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法

以溫和有禮的語言,勤勉守信的行動,使對方感到實在不好意思置你的態度於不顧,而再堅持原立場,從而達到預期談判效果的做法,叫感恩法。

通常的具體做法有:①以“無知”為自己的形象,竭力向對手“學習”,隻要對方說的回答了自己的問題,就表示感謝,甚至照辦。②態度謙恭,一一聽取對方提問,並努力回答,讓對方感到自己“實誠”。③準備資料十分盡力,有的當場寫,隔夜交;說過的事,一定按時辦好,決不拖延。即使是某些按常規看來難度較大的事,也表現出竭盡全力去做的樣子,若不能實現,也必有個清楚的交待,使對方感到你的“誠”意。在實、勤、誠的三重攻勢下,對方立場必然會產生微妙變化。

但使用此策略時,也應注意己方暗含的目標,即聲明的事實所代表的水平與談判需要實現的目標水平的差距,因為這個差距也是機動的餘地,沒有差距的存在,感恩法將會失去意義。為此,運用的資料均應以這個差距為前提,加以篩選和編造。當然,從某種意義上講,該差距是談判者的工作目標,是在使用感恩法中,自己為了談判利益的一種保留,也是動用“誠與實”的手法時的“不得已”的保留。

告狀法

即有意在對方主談人的上司或老板麵前,說其“壞”話,從而達到施加壓力,動搖對方主談人的意誌的目的,或者挑起對方上司或老板對其不滿,乃至撤換主談人的做法。

具體做法有,宴請或單獨拜會對方主談人的上司或老板,並利用該機會回顧談判,分析症結,相機抨擊主談人的態度和做法。例如,某國使館商務參讚在會見其商社的

談判對手的上司時說:"貴方主談人太死板,不知變通,態度過於強硬,盡職得過頭了。”要求該上司“予以幹預”。又例如,買方對賣方聲明:"你們若在現場多耽誤一天,除了按合同規定除扣發工資外,還要向你的上司報告。你將對耽誤後果負全部的責任。”這二例都是“告狀”性質,前例為已告,後例為將要告。

使用此計值得注意的是:

①“狀”要準,即說出事實,不論其是非標準如何。例如,“太盡職”,雖從參讚的角度看並不是缺點,但是他說的是“事實”。

②告狀時,非不得已,不應提“換將”要求。一則可能會傷害對方,二則不一定會答應你,也有失麵子,再往下談時難度會更大。

③既然已告了狀,若談判成交,還應做事後的彌補工作。如上例商務參讚告了狀,當交易成功時,利用大使出場的機會,當著主談人的麵向其上司表示讚揚,以消除“後遺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