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玩是孩子的天性

孩子的天性是好玩,他們對周圍的事物十分感興趣,還特別喜歡在戶外活動。可有的家長怕孩子碰著磕著,整天把孩子關在屋裏,限製孩子的活動,認為這樣比較“保險”。其實,這會使孩子失去激活大腦、開發智力的機會。根據大腦機能定位理論,人體手、足等各器官的每塊肌肉,在大腦皮層上都有相通相應的“駐腦點”和“駐腦機關”。手、足等器官上肌肉活動越多、越豐富,就越能激發各自相應的“點”,擴大“點”在大腦皮層中的麵積,也就越能開發大腦潛力,發展人的智力。人們常說心靈手巧就是這個道理。

同時,孩子到了一定的年齡,隨著思維和動作的發展,產生了“自己動手”的要求,不滿足於什麽事情都由大人代理,這時,如果家長還是什麽事情都不讓孩子做,就會使孩子失去鍛煉雙手的機會。久而久之,不僅影響孩子的智力發育,而且也不利於培養孩子的獨立生活能力。

有這麽一對年輕夫婦,總是埋怨孩子笨,並懷疑孩子心理不正常。為此,他們帶著孩子去請教一位專家。誰知這位專家和孩子交談後,給其家長開了這樣一個家教偏方:“一張笑臉,兩句鼓勵,三分野餐,須在草地、河邊、陽光照耀下全家一起食用。‘藥’不分劑數,周六、周日常用。”

原來,這位專家和那個小男孩交談了一個多小時,發現孩子頭腦清晰,反應靈敏,用詞準確,壓根兒看不出孩子有什麽不正常。孩子向專家吐露:“我每天的生活很枯燥、乏味,早上吃完飯就上學,放學回家吃完飯寫作業,然後睡覺。星期六還得去補習學校上課,有空還要練吹小號。好不容易爸媽說帶我出去玩一天,爸爸又說有事。我現在就想玩。”他還悄悄告訴專家:“你別跟爸媽說,我特想看動畫片,爸媽一回家就打開電視看股市行情,不讓我看。”根據孩子的訴說,專家得出結論:孩子一切都很正常,不正常的反倒是孩子的家長,於是為他的家長開出了上述家教偏方。

很多家長對孩子的學習都很重視,一遇到孩子貪玩,便“嚴”字當先。殊不知,玩是孩子的天性,世間有些發明創造就是天真的兒童“玩”出來的。

16世紀末,荷蘭的一位眼鏡商有一個聰明好動的孩子,很頑皮。這個孩子經常到磨鏡房玩耍。一天他和磨鏡片的工人一起玩鏡片遊戲,他把近視鏡片和老花鏡鏡片放在一起,想看看鏡片的變化。他一會兒拉開一點距離,一會兒又放近一點。當他一前一後舉起鏡片向前望時,不由得驚奇地大叫起來。原來,透過兩層鏡片,遠處的景物被拉在近前了。眼鏡商人從兒子的遊戲中發現了鏡片的奧妙,望遠鏡就這樣發明了。

不讓孩子玩,等於在泯滅他們的天性,也讓孩子失去了創造的驅動力,一切創造發明都無從談起。這一點往往是家長容易忽視的。事實上,玩是孩子的天性,是孩子的權利。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兒童有權享有休息和閑暇,從事與兒童年齡相宜的遊戲和娛樂活動,以及自由參加文化生活和藝術生活。”由此可見,玩對孩子是多麽重要。

孩子一生下來,就開始通過玩來了解世界。玩,不僅有助於拓展孩子們的想象力和創造力,還可以培養他們堅強的毅力和互助精神,增加他們與人交往的機會,以及學會理解他人、控製自己的本領。

所以,在孩子“玩”的問題上,家長一定要從以下幾方麵做起:

第一,給孩子寬鬆的環境。隻要沒有什麽危險,孩子玩耍時盡量不要幹涉他。作家老舍先生有一套與眾不同的教子“章程”,其中有一條:“應該讓孩子多玩,不失兒童的天真爛漫。”他深得順其自然、因勢利導之妙,認為孩子畢竟是孩子,應從孩子的實際出發,給他們營造一個自由的小天地,不必規定過多的條條框框。

第二,給孩子玩耍的空間。不要以為孩子太小,不需要自己的空間,並且會將空間弄得亂七八糟。其實,孩子也需要自己的遊戲空間,一個好的遊戲空間,能吸引孩子想玩的動機。

第三,鼓勵孩子和別的朋友一起玩。家長不可能整天陪著孩子,沒有那麽多的時間,但是可以鼓勵孩子和別的朋友一起玩。孩子們有共同的語言和愛好,因此他們也很樂意一起玩。在和別的孩子玩的過程中,家長可以教給孩子一些怎樣與人和睦相處,如何處理臨時衝突等知識。

第四,與孩子共同製定作息時間。有的家長按照自己的意願給孩子製定作息時間,孩子無法實行或者根本就不願意實行。家長應該注意讓孩子參與到製定過程中,因為孩子最了解自己,隻有他最清楚自己能否做到。

第五,玩和學要結合。有些家長總希望孩子學習,一看到孩子在玩就特別不高興,甚至出麵製止。這並不是明智的做法,因為孩子有可能會因此而產生厭學情緒。家長可以常常帶孩子出去玩一玩,或者讓孩子和別的孩子一起玩,不能讓孩子連續學習很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