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稅務登記

創業者在進行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之後,應按照《稅務征收管理法》進行稅務登記。

首先創業者應明白自己屬於何種納稅人。根據《稅務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稅務登記分為開業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注銷稅務登記和停業、複業登記。創業者創立企業,要進行開業稅務登記。需要辦理開業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主要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領取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包括企業,即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或組織,包括國有、集體、私營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以及各種聯營、聯合、股份製企業等;還包括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其他事業單位。

第二類是指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創業者應根據自己是個體工商戶還是私營企業進行稅務登記。另外,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其稅務登記應由總機構統一辦理,但創業者須注意該分支機構也應該辦理注冊稅務登記。

(一)辦稅的步驟

辦稅,主要指的是辦理稅務登記、辦理納稅申報、辦理稅款繳納等手續。1.辦理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開業、變動、歇業以及生產經營範圍變化實行法定登記的一項管理製度。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新辦企業申辦稅務登記時,應先憑《營業執照》,前往市技術監督部門申領組織機構代碼,這是辦稅的必備材料。

辦理稅務登記步驟如下:

(1)納稅人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營業執照》(正本)向地方稅務局稅務登記分局提出辦理稅務登記申請,領取《稅務登記表》一式三份。

(2)納稅人按要求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並標明本單位或個人所在地位置,加蓋印章後連同有關證件、資料報送稅務登記分局。

(3)稅務登記分局對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表、工商營業執照和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審核後,符合規定要求的,即可準予登記,並發給納稅人《稅務登記證》或《注冊稅務登記證》。

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應按照規定期限,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辦理代扣代繳手續,由主管征收分局發給扣繳義務人證書,不發稅務登記證。2.辦理納稅申報和納稅方式

納稅人應在領取《稅務登記證》或《注冊稅務登記證》之日起15日內,不分經濟性質和隸屬關係,按照屬地征收的原則,到主管征收分局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無論有無經營和收入所得、無論有無應納稅款發生,均應按經營範圍和經營項目的實際收入,依適用的稅種、稅目和稅率向主管征收分局(所)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附送的其他證件、資料。

根據經營規模大小和經營方式的不同,稅款征收的方式有自核自繳、自報自繳、查賬征收、查驗征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托代征、代征、郵寄申報等多種方式。經營規模很小又無力建賬的個體戶,常常采用“雙定戶”的征稅方式。

“雙定戶”中的“雙定”是指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經稅務機關同意,可以不設置賬簿,並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稅額和規定時間繳納稅額的納稅人,就是“雙定戶”。

“雙定戶”的核定程序為:新辦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需要按定期定額納稅的,應在辦理稅務登記後15日內,向主管征收分局提出申請,填報《定期定額納稅申報表》;主管征收分局調查核實納稅人申請表,然後參照分局統一測定的標準,考慮同行業、同地段、同規模的收入水平以及平時申報納稅情況,提出對納稅人定額核定意見;分局定期召開評稅會議,對納稅人定額核定意見進行審核評議,確定納稅人月營業定額和應納稅額,經主管局長審批後,由征收分局向納稅人發送《核定納稅通知書》,通知納稅人有關納稅定額和納稅時間。

已按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繳納稅款的雙定戶納稅人,應在定額期限屆滿前10日內向主管征收分局提出申請,並填報《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申請表》。

對雙定戶定額核定與調整的期限一般為半年,最長不得超過一年。納稅人在“雙定”期內,每月應如實申報應稅營業額。其生產經營範圍、經營方式、經營地點和從業人數未發生變化,每月申報應稅營業額無論低於或高於核定的定額,仍按核定的定額征收。

3.辦理稅款繳納

納稅人應該根據要求,在指定的若幹家銀行內,選擇一家在市內實現本行電腦聯網的銀行,設立納稅賬戶,並與其簽訂委托銀行劃轉稅款協議書,將開戶銀行及賬號報送主管征收分局征收科(所)。

每月辦理納稅申報前,納稅賬戶至少存足當月應納稅款。

已在銀行開設納稅賬戶的納稅人,隻需在征收分局規定的期限內通過上門申報或郵寄、傳真、電子等申報方式將納稅申報表及其他有關納稅資料報送征收分局後,由征收分局通知納稅人開設納稅賬戶的銀行,將納稅人本期應繳稅金劃入國庫,並將稅票交納稅人。

臨時建築安裝、運輸、裝卸及其他臨時經營服務和個人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個人申報的個人所得稅等納稅人,應采用上門繳納稅款的方式,到臨時經營所在地的征收分局辦理繳納稅款手續。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到居住所在地的征收分局辦理繳稅手續。

(二)辦稅的內容

1.個體工商戶納稅主要種類

(1)營業稅。商業、建築業、加工業、服務業、娛樂業等取得的營業收入,均要交納營業稅。個體戶營業稅的納稅起點為,零售商業為月銷售收入額200~400元;其他業為月營業收入額120~200元;臨時經營的為每次(日)營業收入額15~30元。納稅人的營業收入額,凡達不到起征點的,免征營業稅。營業收入額超過起征點的,按收入金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征收標準為3%、5%、10%、15%。

(2)產品稅。從事工業品生產、農副產品采購的個體戶,需要按照銷售收入金額和產品數量,交納產品稅。征收采用比例稅率,從3%~60%。

(3)增值稅。生產西藥、紡織品、農用機具和配件、軸承、機器等產品,要按照產品的增值額納稅。增值額是指生產過程中,新創造的那部分價值。如,某商戶加工西裝獲得銷售額10萬元,其中消耗原料及其他輔料6萬元,增值額為4萬元,這一部分就要納稅。在實際征稅活動中,對於從事商業經營的個體戶,通常按照其銷售額4%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從事工業生產的,增值稅征收率為6%。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款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4)個體工商所得稅。計算方法是,每一個納稅年的收入總額,減去成本、費用、工資、損失和國家允許的所得稅前稅金,即為全年所得額;將全年所得額乘上所得稅率,再減去速算扣除額,就為應給稅額。所得稅率有一個“十級超額累進所得稅稅率表”,其中有規定的速算扣除數。比如,全年所得額為3萬元,乘上所得稅率55%,再減去速算扣除數3880元,應交納稅金為12620元。

個體工商所得稅,采取按年計算法,分月或分季度預繳,年終結算,多退少補的辦法。

(5)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實際繳納的產品稅、營業稅、增值稅為基數,納稅人所在地為城區的,稅率為7%;在縣鎮的,稅率為5%。

上述各種稅種,對於雙定戶來說,全部綜合在一起繳納。

2.私營企業納稅主要稅種。

(1)營業稅。從事商業、服務業的私營企業都要繳納營業稅。營業稅的特點是稅源廣泛,稅負較輕,按行業、多環節征收。營業稅企業經營的項目不同,劃分11個稅目。征收標準分四個,與個體工商戶的相同。私營企業所從事行業的稅率,一般為3%~5%。

營業稅有起征點。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800元,按次納稅的每次(日)營業額50元。營業額若沒有達到營業稅起征點,免征營業稅。

有些經營項目免征營業稅,如托兒所、幼兒園等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等免征營業稅。

營業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如果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也可以按次納稅。

(2)產品稅。從事工業品生產、農產品采購和進口產品的企業,要繳納產品稅。一般是以工業品的銷售金額、農產品的采購金額、進口產品的支付金額為計稅依據。最低為3%;最高為60%。

(3)增值稅。增值稅是以商品生產流通和勞務服務各個環節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企業的產品銷售額扣除該產品所耗費的原材料、燃料、動力、包裝、加工以及其他費用後的餘額,就是增值稅納稅部分。一般納稅人的納稅額為17%;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額為6%;貿易型納稅額為4%。

(4)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是對私營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掉成本、費用、所得稅前列支稅金、營業外支出後的餘額,為所得額;乘以一定的稅率即為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交納期限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後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納稅人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報表和預繳所得稅申報表;年度終了後4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決算報表和所得稅申報表。

(5)印花稅。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憑證的企業,需要繳納印花稅。凡在我國境內書立、領受印花稅條例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立合同人、立賬簿人、立據人和受領人。稅率最高為千分之一,最低為萬分之零點三,固定稅額每件5元。

納稅人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印花稅采取“輕稅重罰”的原則,雖然稅很輕,但對於不納稅者要重罰。未貼或少貼的除勒令補貼印花稅票外,可以處以應補印花稅票金額3~5倍的罰款;已貼用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的,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5倍或者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私營企業需要繳納的稅種還有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耕地占用稅、能源交通基金等等。

3.稅務登記內容

(1)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業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證件的號碼。企業名稱應填寫企業全稱。

(2)住所、經營地點。應按照企業詳細地址填寫。

(3)經濟性質。應按自己企業所屬性質填寫,私營、個體經營等。

(4)企業形式、核算方式。核算方式有3種情況,即獨立核算、聯營、分支機構。

(5)生產經營範圍、經營方式。經營範圍應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自產自銷、加工、修理、修配、委托收購、代銷、批發、批零兼營、零售及服務項目等填寫。

(6)注冊資金、投資總額、開戶銀行及賬號。

(7)生產經營期限、從業人數、營業執照號碼。其中生產經營期限按主管部門批準的期限登記;從業人數按在冊人數填寫;營業執照號按工商機關核發的執照號填寫,一般還要求填寫發證日期。

(8)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應填寫企業財務主要負責人姓名、職業;辦稅人員一欄應填寫納稅人指定辦稅人員的姓名和職務。

(9)其他有關事項。

納稅人按要求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

報送稅務登記表申請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根據不同情況攜帶證件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六項。

①營業執照(正本)原件、複印件。

②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複印件。

③銀行基本存款賬戶開戶卡複印件。

④法人代表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的原件、複印件。

⑤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

⑥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應提供自有房產證明或租賃房屋證明複印件。

如果在領取營業執照後超過30日才去辦理稅務登記,應提供由工商機關開出的“辦理工商執照工本費收據”原件和複印件。

稅務登記分局通過審核資料,對符合要求的,準予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件分為兩種:《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注冊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

稅務登記證是納稅人履行的納稅義務的書麵證明,隻限於納稅人自己使用。納稅人憑稅務登記證(副本)可申報辦理減稅、免稅、退稅;領購發票;申報辦理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及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有關稅務事項等。

4.納稅申報內容

納稅申報一般包括報送納稅申報表、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和有關納稅資料。

應按照稅法規定或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填報納稅申報表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八項。

(1)稅種、稅目。

(2)應納稅項目或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項目。

(3)適用稅率或單位稅額。

(4)計稅依據。

(5)扣除項目及標準。

(6)應納稅額或應代扣、代繳稅額。

(7)稅款所屬期限。

(8)其他事項。

納稅人在填寫納稅申報表時,一定要如實填寫,計算數據要準確,填寫項目要完整,遞交手續要完備,填寫報送要按時。在具體填寫之前,應認真閱讀《申報表》上的填表須知。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在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的同時,並要根據不同情況相應報送有關資料憑證。

(1)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年度申報的要附送注冊會計師查賬報告)。

(2)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和協議書。

(3)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4)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5)稅務機關規定應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扣繳義務人辦理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時,應當如實填寫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表,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合法憑證以及稅務機關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

根據稅法規定,納稅申報實行全麵納稅申報。即納稅人從辦理稅務登記起,不論有無經營收入,是否虧損,或者享受減免稅,都應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

全麵納稅申報內容包括正常申報、減免申報、零申報、定期定額申報、延期申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