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談判的最佳人選

談判要準備到什麽程度,那些人或是多少人要參加談判,這完全要根據談判的重要性、困難程度以及時間多寡來決定。大部分談判須要數人一起參加,因為單獨一人參加,力量不夠。個人談判或團體談判,主要看談判須用那些技巧和方法?假如用團體談判,則須要團體中的每個成員都能夠履行計劃和目標。你要明白地告訴他們愛迪生所說的話:“在同一條船中,沒有一位劃船技術低劣的水手會受到歡迎。”

團體談判有其特殊的功能目的。例如談判時必須安插一些人從事策略性和公共關係的工作。假如經理手下有二十人是從事公共關係的,則談判就需要二十個人或更多的人參加。

是否應在談判中,安插對策略和公共關係沒有影響力的人至少有兩種說法。一種說法是這些人會惹來麻煩,徒招對方的利用而已,對方可能故意製造成員間不和的現象。假如有一人在談判中幫不了忙,那反而礙手礙腳。另一種說法是,安插多一點人,可以壯聲勢。但是我認為在談判中安插無用之人,很可能造成他在會談中一味發泄情緒,這是很危險的。事實上應該使每位參與談判的人都負有任務,諸如采取緊迫盯人,讓隊中的每位成員都觀察和傾聽對方,報告對方的意圖,了解對方非語言的溝通方式,比較對方的長處和弱點。使參與談判的每位成員都能各施所長。

個人談判的好處有下列數點:

①可以避免對方針對較弱的成員提問,或製造成員間的分崩離析;

②個人可全權負責;

③避免同成員意見不一致而削弱立場;

④可以立刻決定要讓對方讓步或自己讓步。團體談判的好處在於:

①可充分利用不同的談判技巧,揚長避短,糾正錯誤;

②事先集思廣益;

③給對方一種威懾作用。訓練有素的團體談判的領導者,會利用成員作為讓步或拒絕讓步的借口,諸如:“我要問問其他人的看法。”

每次談判時,是否要用個人談判或團體談判應分別考慮。所處的環境、談判的方法和條件都是考慮的因素。這些因素也用來決定誰是談判的首腦。無論何時,參與個人談判或團體談判的人,都要獲得他團體的支持,同時這些人也要全力維護團體的利益。不管個人或團體談判,最高決策者對於即將來臨的談判,要負責的事項包括指導、指定談判目標、提供消息、協助參與談判的人。而且要經常注意事情的進展,並提供建議,但這不是說決策者就比參與談判的人或團體高一級,反之,應該建立組織的架構,使談判的情況能夠及時回饋。也許整個談判不需與較高層領導協商,但必須知道組織的存在,知道組織對談判會負責,必要時會給予協助,這對於談判者會增加很大的信心。

談判的首腦應該盡可能的利用每個成員的長處。他必須知道如何利用他們的特長,並提供他們正確充足的信息,也即他知道該如何掌握處理談判的事項和如何領導手下的成員。談判團體,應該由幾個專家組成,每個專家都能在他的專才內談判。例如第一個專家也許專門談判成本問題,另一個也許主談公司政策問題。在未進入談判前,每位成員應該知道得比實際要談的還多,而且事先準備好暗號,例如何時該停止說話,何時不談某一問題,或那個成員已說得太多。例如:遞給某成員糖果或口香糖時,可能暗示他該停止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