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毛詩正義》——科舉考試的官方讀物

唐代是個大一統的王朝,為了統一思想文化,唐代在建國之初就開始了經學的統一工作。貞觀十六年 (642),孔穎達、王德昭、齊威等奉唐太宗詔命作《五經正義》,其中就包括《毛詩正義》。《毛詩正義》雖然出自眾人之手,但最後由孔穎達進行匯總,因此習慣上稱為“孔疏”。

所謂“正義”,作為一種闡釋體例,指的是由官方認定的文本。《毛詩正義》是孔穎達等人奉唐太宗命撰寫的官方讀本,其目的在於以官方的名義為《詩經》正名,解決《詩經》流傳過程中的紛爭,樹立《詩經》的權威。前麵已經提到,《詩經》自漢代開始就形成了“四家”,雖然最後《毛詩》定於一尊,但《毛詩》內部也有不同的派別,如王肅和鄭玄兩家,雖然都屬於古文經學派,但二人仍有眾多意見不同的地方,甚至形成“王鄭之爭”。經過南北朝的發展,又有南學與北學之異,出現了眾多的《詩經》注疏之作。孔穎達在《毛詩正義》的序言中已經提及:“其近代為義疏者,有全緩、何胤、舒瑗、劉軌思、劉醜、劉焯、劉炫等。”如此多的義疏之作,各家各執一詞,議論紛紛,不符合大一統要求,所以唐太宗頒布了修撰的《五經正義》的命?令。

那麽,麵對如此多的《詩經》義疏之作,並且是在其各有發展的情況下,《毛詩正義》是如何做到停止紛爭、樹立官方權威的呢?從前麵“三家詩”的發展過程可知,雖然官方支持有助於發展,但僅有官方支持也是難以為繼的。對於這個問題可以從《毛詩正義》的組織方法及其在《詩經》學史上的突破來解釋。

(一)《毛詩正義》的組織方法

作為統一思想文化之作,《毛詩正義》既要兼顧傳統經典之作,也要關注當時的權威之作,如此方能符合大一統王朝的需要,也能盡快樹立權威,通行天下。韓宏滔在其論文《毛詩正義研究》中,從底本、注本等角度指出了《毛詩正義》的組織方?法。

第一,以當時的權威之作為底本。前麵我們已經介紹了《毛傳》和《鄭箋》是《詩經》學的經典之作。但是在二書之後還出現了不少《詩經》的研究著作,尤其是隋朝著名經學家劉焯的《毛詩義疏》和劉炫的《毛詩述義》,在當時具有較大的傳播範圍和影響力。為了充分利用已有研究成果,也為了讓《毛詩正義》盡快獲得天下士人和儒家學人的認可,《毛詩正義》以《毛詩義疏》和《毛詩述義》為底本,在二書的基礎上進行注疏。孔穎達在《毛詩正義》的序言中指出:

其近代為義疏者,有全緩、何胤、舒瑗、劉軌思、劉醜、劉焯、劉炫等。然焯、炫並聰穎特達,文而又儒,擢秀幹於一時,騁絕轡於千裏,固諸儒之所揖讓,日下之所無雙。其於作疏內,特為殊絕。今奉敕刪定,故據以為本。

孔穎達認為,當時《詩經》的義疏之作已經非常多,但是劉焯和劉炫二人人品出眾,學識過人,為當時儒界翹楚,二人之作也是當時儒者認可和推崇的“特為殊絕”,因此,《毛詩正義》選擇了二劉之作為底本。

第二,以《毛傳》和《鄭箋》為注本。前麵提到《毛傳》和《鄭箋》在《詩經》學史上的重要地位,這個地位到了隋唐時代仍舊沒有絲毫動搖。要建立符合大一統需要的《詩經》闡釋體係,是如何也繞不開《毛傳》和《鄭箋》的。因此,《毛詩正義》選取了二者為注疏的注本。“疏”就是“疏通”的意思。疏也是注,但是它與一般的注有所不同。一般的注隻對經文加以注釋,而疏則既注釋經文,也疏通注文。《毛詩正義》除了注釋《詩經》的經文外,也疏通《毛傳》和《鄭箋》。通過疏通《毛傳》和《鄭箋》,並對其存在的差異進行調和,給出合理的解釋,從而樹立了《毛詩正義》的權威。模棱兩可、語焉不詳的經典解讀是難以服眾的,從某種程度來說,經典的解讀應該有一個我們今天所說的標準答案,而孔穎達等人的注疏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統一標準答案的效果。

第三,以《毛詩序》貫穿全書。《毛詩序》已經建立了完整的儒家政教體係,很多《詩經》研究之作都是以《毛詩序》來解讀《詩經》的,尤其依據《毛詩序》來確定詩歌的主旨。《毛詩正義》也采取了這樣的方式,將《毛詩序》納入全書結構,並參照《毛詩序》來確定詩歌的主旨。

通過以上三種組織方式,《毛詩正義》兼顧了前代的經典之作和當代的權威之作,成為解唐代以前《詩經》學的集大成之作。因此《毛詩正義》在頒布天下之後,很快得以暢行,並得到天下士人的認可。

(二)提出“三體三用”之說,解決了“六義”的懸疑問題

《毛詩正義》能夠樹立起權威,除了上述的兼顧前代與當代代表作外,還在於其對前代《詩經》學的突破與發展。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 “三體三用”說和“詩人救世”說。

自孔子以後,儒家學人對《詩經》進行了多方解讀,由於個人理解不同以及時代背景差異等多方麵原因,《詩經》在流傳與解釋過程中存在不少疑問。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六義”之說。雖然我們今天多采用朱熹的說法來理解“六義”,但如果我們細讀文本就會想知道,《毛詩序》中的“六義”與《周禮》中的“六詩”在文字表述上完全相同,那麽“六義”就是“六詩”嗎?如果含義相同,《毛詩序》為什麽還要費力地提出“六義”,而不直接用“六詩”呢?此外,《詩經》的經文中列有“風雅頌”三類詩歌,而未見“賦比興”三字,“賦比興”是從何而來的呢?它與“風雅頌”又有什麽關係呢?對於這些問題,《毛詩正義》提出了“三體三用”的說法予以回答。

首先來看《毛詩序》中有關“六義”的文字:

故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

對於“六義”中的“風”“雅”“頌”,《毛詩序》是這樣解釋的:

是以一國之事,係一人之本,謂之風;言天下之事,行四方之風,謂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廢興也。政有大小,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

《毛詩序》沒有解釋“賦”“比”“興”三者的含義。《毛詩序》中的“六義”說法與《周禮》的“六詩”說法完全一致,一般認為“六義”之說乃承襲“六詩”之說而來。鄭玄也對“六詩”做過解釋:

風,言賢聖治道之遺化。賦之言鋪,直鋪陳今之政教善惡。比,見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類以言之。興,見今之美,嫌於媚諛,取善事以喻勸之。雅,正也,言今之正者,以為後世法。頌之言誦也,容也,誦今之德,廣以美之。

鄭玄的解釋與《毛詩序》有相同之處,如對於“雅”的解釋,都說“雅者,正也”;也有不同之處,如“風”。可見,“六義”說並不完全等同於“六詩”說。鄭玄雖然尊《毛詩》,但他在《毛詩箋》中沒有解釋“六義”。“六詩”與“六義”的關係在鄭玄這裏是語焉不詳的。同時,《毛詩序》提到了“賦”“比”“興”,但是《詩經》的分類中卻隻有“風”“雅”“頌”三類。“賦比興”與“風雅頌”又是什麽關係呢?這些問題在鄭玄處也是模棱兩可的。《毛詩正義》則正麵回答了這個問題,明確指出“六詩”就是“六義”,並給出了為何有“六義”與“六詩”之別的原因:

上言詩功既大,明非一義能周,故又言“詩有六義”。《大師》上文未有“詩”字,不得徑雲“六義”,故言“六詩”。各自為文,其實一也。

孔穎達等結合《毛詩序》的上下文,認為《毛詩序》在前文中已經論述了《詩》的功能並不是一“義”所能概括的,所以要說“詩有六義”。而《周禮》中提到“六詩”的時候,前麵並未提到“詩”,因此采用“六詩”的說法。“六義”與“六詩”其實隻是不同的文字表述而已,二者所指的內容則是相同的。這樣就解決了“六義”與“六詩”的關係問題。

對於“風雅頌”與“賦比興”之間的關係,《毛詩正義》提出了“三體三用”說來解釋:

然則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耳。大小不同,而得並為六義者。賦、比、興是詩之所用,風、雅、頌是詩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稱為義,非別有篇卷也。

《毛詩正義》指出“風雅頌”是《詩經》的三類詩歌,並在《詩經》經文中已經標示出來。而“賦比興”則是《詩經》的三種表達方式,並非《詩經》中三類詩。“賦比興”是表現“風雅頌”的三種方式,因此得以並列為“六義”。由此便解決了“風雅頌”與“賦比興”的關係。“三體三用”說在今人看來也是合理的。

(三)提出了“詩人救世”說,確立了詩人的社會責任

孔子說:“《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但是我們在閱讀《詩經》時會發現其中有很多的內容是不符合這個標準的。對此,《毛詩正義》以治病為比喻,提出了“詩人救世”予以回?答:

而變風所陳,多說**之狀者,男**女奔,傷化敗俗,詩人所陳者,皆亂狀**形,時政之疾病也,所言者,皆忠規切諫,救世之針藥也。《尚書》之三風十愆,疾病也。詩人之四始六義,救藥也。若夫疾病尚輕,有可生之道,則醫之治也用心銳。扁鵲之療太子,知其必可生也。疾病已重,有將死之勢,則醫之治也用心緩。秦和之視平公,知其不可為也。詩人救世,亦猶是矣。

這裏指出,變風類詩篇多涉及**、男**女奔等傷風敗俗的內容,這些不符合孔子“思無邪”的標準,也不符合“發乎情,止乎禮義”的原則,那麽這些內容為什麽會出現在《詩經》中呢?《毛詩正義》認為這些內容都是當時社會上普遍存在的問題,而詩人將這些表現出來也正是為了加以勸諫,是拯救時政疾病的良藥。《尚書》中的“三風十愆”指的是社會上由三種惡劣風氣滋養的十種罪愆:

敷求哲人,俾輔於爾後嗣,製官刑,儆於有位。曰:“敢有恒舞於宮,酣歌於室,時謂巫風,敢有殉於貨色,恒於遊畋,時謂**風。敢有侮聖言,逆忠直,遠耆德,比頑童,時謂亂風。惟茲三風十愆,卿士有一於身,家必喪;邦君有一於身,國必亡。”

其中,巫風二:舞、歌;**風四:貨、色、遊、畋;亂風四:侮聖言、逆忠直、遠耆德、比頑童。

針對這些時政疾病,詩人以“四始六義”為良藥來治療。治病的時候,醫生會根據病情的輕重來選擇治療方式。如果還有救的可能,醫生會積極治療;如果已經病入膏肓,醫生的救治之心也就淡了。詩人利用詩歌來“救世”,就如同治病一樣。**、男**女奔等傷風敗俗之事,都存在糾正的可能,所以詩人會選擇將之展現出來,加以勸諫。如此,《毛詩正義》就以治病為比喻解決了為什麽《詩經》中會存在一些不符合“思無邪”標準的詩篇,並由此提出了“詩人救世”之說。

“詩人救世”之說肯定了《詩經》的社會功能,也明確了“詩人”的社會責任。我們來看看“詩人救世”之說的具體內?涵。

第一,非君子不能作詩。君子自覺地負有救濟蒼生的社會責任,也隻有君子敢於對社會弊端發出聲音,因此,隻有君子才能真正承擔起用詩歌來救世的責任。所以《毛詩正義》在解釋《詩經·四月》中“君子作歌,唯以告哀”一句時說道:

今我天下之民,遇此殘亂驚擾失性,草木之不如也。由此君子作此八章之歌詩,以告訴於王及在位,言天下之民可哀憫也。作者自言“君子”,以非君子不能作詩故也。

《毛詩正義》認為,這首詩歌中的作者說“君子”,是因為詩人認為隻有“君子”才能作詩。君子指當時負有社會責任的知識分子。《毛詩正義》說非“君子不能作詩”是有一定道理的,上文中提到了《詩經》有一部分作品是當時的貴族創作而獻給君王的,尤其是在《雅》和《頌》之中。“非君子不能作詩”正是在《雅》中提出的。但是,我們前麵也提到,《詩經》有很多詩歌是采自民間,並不是所有詩篇的作者都是貴族。從這個角度來看,《毛詩正義》“非君子不能作詩”的說法有失偏頗。不過,《毛詩正義》提出的“非君子不能作詩”的目的隻是為了強調詩人的“救世”之責,而不是針對《詩經》所有作品的作者而言的,因此,“非君子不能作詩”有其合理性,我們不必苛求其準確性。

第二,“雖文刺前朝,實意在當代”。如何達到“詩人救世”的目的呢?《毛詩正義》提出了“文刺前朝,意在當代”的操作方式:

詩者,人之詠歌,情之發憤,見善欲論其功,睹惡思言其失,獻之可以諷諫,詠之可以寫情,本原申己之心,非是必施於諫。往者之失,誠不可追,將來之君,庶或能改。雖刺前世之惡,冀為未然之鑒,不必虐君見在,始得出辭,其人已逝即當杜口。《雨無正》之篇,……雖文刺前朝,實意在當代,故誦習此言,以自肅警。

這裏從詩歌的緣起和功能入手,認為詩歌本是抒發個人之情誌的,當獻給君王時就具有了諷諫的功能。雖然《詩經》中所描述的古代之事,古人的得與失在今天看來已經無可挽回,似乎是與現實政治毫無關聯。但是,今天的君王是可以從中得到教訓的,能夠避免古人之失。所以,《詩經》中的很多作品是“雖文刺前朝,實意在當代”。

這段話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借古諷今”。唐代距離《詩經》的時代已經非常久遠了,社會有了諸多發展,人們的見識也在變化。在這種時代還要強調《詩經》的崇高地位,的確有難度。而且唐朝人是務實的,雖然不斷有“複古”之言出現,但“複古”是為了“革新”則是所有人的共識。在這樣的背景下,要提高《詩經》的地位,確定其權威,必須將之與當下現實聯係起來。隻有能對現實產生某種作用,才能獲得時人的認可。孔穎達等看到了這個背景,提出了《詩經》“雖文刺前朝,實意在當代”的特征,用來指導詩人如何救世。由此出發,詩人所救之世自然是“當代之世”,《詩經》對現實的作用就自然而然地體現出來了。

第三,主張直諫,反對譎諫。勸諫有兩種,一種是直接勸諫,不給君王留麵子;一種則是委婉的勸諫,即《毛詩序》中所指出的“譎諫”。“譎諫”因是出自《毛詩序》而得到了認可。但是,《毛詩正義》明確提出不可譎諫,一定要直諫:

譎者,權詐之名,托之樂歌,依違而諫,亦權詐之義,故謂之譎諫。

“譎諫”雖然通過樂歌來諷諫,卻是一種權詐之作,它並不能起到諷諫君王的作用。如果詩人采用譎諫的方法,是不可能達到“救世”的目的的。要達到“救世”目的必須采用直諫的方?式。

《毛詩正義》主張直諫是有現實基礎的,當時的唐太宗是一個虛心納諫的君王,擁有魏征等直諫之臣。而《毛詩序》“主文而譎諫”,主張用隱約的言辭勸諫而不直言,符合當時“溫柔敦厚”的《詩》學觀,以及《毛詩序》中所提出的“發乎情,止乎禮義”的標準。而到了唐代,這樣的勸諫方式已經不符合時代、社會的需要,因此《毛詩正義》反對譎諫,主張直諫。

通過“詩人救世”之說,《毛詩正義》確定了詩人的社會責任。“文刺前朝,意在當代”將《詩經》這一部古書拉回到現實,《詩經》不再像在孟子那裏,隻是用來證明自己觀點的曆史材料和前人舊說,而是一部立足於當代政治、社會的功用之書。通過“詩人救世”,《毛詩正義》明確了詩人的責任,而其最終影響的則是有唐一代參加科舉考試的士子。作為科舉考試的權威之作,每一位參加科舉考試的人都應該熟讀《毛詩正義》,“詩人救世”之說由此在士人心中烙下印記,成為他們的人生導向。因此,《詩經》所承載的社會功能更為明晰。

由以上三點可以看出,“詩人救世”之說處處立足於現實,強調詩歌所承載的社會功能,這既繼承了漢代的“美刺”說,又對其有所發展。唐代距離《詩經》年代久遠,《詩經》在唐代的社會地位也有所下降。在這樣的情況下,要樹立《詩經》的權威必須立足於現實來闡釋,否則《詩經》就隻是一堆古文獻,於現實無所益處。《毛詩正義》的作者們意識到了這個問題,在“美刺”說的基礎上提出“詩人救世”,而且是救當代之世,從而使得《詩經》這部古老之作有了現實基礎,符合現實的需要,得到了時人的認可。

總的來說,《毛詩正義》通過嚴密的組織體係,將前朝與當代的權威之作整合在自己的解讀係統中;通過回答前人在《詩經》解讀過程遇到的難題,對其中存在的問題予以正麵回答,對前人的說法既有繼承也有突破,樹立了《詩經》的權威。如此,《毛詩正義》在頒布天下之後,很快獲得認可,成為官方的權威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