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強奸案發生了以後……

外國士兵強奸婦女,最容易引起駐地人民的抗議浪潮,處置不當,很可能引**亂。這樣的事例真不少。

1946年12月24日,聖誕節之夜9時許,美國海軍陸戰隊士兵皮爾遜等人,攔路強奸北京大學女生沈崇。美軍的暴行,極大的傷害了中華民族的自尊心。這一事件通過報紙傳播開來,激起了中國人民的義憤,全國掀起了聲勢浩大的反美浪潮。12月30日,蔣管區50多萬名學生罷課、遊行,要求美軍嚴懲皮爾遜,撤出中國。國民黨當局百般阻撓,禁止各報刊登有關文章,更加增強了群眾的反美情緒。1948年3月,美軍事法庭判處皮爾遜有期徒刑15年。這就是中國近代史上有名的“沈崇事件”。

2001年6月29日淩晨,在日本衝繩島的一個停車場內,24歲的美國空軍上士伍德蘭德將一名20多歲的日本婦女強暴。日本朝野一片嘩然,要求美軍撤出衝繩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在日方的強烈要求下,美方於7月3日晚終於通知日本政府,準備在4日作出引渡伍德蘭德的決定。但是,4日中午,日方仍然沒有收到來自美方的正式決定。對此,衝繩縣知事稻嶺惠一在記者招待會上說,“我感到非常遺憾。美方對引渡事宜遲遲不能作出決斷,從衝繩民眾的感情上講難以原諒。”日本政要也相繼發表談話,敦促美國盡快做出決定。日本防衛廳長官虎島和夫致電美國副國防部長沃福爾茲,呼籲立刻向日本警方移交美軍疑犯。日本通訊社援引他的話說:“我們不應當允許衝繩人民的憤怒升級到他們要求對美駐軍基地進行重新評估的地步,這樣將使日美兩國的信任感受挫。”日本首相小泉純一朗呼籲美國盡快移交涉嫌強奸案的美軍軍士。9月11日,衝繩縣那霸地方法院開庭對美國空軍軍士伍德蘭德被控強奸日本婦女案進行初審……由於美軍的傲慢無理,使一樁普通的刑事案演變成國際糾紛,美軍為此丟人現眼,狼狽不堪。2002年3月28日,日本衝繩那霸地區法院宣判,伍德蘭德在衝繩強暴一日本婦女罪名成立,被判處32個月的囚禁。在法庭上,伍德蘭德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在東帝汶任務區,應該說各國派遣的警察,都是經過嚴格挑選的,個人素質和守法意識都是相當高的。但是,林子大了,什麽鳥都有。何況,在一些國家,紅燈區並不少見,皮肉生意也不違法。在寂寞難耐,危機四伏的維和行動中,少數警察一時放縱,就會一粒老鼠糞壞了一鍋湯,處理不慎,就會成為引發國際事件的導火索。

據統計,從2000年1月至2001年9月,整個東帝汶任務區共發生警察違法案件一百多起,在參加維和行動的43個國家的維和警隊中,許多國家都有幾個敗類因違紀被查處過,有的受到處分,少數人還被遣送回國。值得欣慰的是,中國警隊中沒有一人“犯規”,中國警察嚴明的法紀觀念,受到各方麵的好評。

警察違紀,是由督察部進行偵查,拿出處理意見。督察部隸屬廉長剛分管,重大違紀案件都由廉長剛總長親自過問、查處。

2000年7月,某國一維和警察到澳大利亞休假。

每到夜幕降臨,澳大利亞一些城市裏紅燈閃爍,裝束袒胸露背的“賣春女”便斜依門框,嘴裏叼著一支煙卷,不停地向過往男士們打飛眼,遇到愛采路旁野花者,兩個人經過一番討價還價,便消失在夜色裏,找個僻靜處去共浴愛河。

這天傍晚,已喝了七分醉三分醒的某國警察,穿便服正在街頭閑逛,突然被燈火闌珊處的一位美眉吸引,急忙走過去談價。而那位少女身子一轉,理都不理就走了。這位警察以為是自己出價太低惹惱了“小娘子”,便追在後邊不停地加價。美麗少女嚇壞了,越走越快,後來竟跑了起來。警察一時性起,緊追不放。追到一黑暗處,向前麵的少女撲去,動手動腳……

當天夜裏,這位少女便哭泣著向警方報案。原來她是一位剛到澳洲不久的留學生,對這種情況沒有任何心理準備。第二天,達爾文市一家地方報紙報道了這一消息,市民情緒反映強烈。

很快,廉長剛便接到督察部的報告。根據有關規定,維和警察都有外交赦免權。針對這一嚴重案件,廉長剛大筆一揮,將這位色警遣送回國,並下發通報,要求各級加強對維和警察的管理教育,引以為戒。

最大的一起強奸案,發生在東帝汶首都帝力。

有一天,某國的兩名維和警察在帝力機場賓館裏,涉嫌強奸了一位有孕在身的服務員,造成孕婦流產,還引發大出血。受害人的親戚朋友和當地群眾幾十人聞訊後,立即趕過去,將賓館圍得水泄不通。憤怒的東帝汶人手持砍刀,高呼口號,騷亂一觸即發。當地媒體聞風而動,事態眼看著就要擴大。兩名疑犯嚇得緊關房門,不敢露麵。

接到賓館方麵的報告後,廉長剛迅速做出反應:立即下令派出女警察將受害人送往醫院進行治療,並將受害人及其親友與外界暫時隔離;對記者采訪更是字斟句酌,嚴格控製;然後,廉長剛親自審訊兩位疑犯。一位疑犯跪在地上請求寬恕,但法不容情,在與聯合國維和總部取得聯係之後,兩位疑犯被移送法庭審理。受害人及其親友對維和警察部隊秉公執法感到滿意,一場風波有驚無險,隨之化解。

當然,當地人針對白人女性的犯罪也時有發生。中國首批維和警察之一的徐誌達先生,回國後,在《中國警察在東帝汶維和親曆記》中,對此做了如下報道:

東帝汶是個傳統的天主教國家,對男女之事,非常保守。在印尼統治的二十多年裏,雖然娼妓十分盛行,甚至達到了半公開的程度,但印尼屬穆斯林國家,對女子的服飾要求也很嚴格。目前在東帝汶,當地女孩子的服飾受聯合國人員影響,雖然越來越開放,暴露的範圍越來越大,但還沒有女子穿泳裝到海濱遊泳的。偶見女孩子到海邊玩耍,也都是穿著衣服跳進海裏,根本不是遊泳。東帝汶是個炎熱的赤道國家,聯合國的女性在工作之餘,當然不會像當地人一樣包裹自己,特別是白人女性,更加著重突出自己優美的曲線和性感的一麵。由於任務區條件艱苦,許多聯合國人員都臨時結成“露水夫妻”,以共同度過那難熬的苦悶時光。因此,每當黃昏或節假日,到處可見聯合國的人員成雙入對,出入於餐館和海濱。可能當地男性對這突如其來的**沒有任何文化和心理準備,於是,針對聯合國人員特別是白人女性的犯罪突然猛增。白人女性被當地男子性騷擾和性侵害的案件時有發生。

2000年11月24日,在科摩羅管區的海濱,發生了一起令人發指的傷害外國人、強奸(未遂)外國人的案件。

21時30分左右,一名澳大利亞籍男子(某建築公司職員),與他的美國籍女友(某NGO人員)一起來到了海邊沙灘。23時左右,一夥當地男子突然來到他們麵前,不由分說,上來就將那位澳洲男子拉到一邊痛打!一個家夥撿起地上的一塊兒石頭,猛擊其麵部,將其顎骨擊碎。另外幾個人則撕掉美國女子的衣服,企圖進行強奸。兩人拚命掙脫了他們的襲擊,一同跳進海裏。兩人遊出幾十米後,在海中朝有燈光的使館區方向遊去。半途中,澳洲男子由於傷勢過重,精疲力竭之下,絕望地對其美國女友說:“我堅持不住了,就讓我死在這裏,你自己逃生去吧!”他的女友還算個有情意的女子,堅持救他同走,不肯丟棄他。這時,那些家夥中的三個又劃著一條小漁船追了上來。那位美國女子用葡萄牙語哀求道:“求求你們,救救他吧!”三人中的其中一個也用葡萄牙語答道:“好吧,我把你們帶到我們那裏救護!”美國女子仍不放心地問:“你能向上帝發誓嗎?”那男子答道:“好吧,我發誓。”這樣,他倆才同意隨他們一同上岸。快到岸邊的時候,美國女子發現有兩輛車閃著警燈朝這邊開來,馬上大聲呼叫救命!其中一個男子企圖用手捂住她的嘴,可是已經來不及了,快速反應防暴隊的人已經聽到了呼救,跳下車後將在場7人悉數拿獲,並將受害者送往醫院救治。

25日大清早,我接到命令,讓我局到監獄將昨晚抓獲的犯罪嫌疑人進行提審、偵訊,因為案件發生在科摩羅的管區內。我帶人來到監獄的接待室,發現一位鄰居坐在那裏。由於她是聯合國某人權官員的翻譯,講得一口流利的英語,所以我們平時偶有交談,還算熟悉。今天見到我的到來,她異乎尋常地熱情,並向在場的警察稱我為“最好的朋友”。我知道,這也是“禮下於人,必有所求”的,就問她是怎麽回事,她說她的丈夫被誤抓到這裏。我來到那7個嫌犯的監室,發現幾乎全部是熟悉的麵孔,有兩個居然是我的鄰居,其中一個就是那位女翻譯的丈夫!這下不好辦了!都是熟人,弄不好會得罪了全村的百姓,以後怎麽在那裏居住?但我是警察,又豈能因私廢公!我讓手下人將7個犯罪嫌疑人全部帶回局裏,關進我局的滯留室,由刑偵隊接手這個案件,進行審訊。同時,我也將那位女翻譯帶到我的辦公室。我必須首先做好她的工作,否則她回村裏進行煽動,難保那些愚蠢的遊手好閑的家夥不做出蠢事來;另外,她為人權官員工作,如果有人指控我違反人權,那也是件非常麻煩的事情,雖然說“腳正不怕鞋歪”。我首先聽取了她的陳述,她的故事是:昨天夜裏,他的丈夫到海上釣魚,聽見有人在海裏呼救,馬上過去救人。

當這兩個白人被救上岸時,女人突然呼救!RRU(快速反應防暴隊)聽到了呼救,不管三七二十一,將她的丈夫和他的朋友全部抓了起來。聽了她的陳述後,我很耐心地向她解釋:由於昨天抓人時,我和我的警察都不在現場,所以我目前不能斷定是否抓錯了人。但請你放心,我們警察是按程序公正執法的,我們不會冤枉任何無辜者,但也不會放過任何罪犯。可能當時她也堅信她的丈夫是無辜的,強烈要求找到受害人進行辨認。我告訴她,我的偵察員當然會采取一切手段,其中包括請受害人辨認,來弄清事實真相的。與她談話完畢,我拿來我的幾瓶礦泉水和餅幹,讓她交給她的丈夫和其他幾個犯罪嫌疑人,然後讓她在會客室等候。我把刑偵隊長叫到我的辦公室,反複叮囑說:“這個案子涉及到兩個外國人,其中一個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又是某人權官員的翻譯,所以十分敏感。你要親自督辦這個案子,並告訴你的手下,小心行事,每個步驟都要嚴格遵守法律,不得有任何差錯。另外,如有可能,盡快找受害人做筆錄,盡量爭取今天進行辨認,以便盡快弄清事實真相。今天下班前,一定寫出初步的案情報告。”

當天,工作特別忙,由於還發生了騷亂,我們又抓了許多人。不巧的是當天我們隻有一個翻譯在工作,急需翻譯,那位鄰居的女翻譯就主動來幫助我們,忙了幾乎整整一天!直到下午快下班時,刑偵隊員才安排由受害人進行辨認的工作。辨認的結果是,7個嫌疑人中有三個人被辨認出來,其中包括那位女翻譯的丈夫;而在這7人的口供中,都驚人相似地強調當時他們在一起(由於監室有限,昨晚7人被關在同一牢房,他們已經串供)。由此可以斷定,如果被辨認出來的三人是凶手,那麽其他人也必定是同夥。當我把辨認的結果(隻說她丈夫已被辨認出來)告訴那位女翻譯時,她的淚水馬上流了下來!一句話也沒說,轉身走了。我深為這位深明大義的翻譯所感動,同時也為她“一朵鮮花插在牛糞上”而惋惜。出我意料的是,在她丈夫入獄期間,一天深夜,在我的宿舍附近發生了一起盜竊案,她還是一如既往地為我做翻譯,幫我抓人!如果東帝汶人都能像她一樣,何愁國家搞不好。

當時,這個案件轟動了整個東帝汶。我寫的關於這個案件的快報,被複印了很多份,分發給了新聞媒體、澳大利亞使館、澳PKF安全官、警察總警監、警察司令部值班室、帝力市局司令等等,電台裏也用英語和德頓語進行了廣播。

可氣的是,這個團夥被抓獲後,聽說還有其他團夥仍然在海濱活動。據情報部門反映,在帝力市共有三個類似的團夥。為不讓類似悲劇重演,我製定了一個大膽的計劃,力圖將這些團夥一網打盡。其實,這隻是一個全球警界常用的手法:誘捕!即找一個白人女警作誘餌,由一個男警陪伴,黃昏後到海邊去裝成戀人,誘捕那些家夥上鉤。但由於科摩羅分局沒有白人女警,這個行動不得不由別的單位來實施。一個多星期過去了,沒有一個人上鉤!我們都開玩笑說,那個執行任務的女警魅力不夠。但後來我與一位村長談話中才得知,這個行動漏了風!但它的效果是同樣的:當地人都知道警察在海濱設計抓人,從此之後,再無壞人到海灘去騷擾外國人。

一個多月後,早會期間,我聽到了一個令我十分氣憤的消息:由於人權機構的壓力,法官已簽署命令,將那7個犯罪嫌疑人保釋出獄!當著眾多與會同僚,我說了一句粗話:“這就是他媽的聯合國!”大家也都無奈地搖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