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商登記注冊

工商登記注冊,是創立個體工商戶和開辦企業的法定程序。依照程序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經營才是合法的,才能受到保護。隨便開店辦廠,屬於非法經營,一旦被查處,要付出很大代價。

工商注冊需要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如創辦個體工商戶需要到營業場所所在地的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辦理手續。創辦企業需要到當地工商管理局注冊分局辦理手續。

辦理工商注冊登記,需要辦的事很多,要有耐心,不能急躁。應當認真閱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辦事指南,按程序一步步去做。

(一)登記注冊的步驟

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開業登記注冊,一般要經過申請和受理、審查和核準以及發照和公告這三個步驟。

1.申請和受理

申請,是創業者的主動行為。在正式申請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有關人員谘詢,了解申請的程序,認真聽取有關要求,對於不清楚的問題要及時詢問。

(1)申請開業,需要填寫開業申請登記表或開業登記注冊書,還要填寫有關人員履曆表。申請開業時,要擬定經營實體名稱(申辦企業還要預先登記名稱);要在銀行開設臨時賬號(注冊資金達到一定規模的私營企業要取得會計師或審計師事務所的驗資證明);要取得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經營許可證(這個問題在第三節專門論述)等等。創業者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清單,精心準備齊全,到相應的工商管理部門正式提交申請。

(2)受理,是登記主管機關接受創業者的正式登記申請。需要申請者準備好各種文件、證件。受理登記需要申請者交納費用。

對於證件、文件不全的申請,登記主管機關會確認為無效申請,不予受理。申請人可以說明自己的準備情況,請求幫助和理解。登記主管機關需要講清申請材料的缺乏項目,以方便申請人補充。

2.審查和核準

審查是注冊審批工作的關鍵環節,主要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來完成。

注冊分局或各區工商分局要審查申請者提交的申請書和各種文件,確定是否符合規定的程序,提交的批準文件或資格證明材料是否完備;審查核實申請登記的企業是否具備企業登記條件,企業登記主要事項是否屬實,生產經營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等。

審查的另外一項內容是經營場地調查。個體工商戶的場地調查由各工商所完成。申辦企業的場地調查,由工商局注冊分局企管科負責。

在審查過程中,工商機關可以提醒和幫助申請者補齊各種要求的文件。對於文件不具備的申請者,會說明理由,駁回申請。

經過審查,工商行政機關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出核準登記或不予核準登記的決定。時間規定是:個體工商戶7個工作日;內資企業15個工作日;外資企業22個工作日。

3.發照和公告

在審查核準的基礎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填寫《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頒發給符合條件的申請者。

創業者經過核準登記,領到營業執照,就標誌企業已經取得了合法的經營地位,同時也取得了名稱專用權和生產經營權,其正當經營、合法權益和資產受法律保護。

登記管理機關還要發布登記公告,將核準登記的企業,通過報刊電台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發布,使之被公眾知曉,表示企業享有的權利,並接受社會監督。

開業登記公告的內容包括私營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企業類別、注冊資金、經營方式、經營範圍、注冊號等。

(二)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內容

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注冊,由開業者向經營所在地的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個體科提交書麵申請,填寫《個體工商戶申請開業登記表》,並準備有關材料。

1.組織形式

個體工商戶又稱個體戶,其生產資料歸個人或家庭所有,以個人或家庭勞動為基礎,勞動成果歸個人或家庭占有和支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經有關部門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活動。

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或合夥經營。個體經營的,以個人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家庭經營的,以家庭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合夥經營的責任,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責任,並對合夥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經營行業

個體工商戶從事經營的行業有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和國家允許的其他有關行業。

3.字號名稱

指個體戶開辦的小店、小廠、小服務部的名稱。字號名稱首先要考慮經營的宗旨與特點,與行業的關聯要密切,使人看到或聽到名稱就能聯想到經營項目。其次,字號名稱所使用的字眼,要考慮百姓的語言習慣、民俗傳統等等。所起名字應該簡單明了,不宜過長,也不宜用字生僻或拗口,要讓人一聽就耳目一新,讀起來朗朗上口,容易讓人記住,能與其他店、廠名稱區別開來。再者,名稱要符合有關法律的規定。受法律保護的名稱還可以轉讓或出賣。

4.經營者姓名和住所

經營者姓名應該與戶籍登記相一致。住所需要登記戶籍所在地的詳細地址。個體工商戶申請人在申請登記注冊時需提交本地戶籍證明;下崗、失業人員提交下崗、失業證明;離休、退休人員提交離退休證明。

5.經營場所

經營場所,是指生產經營場所的詳細門牌地址。城市建設速度較快,工廠區、街道樓群的變化較大,登記經營地址時要采用最新的地址。應及時向有關方麵谘詢。如市、區國土局或各街道辦事處等。生產經營場地一經核準登記後,就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侵占。

經營場所若屬自有物業,在申請登記時須出具房產證明;若屬租用,要出具租賃合同,並同時出具出租方的《房屋租賃許可證》(複印件)。

6.從業人數

從業人員指參加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經營者、參加經營的家庭成員、雇請的幫工學徒等。從業人員要有合法身份並符合計劃生育管理的要求。

7.資金數額。指申請開業的注冊資金。對於個體工商戶來講,對於注冊資金沒有數額限製。

(三)私營企業登記注冊內容

創業者要申領和填寫《私營企業申請開業登記注冊書》和《私營企業負責人履曆》。

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於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

私營企業登記注冊的主要內容有企業名稱、企業負責人姓名、經營地址、企業種類、注冊資金數、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員和雇工人數等。

1.企業名稱

初步擬定自己創辦企業的名稱後,要在注冊前,到當地的工商局注冊分局進行電腦查詢,確定自己擬定的名稱是否與別人已注冊的企業名稱是否相重。這個程序稱為“名稱查重”。企業名稱一般為“××市××公司”,去工商局注冊分局查詢,主要是查詢企業名稱中的“××”與同一行業是否重複。要取得企業名稱不重複的證明,擬定企業名稱時,最好擬有3到4個名稱備用,去工商局查詢是否重複時,就有備無患。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企業名稱具有專用性和排他性,一旦核準登記,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與之混用或假冒其名稱。

2.企業負責人姓名

在辦理工商注冊,填寫企業負責人姓名時必須使用真名,不得使用別名或假名。按照規定,獨資企業的負責人是指投資者本人;合夥企業的負責人是由全體合夥成員推舉的負責人;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則指的是全體股東或股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

還有公司股東資格問題。要注冊登記的公司股東中必須有一人為本市常住戶籍人口,並持有下崗、失業、辭職等證明。

3.經營地址

這項內容的要求與個體戶登記的要求相同。

4.企業的種類

企業分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等三種類型。

(1)獨資企業:是一人投資經營的企業,它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即要承擔債務的全部償還責任。

(2)合夥企業:指二人以上按照協議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合夥人對企業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投資者以其出資對公司負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

5.注冊資金

注冊資金指私營企業自有的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的總額。它是企業財產的貨幣表現,同時反映了企業生產經營能力和企業規模。一般,固定資本的投資不得超過總投資的20%。

目前,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

(1)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50萬元。

(2)商業批發為主的公司:50萬元。

(3)科技開發、谘詢、服務性公司:10萬元。

企業在注冊之前,先要在銀行開設臨時賬號,並由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創業者應通過谘詢,知曉自己意欲注冊企業所要求的最低注冊資金是多少,做到心中有數。然後尋找一家合法的會計師或審計師事務所來為自己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驗資收費國家有統一的標準規定。

6.經營範圍

經營範圍是企業生產經營的商品類別和服務項目。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的商品類別和服務項目在企業中所占的比重大小,經營範圍分為主營項目和兼營項目。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是法定經營範圍,企業不得擅自超越。如果在實際經濟活動中,超越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就屬非法經營了。

7.經營方式

經營方式主要包括自產自銷、代購代銷、來料加工、商品批發、商品零售、批零兼營、客貨運輸、儲運、裝卸、谘詢服務等。

8.從業人員和雇工人數

從業人員指企業中的全體生產經營人員。雇工人數,是指不包括企業投資者在內的企業生產經營人員。

私營企業工商登記注冊需準備的材料為:①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②公司章程(須經股東簽名蓋章);③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④股東資格證明:自然人要出具居民身份證(備複印件)及失業、辭職等證明;⑤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⑥公司住所使用權證明、租賃合同、房產證複印件(沒有房產證的由產權單位出證明);⑥規定需要報批的項目要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符合有關規定的全部文件起受理,在受理之日起30日內做出審核決定。符合條件的,經核準登記後,發給《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企業成立日期。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應當書麵通知申請人。

(四)籌建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領取

籌建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是國家授權企業登記主管機關頒發的準許開業證明。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給核準登記的工商企業頒發的合法憑證,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頒發、複製和複印,更不得對工商企業的籌建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進行扣留、毀壞或沒收。

創業者如果需要進行基本建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籌建登記並領取籌建許可證,該籌建許可證僅在企業籌建期內有效,企業籌建完畢即應繳銷。創業者可於投產或者開業前30日內,重新申請開業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兩種。正本為懸掛式,用於企業亮證經營;副本為折疊式,用於攜帶外出進行經營活動,創業者可以根據需要,申請領取所需本數。

私營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後,始得經營。憑營業執照刻製圖章,設立銀行賬戶,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