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非法傳銷的理性思考

傳銷,危害多多,已成為過街老鼠。但是,記者在采訪過程中卻發現,盡管我國執法部門對傳銷作了多次打擊,卻屢禁不止,傳銷集團往往是東麵不亮西邊亮,你在這邊打我到那邊幹,根本不耽誤;盡管新聞界的朋友追蹤報道,不斷揭露傳銷的騙局和危害,可參加傳銷的人卻成群結隊,有的人甚至是死心塌地,見了黃河也是心不死。原因何在?為此,我從傳銷的理論與實踐,以及我們工作中不夠適應等方麵,做了一些初步的分析:

一是用歪理邪說蠱惑人心,消解了傳銷蟲的道德意識和法治觀念。以華良“消費聯盟”為例,他們編印了《華良模式》、《杭州華良 公司產品及其消費聯盟》、《華良卡消費聯盟研究》等輔導材料,租用一些賓館、招待所等,為被騙到昆明的受害人“洗腦”,一次時間是2至3天,人數在200多人左右,每位被“洗腦”的人還要付200多元的各種費用。講座時,他們要求新卡友 “努力調整心態,排除傳統意識的困惑與幹擾。做到心裏什麽也不想,一片空白”,“把白己當成一個沒長大的嬰兒”一樣,不加思考地接受他們的宣傳。他們根據受害人提出的各種問題,整理出47條《問答集錦》。

如有人問:“為什麽我不能回去向親友宣傳鼓動,卻要通過電話等,騙他們千裏迨迨到昆明來? ”他們回答:“你聽懂了,但你還不能講解讓另外的人懂。剛畢業的大學生,不能教大學生。”

有人問:“打打電話,談談話,就算就業,到時能領工資,這正常嗎?”他們回答:“老板們不正是如此嗎?我們也正是當老板。”

有人問:“我來幹這個事業,吃殍飯,睡地鋪,我可以克服,但這個事業將誘使千千萬萬的人來這裏過乞丐一般的生活,就覺得是害苦了許許多多的人?”他們回答:“激發人們追求成功、財富是正義之舉!為追求成功而艱苦奮鬥,必須舍得付出,這種人生選擇是正確的。”

他們曾經在重慶、吉林等地的媒體上發表《華良現象訪談錄》、做廣告,進行欺騙性宣傳,迷惑受害者。後來,華良“消費聯盟”受到打擊後,他們仍然用這些報刊的複印件欺騙那些文化程度不高的人。許多受害人就是在接受這些歪理學說之後,由懷疑到信服,由受騙人變成了“騙人精”。一些人的思想甚至受到了控製,中毒很深,難以自拔。

2001年9月5日下午2時,一名50歲左右的男子手持大鐵錘,冒著大雨,突然走進了沈陽市蘇家屯楓楊路工商所,身後還拽著一個男青年。老年男子神情十分激動,淚流滿麵地說:“求求你們救救我兒子吧! ”工作人員急忙上前詢問情況,老人一邊流淚一邊說,他是開原市農民,大約在半年前,20 歲的兒子迷上傳銷,從家裏跑到蘇家屯,從此鬼迷心竅搞傳銷。兒子扔進去幾千塊錢後,又從村裏騙走了 4個鄉親做他的“下線”,讓每個人都購買近2500元的“興田紫蘇 油”。當4人發現上當後,要求返還2500元錢,但老人的兒子堅決不同意。隨後4人逃回村子,找老人去要錢。情急之下,老人帶著錘子,前往蘇家屯找到兒子,並苦心婆心地勸其洗手不幹,但兒子卻沒有一點兒悔改之意。工商所的同誌連忙對男青年進行批評教育,男青年卻堅持說:“我就是要通過傳銷發財!”。老人見他死心塌地要搞傳銷,情急之下,撲通一聲跪在了兒子麵前,痛哭流涕:“兒子,我求求你了。”兒子搖頭不答應。老人氣不打一處來,舉起鐵錘就向兒子砸去,多虧工商所的同誌眼疾手快,予以阻攔,才沒有發生血案。

沒被打到的兒子情緒激動,竟向牆壁撞去,頭上撞出了一個大包。然後,他跑到門外,跪在雨中向父親大喊:“再給我兩個月時間,我一定能發財。”

由此可見,傳銷對人的思想毒害和控製是多麽大。親戚騙親戚,朋友騙朋友,父母兄妹互相騙,而且,“欺騙有理”、“欺騙有功”、“欺騙掙錢”,騙人者心安理得,毫無負疚之感。傳銷破壞了誠信這個社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重要道德準則,成為人間親情的第一殺手,這是非法傳銷最嚴重的社會危害之一。

二是用恐嚇、限製人身自由等手段進行異地群體詐騙,對不願同流合汙者施以暴行。傳銷集團行蹤詭秘,組織嚴密,生存能力較強。他們選擇“有抱負需要機會的人、對工作現狀不滿的人、下崗工人、剛畢業的學生”等作為誘騙目標,通過長途電話謊稱千裏之外的某地有一份高薪工作,誘其上當。他們不在租住地詐騙,要求離租住地越遠越好,這樣就使駐地警方因管轄權問題而不願立案,因他們居住在居民區而不願“擾民”,而工商局又因他們涉嫌詐騙犯罪而無權打擊,這樣,執法機關就不會出麵搜集其犯罪線索,無法及時對他們進行打擊;上當受騙者因為身居異鄉,舉目無親,加之身上的錢已花得差不多了,往回走損失太大,不太甘心,再經過反複“洗腦”,便自覺不自覺地在傳銷泥潭中越陷越深。對於未加盟者,他們采取了人盯人戰術,48 小時內,外出、打電話、與人交往等,都由專人“陪同”,實際上就是監視,並不準受騙人向家裏報告具體住址、聯係電話和事實真相。對不“配合”者,予以嚴厲拳打腳踢、餓飯、不讓睡覺、不給水喝等處罰。大連青年邢某、許某,因為不願再幹傷天害理的傳銷活動,那些平時和顏悅色的“卡友”立馬變臉,又要逼他倆交房租,又是催他倆交夥食費。他倆說身上分文沒有,等回大連後再把錢寄過來,“卡友們堅決不同意。在挨了一頓毒打,扣下身份證和貴重物品之後,才被踢出門外。當時,天色已晚,又下著大雨,兩人無依無靠,隻能在昆明街頭四處流浪……

更為嚴重的是,黑社會惡勢力已滲透進傳銷集團,致使傳銷集團內部充滿了血腥和暴力。2001年,海口市警方在打擊傳銷行動中,破獲了一個由30多個山東荷澤人糾集的傳銷團夥,這個團夥對不肯交錢加盟傳銷的人,進行了關押、打罵、剁手指等暴力侵害,行為令人發指。由於受害人大都是下崗工人子弟,到外地後怕父母擔心,不願說出實情,怕掙不到錢回家“掉價”,怕傳銷集團威脅、迫害,又沒有回家的路費,無力回天之際,被迫昧著良心加盟傳銷集團,與他們同流合汙。

“消費聯盟”等傳銷集團還立了不少清規戒律,如不許提“為朋友早加積分”、“某人發展不動之類”言語等。成為卡友後,男的剃光頭,女的剪“幸子頭”(日本電視連續劇《排球女將》的主角)那樣的短發,已成“時尚”。

三是利用人們的僥幸心理和暴富心理,以傳銷形式連環詐騙謀取暴利。傳銷集團的基層組織一般以10人左右為一個“家庭”,集體租房居住,小頭目稱作“家長”,相互之間互稱“卡友”,大“家長”、“大頭目”,一般傳銷人員根本接觸不上。以華良“消費聯盟”為例,受害者被騙到昆明後,需要交1680 元才能成為“下卡”,積1000分,騙他去的人因此成為“上卡”,同時也積1000分。交1680元之後,“消費聯盟”給你5盒無發票、無商標、由錦州華良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保健品“海豹油”(買4盒獎一盒),多買不限。必須積10000分時,才能從總部設在上海的網絡公司提款1700元,也就是說,你自己買不起10份,就要誘騙同學、朋友來昆明,“發展”動員他們加盟後,才能成為“上卡”。

有的傳銷集團更為露骨,近日,鄭州的付先生打開自己的電子信箱查閱信件,發現信箱裏有一封署名為 Unknown的人寄來的信件,上麵寫道,您可以通過“下線”製度贏得1000美金。第一層獎金100美金:你在30天之內發展 15個一層“下線”;第二層獎金400美金:如果你在60天之內多發展 30個任何級別的“下線”,你就可以拿到400美金;如果你在3個月內一共發展了 95個“下線”,你就可以拿1000美金了……因為有利益驅動,且剛加盟者發財心切,不少人使出渾身解數,進行誘騙。這樣“滾雪團”發展,使人數劇增。如果騙不來“下線”,他們隻能編造謊言蒙騙父母兄妹,讓他們寄錢給自己,以維持生存。因此,傳銷給許多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

四是傳銷公司善於鑽政策和法律的空子,給執法部門內部協調、聯合執法製造困難。從查處非法傳銷的執法主體來看,主要是工商部 門和公安部門,還涉及到銀行、電信、交通等諸多部門。從事非法傳銷的企業要由工商部門取締,利用非法傳銷方法進行詐騙則由公安部門處理。但是,傳銷組織也是吃一塹,長一智。現在,它往往是在外省注冊,參與者又是外省人。它從低到高劃分若幹個級別,如實習商、發展商、管理、經理和總裁等,上下級之間等級森嚴,均保持單線聯係,絕不允許越級聯係,並且,公司要求加盟對象必須是“異地專職”人員,即必須是外地人,入會後必須專職從事傳銷活動。整個網絡有很高的隱蔽性,最上級的頭目更是“神龍見首不見尾”。它的傳銷活動區域一般位於城鄉結合部的特定居民小區,遊戲規則是“兔子不吃窩邊草”,即不在當地發展“下線”或“下卡”,從而希望逃避打擊。比如,廣西北海市的正天花園,是該市西南方一個較為偏僻的住宅小區,號稱是非法傳銷者“集中營”。整個小區的7幢樓房裏,曾租住著700多名傳銷人員,每天晚上都有組織、按“體係”開會。與以往不同的是,非法傳銷組織者更“含蓄”了一些,以前開會大呼大喊的情景沒有了,而是由幾個“頭兒”分“體係”進行“研討”、“交流”。小區裏開有日用品商店7個,理發店3個,小吃店3個,遊戲機室1個,還有2個錄像廳,簡直成了“獨立王國”。靠著這個“獨立王國”,傳銷者可以“足不出戶”滿足各種生活需要。

按照權限規定,工商部門無權到居民區查處經營活動,而在居民區裏經營,隻要不破壞社會治安,公安部門一般也不會主動幹預。正是由於這樣的天然空隙,使非法傳銷可以比較長時間地逍遙法外。即使公安、工商好不容易地協調起來,聯手查處傳銷集團,但在取證上難度也很大。因為,從事非法傳銷的人反偵查能力很強,他們行動謹慎,錢、貨來往皆隱秘,執法人員在巡查中即使查獲或通過舉報查到涉嫌非法傳銷的人員,但是往往不能發現可指證其傳銷員身份的錢、貨。同時,傳銷員分為各種級別,這些都是其內部掌握的,執法人員也很難找到證據明確其身份、級別。這些人行動詭秘,經常變換住處,“打一槍換一個地方”,較難抓捕。即使公安、工商等聯合行動,也難以把他們一網打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