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旗製

在清朝政權建立和統一全國的過程中,以滿洲貴族為核心而建立起來的八旗製度發揮過突出的作用。為了維持和加強清朝統治者對廣大漢族人民的民族壓迫和階級統治,清初以來的曆代帝王都將八旗視為政權存在發展的重要基礎,並不斷加強其對八旗的控製和八旗本身的建設。乾隆皇帝統治前期,有鑒於八旗和八旗軍隊既是清朝統治者的統治對象,又是其維護專製統治、鎮壓各族人民反抗鬥爭的依靠力量,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的現實,先後采取各種措施,進一步加強自己對八旗的控製,並使其在國家生活中繼續發揮重要的作用。其主要措施是:在政治上加強控製,擴大八旗入仕途徑;在軍事上不斷進行整頓,以保持其較強的作戰能力;在經濟上,則設法解決旗人生計問題。

在雍正統治時期八旗官員辦事多務煩苛,大為旗人之累,於是雍正一度“去其煩冗,俾從簡易”。但隨之而來的卻是辦事官員的不負責任和旗務的廢弛。乾隆皇帝即位之後,對此,他認為:“旗務廢弛,所關甚大”,“辦理事務,寬嚴當得其中。若嚴而至於苛刻,寬而至於廢弛,皆非寬嚴相濟之道”。隨著自己統治地位的不斷鞏固,乾隆皇帝逐漸加強了對八旗事務的管理。乾隆四年(1739)六月,他便添派查旗禦史,對各旗事務進行稽查;乾隆五年(1740)閏六月,定旗員降調補用之例;乾隆六年(1741)二月,定八旗辦事限期及逾限處分之例;乾隆十六年(1751)十二月,為了改變原先八旗值月大臣辦理旗務“率皆意存推委,苟且了事”的現象,乾隆皇帝決定改派值年旗,以責專成。

與此同時,對於八旗宗室、一般八旗官員和廣大正身旗人的控製也日益加強。乾隆十八年(1753)七月,針對不少滿洲官員違犯規定,移居正陽門外漢官居住區的現象,而嚴令滿洲官員四百餘家皆遷回內城居住。為了加強對各旗宗室的管轄,又於原來各族族長之外,添設各旗總族長二人,並各給印信關防,以資管轄。對於企圖擺脫控製,逃離所居、所駐之地的八旗子弟和八旗兵丁,則三番五次地責令有關八旗官員,“出派官弁訪拿,解部審訊”,“若有緣事情節,即照逃人例,分別輕重治罪,交該旗嚴行管束”。為了防止類似情況再度發生,乾隆皇帝還嚴令該管各官“嚴加約束”,若有失察《冰嬉圖卷·轉龍射球》者,“照外省駐防逃人之例分別處分。”乾隆二十八年(1763),又進一步做出了正身旗人在逃,一月之內拿獲或返回自首者,連同家屬發往伊犁當差;複致逃走者,則削除名籍的規定。

除此之外,乾隆皇帝還十分注意嚴化八旗內部的等級製度,並加強了對八旗之內另記檔案的開戶人和戶下奴仆的管理。八旗開戶人原來多是各級貴族的奴仆或旗人抱養民人之子,或因在清朝政府進行的戰爭中立有功勳,或因追隨主人年久,“伊主情願令其出戶”,而分別擺脫了奴仆的身份,其中一些人還獲得了官職。盡管如此,清朝曆代統治者對他們及其子女仍然歧視,將其另記檔案,在政治待遇上也低於正身旗人,不得與正身旗人一體揀選秀女,不得參加科舉考試;如有差使,先由正身旗人挑補,然後始及另記檔案人員。乾隆皇帝統治期間,對此製度相沿不改。如他曾多次查辦八旗中的另記檔案人員,並分別在吏、戶、兵三部造冊存案,“以備查對”;其中做官者,本人雖加恩免其革職,但卻停其升轉;他們的子孫也不準考試居官,而隻準挑補前鋒、護軍、馬甲等。乾隆二十一年(1756)以後,隨著旗人生計問題的日益嚴重和出旗為民政策的推行,這些另記檔案人員又成了乾隆皇帝解決旗人生計問題的首批犧牲品。是年春,乾隆皇帝作出規定,另記檔案人員中的“不食錢糧者,即令出旗”;而且在辦理他們出旗事宜時,對於他們出旗之後的生計也概不考慮,“此等另記檔案開戶人等本屬家奴,不但不可與滿洲正身並論,並非漢軍及綠旗營兵可比。準其出旗為民,已屬加恩格外……若以其生計艱窘,複一一官為料理安插,殊覺過當”。對於擔任差使的另記檔案人員,雖然加恩不令出旗,也乘福州、廣州等地漢軍出旗為民之際,將他們轟出北京城,到上述各地駐防,以騰出更多的缺額,解決在京正身旗人的生計。

對尚未擺脫八旗奴仆身份的旗人,乾隆皇帝的控製更為嚴格。乾隆三年(1738),為了限製八旗奴仆贖身開戶,乾隆皇帝規定,凡乾隆元年(1736)以前賣身為奴者,三輩以後,著有勞績,始準為民;乾隆元年以後賣身之奴仆,雖準贖身為民,但為民之後,對於原主“主仆之名分尚存”,“隻許耕作謀生,不許求謀仕宦”。乾隆十二年(1747),乾隆皇帝又規定,已經贖身的八旗戶下家奴,雖已上報部旗,仍令其入於原主名下,作為開戶,不準脫離原主,歸本佐領下;未經申報部旗者,即使原主已經得過身價錢,仍令作為原主戶下家奴,不得歸入佐領作為開戶。乾隆二十一年(1756)以後,他們中的一些人又和另記檔案人員一起被勒令出旗,以解決八旗生計問題。

與此同時,乾隆皇帝在加強對八旗內部各階層人員控製的過程中,還極為注意突出自己在八旗中的最高統治者的地位。在他看來,由於八旗和皇帝的特殊的曆史關係,所有八旗旗人乃至所有八旗官員都理所當然是自己的奴仆。漢官對於皇帝還可依例稱臣,八旗官員必須自稱“奴才”,否則便是對自己的大不敬;有時甚至為此還大發脾氣,對一些不自稱“奴才”的滿洲官員嚴厲嗬斥。如乾隆六年(1741),鑲紅旗漢軍旗人、貴州總督張廣泗奏請以其子張極隨任,於其子稱“奴才”,自己卻稱“臣”。這使乾隆皇帝極為不滿,並令軍機處“寄信訓飭”。這樣一來,八旗官員奏事一律自稱“奴才”。但“奴才”太多,乾隆皇帝也覺可厭和有失體統、尊嚴,因而,乾隆

二十三年(1758)以後多次申令,滿洲大臣奏事,“公事折奏稱臣,請安、謝恩尋常折奏仍稱奴才,以存滿洲舊體。”盡管如此,許多滿洲官員仍以“奴才之稱為卑而近,稱臣為尊而遠”,而不分公事私事,概稱奴才。由此可以看出,乾隆皇帝對八旗子弟的人身控製是何等的嚴格!

乾隆皇帝在政治上對八旗控製日益加緊的同時,他為了利用八旗官員加強對全國的控製,又為八旗官員普遍掌握全國軍政權力大開綠燈。

大清王朝初年,在建立對全國統治的過程中,清朝統治者便執行了內滿外漢的政策。中央政府中,內閣、部院監寺等機構雖皆有漢族官員參加,但其大權都掌握在滿族官員之手。此外,地方上的高級職務總督、將軍,也都由滿人或入關前投降清朝的漢人擔任。這一政策的推行,對於清朝統治的建立和鞏固起過一定的作用,因而,曆代清朝統治者都將其奉為國策,堅持不渝。然而,一則因為清朝初期滿洲“人數不多,僅足敷京員之用”;二則出於聯合漢族地主階級共同鎮壓人民反抗鬥爭的需要,各省巡撫、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二司以下和綠營軍隊中的各級官員仍然多由漢人擔任。乾隆皇帝即位之後,清朝政權已經建立百餘年,清朝統治日益鞏固,滿族人口數量增長很快,使更多的滿洲官員擔任地方軍政要職不僅成為可能,而且也是解決八旗生計所必需。在這種情況下,擴大滿官入仕途徑的問題便提到了乾隆皇帝的議事日程之上。

早在乾隆皇帝即位之初,他即采取措施,擴大滿洲官員的入仕途徑。

乾隆二年(1737)九月,他采納禦史舒赫德的建議,改變以前中央政府各部中的滿洲、蒙古郎中隻準保舉地方布政、按察兩司的舊規定,準許他們和漢官一起保舉道員,從而開辟了廣大滿洲官員進入仕途的新途徑。此後不久,保舉範圍進一步擴大,中央政府中任職的滿洲科道官員在內升時又取得了優先揀選的權利。與此同時,滿洲郎中保舉的官職也降低到了道下之府。這些規定,對於開放滿官仕途雖然有一定作用,但是由於中央各部中的滿洲官員數量有限,大批八旗子弟的入仕問題仍然沒有解決。為此,乾隆皇帝不惜損害廣大漢族官員的切身利益,一方麵進一步降低滿洲官員外轉時的官職的限製;另一方麵設法開辟八旗子弟入仕的新途徑。乾隆六年(1741)二月,乾隆皇帝規定:“嗣後滿洲進士,亦著照依甲第名次選用知縣。”按照這一規定,知縣以上的各級官員皆可使用八旗官員,朝廷內外各級行政官吏幾乎全部開放,八旗子弟入仕名額大大增加。同時,為了解決八旗武職官員的升轉問題,乾隆皇帝又以綠旗營伍廢弛,“分用滿員,以資鈐轄”為借口,以大批旗員補用綠營守備以上的各級官員。根據兵部奏報,至乾隆三十八年(1773)時,在直隸、山西、陝西、甘肅、四川五省副將至守備一千八百二十六個職缺中,“滿洲、蒙古在綠營者”已經超出原定數額六百四十七名的一倍以上。至此,滿洲官員不但掌握著中央和地方的主要權力,而且在數額上也將近半數。正是在此期間,乾隆皇帝的專製統治得到了極大的加強。

大批八旗子弟進入各級軍政機關嚴重地影響了廣大漢族知識分子的入仕,因此,這一措施引起了他們強烈的不滿和反對。作為他們的代表,六科給事中楊二酉和禦史杭世駿等人先後上書乾隆皇帝,對乾隆皇帝使用官吏中的內滿外漢政策進行了批評。其中,楊二酉奏疏的語氣尚為緩和,他說:“滿洲用為外任,恐伊等於子民之道多未講習,一旦驅為民牧,有失閑檢,頓罹參處,殊為可惜。”而杭世駿的奏策則相當激烈,他說:“意見不可先設,珍域不可太分,滿洲才賢雖多,較之漢人,僅十之三四。天下巡撫尚滿漢參半,總督則漢人無一焉,何內滿而外漢也?"

為了替自己的這些措施進行辯解,乾隆皇帝一方麵重彈“滿漢遠邇,皆朕臣工,聯為一體,朕從無歧視”;另一方麵,又強詞奪理地對這些人的批評進行反駁。他十分生氣地說:“國家教養百年,滿洲人才輩出,何事不及漢人?”入關以來,滿族官員長期擔任內外高級職務,高級職務尚能勝任,何況府、州、縣等中下級官吏?如果說滿洲官員不熟悉吏治,漢官入仕之前又有幾個熟悉吏治?還不是依靠任職後隨時學習,哪有先學會生孩子再去嫁人的道理?同時,他還倚勢壓人,指責這些建言之臣侵犯了皇帝的用人權力:“此中裁成進退,權衡皆出朕心,即左右大臣,亦不得參與,況微末無知之小臣乎!”為了製止漢官再發類似議論,他還將杭世駿革去禦史職務,逐回杭州老家。這樣,這股反對勢力才被他強壓下去。

與此同時,為了平息廣大漢族官員的不滿情緒,在廣大滿洲官員仕途問題基本解決之後,乾隆皇帝也就滿漢仕途矛盾問題采取了一些調和措施。如乾隆十六年(1751)七月,他對一些督撫徇庇所屬滿員、參奏所屬漢員的現象進行了批評。乾隆十七年(1752)十一月,他以“近年滿員保送外任者多,以致各部院諳練出色之司員漸少”和大批擔任道、府以下官職的滿員升轉為難,決定:“除特旨除授外,滿洲司員保送道、府之例著暫時停止。”後來,又針對到綠營任職的旗員“全棄滿洲舊規,反染綠營漢習,諸事妄行,將所餘之資不知搏節,濫行奢費,徒至虛文,甚至以買妾為事”等嚴重問題,對這些旗員的使用情況加以限製。這樣,才使因仕途分配不均而發生的滿漢官員之間的矛盾緩和下來。

為了發揮八旗軍隊在維護國家統一方麵的重要作用,乾隆皇帝也極為重視八旗軍隊的建設。其主要措施是增設八旗兵種,擴大八旗兵額,整頓八旗軍政,提倡滿語騎射和保持滿洲舊俗。

自從八旗建立之後,根據清朝統治者的需要,八旗兵種和八旗軍隊數量都在不斷完備和增加。就兵種而言,乾隆皇帝即位時,便已有驍騎、步兵、護軍、前鋒、火器、虎槍等營。乾隆十三年(1748),對金川用兵,山路崎嶇,碉堡林立,攻克為難,為此,乾隆皇帝於是在八旗前鋒、護軍內精選士卒千人,“操演雲梯”,練習攀山越嶺的戰術,名曰“健銳營”。金川戰事結束後,健銳營建製仍然保存下來,成為八旗軍中的一個固定的兵種,從而使八旗兵種的建設更為完備。同時,為了保持一支強大的武裝力量,根據八旗戶口日益繁衍的情況,乾隆皇帝還多次擴編八旗軍隊。乾隆三年(1738)十月,乾隆皇帝親政不久,即增添八旗護軍、領催、馬甲四千三百三十餘名,養育兵一萬零七百七十餘名。乾隆十四年(1749)九月,以從護軍營簡選千人另建健銳營,而令各旗“各按佐領選其出色者,挑補護軍校、護軍”。乾隆十八年(1753)三月,以健銳營新設,需要擴編而增添馬甲一千名,並酌增養育兵等。這些措施,就其動機而言,雖然大都是為了解決八旗生計,但也確實收到了加強軍事力量的效果。

乾隆時期,由於長期以來的和平環境,八旗軍政事務日益廢弛,軍隊素質也迅速下降。從而導致了各級軍官貪汙腐化,吞食空額錢糧情況相當嚴重;軍事訓練苟且塞責,如同虛文,官員兵丁提籠架鳥、入班唱戲者大有人在。

為了保證八旗軍隊的作戰能力,乾隆皇帝即位不久,即著手對八旗軍政進行整頓。首先是裁革親隨名糧。康熙以後,八旗軍隊中逐漸形成了親隨名糧製度。各級軍官除本身俸餉外,另據軍職高低,各支親隨名糧數分。如都統六名、副都統四名、參領二名、佐領一名等。雍正時期推行養廉銀製度,軍隊中的親隨名糧得到政府公開認可,“武職去任,將名糧停扣,不必募補,即留於接任之人”,於是這種變相貪汙便成為軍官們的一種合法收入。而在實際執行中更是弊端百出,“往往於定數之外私自克扣增添”,以少報多,以無報有。對此,乾隆皇帝認為“武職親丁,雖年年造冊,究屬虛名開載,實無其人,名實不符”。決定將這一弊政裁革,並於乾隆十年一律改發養廉銀,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製止了軍官吞食兵丁錢糧的行為。

其次是針對八旗軍政訓練日漸廢弛的情況,強調軍事訓練。乾隆四年(1739)十月,因為各省駐防八旗官兵“漸染習俗,惟好安逸,不務勤操,該管大臣又不以訓練為事,以致技藝漸劣,迥不如前”,因而頒布諭旨,嚴行申飭。乾隆九年,為了檢查駐防八旗軍事訓練情況,他派遣欽差大臣、尚書公訥親查閱河南、山東、江南三省營伍,並對訓練不力的官員分別進行撤換和處分。為了督促各地八旗官員及時訓練軍隊,他還將派員查閱定為製度,按年分批進行。

正是由於乾隆對八旗軍政的不斷整頓,才使八旗軍隊保持了較強的戰鬥力,並在此後不久發生的平定準噶爾、回疆等地少數民族貴族叛亂的戰爭中發揮了主力軍的作用。

滿洲族以少數民族入主中原,到了乾隆時期,已有百年以上。由於長期受先進的漢族文化的熏陶,不少八旗子弟、八旗官員甚至八旗王公忘卻舊俗,“不諳國語”,騎射生疏;與此同時,他們卻競相仿效漢俗,重視文化知識的學習,重視科舉考試,有的人還因欣賞、羨慕漢人習俗而改姓換名。這一趨勢的發展,使得這個居於統治地位的民族開始逐漸失去自己的獨立性。乾隆皇帝既以滿洲族作為自己的統治基礎,對這種現象自然不能不表示極度關切。他認為,是否堅持清語、騎射,能否保持滿洲舊俗,是有關清朝政權興亡的大問題。為此,他多次告誡八旗子弟“騎射我朝根本”,“清語尤為本務”,“我朝先正遺風,自當永遠遵循,守而弗替”。為此,他一反其父雍正在位期間一直不出京城的慣例,多次率領八旗北上木蘭秋獮,行圍較獵,演習騎射,以期挽回八旗舊俗。

乾隆十七年(1752)三月,他還鄭重其事地分別於紫禁城箭亭、禦園引見樓、侍衛校場、八旗校場各立“訓守冠服騎射碑”一通:“俾我後世子孫臣庶,庶知滿洲舊製,敬謹遵循,學習騎射,嫻熟國語,敦崇儉樸,屏去浮華,毋或稍有怠惰。”同時,他還先後做出各種規定,提倡清語、騎射,並將其作為滿洲舉人考試、官員升黜和宗室王公承襲爵位的必要條件。如乾隆七年(1742)八月諭:“凡遇行走、齊集處,大臣、侍衛官員以及兵丁俱著清語。”乾隆十二年(1747)七月,以滿洲人等漸疏清語,祭天神多不如式,命臣下編撰《滿洲祭天祭神典禮》一書。乾隆十七年七月又規定:“嗣後武職內,凡升轉、承襲各官引見者,除例應射箭無庸置議外,其不應射箭之印務章京及侍班官員,亦皆令其射箭。”乾隆二十二年(1757)十一月,規定滿洲舉人考試進士,先閱其馬步騎射,“生疏者不準應試”。乾隆於二十六年(1761)十月又規定京察時,“辦事妥協之員必兼清語熟悉者,方許保列一等。否則辦事即妥,亦不許保舉”。乾隆二十九年(1764)二月,為了使宗室王公學習清語、騎射,又規定承襲王公爵位時,不分嫡庶,概以長於騎射、清語者承襲。對於不諳清語、不能騎射的滿洲官員和宗室王公,或者嚴詞申斥,不許保舉;或者勒令延師,限期學成。對於各地八旗子弟要求就近設點參加科舉考試,則斥之為“背謬已極”,“殊失設立駐防之本意”,而概不準行,並規定“嗣後不得以此謬論再行妄瀆”。對於無助於滿洲子弟學習清語、騎射的八旗義學,則以“徒有學校之名,而無育才之實”為借口,幹脆予以取消。對於混寫漢名漢姓的滿洲官員,除嚴行申斥其“漸染陋習,殊屬非是”,勒令改寫之外,還傳諭各該旗,“嗣後不得複蹈此習”。

乾隆統治時期,天下太平日子太久,八旗生齒日繁,原來即已存在的八旗生計問題越顯突出。因而,在解決八旗生計問題時,乾隆皇帝與康熙、雍正兩代皇帝相比花費的心血更多些。他在繼續實行賑濟銀兩、回贖旗地、增添養育兵額等解決八旗生計政策的同時,還積極從其他方麵尋找出路,實行出旗為民和京旗移墾等重要措施,幫助旗人自謀生路,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八旗生計問題。

就借給俸餉、賑濟銀兩而言,乾隆皇帝剛剛即位,即普賞八旗兵丁一月錢糧,出征八旗所借銀兩盡予豁免;不久,又加賞在軍兵丁一月錢糧;乾隆元年(1736)八月,借給八旗兵丁一年俸餉;乾隆二年(1737)九月,又借給在京八旗兵丁半年餉銀;乾隆三年(1738)七月,因為所借銀兩無力償還,又將其全部豁免;乾隆八年(1743)十二月,又加恩賞給八旗和內府三旗各一萬兩白銀。同時,雍正統治時期開始的以各地八旗生息銀兩賑濟八旗窮困兵丁的政策仍繼續執行。就回贖旗地而言,繼其父雍正之後,乾隆皇帝又先後動用帑銀數百萬兩,將民典旗地全部予以贖回,“準令貧乏旗人承買,以作恒產”。就添設養育兵而言,雍正二年養育兵初設,數量僅有四千八百人,乾隆皇帝則將其連翻數番,多達近三萬人。

以上這些措施,雖使原來頗為突出的八旗生計問題有所緩解,然而由於是以消極賑濟為主而不是幫助旗人自謀生路,因而僅能奏效於一時,尤其是其中的借給俸餉,對於廣大旗人來說,更無異於是杯水車薪。政府支出大批銀兩,供旗人隨意花費,不長時間,便又家無分文。而後每月扣除額餉,“於生計轉為無益,非贍養旗人之善策”。又如回贖旗地之舉,政府支出百萬庫帑,贖回旗地,準許旗人承買,但是旗人買後不久,“竟有私行典賣於旗民者”。因而,從乾隆四年(1739)以後,乾隆皇帝借給八旗俸餉、賑濟八旗銀兩的數量和次數都大大減少,回贖旗地也不再準許旗人置買,而是將其作為公產,招佃收租,賑濟八旗窮困兵丁。為了切實解決八旗生計,乾隆皇帝不得不另辟他徑,並從乾隆七年(1742)開始,先後推行了八旗出旗為民和京旗移墾的舉措。

乾隆前期,大規模的出旗為民活動先後進行過三次。第一次是在乾隆七年到乾隆八年(1742—1743),出旗對象主要是在京的八旗漢軍。乾隆七年四月,乾隆皇帝規定:在京八旗漢軍人員,“所有願改歸民籍與願移居外省者”,“俱限一年內,具呈本管官查奏”。由於這種做法在八旗發展史上還

是第一次,因而乾隆皇帝尚沒有放開手腳,在允許漢軍出旗為民的同時,還先後就此做了一些限製和補充性的規定。一是不允許入關以前即已投降清朝的人員子孫出旗為民;二是“文職自同知等官以上,武職自守備等官以上,俱不準改歸民籍”。由於有了這些限製,這次出旗為民人口不多,總共約有兩萬人左右。盡管如此,這次出旗為民活動的開展,畢竟為解決八旗生計問題拓展了一條新路子。

十幾年後,為了進一步解決八旗生計難題,從乾隆十九年至乾隆二十年(1754—1755),乾隆皇帝又以各地駐防漢軍為對象,開展了第二次更大規模的出旗為民活動。乾隆十九年三月,乾隆皇帝規定,福州駐防“漢軍人等亦照京城漢軍之例,各聽其散處經營”。七月以後,出旗範圍又陸續擴大到了京口、杭州、廣州和全國各地的駐防漢軍。

為了妥善地辦理漢軍出旗為民事宜,在方法上乾隆皇帝規定,當地綠營缺出,即將出旗漢軍頂補;漢軍“所出之缺,即將京城滿洲兵派往頂補”。

同時,乾隆皇帝也放寬了對於出旗人員的身份限製。漢軍官員、從龍入關漢軍的子孫皆準出旗。對於年老、辦事遲鈍和犯有罪過的漢軍人員,甚至還逐令出旗。如乾隆二十一年(1756)規定:“漢軍在京甲兵,有願往直省散處為民者,準出旗為民。”乾隆二十三年(1758)又規定:“漢軍中老年殘疾、差使遲鈍者,令其出旗為民。”乾隆二十七年(1762)還規定:“從龍人員,如直省有可靠之處,願為民者各聽其便;六品以下官員,願為民者各聽其便等。”為了加快出旗為民的步伐,乾隆皇帝還對辦事遲緩的官吏嚴加斥責。經過這次辦理,大批漢軍轉為綠營或者民籍,所出之缺由滿洲八旗頂補,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八旗生計問題。

在辦理漢軍出旗為民事宜取得一定成效後,從乾隆二十一年(1756)到乾隆二十三年(1758),乾隆皇帝又進行了以八旗另記檔案人員為主要對象

的第三次出旗為民活動。乾隆二十一年二月,乾隆皇帝頒布諭旨:“現今在京八旗、在外駐防內另記檔案及養子開戶人等,俱準其出旗為民,其情願入籍何處,各聽其便,所有本身田產,並許其帶往。”其中,“不食錢糧者,即令出旗”;有正額差使及擔任官職人員,願出旗者,或轉綠營,或轉民籍;不願出旗者,則遣令出京,至福州、廣州等地頂替漢軍出旗所遺之缺,以“將伊等之缺,挑補另戶,俾得多支糧餉”。

這些另記檔案及開戶人等,雖然先世曾為八旗奴仆,但因祖上或本人積有功勳,早已取得正身旗人的地位,乾隆皇帝對他們竟如此歧視,或者逐令出旗,或者轟出北京,當然引起了他們的不滿。因此,在他們出旗為民之後不久,其中一些人又通過賄求八旗官員,複入旗籍。為此,乾隆二十七年,乾隆皇帝嚴令八旗官員查拿乾隆二十二年(1757)以後“另記檔案,業經為民,又複入旗,侵占旗缺者”。向官府自首者無賞無罰,仍令出旗為民;為人檢舉者,“悉發往伊犁”。

由於存有民族和階級偏見,在整個出旗為民活動的執行過程中,乾隆皇帝始終堅持先疏後親、先遠後近的原則,因而被逐令出旗者,大多是八旗中的二等公民;而且在辦理出旗事宜時,但求擺脫本身困境,不管出旗人員死活,一個時期之內,給出旗為民中的一般軍丁造成了較大的困難。但是也應看到,作為清廷入關以後各種解決八旗生計方法中的一個創舉,出旗為民畢竟是一個比較積極的方法。經過三次大規模的出旗為民活動,不但使一直非常嚴重的八旗生計問題得到緩解,減輕了清朝政府的財政負擔,而且也使大批漢軍和另記檔案人員在政治上擺脫了八旗的桎梏。因此,乾隆前期推行的出旗為民活動對於清朝國勢的繼續強盛,對整個社會的發展和進步都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乾隆皇帝在大力推行出旗為民政策的同時,為了解決八旗生計,他還想到了八旗移墾。乾隆五年(1740),他派大學士查郎阿等官員東行出關,相度地勢,尋找宜於屯墾之處。乾隆六年(1741)十月,查郎阿等人返京複命,報告拉林、阿勒楚喀(今黑龍江省阿城)一帶地方,“除棉花外,凡穀麥雜糧,俱可耕種,洵稱上地”。這樣,乾隆皇帝又進行了京旗移墾拉林、阿勒楚喀的活動。為了替京旗移墾準備必要的條件,乾隆七年(1742),乾隆皇帝首先派閑散餘丁及台站壯丁攜帶官給牛具、籽種前赴該地,為移住滿洲旗人每戶墾田三頃,建屋三間。在各種準備工作基本就緒以後,乾隆九年秋,一千戶移墾人員從北京陸續出發,前往屯墾地界。在開始階段,由於屯田人員不諳耕作技術、未攜家眷、人單力薄和管理人員不負責任等諸多原因,屯墾效果並不十分理想,不但耕作麵積小、單產低、不足自給,而且牛隻死亡、土地荒蕪、房屋燒毀等現象也相當嚴重。對此,乾隆皇帝除對管理不力的官員進行處罰之外,還分別采取各種措施,解決屯墾中出現的具體問題。如乾隆十年以後,針對不少移墾旗丁“安家銀兩漸次用完”,“牛隻等項斃壞,無力置買,不免拮據”等問題,每年撥銀五千兩,對其困難者予以補助。乾隆十三年(1748),以移墾滿洲“不能全種土地,口糧不敷”而借糧一萬石。乾隆十七年(1752),以種地人員多未攜帶家眷,不安心於屯墾,傳諭八旗大臣,以後派遣種地人等,“將家屬一並谘送,不準留京”。在廣大移墾兵丁的共同努力下,乾隆十七年、十八年(1753)以後,移墾情況開始好轉,廣大移墾兵丁“生計漸裕”。這樣,從乾隆二十一年(1756)開始,乾隆皇帝又陸續從京城派遣三千戶滿洲旗人前往移墾。“起身之先,每戶賞給治裝銀兩,沿途複給予車輛草束,到彼又賞給立產銀並官房、田地以及牛具、子種等項,計一戶需銀百餘兩。”為了辦好屯墾,乾隆皇帝規定,不得再向拉林、阿勒楚喀一帶發配犯人,以免影響當地屯墾兵丁的情緒。與此同時,針對種地人員“逃回者甚眾”的現象,乾隆皇帝一方麵命令嚴化入關手續,進關者俱須持有“該管官印票、關防”;另一方麵對違法逃回者嚴厲懲罰,分別正法。

由於乾隆皇帝的重視,至乾隆二十五年(1760)以後,拉林、阿勒楚喀一帶地方“駐紮滿洲日多,居民日密,商販、牲畜不期而集”,已經成為一個塞外重鎮了,由此可見乾隆皇帝的京旗移墾政策取得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