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屬犯錯該怎麽協調

必須清楚地知道,同樣是下屬,“犯錯”和“搗亂”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從行為後果看,下屬犯錯,必定會給公司或部門造成一定的損失,性質越嚴重,損失越大;下屬搗亂,一般都不會有太大的直接損失。從行為動機來看,下屬犯錯,可能是經驗不足,或是不夠重視,一般沒有主觀上的故意,事後會有懊惱、悔恨的心理;下屬搗亂,主觀上是故意的。因為性質的截然不同,處理方法也應該有所區別。

對於犯下錯誤的員工或下屬,訓誡責罰肯定是必需的,但具體方法,應該根據犯錯的原因和後果不同,而采取有針對性的訓誡責罰手段。

對於因為經驗不足而犯下錯誤的員工和下屬,無論錯誤的性質有多麽嚴重、造成的損失有多麽巨大,沒有必要過多地指責他們。無論是一個公司還是部門,都有培養員工的責任和義務,員工因經驗不足而犯下錯誤,嚴格地講,並不是一個人的責任,公司或部門都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甚至是主要的責任。再說,犯下這類錯誤的員工,他們的內心應該非常沮喪。因此,對待他們應該寬容一些,幫助他們認識錯誤的同時,更重要的是鼓勵他們,使他們不再犯類似的錯誤。

對於疏忽大意犯下錯誤的員工或下屬,無論性質輕重、損失大小,都應該嚴正地訓誡責罰。一個人無論做什麽事情,想要取得大成就,就必須要有嚴謹認真的態度、高度的責任心。類似的道理,一個公司或部門要想有長遠的發展,對每一個人、每一個環節都要嚴格要求。這既有利於個人的成長,也有利於集體的發展。需要說明的是,嚴格地要求、嚴正地批評,不等於簡單粗暴,更不是一頓責罵。最好是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觸動其內心,讓他們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徹底改正錯誤。

員工和下屬所犯的錯誤,最難讓人忍受的,是自以為是而犯下的錯誤。如果說前兩種錯誤都是無心之失,具有一定偶然性的話,這種錯誤明顯具有必然性。對於這種情況,無論損失大小,訓誡責罰的態度一定要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