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不賺,簡直是犯罪

猶太人認為賺錢是天經地義,是最自然不過的事情。如果能賺到的錢卻不去賺,那簡直就是犯罪,要遭上帝的懲罰。

猶太銀行家賴得利希的兒子問他父親:“什麽叫Kapitalverbrechen”?

老賴得利希說:“如果你的錢不能帶給你至少10%的利息,那麽你就對資本犯了罪,這就叫‘Kapitalverbrechen’。”

Kapitalverbrechen是由Kapital資本和verbrechen犯罪兩詞構成,兩詞合起來的意思為重罪。能賺的錢不賺,這樣的行為被猶太人看作是對上帝犯下的重罪。在這個世界上隻有猶太人一個民族會這樣看。

猶太商人賺錢強調以智取勝。

猶太人認為,金錢和智慧兩者中,智慧較金錢重要,因為智慧是能賺到錢的智慧,也即是說,能賺錢方為真智慧。這樣一來,金錢成了智慧的尺度,智慧隻有化入金錢中,才是活的智慧,錢隻有化入智慧之後,才是活的錢;活的錢和活的智慧難分伯仲。

基於這樣的觀念,在猶太人看來,即使是一個知識十分淵博的學者或哲學家,如果賺不到錢,那麽學者的智慧隻是死智慧、是假智慧;真正智慧的人是既有學識又會賺錢的人,所以猶太人很少讚美一個家徒四壁的飽學之士。

有一個這樣的故事:

加利曾為一個貧窮的猶太教區寫信給倫貝格市一位有錢的煤商,請他為了慈善的目的捐送幾車皮煤來。

商人回信說:“我們不會給你們白送東西。不過,我們可以半價賣給你們50車皮煤。”

該教區表示同意先要25車皮煤。交貨3個月後,他們既沒付錢也不再買了。

不久,煤商寄出一封措辭強硬的催款書,沒幾天,他收到了加利曾教區的回信:

“……您的催款書我們無法理解,您答應賣給我們50車皮煤減掉一半,25車皮煤正好等於您減去的價錢。這25車皮煤我們要了,那25車皮煤我們不要了。”

煤商憤怒不已,但又無可奈何。他在高呼上當的同時,卻又不得不佩服加利曾教區猶太人的聰明。

在這其中,加利曾教區的猶太人則既沒有耍無賴,又沒搞鬼術。他們僅僅利用這個口頭協議的不確定性,就氣定神閑地坐在家裏等人“送”25車皮煤。

這就是猶太人的賺錢高招。

猶太人愛錢,但從來不隱瞞自己愛錢的天性。所以人們指責其嗜錢如命、貪婪成性的同時,又深深折服於猶太人在錢麵前的坦**無邪。隻要認為是可行的賺法,猶太人就一定要賺,賺錢天然合理,賺回錢才算是聰明。這就是猶太人經商智慧的高超之處。

猶太人的經商思想比較自由,隻要不是違法的,沒有什麽生意不可以做,沒有什麽錢不可能賺,因為在猶太人看來,自己關心的是如何賺錢,而不是錢的性質;如果把錢加以區分,那可真是無聊透頂。

猶太人認為,創辦公司的目的就是為了賺錢,一旦發現公司的存在不能創造利潤時,即使是再舍不得也要忍痛割愛,或拍賣或宣布倒閉。當然,猶太人更喜歡創建公司,不過,盡管他們兢兢業業並在商界中闖出自己公司的名牌,隻要能獲取高額利潤,他們也會將它毫不猶豫地賣掉。在這點上,他們是鐵石心腸,從不會感情用事,表現在經營上就是決策果斷。

猶太民族是一個世界性的民族,不管是什麽國家,他們都照樣做生意。1917年,蘇聯剛成立時,許多西方國家將蘇聯視為洪水猛獸,隻有猶太人哈默獨辟蹊徑、膽大包天,結果在蘇聯發了大財,這難道不是猶太人的金錢觀和生意觀的集中體現嗎?

猶太民族是一個和上帝締結彩虹之約的民族,因而他們極講究信譽、遵守契約。然而,這種思想並沒有使他們將契約供奉在神龕裏,而是連神聖的契約也要當作商品,從中牟利。

在猶太商人中有一類專門從事倒賣契約的商人叫“販克特”,譯成漢語就是“掮客”。他們要麽將別的公司已簽訂好的合同買下來,自己履行,從中獲利;要麽倒賣給第三者,從中賺取傭金。早些年,中國的股票和證券市場中,也出現了不少“販克特”,發大財者不計其數。

對於猶太人來說,生活在這個世界上賺錢是最重要的事。然而,盡管他們唯利是圖,卻不讚成不擇手段的拜金主義,所以在猶太商人中拜金主義者極少,他們之中大部分人都遵守賺錢的遊戲規則,正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些“君子們”內心世界廣闊,知識豐富,反應敏捷,判斷準確。隻要是賺錢,他們不會與任何一次機會失之交臂。

同樣,猶太商人在賺錢時,對於所借助的東西,也從不存在一點兒感情。隻要有利可圖,且不違反法律,完全可以拿來用。因此,就是在別人看起來無可借助的條件下,猶太商人也能順順當當地賺到錢。

從某種意義上說,猶太人全方位的賺錢之道很有借鑒價值,它體現了一個優秀商人的經營意識,拋開了許多人為觀念障礙,是贏得財富人生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