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董事長”與“總經理”

戊戌變法是經過慈禧同意才開始的。甲午戰敗後,清政府割地賠款,喪權辱國,“外患內擾相通而至”的危險形勢,促使許多“國人之迷夢亦漸醒”⑽。“光緒帝是滿洲皇族中比較能夠接受新思想的青年皇帝,頗想有所作為。”⑾1898年春夏之交,全國維新熱情日趨高漲,光緒忍無可忍,毅然向太後“攤牌”,爭取到了事權後,光緒帝又去頤和園當麵請示維新變法事宜,然後,才頒布《明定國是詔》,正式宣布變法。對此,梁啟超做了明確記述:“禦使楊深秀、伺讀學士徐致靖相繼上書,請定國是。上既決心,乃白西後,召軍機全堂下此詔書,宣示天下……一切維新基於此詔,新政之行開於此日。”⒀

戊戌變法期間,光緒仍無實權。6月15日,也就是戊戌變法進入到第5天,慈禧迫使光緒連下三道“上諭”:第一道,下令免去有維新思想的師傅翁同龢的協辦大學士、軍機大臣等一切職務,驅逐回原籍;第二道,凡授任新職的二品以上大臣,須到皇太後麵前謝恩,實質上是向朝野宣布,大權仍在太後;第三道,任命她的親信榮祿署直隸總督(不久實授該職兼北洋大臣,加授文淵閣大學士銜,統領北洋三軍)。從6月16日到24日,慈禧又迫令光緒任命崇禮為步軍統領,懷塔布掌管圓明園八旗、包衣三旗及鳥槍營,剛毅掌管健銳營,將軍事大權牢牢地攥在手心裏。由此可知,慈禧“下放”給光緒的事權十分有限,國家最高權力中的核心權力兵權、人事權和理政決策權,仍被慈禧掌控著。茅海建在《戊戌變法史事考》⒁中提供的一組統計數據表明,從戊戌年四月一日至七月二十八日,在117天內,光緒皇帝與太後同住69天,請安68次,伺早膳32次,伺晚膳22次,侍看戲15次。百日維新期間,光緒12次前往頤和園“請安”,在交通不暢、轎扛船載的晚清時代,相距15公裏的路程,去一趟就得三四個小時,這對身體虛弱、日理萬機的光緒帝,不光是變相體罰,簡直就是一種“刑罰”。可以說,在戊戌變法時段,光緒至少有一多半時間,是在太後的身邊、看其臉色行使事權的。而且,朝廷文件明確寫著“朕欽奉慈禧……皇太後懿旨”,說明慈禧與光緒在行政上是上下級關係。

“從四月二十三至八月初五日(6月11日至9月20日),軍機處一共向慈禧太後上呈了折、片、呈、書等共計462件,最多的一天,上呈了29件。百日維新進入其**期七月之後,幾乎每天都有上送慈禧太後的奏折原件。……光緒帝確實將此一時期的重要奏折,包括軍機處都無法看到的‘留中’的折件,基本上都送到慈禧太後手中。”⒂“不管什麽時候慈禧太後來到北京,他總是嚴格遵守禮儀,在宮門外跪著迎接她。當去頤和園拜訪她的時候,不許皇帝宣布駕臨,皇帝被迫跪在內宮等候大太監允許他晉見。太監李蓮英非常憎恨皇帝,讓皇帝等待使他內心感到非常高興,有時通報老佛爺說皇帝駕臨甚至要拖半個小時。每當這些時候,他總是感到非常受壓迫,皇帝也像宮中的官員一樣,必須買通太後身旁的太監開道。事實上,這些忠實的追隨者就像對待那些滿族貴族一樣,根本不把皇帝放在眼裏。”⒃光緒有了眼淚隻能肚裏咽,難怪他常以處境淒慘、生不如死的“漢獻帝”自比啊。

北京大學曆史係教授房德鄰在《回顧戊戌 重溫曆史——在戊戌變法110周年之際》座談時指出:“在100多天的變法中,光緒皇帝每隔兩三天就要去一次頤和園,去一次要住兩三天。每日的奏折,光緒皇帝處理之後,都要封好,派人送給慈禧。慈禧如果認為皇帝處理不當,就會令皇帝改正。我在第一曆史檔案館看到有一道廢漕運的上諭,頭一天發出,第二天又有旨改正。”⒄在這一時段,慈禧太後與光緒皇帝的關係,打個未必恰當的例子,慈禧太後就像是清政府的“董事長”,而光緒帝最多不過是“總經理”。一切大的決策,還得“董事長”拍板;連“總經理”的去留,也是“董事長”說了算。

《康南海自編年譜》中,記述了光緒為廢除八股改試策論一事的決策過程。康有為寫道:光緒帝於二十四年五月“初二日詣頤和園請太後懿旨,而至初五日乃降旨也。百事皆如此。上扼於西後,下扼於頑臣,變法之難如此。”⒅《清廷戊戌朝變記》、《四朝佚聞》分別提供了有力證據。《清廷戊戌朝變記》認為,自四月二十三日宣布變法以來,皇上所采取的新政舉措,沒有一項不是先赴頤和園,向太後報告,太後同意後才對外宣示。雖然他表麵上擁有事權,並不敢獨斷專行。⒆《四朝佚聞》指出:光緒帝攝於太後的積威,見到太後就渾身篩糠,膽戰心驚,雖然已經親政,卻不敢擅自做主。戊戌變法時期,也是事事都要向太後請懿旨。這些證人證言,無可辯駁地證實,在戊戌變法期間,光緒皇帝並沒有真正掌握國家最高權力,換句話說,政變的前提根本就是子虛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