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論讀經之法

吾國舊籍,分為經、史、子、集四部,由來已久。而四者之中,集為後起。蓋人類之學問,必有其研究之對象。書籍之以記載現象為主者,是為史。就現象加以研求,發明公理者,則為經、子。固無所謂集也。然古代學術,皆專門名家,各不相通。後世則漸不能然。一書也,視為記載現象之史一類固可,視為研求現象,發明公理之經、子一類,亦無不可。論其學術流別,亦往往兼搜並采,不名一家。此等書,在經、史、子三部中,無類可歸;乃不得不別立一名,而稱之曰“集”。此猶編新書目錄者,政治可雲政治,法律可雲法律,至不專一學之雜誌,則無類可歸;編舊書目錄者,經可曰經,史可曰史,至兼包四部之叢書,則不得不別立叢部雲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