歸荒蕪”。朱軾分析了利弊之後,奏請從此停止丈量土地,嚴厲申飭禁止首報,“惟詳查現在報墾之田,有虛捏不實者,題請開除”。

麵對此種紛繁複雜的經濟問題,乾隆接受大臣建議,派遣專門人員調查墾荒事項。接著發布上諭,禁止虛報墾荒數量,並指出開墾荒地中存在的種種弊端,明確指出地方官員虛報墾荒的真實意圖就是為了“迎合上司”。於是宣布:“今後凡是報告開荒地畝數額,各地方官員必須加以核實,然後上報朝廷,不得有絲毫虛假,以免擾累百姓。並且警告地方官員,如果再出現類似情況,一經查實,必須從重治罪,絕不姑貸。”同時又作出規定:“嗣後各督撫遇造報開墾地畝,務必詳加查核,實係墾荒,然後具奏。不得絲毫假飾,以滋閭閻之累。”在他的影響下,各地官員對於墾荒的態度一度趨於消極,墾田數字增長甚為緩慢。據《清實錄》各卷統計,除去豁除部分,從乾隆皇帝即位至乾隆四年(1739)年底,全國報墾數字僅有二千六百六十八頃,平均每年僅增土地六百頃,遠遠趕不上這一時期人口增長的需要。

乾隆針對當時各省“生齒日繁,地不加廣,窮民資生無策”的現實問題,於乾隆五年(1740)以後,他便改變態度,對勸墾田地表現了異常積極的態度。乾隆五年七月,乾隆皇帝頒布諭旨,旨令各地“開墾閑曠地土”,“凡邊省、內地零星地土,嗣後悉聽該地民夷墾種,免其升科,並嚴禁豪強首告爭奪,俾民有鼓舞之心,而野無荒蕪之壤”。

與此同時,乾隆為了調動各地官員和廣大農民墾荒種田的積極性,他便將此作為官吏考課升黜的重要依據,並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先後做出各種具體規定。如針對河南、湖北等地人民想將所種旱地改為水田而又懼怕政府加賦的顧慮,規定:“願將旱田改為水田者,錢糧仍照原定科則,免其加賦。”針對湖北、陝西等省官、私荒地頗多的現象,規定聽民認墾,“承墾官地者,以具呈之先後為定;承墾民地者,先責成業主,業主無力,許他人承墾為業”;無主荒地,“官為招墾,給照為業,若本地人力無餘,準鄰近無業之人承墾,編入土著”。為了防止土地荒蕪,乾隆七年乾隆時農具(1742)進一步規定,業主他徙,“承佃佃戶久經應差納課”已達三十年以上者即為世業。在此之後還一再頒布諭旨,不斷擴大這些規定的適用範圍,增加免於升科的墾荒畝數。

在乾隆皇帝這些政策的鼓勵下,全國各地都出現了墾荒的熱潮,不但人煙密集之處的山頭地角墾種無遺,而且一向人煙罕至的山林地帶,也先後墾出了大片的肥田沃土。如乾隆二十九年(1764)前後,江西七十七個廳、州、縣查出可墾荒山一千二百六十二頃,分給少地或無地貧民。陝西洛川、韓城、澄城、白水諸縣的大山內,“土性饒沃,方圓百裏之內,不下數千頃”。當地政府從乾隆三十二年起招募民人墾種,開辟出大片良田。湖北一省,繼乾隆十年(1745)開辟內地荒蕪田地山場十一萬七千九百頃之後,廣大流民又擁向鄂西山區。至乾隆三十八年(1773)前後,原來山林密障之地已是“戶口日繁,流寓人眾,所在開墾”。為此,滿清政府也不得不承認這一既成事實,開放原來封禁官荒,“令民間自行首報,分別升科”。這樣,全國墾田數字急劇上升,據《清實錄》各卷所載,從乾隆五年至乾隆三十五年(1740—1770)的三十年時間裏,僅內地各省,墾田數字即已在二十萬頃以上,很大程度上緩和了因人口迅速增長而導致的耕地相對不足的矛盾,同時也大大促進了當時社會經濟的全麵發展。

乾隆皇帝在采取措施鼓勵人民墾荒的同時,對於人口稠密地區的無地貧民自發地向地多人少的地區和省份的流動遷徙,也抱著積極支持的態度。乾隆統治前期,土地兼並進一步加劇,各地自然災害也接連不斷地發生。這樣,不少無地貧民紛紛向邊遠地區或內地田多人少的省份遷徙。山東、河南、直隸一帶貧民流向東北;陝西、山西、直隸貧民或北向內蒙古,或西流甘肅;湖北、江西、廣東一帶人民流向四川;東南沿海地區的貧民則越海流向澎湖、台灣。

在這些遷徙目的地中,東北為清朝統治者的發祥之地,曆代清朝皇帝為了保護這塊“根本之地”,一直將嚴禁民人出關墾種奉為國策,執行不渝,致使東北大片土地長期不能墾種,經濟發展甚為緩慢。乾隆前期,受勸墾田地思想的影響,乾隆皇帝對內地民人移居東北態度漸趨緩和,采取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如乾隆五年(1740),他規定,居住東北的內地民人可在該地入籍,“其不願入籍者,限定十年,令其陸續回籍”。乾隆十五(1750)年八月,十年限滿,乾隆皇帝又再次加恩,“展限十年”,實際上承認了內地人民在東北地區的長期居住權。

乾隆七年(1742)以後,直隸天津、河間等地連續三年遭災,大批饑民流向山海關、喜峰口、古北口等地,前往關外就食。為了解決饑民生計,乾隆皇帝旨令邊口官弁:“如有貧民出口者,門上不必阻攔,即時放出。”“山海關向經禁止,但目今流民不比尋常,若稽察過嚴,若輩恐無生路矣。”這樣,在短短的時間裏,四萬七千多名內地民人先後遷至東北居住,而且此後還在不斷增加。其中除了三四萬人或經營工商,或為人傭作之外,絕大多數人皆借租佃旗人土地之名而“額外開荒,希圖存身”。

在他們的辛勤勞動下,成片荒地變成了良田沃土。至乾隆十四年(1749)時,吉林烏拉、伯都訥地方官員丈量土地時,丈量出旗人餘地三萬八千五百八十六畝和遊民私墾地一萬三千八百九十八畝。乾隆十八年(1753),吉林泰寧縣又丈量出寄入旗人名下開墾土地一萬六千七百四十四畝。乾隆三十一年(1766),盛京一帶也丈出旗民餘地三十一萬二千四百均。

對於山西、陝西、直隸等省民人越種蒙古牧地問題,乾隆皇帝也采納當地官員的意見,“邊民獲糧,蒙古得租,彼此兩便,事屬可行”,而批準執行。在此規定的影響下,許多民人北出口外種地,“古北口外,內地民人前往耕種者,不下數十萬戶”,其中僅至八溝、塔子溝一帶墾種者即有二三十萬人。另外,前往喀喇沁租種土地的內地民人,也有數萬之多。

對於廣東、湖廣、江西等省無地民人遷居四川墾荒,乾隆皇帝的態度更為積極。明末清初,由於社會動亂,四川人口銳減,大片土地荒蕪。因而,從康熙朝以後,各省無地貧民前往墾種者絡繹不絕,直至乾隆統治時期,這種情況仍在繼續。對此,當地官員以有礙治安或無地可墾為由,設法阻止外地民人遷入。為此,乾隆皇帝多次諭令當地官員:“驗明人票相符,即予放行,到川編入煙冊,移知原籍存檔。”與此同時,還對各級官員反複開諭:“貧民遠圖生計,亦不可持之太峻。蓋伊本籍如有產業,必不肯輕去其鄉,何用阻截?若因親族可依,就食他處,必盡行逐回,轉絕其謀生之路。”“今日戶口日增,而各省田土不過如此,不能增益,正宜思所以流通,以養無籍窮民。……有司設法禁止,不但有拂人性,且恐轉滋事端。封疆大吏當通達大體,順民情所便安,隨宜體察。……既不絕小民覓食之路,又可清閭閻盜賊之源,斯兩得之。”“此等無業貧民轉徙往來,不過以川省地廣糧多,為自求口食之計。使該省果無餘田可耕,難以自贍,勢將不禁而自止;若該處糧價平減,力作有資,則生計所趨,又豈能概行阻絕?"在乾隆皇帝的幹預下,南方各省先後有大批貧民攜眷順利入川,至乾隆十三年(1748),僅雲貴兩省移居四川者即達二十四萬餘人。他們除和當地人民一起繼續在人口稠密地區墾荒種地之外,還遠至當時人煙稀少的川西邛州府屬蒲江、雅州府屬名山和川南敘州府屬屏山、保慶府屬南江各地披荊斬棘,開辟荒山野嶺,興修水利工程,種植糧食、茶葉、棉花等,對乾隆統治時期四川農業生產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乾隆皇帝對內地貧民移墾邊遠地區荒田的積極態度,對於當時土地的大量開墾和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除內地勸墾田地之外,乾隆皇帝還先後興辦了京旗移墾和西域屯田。其中京城旗人移墾已在前文有所介紹,因而這裏重點介紹一下西域屯田。

康熙五十四年(1715)以後,為了解決西北戍邊部隊軍糧供應問題,康熙、雍正兩朝相繼在科布多、巴裏坤、哈密等地興辦屯田。乾隆皇帝即位之後,繼續大行其事。但是因為當時清朝中央政府和準噶爾地方政權處於嚴重的軍事對峙狀態,因而投入人力不多,耕作地區甚小,收效也並不顯著,更談不上對全國生計有何裨益了。準噶爾叛亂的平定和西北地區的統一推動了當時屯田事業的飛速發展。乾隆於二十一年(1756),首先組織了從巴裏坤到烏魯木齊一線的屯田活動。次年,乾隆又派綠旗兵於吐魯番地方墾田兩千三百畝,以為進攻南疆之用。乾隆二十三年(1758),在添派軍隊增墾烏魯木齊一帶荒地的同時,乾隆皇帝又調兵六千餘人,在南疆哈喇沙爾、托克三一帶興辦屯田。至此,新舊屯田總數已達五萬二千七百九十一畝。回疆叛亂平定之後,乾隆皇帝撥出內帑三百萬兩,采買種子、農具,進行了更大規模的屯田活動。就屯田範圍而言,原先不過巴裏坤至烏魯木齊一線;此時,除原來地區繼續增墾之外,西至伊犁,北至塔爾巴哈台、雅爾,南至哈喇沙爾、辟展、托克三、烏什等地也先後規劃屯田。就屯田形式而言,除原先的旗屯之外,民屯、回屯、商屯、遣屯等各種不同形式的屯田活動也相繼開展起來。根據乾隆皇帝的旨意,山東、山西、陝西,尤其是甘肅各地的民人,在當地政府的統一組織下,紛紛攜家小出關,前往指定地點屯種。不少商人也先後攜資前往該地,認墾田地。就耕作農作物而言,原先隻有青稞一種,此時則有豌豆、大小麥、糜、粟等糧食作物和胡麻、油菜子等經濟作物以及各種菜蔬無不大量種植。至乾隆三十年(1765),各種形式的屯田總數已在四十萬畝以上,而且此後還在繼續增加。由於乾隆皇帝的高度重視以及各種屯田措施得力,屯種田地連年豐收,當地軍民自給有餘,單是辟展的屯田兵丁,一年即可向國家交售屯糧四萬餘石。

據《熙朝紀政》中記載,清代墾種荒田的數字,雍正二年全國墾田有六百八十三萬七千九百多頃,到乾隆三十一年(1766),全國墾田已達到七百九十一萬五千二百多頃。也就是說,四十二年間增長了15%還要多。由此可見,乾隆墾種荒田之舉效果顯著。

在雍正朝,大有虛報墾荒畝數以示政績突出的地方官員。然而,即便在乾隆朝,如此做法的地方官員也大有人在。乾隆也曾發現河南、福建等省所上報的墾荒數字有很多不實在,名目上是開墾荒地,而實際上卻是在加賦,不但無益於地方,而且貽害於百姓。於是他傳下聖旨,嚴格要求以後:“凡造報開墾畝數,務必詳加查核。”總體來看,乾隆朝采取的有效墾荒政策,極大地調動了普通百姓的墾荒積極性,增加了他們的農業收入,從而緩解了生活上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