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各類事故觸目驚心
富士丸是一艘海上自升式移動鑽井平台,由日本神戶船廠建造,1968年下海,屬於駁船類,無自航能力,外形好像一張倒扣著的兩層茶幾,四腳朝天,“桌麵”是沉墊,可平穩地坐在海床平麵,“桌腿”也是四隻,高達72米,直徑2米。上層板是聳立在海麵之上的鑽井平台,呈長方形,套在樁腿上,靠液壓缸上下移動。
鑽井時,船體上行,離開水麵之後,在設定高度固定,便可開鑽;航行時,船體下行,依靠海水浮力把沉墊提起,令整個平台呈漂浮狀態。沉墊離海麵越深,船體重心越低,穩定性就越好;反之,船體重心高,穩定性就差,伸向天空的72米高的樁腿,因慣性作用而延長船體在風浪中的搖擺恢複周期,危險係數就會相應加大。
富士丸用拖輪牽引航行,航速控製在7-10公裏/小時範圍之內。日本掘削株式會社將其投放東南亞較淺的大陸架海區,從事石油勘探,船型是完全針對那裏平緩的海底地勢地貌設計的。
1973年4月,經國務院批準,石油部以3735萬元人民幣,購進富士丸,更名為“渤海二號”,劃拔給天津海洋石油勘探局,並在海上鑽出成井19口,總進尺5.4萬多米,其中4口鑽井獲得工業油流。
1979年11月25日,渤海二號在拖航時突遇颶風,甲板斷裂進水,造成主配電係統短路,失去電能供應;左舷排風筒被巨浪打掉,大量進水。
按理說,在這種險情下,工人們應該放艇棄船,但大家都是受“人在陣地在”教育多年,不顧個人安危,奮力搶險,卻回天無力,於3時35分左右,在東經119度37分48秒,北緯38度41分30秒的渤海海域翻沉。全船乘員74名,死亡72名。2名工人僥幸獲救。幸存者一個姓閻,名字叫學軍;另外一個姓王,名字叫墨林。事後,工友們調侃說:你們兩個人的姓氏加在一起,就是“閻王”,閻王爺看在本家的份上,放了你倆一馬!
事發第三天,天津海洋石油勘探局就向上級做了報告,把事故原因歸結為:突遇10級以上的風浪,屬於不可抵抗;領導機關指揮無誤;遇難工人為搶救國家財產而英勇獻身。
1980年1月19日,石油部部長宋振明,又把原報告中提出的“相當於10級以上的風浪”改為“11級”,並簽發請示報告,要求國務院命名渤海二號鑽井船隊為“英雄鑽井船隊”,追認72名遇難者為烈士。海洋石油勘探局計劃隆重召開遇難人員追悼大會,事前還請來記者,撰寫了長篇通訊《渤海忠魂》,準備會後見報,廣為宣傳。個別領導還以“工人們與風浪奮勇搏鬥,最後英勇犧牲。”“搞四化也要付出代價,72人死得是值得的,他們是英雄,要交學費嘛”等說法,文過飾非,推卸自己的責任。
對於這種“喪事當作喜事辦”、“一將功成萬骨枯”的騙取政治榮譽的卑鄙做法,死難者家屬深為不滿,不少人議論紛紛:“我們的烈士當得太窩囊了! ”“什麽渤海‘忠魂’,其實是‘冤魂’!”“我們這裏老是‘事故出英雄’。”工人們創作的一首打油詩“石油局,創奇跡。冬天海上去打油,夏天碼頭把船修。井也沒打成,人亡船也丟”,不脛而走。有的家屬不斷上訪,使海難真相逐漸被中央高層聽聞。
不久,由國家經委、石油部、交通部、國家勞動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天津市勞動局和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等十多個部門組成的調查組,來到天津海洋石油勘探局,對事故原因進行了深入、細致地調查。
1980年4月19日,調查組向天津市委報送了《關於石油部海洋石油勘探局渤海二號鑽井船翻船事故的調查報告》,明確提出導致事故原因有三:一是沒有排除壓載水;二是平台與沉墊艙沒有貼緊;三是沒有卸載。《調查報告》指出,這三條的共同影響,破壞了渤海二號抵抗風浪的能力,使本來能夠抗12級以上風力的渤海二號,卻經不起八九級風(最大陣風是10級)的襲擊,致使通風筒被打斷後,海水乘機大量湧進泵艙,渤海二號失去平衡,翻船沉沒。
《調查報告》還對事故性質進行了認定,指出:渤海二號違背了拖船應排除壓載水的規定,違背了平台與沉墊艙間距的規定,還違背了卸載規定,“確屬一起嚴重違章指揮造成的重大責任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對事故責任者追究刑責和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聯合事故調查組與石油部的意見針鋒相對,雙方陷入激烈地爭論之中,久拖不決。
5月的一天,國務院副總理薄一波與全國總工會、《工人日報》領導談話,坦率地說:我經常看《工人日報》,(但)你們總是跟著國家經委(今天的國家發改委的前身)跑,很少看到你們反映工人權利、反映工人意見的報道……他表示,渤海二號沉沒,死了72個工人,報紙應該登,按憲法辦事。沒人出來講公道話,官官相護不好,長期這樣,正氣就沒有了。
6月11日,在聽取勞動保護工作情況匯報時,國務院副總理萬裏直接表達了對《工人日報》不報道渤海二號事故的不滿,他說:“沒有反映工人思想問題,沒有講工人的安全問題,這樣的《工人日報》我就不看。”6月20日,萬裏再次提到渤海二號事件,認為《工人日報》應該為工人說話,包括批評廠領導、部領導、國務院領導的官僚主義。“如果你們掩蓋這一類問題,掩蓋我們的矛盾,不代表工人講話,那就不要幹這個工作。你代表工人講話,不要怕得罪哪一級。這樣才會使工人感到你像工人的報紙。”
隨後,工人日報社研究決定,派出記者陳驥(時任工會工作部主任)、牛鳳和(時任經濟部記者)前往天津,與該報駐天津記者站的劉俊生一起,開始了全麵采訪。
陳驥回憶說:“我們采訪的對象,主要是參與事故調查的同誌和部分企業職工,其中印象特別深刻的是時任天津市勞動局局長、著名的勞動模範出身的潘長有同誌的支持和協助。他也是事故調查組的一名負責人。其他還有經委和工會參與調查的同誌。在他們的幫助下,我們對事故發生過程中基本事實的原始資料,渤海二號職工與海洋石油局的通話記錄、決策會議的原始記錄、天氣預報的原始記錄、事故發生後搶救的原始記錄等等都進行了再一次的查證。對企業管理中足以引發大事故的種種實例也進一步搜集材料,逐步挖掘出隱藏於事故背後的錯誤指導思想。還開了一些職工座談會,聽取意見,印證我們的分析和看法。”職工們反映,“我們海洋勘探局是事故出英雄,一次事故,一批英雄,事故越多,英雄越多。”事發後,局領導要大講渤海二號不怕犧牲的功績,開展所謂的大總結、大評比、大宣傳、大表彰活動。全局統一思想,“事故”二字不許提。
經過一番采訪調查,被海洋石油勘探部門“光環”掩映下的問題,逐漸暴露出來,觸目驚心:
從1975年到1979年,發生1043次事故,其中重大事故30多起,造成105人死亡,114人重傷,經濟損失巨大。事故發生後,個別領導並未能引起警惕,沒有充分發動群眾分析事故原因,實事求是地吸取教訓,而是忙於評選事故搶險中的英雄人物,收集先進事跡,通過給有功人員披紅戴花、評功授獎,“偷梁換柱”,把壞事“漂白”,巧妙地轉變為好事,把損失說成是“交學費”,弄虛作假以掩蓋自己的過錯,結果卻是,負有責任的領導不降還升,事故教訓沒有認真汲取,存在問題沒有認真查找,反而助長了不說真話、不尊重科學的壞風氣,工人們的生命和國家的財產難有保障。更為荒唐的是,渤海二號鑽井船的《穩性計算書》等外文資料,從未翻譯、研究過,直到沉船事故發生後,為了調查案情,才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請人譯出。因此,從1979年1月到8月,事故頻發,高達55起,同比增長一倍以上。
從采訪開始到寫出《渤海二號鑽井船在拖航中翻沉》(消息)和《渤海二號鑽井船翻沉說明了什麽?》(新聞分析),請采訪對象核實,送審,見報,《工人日報》的記者們忙乎了一兩個月時間。他們深切地感到,渤海二號事故所表現的唯意誌論和外行領導內行的瞎指揮,在我國的經濟建設中並非個別現象。一些官員為了自己的政績,拿工人們的健康乃至生命當兒戲,已經到了無法容忍的程度。
稿件寫好後,陳驥多了一個心眼,隻送到天津市勞動局、天津市總工會,很快就審查獲得通過。陳驥事後說,稿件沒敢送到海洋局和石油部審查,“送去就出不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