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代購被判刑:關稅

2012年7月,一位姓李的前空姐的走私案在很多網站熱傳。因多次攜帶從韓國免稅店購買的化妝品未申報入境,李某被法院認定偷逃海關進口環節稅109萬餘元。一審法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李某和男友各有期徒刑11年、7116年,各處罰金50萬元、25萬元。另一從犯則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5萬元。李某等不服判決,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2013年5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一審判決,該案被發回重審,並於同年10月在北京市二中院再次開庭。發回重審之後,二中院以實際貨物為準,重新計算核定偷逃稅款金額約為8萬元。

曾經是空姐的李某,離職後與男友在淘寶網上開了一家名為“空姐小店”的化妝品店,並通過在韓國三星公司工作的朋友所提供的韓國免稅店賬號進貨。2011年8月30日,李某與男友從韓國回國,在首都國際機場海關入境時,被海關人員查出6包已拆開、總價值約10萬元的化妝品。根據規定,每位入境旅客可以攜帶價值上限為5000元的自用品,超出部分需主動向海關申報、完稅,否則就屬於偷逃稅款。因為走私,李某與男友被刑事拘留。

“走私”這個刑法罪名,在一般人的印象中,似乎總是與汽車、石油之類的大宗商品有關。沒想到,走私點化妝品之類的,也會違法。近年來,海外代購在我國非常流行。代購的商品也從國外奢侈品蔓延到普通的民生用品,甚至嬰幼兒奶粉,也流行起海外代購。根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的數據,2012年全年,我國海外代購市場交易規模已達到483億元,較去年同比增長82.3%,2013年的交易規模,更是達到700億元左右。人們之所以熱衷於海外代購,是因為這些代購品比國內要便宜很多。而之所以便宜,是因為相比正常人關的商品而言,這些代購的商品都少了關稅。

那麽什麽叫關稅呢?為什麽國際貿易中需要征收關稅?

關稅是指一國海關根據該國法律規定,對通過其關境的進出口貨物課征的一種稅收。關稅在各國一般屬於國家最高行政單位指定稅率的高級稅種。每個國家都會對進出口的商品根據其種類和價值征收一定的稅款。一般說來,當一國的經濟實力強大,在國際競爭中處於優勢時,往往奉行自由貿易政策,關稅體現的主要是稅收的職能。反之,當一國經濟發展落後,國際競爭力不強時,則往往奉行貿易保護主義政策,這時候關稅的保護職能居於重要甚至主要地位。

2013年2月,在參加了歐洲俱樂部協會的會議後,拜仁CEO魯梅尼格從卡塔爾回到德國。在接受海關例行通關檢查的時候,魯梅尼格被查出有兩塊勞力士手表沒有主動申報。當時魯梅尼格的理由是,手表是友人送的,自己不知道其中的價值,以為是可以免稅的。但根據德國海關的規定,超過450歐元的物品必須申報通關。據德國媒體《圖片報》的消息稱,這兩塊手表的總價值接近10萬歐元。之後魯梅尼格很快補交了關稅,但其涉嫌“走私”名表的問題需要繳納的罰金數額當時並沒有確認。德國媒體曝料稱,魯梅尼格的罰金數額可能會超過30萬歐元。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拜仁人第一次在關稅問題上栽跟頭了。2006年,拜仁中場大將巴拉克因為一個價值2000歐元的手包沒有申報,被罰款7萬歐元。2011年,拜仁“獅王”卡恩因為一套價值6688歐元的高級定製服裝沒有申報,而被罰款12萬5000歐元。

近年來,人們去境外旅遊已日趨普遍,在境外瘋狂購物並不鮮見。但是,如果境外購物不申報關稅,達到一定數額,就可能要受到刑法處罰。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規定: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居民旅客攜帶的個人物品以人民幣5000元為限免稅放行;超出上述金額,但經海關審核仍屬合理數量的,海關僅對超出金額部分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如手表、手提包等,則要全額征稅。限於篇幅,還有一些細則在此不再著墨,希望各位讀者朋友在人關前了解清楚,以免誤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