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選擇時機

選擇時機是很重要的,律師和保險公司對於這一點特別了解,因為他們對於處理個人傷害的例子非常有經驗。一年之中,人們有許多特別需要花錢的時刻。保險商們知道,若在報稅以前、外出旅遊前、春節發獎金後,或者新學期開始時舉行大拍賣,定可趁機賺上一筆。律師們也知道保險公司在訴訟開始後,或者個人受到傷害後,就能占盡便宜地和“被害人”和解。而在法官尚未判斷之前,便是最好的和解時機。

時間可以通過許多微妙的方法傳達緊急的信息。飛機起飛的時刻、度假的日期、固定的假日、可能的組織改組,或者歡送退休人員的宴會等,都可能促使猶豫不決的對方接受協議。有一位朋友曾因此而中了保險公司的圈套。保險公司先是答應給他一項慷慨的賠償費,同時,該公司的理賠員也告訴這位朋友,由於他要出國,要在下個星期五把所有的資料都帶到保險公司去,在他們稍做檢查後,就馬上開支票給他,以了結這宗案件。於是,這位朋友很辛苦地工作,終於在星期五下午把一切事情都準備妥當。到了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滿麵笑容地接見他。當對方把資料接過去後,卻很抱歉地說他還得向上級請示一下。等他請示回來後,卻對這位朋友說,公司隻能償付一半的賠償費。於是這位朋友頓時感到不知所措,為了要趕上星期五的期限,他在焦慮的狀況下暴露出自己不利的談判形勢。其實那個理賠員根本就沒有出國的打算。這隻不過是一個利用時間的策略,用來冷卻被告的賠償要求。借著一個高價的虛假提議,及一個虛假的時間限製,保險公司便贏得了這場談判。

無論商議任何一件事情,都有適合和不適合的時候。政府發放公債、股市狂飆、發薪日、春節前、十月慶典及年終獎金發放的日子裏,都是房地產買賣的旺季。公司財務報表公開時,組織的改組和時刻表的更動,都可以增加或減少自己的議價力量。一個英明的決定,常常是因為對時間的掌握得當所造成的。

適時的最後出價,尤其能夠增加買主對它的信賴。倘若太早提出來,即使是很好的價錢,也難以取信於買主。凡是經過幾天討論之後,再提出來的價格就很容易被買主接受了。在略做讓步之後,便突然更換掉談判者,則可能暗示未來的讓步沒有多大希望了;這種突然的舉措,將使談判在最後幾分鍾內突然緊張起來。

所以,時間的選擇至關重要,絕不可輕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