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正史的由來和前四史

現在要講正史的曆史。正史之名,起於宋時,所定者共一十七史(《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國誌》《晉書》《宋書》《南齊書》《梁書》《陳書》《後魏書》《北齊書》《周書》《隋書》《南史》《北史》《新唐書》《新五代史》)。至明時增定《宋史》《遼史》《金史》《元史》四種,合稱二十一史。至清乾隆四年《明史》修成,合為二十二史,又詔增《舊唐書》《舊五代史》,共為二十四史。及至民國奉徐總統命令,柯劭忞《新元史》與舊《元史》並行,遂共為二十五史。

正史之中,以四史為最要。吾人讀史,固當先讀編年,後讀正史,而四史則須先看。因為四史曆代研究的人很多,並且以後的正史,多半都是因襲四史,所以四史差不多是後世曆史的淵源,成了治史的常識和最普通的學問。故我們看史,當以四史為先,但是看史還有一個最要注意的事情,就是看注釋。這差不多成了看古書的定律,不特看史要這樣。這類古注很有用處,並且也可以拿來作編史的材料,《史記》裏的《集解》《漢書》的顏師古《注》《三國誌》的裴鬆之《注》,其材料都很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