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孩子商量問題

英國教育家斯賓塞說過:“對孩子要少下命令,命令隻有在其他方式不適用或失敗時才用。要像一個善良的立法者一樣,不會因為去壓迫人而高興,而因為用不著壓迫而高興。”

商量的魅力在於使自己學會從別人的角度思考問題。兩代人的溝通,最重要的是相互理解、相互尊重。而實現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方法就是學會商量。

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商量非常重要。商量能夠讓人感覺到受尊重。根據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受尊重的需要是人類較高層次的需要。一旦這種需要無法獲得滿足,人就會產生沮喪、失落等負麵情緒。

孩子也是如此,他們也有受尊重的需要。如果家長喜歡與孩子商量,孩子就會非常樂意與家長交流,反之,孩子則會產生逆反心理,封閉自我。

有一個叫龍躍軍和一個叫李海潮的男生,他們的家長失業了,兩個家庭都陷入了困境。麵對同樣的境況,兩個孩子的表現卻截然不同。

李海潮依舊沒有改變穿耐克、喬丹等名牌服裝,跟著時尚走的習慣,並且最近他又迷上了上網,達到廢寢忘食的地步,更別說按時上課了。“海兒是全家的希望,隻要他讀書好,將來有出息就行,沒想到他連課都不上。”李海潮的父親感到非常失望,“但我們還是覺得孩子應該擁有這個時代給予他們的快樂,再苦再累也不能讓孩子覺得委屈,不能讓他來承受家長因工作失敗而帶來的酸楚。所以,我們從不在孩子麵前傾訴失業後的失落,更不會抱怨掙錢太辛苦和受到太多的委屈,照常滿足他的吃穿要求,給他想要的零花錢,沒想到這孩子把我們對他的期望拋到了九霄雲外。”

而龍躍軍卻和李海潮大不相同,雖然有時上學也遲到,可是學習成績卻在不斷進步。

原來,龍躍軍的家長下崗後又重新創業,白天黑夜顧不了家。思前想後,龍躍軍的家長還是將實情告訴了孩子,與孩子商量應該怎麽辦。

“有句話不是說‘窮人的孩子早當家’嗎?我們生活困難,孩子是家庭成員,有義務作貢獻,幫助家庭早日脫離困境。”龍躍軍的父親是一個性情爽朗的人,提起兒子就樂嗬嗬地,“與孩子商量後,孩子也很樂意,主動提出照顧好奶奶和搞好自己的學習。我們有時回家累了,他還會為我們捶捶背,按摩按摩。這孩子一歲多時就為我們拿拖鞋,我們不僅表揚鼓勵他,而且教他做力所能及的事。後來,我們遇到什麽困難也會與他商量,請他幫助想辦法。我們常對孩子說的就是‘我們都是家庭中的一員,要相親相愛,盡職盡責’,兒子做到了,他關心每個家人,把奶奶也照顧得挺好,這可解決了我們家的大問題了。而且聽說他現在學習也沒耽誤,真是讓我們高興,也太難為孩子了。”

“孩子,這是個嚴重的問題,咱們商量一下看怎麽解決好。”作為家長,在尊重孩子這方麵,你是否做到了這樣與他商量事情呢?

一個家庭,除了家長,還有孩子。可是,家長往往把孩子排斥在家庭責任外,尤其是決定一些重要的事情時。他們總是認為孩子太小,什麽也不懂。沒錯,生活中純粹的大人之間的事可以暫時不讓孩子知道,可是還有很多事是完全應該讓孩子也參與討論的,尤其是大人做出關於孩子的某項決定時。不要以為孩子是你的,你就可以隨便代替他做出決定。他年齡雖小,但也是一個獨立的人,他有權知道關於自己的事情。事實上,隻要是家庭的成員,都有權參與家庭事件的討論與決策。它可以營造一種良好的家庭氛圍。哪怕是嬰幼兒,你們討論某件事的時候,也可以讓他待在一邊,就算是個形式也非常重要。對於已經具有一定思維能力的孩子,就更不可忽視他在家中的地位了。

有一位母親在日記中這樣記述自己的教子心得:

我從兒子的成長中體會到:商量,能使家庭關係變得和諧;商量,能使孩子得到大人的尊重,從而使孩子懂得尊重別人,並學會用商量的辦法去對待家長和他人。

從兒子幼兒時期直到高中時代,我一直用“商量”的辦法同他相處。“商量”使親子間增進了感情,避免了衝突和對抗;“商量”使兒子學會了從別人的角度來觀察事情,思考問題,學會了民主和平等、尊重和友誼。

尊重孩子的家長,也會受到孩子的尊重。時常被家長請去商量某件事情的孩子,到了他要做一項決定的時候,也會主動地去跟家長商量,而不是一意孤行。家長要時刻記得,孩子也是家庭重要的一分子,許多事情,要和孩子商量著辦。學會與孩子商量,是兩代人溝通的好方法。人和人之間,如果互相不溝通、不交流,是無法相互了解的。

當然了,商量,不是簡單的遷就,而是家長與孩子對話、溝通、相互了解,形成雙方可接受的意見或辦法;商量,不是家長發號施令,而是真正地把孩子當做家庭重要成員,傾聽孩子的意見。

第一,以協商的口吻處理親子衝突。當親子關係出現衝突時,父母總是不願意自己的父母權威受到挑戰,希望以父母的權威來壓製孩子,使孩子改變主意。實際上,采用這種方式,孩子不僅不會聽從父母的意見,反而會產生逆反心理,惡化親子關係。明智的父母在這種情況下要學會使用協商的口吻,讓孩子體驗到父母的尊重,體驗到人格的平等,這樣,孩子在接受父母的意見時就比較順利。衝突產生時,每個人都非常注重自己的尊嚴,不希望被他人壓製,孩子也是如此。隻有父母放下架子,把孩子當成平等的人來看待,與孩子進行協商來處理問題,孩子才會願意接受父母的建議,共同解決問題。

第二,孩子的事情一定要與孩子商量。隨著孩子的不斷成長,孩子的事情一定要放手讓孩子自己去選擇,父母不可替孩子包辦,即使父母有自己的想法,也要通過協商的方式,把自己的意見傳達給孩子,讓孩子權衡利弊後再做出選擇。每一個孩子都會出現與父母意見不一致的情況,孩子們都希望父母能夠尊重自己的意見,畢竟,許多事情都需要孩子付出努力才能實現。如果父母忽視了孩子的主觀能動性,一味地用父母的威嚴來壓製孩子,孩子即使口頭上同意了,內心也無法產生努力的動力,在這種情況下,孩子已經感覺簡直就是受罪,怎麽還可能與父母和睦共處呢?因此,父母一定要把孩子的事情交給孩子自己處理,父母的意見隻能通過建議或者協商的方式傳達給孩子,以幫助孩子全麵地認識問題。

第三,和孩子約法三章。對於孩子的問題,尤其是孩子的不良行為,父母一定要與孩子協商後製訂規則,並約法三章,使孩子遵守。不過,父母千萬不可自作主張製訂規則讓孩子遵守,這樣的規則對孩子來說沒有什麽約束意義。與孩子約法三章,僅僅是因為孩子缺乏自製力,規則是幫助孩子約束自己的,而不是懲罰孩子的,父母一定要認識到這個問題。因此,規則一定要取得孩子內心的認可,父母一定要與孩子協商後再製訂規則,避免產生親子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