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理”力爭,不如以“禮”相待

古人說:“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就是告訴人們,一個人無論處世或是立世,最重要和最核心的就是靠一個“理”字。

有理才能講禮,說話才有親和力,才能講到點子上,所到之處,才能皆受歡迎。講理的人,朋友遍天下;不講理的人,必將孤家寡人。講理的人,能寬以待人,受人尊敬;不講理的人,時常會與人斤斤計較,令人厭惡。

這正是:有理像張通行證,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沒有邁不過的坎;而沒理就像一堵牆,讓你處處碰壁,事事遇阻,所以,這樣的人是不可能受歡迎的。

但如今,在社會上生存,僅靠講“理”是很難立足的。自控力強的人,很注意把握自己的一言一行,尤其與別人產生不愉快時,他們往往不會據理力爭,而是會以柔克剛,更注重講“禮”。

在擁擠的公共汽車上,常常都能碰到這樣的事:

一個人不慎踩了另一個人的腳,這個人馬上誠懇地向對方表示歉意:“對不起!”被踩的人雖然疼痛未消,卻也表示了諒解:“沒關係!”

雙方客氣的禮貌對答,使剛才的不愉快頃刻間煙消雲散。如果不是這樣的話,那就會出現另一番景象:

踩人者無動於衷,佯裝不覺;被踩者怒火中燒,罵罵咧咧。於是,雙方開始了一場舌戰。

被踩者怒斥:“你沒長眼睛嗎?幹什麽踩人?”踩人者理直氣壯:“你的腳底下才長眼睛呢!就是長的話也是雞眼呐!沒看見車擠嗎!怕人踩,打車去……”你有來言,我有去語,雙方吵得不可開交,甚至鬧到“君子動口也動手”的地步。

發生同一件事,為什麽會有截然不同的反應和結果呢?隻因前者講“禮”,後者講“理”的緣故。其實,在公共汽車上無論踩人還是被人踩,都是經常發生的事,如果講道理的話,恐怕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可是如此一來,就會導致吵鬧和糾紛。

相反,如果以講“禮”代替講“理”,則會使一場無謂的爭吵化為烏有。

下麵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在一家餐廳裏,有位客人突然高聲喊叫:“小姐!你過來!你過來!”他指著麵前的杯子,滿臉糾結地說:“看看!你們的牛奶是壞的,把我一杯紅茶都糟蹋了!”

“先生,真對不起!”服務小姐滿臉含笑地賠不是說,“請稍等,我馬上給您換一杯。”

新紅茶很快端上來了,跟前一杯一樣,放著新鮮的檸檬和牛乳。

小姐輕輕地把這杯紅茶放到客人麵前,又輕聲地說:“我是不是能建議您,如果放檸檬,就不要加牛奶,因為有時候檸檬酸會造成牛奶結塊。”

那位客人的臉一下子紅到了脖子根,匆匆喝完茶,就走了出去。

旁邊的人看到這一幕,便笑問服務小姐:“明明是他土,你為什麽不直說呢?道理都在你這一邊嘛!他那麽粗魯地叫你,你為什麽不讓他難看一下?”

服務小姐笑了:“幹我們這一行的,就是要講禮貌,永遠把‘對’留給客人。其實,我沒有對他講‘理’,而是講‘禮’,效果不是更好嗎?”

很多人隻知講“理”而不知講“禮”,甚至“得理不讓人,無理攪三分”,結果隻會把自己逼入死角。

多講“禮”,不僅能息紛解爭,改善與他人的關係,更會提升一個人的公眾形象和社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