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大案、要案 傳銷案件大掃描

傳銷本是國外的一種營銷方式,傳入我國後發生變異,便成為非法傳銷,給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構成了嚴重危害。

由於巨大經濟利益的驅動,“老鼠會”形式的傳銷,把它比喻為剜之又生的惡瘤再恰當不過。回頭看,如果不是國家痛下決心,全國各地工商行政部門態度堅決,行動果斷、迅速,傳銷集團的囂張氣焰是難以被撲滅的。

自1994年8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關於製止多層次傳銷活動中違法行為的通告》以來,至1997年5月,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有關傳銷法規及政策性的規定已達10個。其間,經過大力整治,其違法活動勢頭曾一度得到遏製。但是,從1999年 3月起,一度銷聲匿跡的非法傳銷活動卻改頭換麵,迅速在廣東、廣西、山西、海南等地死灰複燃。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各地已發生各種利用傳銷、變相傳銷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案件多達500起,參加各種非法傳銷的人員達數百萬人次,非法經營額近百億元。

此次死灰複燃的非法傳銷活動中,傳銷欺詐行為更加隱蔽,騙人手段也更加狡猾。傳銷商不再打著傳銷的旗號,組織者大多采用在外地物色代理商的方式建立銷售網絡,以逃避當地執法部門的檢查。他們往往用科學時尚的稱謂在媒體上大做廣告,打著為下崗職工再就業服務等旗號,編造或套用“共銷”、“重複消費”、“框架營銷”、“網絡倍增”、“連鎖經營”等名義,以“快速致富”為誘餌,再利用一些公益活動為其裝點門麵,使廣大群眾誤認為這些公司經營合法,實力雄厚,進而上當受騙。

更有一些企業以其合法身份,如持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等等,從事變相傳銷違法活動;以“做生意”、“找工作”和高額回報為誘餌,誘使或脅迫大批不明真相的群眾參與變相傳銷活動。這種嚴重虧空的營銷方式得以維持的惟一途徑,就是挖肉補瘡,利用“下線”參與者的錢支付“上線”參與者的回報,一旦難以為繼或騙局敗露,傳銷大小頭目便攜款潛逃,或故意露個“破綻”讓工商機關查處,然後以不可抗力為由終止經營,拒不退款,把矛盾轉嫁給執法機關和各級政府。

當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非法傳銷的組織形式比過去更加嚴密,活動方式更加隱蔽,一些傳銷組織已明顯具有“黑社會”特征。這些非法傳銷組織往往將參加者誘往異地從事非法傳銷活動,學習和培訓基本上都在租來的民房中進行,不再有固定的大型聚會場所,也沒有大規模的集會。傳銷人員全部以個人名義開展單線聯係,有的實行“半軍事化”管理,限定居住地點,劃定活動區域,限製人員自由往來,有較為嚴密的組織紀律。同時要求參與傳銷者背誦、呼喊“有錢很神氣、沒錢很生氣”之類的口號,借助封建、迷信等思想對參加者進行精神控製,以至於參加者逐漸陷入癡迷狀態,沉湎於傳銷和變相傳銷之中。

目前,參與這些非法傳銷活動的多屬於下崗工人、農民、未找到工作的畢業生等低收入群體,交納高昂的加盟費後,根本得不到任何回報,隻得長期滯留他鄉,沒有衣穿,沒有飯吃,交不起房租,有的隻能靠撿破爛、乞討度日。傳銷直接侵害了廣大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就業秩序和經濟秩序,破壞社會穩定。傳銷和變相傳銷的欺詐行為已使成千上萬的群眾上當受騙,因錢財被騙、血本無歸引發的親友反目、子女輟學,甚至家破人亡的慘劇時有發生,鬥毆、偷盜、搶劫等犯罪活動觸目驚心,上訪、靜坐甚至鬧事的事件屢見不鮮。2000 年3月,安徽阜陽就發生了5000多人退貨討債不成而引起的打、砸、搶事件。

打擊傳銷涉及到許多方麵,需要齊抓共管,聯手行動。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情節嚴重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複》指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8月,公安部有關負責人明確指出,一些傳銷組織已明顯具有“黑社會”特征,正在向“經濟邪教”發展演變,社會危害性極大,必須嚴厲打擊。

9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向全係統發出通知,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一次廣泛宣傳、深入揭批、嚴厲打擊傳銷及變相傳銷行為的專項行動。加強防範,建立預警機製,把傳銷和變相傳銷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絕不讓傳銷及變相傳銷行為形成氣候。

國務院法製辦公室負責人表示,隨著中國加盟WTO的臨近,到2003年,美國等一些西方國家的直銷經營方式將進入我國,有人據此認為,屆時中國政府有可能解禁傳銷。

其實,傳銷及變相傳銷違法活動與直銷有著本質的區別。在歐美國家,直銷是一種正常的經營方式,有一些有效的管理辦法來規範其運作,而傳銷則被禁止或嚴格限製,一旦有越軌行為,將給予刑事處罰,嚴厲打擊。

現在我國對傳銷的打擊,與加盟WTO沒有什麽直接關係,即使到了2003年,中國開放直銷經營之後,對於傳銷和變相傳銷違法活動的打擊仍然不會停止。

傳銷,禍國殃民;

打擊傳銷,刻不容緩!

一、搶劫

(一)反目成仇,實施搶劫

2001年3月9日,實施搶劫的 “傳銷蟲”舒浩波在鄭州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舒浩波與李東勇係湖南來鄭州的打工人員,後來在搞傳銷的周某、全某等人鼓動下,加盟了傳銷組織,並將從家裏帶來的錢悉數交給周某、全某。

2000年11月11日,舒浩波與李東勇因自感被周某、全某所騙,便反目成仇,遂對他們實施搶劫。二人威逼周某寫下欠舒浩波人民幣6000元的欠條。後來,李東勇攜帶欠條、假槍及所搶的18元逃走,不久,兩個人都被警方捉拿歸案。

(二)不做傳銷,挨打被搶

2001年2月底,25歲的王小剛從沈陽被一位朋友“釣”到廣東省陽江市,在當地做一種叫“網絡營銷”生意,王小剛對傳銷早有耳聞,堅決不同意同流合汙。傳銷人員不肯罷休,做了王小剛一夜的“政治思想工作”,仍未見效,便動起了武,一頓拳腳相加,王小剛當場昏了過去。對方趁機把他口袋裏的幾百元錢搶去,把王小剛抬到陽江市人民醫院急診室。一夜之後,王小剛蘇醒過來,由於急診室外有人“嗬護”,王小剛隻好跳窗逃跑。好在王小剛留了一個心眼,將一部分錢藏在腰帶裏。從醫院裏跑出來之後,他不敢直接到車站,而是乘出租車到郊區,才登上返沈的列車。

(三)退伍士兵,殺人搶車。

趙金勇係吉林人,1973年出生,1992年入伍,曾被授予“優秀士兵”稱號。2000年初退伍。不久,他就南下廣東高州市,參加傳銷活動。隨後,對象齊麗華也被他邀來一起幹。可是,兩人辛辛苦苦幹了半年,不但沒有賺到錢,帶來的錢也坐吃山空。趙金勇為了在女友麵前逞能,揚言要搞一台小車衣錦還鄉。他向弟弟借了2000元,辦了一套假軍車牌和行駛證,還買了錘子、螺絲刀、扳手等凶器。

2001年 1月12日下午3時許,趙金勇在高州市區租乘曾德球的小車,搭上齊麗華,前往信宜市。

到達信宜後,他讓齊麗華拿行李下車,在信宜市貓記火鍋店門前等候,然後,叫曾德球調車往高州方向駛去。在行駛至207國道潭頭路段時,趙假意要小便,曾德球不知有詐,隨即停車;趙掏出藏在西裝內袋的錘子向曾的頭部猛擊,直至其完全昏迷,然後將其拖到小車的後排座位。

趙金勇駕駛該車調頭駛往信宜,接上齊麗華,一路往羅定、廣西方向逃逸。兩天後,被軍警查獲,落入法網。

5月,被茂名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女友齊麗華也因包庇罪,被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四)無錢回家,搶劫被抓。

2001年5月29日晚9時許,鄭州一出租車司機宋某在火車站被一謊稱乘車的男青年騙至中原區石佛鎮黃莊村附近時,遭到該男青年及其埋伏在此的兩名同夥用一支左輪手槍威逼暴打,之後又搶走現金45元和手機一部。機智的宋某裝死才免遭毒手。

石佛派出所接到報案後,所長秦根禾等人根據罪犯是東北口音這一特征,進行了深入細致的摸排調查,於當日夜裏,將犯罪嫌疑人李某等5人一舉抓獲。5人對5月29日晚持槍搶劫宋某及5月28日晚用同樣手段搶劫另一出租車司機並將其打傷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交代了其搶劫原因:來鄭州搞傳銷,身上的錢交給“上線”之後,發覺被騙,就想回家,但是身上都沒有錢,於是,他們鋌而走險,決定搶劫出租車來湊路費。

二、報複

(一)三人成虎,劫殺“上線”。

賀幼成、熊波和胡必春都是湖北隨州人,從小在一塊長大。去年,3人在廣東江門先後加盟某公司,搞非法傳銷;同年9月,被江門警方收容審查。期間,賀幼成因其“上線”李某不積極辦理保釋而心生怨恨,就提出“給她的顏色看看”,得到熊、胡兩人的讚同。

2000年10月8日晚,3人竄到李某租住的房屋下守候。11時許,當李某下樓給男友開門時,3人尾隨進入房內,將她和男友一同殺害,並搶得人民幣2000元、存折3本和儲蓄卡2張。

2001年7月,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搶劫殺人的被告人賀幼成死刑,另外兩名被告人熊波和胡必春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

(二)還錢不成,怒殺“上線”。

50歲的重慶人何若友,在廣東省博羅縣引誘19歲湖北青年文某參與非法傳銷,把文某發展成自己的“下線”。文某被何某騙去3000元錢,身無分文,流落街頭,生活無著落,也無臉回家。

2000年12月,文某想回老家,但無路費,便來到何某居住的出租屋,要他還錢;何某不允,文某惱羞成怒,將其殺害,並搶走錢物,然後逃回湖北老家。該案被列為博羅縣“掛牌督辦”案件,2001年5月底,文某被警方抓獲,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三)“教訓”“上線”,被判死緩。

22歲的龔令芝,在2000年12 月中旬經湖南老鄉蔣世春、吳長息介紹,加盟“網絡傳銷”活動,並租住在肇慶市端州區黃崗鎮。

龔令芝參與傳銷後,覺得自己被騙了 900元,血本無歸,而且也耗費了大量精力,心有不甘,報複之心油然而生。

同年12月31日,龔令芝離開肇慶來到東莞,通過他人介紹,認識了楊某、施某,龔要求楊、施兩人跟隨她一起到肇慶“教訓”“上線”蔣世春,並表示可以支付600元給他們以及吃住、用車等費用。

2001年1月17日,龔在市場上買了兩瓶硫酸,並帶楊、施二人來到蔣住地樓下,然後躲開。

施某喊叫蔣世春下樓。由於蔣外出,同住的傳銷人員唐玉明走下樓來,楊誤以為是蔣世春,遂將預備的硫酸潑向唐玉明的麵部,使唐玉明(男,26歲,廣西人)麵目全非,雙目失明,生活不能處理。在治療費用去了十幾萬之後,唐某一家的經濟已全麵崩潰,負債累累。

警方經縝密偵杳,迅速將龔令芝抓獲歸案。楊某、施某正在追捕之中。8月21日 ,廣東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龔令芝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三、綁架

(一)綁架人質,落入法網。

秦磊、劉金良、楊相峰等5人,皆是河南老鄉。2000年初,他們先後南下海口,加盟“興田”公司,從事非法傳銷活動,結果是血本無歸,遂起邪念。

2001年 5月10日,5人密謀綁架,經過踩點,他們將目標鎖定了仝氏姐妹。12日晚上8時許,他們手持凶器對仝氏姐妹進行暴力威逼,並當場搜得存折、銀行卡等物,但沒有得到現款。

而後,歹徒將妹妹挾持到他們的租住處,以此為人質,向姐姐勒索贖金10萬元。

13日,綁匪打電話給姐姐,要她先交3萬元,否則,就將她妹妹的手指一個一個地剁下來。

警方接到報案後,即跟綁匪鬥智鬥勇。

13日,姐姐接到綁匪的電話,約定在假日海灘交易,警方秘密布署,張網以待。但是,狡猾的綁匪始終不露麵。

不久,姐姐接到電話,交易地點改在國興大道,但警方仍然撲了空。

14日,綁匪將人質轉移到振東區中丹村一片樹林裏。15日淩晨,振東區公安、工商在該處聯手執行公務。妹妹發現有執法人員,就大聲呼救,終於脫離虎口。在妹妹的指認下,振東公安分局當場抓獲劉金良、楊相峰、張大偉、秦小超等4人。7月20日,又將秦鑫擒獲。

(二)發泄怨氣,綁架“上線”。

2001年1月,張躍、王平輝等6人經老鄉安清紅、李貴前介紹,從貴州省盤縣來到鄭州,分別交納1860元加盟“得利”傳銷公司。

剛開始,他們傾盡多年積蓄,準備大幹一場,並像別的“上線”一樣,誘騙來不少“下線”加盟。但幾個月下來,他們不但沒賺到一分錢,反而花光了隨身帶來的錢。於是惱羞成怒。

8月7日下午,在張躍的帶領下,6人找到安清紅、李貴前,將二人痛打一頓,然後將其綁架至南郊的一片玉米地裏。索還錢財。

當晚,他們6人又將安、 李二人綁架到汝河路小區租房處,威逼二人通過電話讓其家人送錢。

第二天,又將二人的手機、充電器等財物席卷一空,把二人帶到了高新技術開發區彩虹花園旁的一廢棄房內,威逼二人家屬將錢匯到安清紅的銀行賬戶上。

8日下午,張躍到銀行通過異地取款,將二人家屬存入銀行的1. 44萬元全部取出。然後,又將二人帶到鄭棉四廠招待所,準備繼續勒索。在登記住房時,安清紅乘6人不備,將一張寫有“我被綁架了”的小紙條塞給服務員。

服務員看到紙條,迅速辦好入住手續。等他們去了房間,關上門,服務員才機警地給棉紡路派出所打電話報警,派出所聞訊迅速出擊,將張躍等6人一網打盡。 .

四、追殺

(一)傳銷不果,被人追殺。

2001年4月29日晚7時30分,廣西海警一支隊生產基地士官李廣盛到基地不遠處的僑港鎮正天花園購買日用品,突然聽到一陣廝打、救命聲。這時,一名“摩的”司機氣喘籲籲跑來喊道:“武警叔叔,你來得正好,這裏有人被砍成重傷了。”

李廣盛立即與“摩的”司機一起,將傷員送到附近醫院。經查,此男子背部、頭部、腳根布滿刀傷、棍傷,血肉模糊。

據警方調查,此人姓福,來自四川,被朋友介紹來北海從事非法傳銷,但幾個月過去了,不但沒賺到錢,反而欠了一屁股債,無力返鄉,企圖逃走,被“下線”追殺。

(二)金盆洗手,慘遭追殺。

2001年6月4日23時許,廣 青年寧某、李某等6人因不願在昆明繼續從事傳銷活動,被其 “上線”糾集10餘人在租房附近毒打,其中兩人背部、手臂、小腿多處被菜刀砍傷,頭部、麵部遭木棒等凶器襲擊,傷勢嚴重。

他們在報案材料上寫道:“我們來自廣西玉林,被一個美麗的謊言從遙遠的家鄉騙到昆明。他們以加盟連鎖事業為名,讓我們投資3900元,然後就帶我們去聽課、‘串網’,教我們把自己的朋友騙來……當我們慢慢地了解到這不是真正的加盟連鎖,而是變相傳銷以後,就拒絕繼續騙人,並要求退款。他們說:‘退錢是不可能的事,你們要想在這裏鬧事的話,這個體係的1000 多人都會找你們算賬。’我們害怕了,就想不要退款,讓我們回家就算了,誰知他們見我們想離開,就不放過我們,追上我們,進行拳頭腳踢……”

(三)退會無門,慘遭毒打。

林錦平家住廣東汕尾,在深圳打工時,曾與一名廣西欽州人交上了朋友。

2001年4月,他多次收到這位廣西朋友的來信,熱情邀請其到四川資陽,工作輕鬆,而且工資很高。林錦平經受不住鼓動,懷揣3000多元現金,前往四川。到了以後才知道,這位朋友是叫他來搞傳銷。他表示不願幹,但為時已晚。

這個傳銷組織的頭目黃祖衛、黃祖成、黃祖運三弟兄,還有一幫鐵杆哥兒們。他們收繳了林錦平的身份證和隨身所帶的全部現金,逼迫林錦平加盟傳銷行列。

傳銷人員集體住宿在價格低廉的旅館或招待所,統一食宿。出門傳銷時,多人一個小組,領頭的都是黃氏三弟兄的鐵杆幫手。

林錦平無心傳銷,一再提出“退會”,頭目不允許,並指定人監視他。

7月份,他被調到簡陽,“生意”仍然慘淡,最後竟連吃飯的錢都交不起了,“家長”就叫他借錢記賬,並要求他想辦法介紹發展會員,否則不會讓他有好日子過。林錦平左思右想,終於給同學譚某打電話,希望他也來四川工作。譚某信以為真,於8月3日趕到簡陽市,見到了林錦平後,才知道真相,也被困在四川。譚某心有不甘,要求馬上返回廣東。林錦平想,他的身上還有路費,乘此機會,自己也跟著回去吧。

於是,林錦平與譚某瞅準個機會,逃出了住所。

二人趕緊坐上一輛公共汽車,趕到成都,登上成都開往廣州的列車。滿以為可以鬆口氣了,誰知火車在簡陽車站停車時,二人被簡陽上來的六七個廣西人發現,搜去了林、譚二人的隨身物品和現金;被押回資陽後,林錦平和譚某被那夥人拉下車,等候在資陽的十幾個人一擁而上,挾持著林、譚往車站後山而去。途中,林、譚不斷遭到拳打腳踢。過路群眾見狀,立即向“110”報警,巡警迅速出擊,現場抓獲了黃祖衛、黃祖成、黃祖運等17人,林錦平、譚某才大難不死,得以虎口脫險。.

五、解救

(一)內蒙少女,黃石被救。

2001年7月25日淩晨,湖北黃石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內蒙古自治區開魯縣公安局打來的電話:該縣少女小殷被老鄉以外出打工為名,騙到江西、湖北等 地強迫搞傳銷,她身上攜帶的3000元現金也被騙走,現困在黃石,請協助解救。

根據指令,淩晨1時30分,石料山派出所副所長石建國率兩名民警悄然接近“目標”——石料山花園路某宿舍5樓。隻見房內亮著燈,屋內有人對話。民警上前敲門,突然,房內燈光熄滅。石建國果斷命令強行撞開門,從陽台和廚房內搜出兩男三女。其中一少女當著民警的麵“哇”地哭出聲來,她就是要解救的少女小殷。另4名男女分別是來自河南、新疆等地的傳銷人員。

(二)強迫吸毒,要挾加盟。

2000年6月4日,湛江市海頭派出所接到一封求救信,求救人稱自己被一非法傳銷公司騙至曲江,以強迫吸毒、打毒針等手段威脅他加盟傳銷組織。迫於無奈,他寫信讓家人賣掉所有值錢的物品,交了 3800元加盟費。

所領導接到報案,立即組織警力調查。

17日,刑警直撲傳銷點,抓獲傳銷人員7人。

經查,這夥傳銷人員屬鑫源傳銷公司,總部設在海口。公司以每人交3800元的加盟加盟費,引誘他們加盟,不願加盟者,就強迫他們吸食毒品,有的人毒癮發作,被迫上了“賊船”。

六、自殺

(一)雙重打擊,跳進大海。

2001年3月11日下午4時許,深圳市西鄉邊防工作站哨兵發現有一青年女子在海邊徘徊,神情異常,於是上前了解情況,但該女子一言不發,轉身走開。

當晚10時許,該名女子又出現在海邊,彷徨良久,突然縱身躍入大海。碼頭值班幹部胡海聽到周圍群眾的呼救聲,立即組織營救。戰士蔡曉民、黃飛燕奮不顧身地跳下海去,兩名戰士在冰冷的海水中一拉一推,隻用了三四分鍾,就將其搶救上岸,並為她找來幹淨衣物換上。

經查,該名女子係廣東化州人,20歲,在東莞做傳銷,上當受騙損失了 1萬多元血汗錢,男朋友因此離她而去。在感情和經濟的雙重打擊下,她一時想不開,便跑到海邊尋短見。

(二)傳銷失敗,破壞車輛運輸。

1998年,21歲的楊林錦平受他人慫恿,離開江蘇省六合縣,到湖南張家界搞傳銷,結果虧了本,債主頻頻打電話追債,楊林錦自覺無臉回家,於11月5 日上午7時許,從吉首火車站扒乘3810次貨物列車,準備在前往張家界的途中自殺。當列車運行到牛角山隧道時,楊玉生在爬下火車過程中,用手將第14和15節車廂間的車鉤提起, 致使車體分離。

車皮停穩後,楊跳下回車,跑向山上,準備自殺。

當火車頭帶著幾節車廂開出約200來米時,司機發現有情況,將車開回重新掛上車體。這時,附近群眾看到不遠處有一男子形跡可疑,上前將其抓獲。

因為沒有造成重大損失,湖南懷化鐵路公安處依法將楊林錦拘留15天。

(三)攀上高杆,欲尋短見。

廣西永福青年黃某從一所水電學校畢業後,沒有找到工作。其父叫他做生意,但黃某另有打算,決心到外麵闖**一番,幹出大事業光宗耀祖。

2001年8月,他聽信一位同窗好友的遊說,攜帶幾千元來到廣西鹿寨縣,參加了一個傳銷組織,結果血本無歸。在這種情況下,黃某自己覺得無顏麵對父母,又不願繼續拉別人下水,更受不了傳銷人員的威脅,擔心連累家人,於是萌生自殺念頭。8月31日,黃某爬上鹿寨縣街頭一高壓電線杆上,欲尋短見,被人們及時發現,並由警察當場救起,送往醫院搶救。

七、私藏凶器

(一)傳銷窩點,藏有凶器。

2001年,4月24日下午,海南省三亞市工商局執法人員接到舉報,稱有一名高級傳銷頭目隱蔽活動在新民街附近。經過3小時的嚴密監控,工商執法人員終於將該高級傳銷頭目抓獲,連夜端掉這個有多名高級傳銷頭目共同居住的窩點。現場收繳傳銷物品一批,並發現13件凶器:小砍斧1把,長砍刀1把,西瓜刀1把,鐵勾刀6把,鋼管棒4根,同時發現存折5本,存款餘額合計78942元。

工商執法人員還從查獲的一本存折上發現,僅從1月6日至4月9 日,一傳銷頭目就從銀行提走現金214.52萬元。

(二)消費聯盟,有刀有槍。

2000年7月,四川瀘州公安、工商聯手出擊,一舉摧毀一個特大跨省傳銷集團。經查,傳銷分子來自甘肅、陝西、河北等地,人數多達數千人,非法傳銷集團頻繁活動於重慶、貴陽、綿陽、內江、瀘州等地。團夥首腦——“華良”係列產品西南總代理商高玉明聽到風聲,卷巨款潛逃,主要嫌疑人王宏、高平(高玉明之父)、馬力被刑拘。

公安、工商在突襲時,正巧碰上團夥骨幹王宏在為20餘名“下線”培訓非法傳銷“華良”係列產品的技巧,當場從三個窩點查獲大量“華良”係列產品及相關宣傳資料和工具,還在馬力的家中查獲手槍子彈16發,管製刀具6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