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說自己錯,比別人說要好得多

我住在環島邊,屋子附近有條街,是條單行道。我每天早晨騎摩托車上班,如果能取道這條街,可以省去繞環島走上幹線再轉一個彎。有時早晨這條街人車較少,我便朝著反方向駛去。

有一天卻在那條街口遇上了交通警察。他好像為了顯示他的權威,於是打個手勢叫我停下來,責問我:“這是條單行道,難道你不知道?那麽大的牌子立在街頭上。”

“是的,我知道,不過現在有點急事,從這條街出來要快得多了。而且,早晨車子少,我想不會有什麽妨礙。”我客氣地回答他。

“你想不會?交通規則不管你怎樣想,萬一你撞上了十輪大卡車呢?現在我且原諒你一次。下回再碰到的話,你帶著錢去把執照取回來。”

我謙遜地答應遵守他的命令。

可是有一天要趕去上班,於是又騎進那條單行道,心想不會那麽湊巧碰上交通警察。可是,偏偏那麽巧,剛出了那條街,碰上了,而且是上次碰上的那一位。

我知道這次騎虎難下,所以沒等警察開口,我先發製人,我說:“警察先生,你這次又抓到我,我承認錯,無可分辯,你上次警告過我,違反規則就受罰。”

那位警察用溫和的語氣說:“哦,早晨街上車子少,貪圖個方便。”

“當然方便,但是這是違反交通規則的。”我說。

“早晨車子少,還不致發生意外。”警官笑了笑說。

“不,也許會撞上行人。”我又說。

“哦!你太認真了。這樣吧,早晨7點半以前倒無所謂,我還沒上班,不要被我碰上就行了。”

交通警察也跟一般人一樣有人情味,得到些高貴感,他的自尊心得以展現,於是大度地饒恕了我。但是如果我要為自己辯護——好了,你會辯得過一個警察執行公務嗎?

不和他爭辯,承認他完全是對的。我們自己說自己錯,豈不比由他人口裏說出我們的錯要好得多?

在你知道別人要說出你所有不對之前,你趕快找機會自己先說出來,使他無話可說,你將有十成的把握,可以得到他的仁慈寬恕態度,以減輕你的錯誤。

王君是一位商業藝術家,他曾用這種方法得到一個極易動怒好罵的雇主的信任。王君在講這段故事時說:“做廣告圖時,最要緊的是簡明正確,有時不免發生些小錯。我就知道有一位廣告社主任,專喜歡在小地方挑毛病。我時常是不愉快地從他辦公室走出來,不是因為他的批評,而是他攻擊的地方不當。最近我於百忙中替他趕完一幅畫,他來電話叫我去見他,到那兒果不出所料,他顯得非常憤怒,已經準備好了要批評我一頓。我卻想到要用責備自己的方法,我說:‘先生,你所說的話不假,一定是我錯了,而且是不可原諒的,我替你畫畫多年,應該知道如何才對,我覺得很慚愧。’”

他立刻替我分辯說:“是的,你說得對,不過這並非大錯,僅隻……”我馬上插嘴說:“不論錯的大小,都有很大的關係,會給別人看了不高興。”

他打算插嘴說話,但我卻不給他機會,我有生以來第一次批評自己,我很願意這樣做。我繼續說道:“我實在應該小心,你給我的工作很多,你理應得到滿意的東西,所以我想把這幅畫重新畫一張。”

“不!不!”他堅決地說,“我不打算太麻煩你。”他開始誇獎我所做的畫,說隻需稍加修改就可以了,而且這一點小錯亦不會使公司受損失,僅是一點小節不必太過慮了。

我急於批評自己,使他的怒氣全消,最後他邀我一起吃點心。在告別之前他開給我一張支票,並委托我畫另一幅新的廣告。

任何傻瓜都會為自己的錯誤辯護——事實上亦隻有傻瓜才如此做——自己肯認錯的人,能使自己比別人高出一頭,並會得到一種高貴的感覺。

我們若是對的,要用溫和巧妙的方法使別人讚同我們的意見;反之我們錯了——隻要出於誠意而發生的——讓我們趕快坦白,承認錯誤,這個方法不但能發生驚人的效果,而且,信不信由你,在這種情形下,總比你設法為自己辯護還要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