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美國憲法的發展

威廉·本內特·門羅[21]

當我們說要以史為鏡時,首先得保證所接觸的曆史確實是前人經過仔細考究後準確的記錄,否則會有被誤導之虞。關於幾個世紀前的記錄,最可靠的信息來源除了當時參與者的回憶外還有曆史性事件發生後官方或政府的解釋。然而,曆史往往是勝利者的手筆,因為他們是實質上掌握了當代話語權的人。

於是曆史學家隻能在這樣的前提下,以文字還原當年人民生活的種種現狀。相比之下,美國的曆史記錄可以說最接近事實真相,畢竟美國建國不過是三個世紀前的事情,那時的人們受新思想的啟發,已經懂得如何準確地記錄社會的改革與變遷。當然,人是有主觀感情的生物,即使是最機敏開明的作家在進行曆史記錄時也無法做到絕對的準確和客觀,但這並不會妨礙我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建立我們對過往曆史的理解與分析。美國的曆史最早可以從先驅者們首次在大西洋彼岸發現新大陸並開始定居生活的日誌記錄中窺探一二,隨後我們則可以從起初的殖民憲章,後來的國家憲法、總統演講、總統法令、外交條約、法庭判決、政要言談和大量官方及非官方的文書中感受到這片新世界下的曆史人文思想。

美國政府的成立

英國在美國設立殖民地的頭一個半世紀遭遇了許多困難和問題。一開始是印第安人的“騷擾”,後來則是與法國殖民者在北方持續不斷的爭吵。好不容易解決了印第安人及法國人後,宗教信仰的分歧又使英國的殖民領主們被割裂成勢如水火的兩派。有些殖民地甚至成了英格蘭本土以外反對羅馬天主教的要塞,他們一邊保護自己的新興信仰一邊極盡所能迫害所管轄境內的天主教殘餘異端。與之相對,那些始終秉承傳統宗教信仰的殖民地領主則把所有新教教徒驅逐出境,而這便是馬薩諸塞州殖民地與羅德島州及康涅狄格州殖民地在那段時間總是暗中競爭的原因。

同時,不盡如人意的政府架構也是殖民地領主麵臨的另一大難題。每個殖民地都在遵守殖民憲章的前提下試著建立適應當地的基本法律和自由原則,後世之人在閱讀此類文獻資料時,不難從這些忠實的描述中感受到當時美國人民最原始的政治理想。盡管這些法律的嚴格規定過分幹涉到公民的日常生活和言談,但我們在追根究底時發現這一切其實都源於政府的法治而非封建國王的人治,美國政府的建立便是體現了其欲以憲法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的信念。

脫離英格蘭

對於殖民領主而言,最困難的莫過於如何適當地處理與母國的政治關係。起初殖民地勢單力薄,隨時會受到別國的攻擊,因此隻能緊緊依附於母國的保護和統治。1760年開始,美國的經濟迅速發展,給殖民地領主帶來了巨大的財富利益,而自法國軍隊從北方邊境撤出後,殖民地與母國的矛盾日益尖銳,早期積累下來的不滿與衝突也漸漸浮上了台麵。總之,殖民地居民不願意再隱忍與退讓了。

由此可見,美國獨立戰爭的爆發是多年積怨的結果,而《獨立宣言》更是清楚地反映了殖民地居民在過去曾遭遇過的諸多不幸。

十三個州的殖民地為了聯合起來爭取國家獨立,決定在費城召開代表大會,成立負責製定決策和統一管理的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始建之初並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於是與會代表們最終製定並通過了《邦聯條例》,以確保中央政府作為國家機構在未來十年的施政原則。在戰爭期間,中央政府幾乎沒有從《邦聯條例》中得到任何權力,卻在戰爭快要結束時幫助調解了許多不必要的紛爭。然而,這始終不是能讓人滿意的法治基礎。

《美國聯邦憲法》

《邦聯條例》中最突出的兩個缺陷是:一、未能給予中央政府穩定的年收入來源;二、未能製定出可以有效促進商業發展的統一管理辦法。這兩大不足促使各州代表決定於1787年春再次召開費城大陸會議。當時與會的成員包括華盛頓、詹姆斯·麥迪遜、漢密爾頓以及本傑明·富蘭克林,他們認為若想達到預期的目標,僅僅靠修改原有的《邦聯條例》是遠遠不夠的,因此需要製定一部全新的憲法。1787年夏天到來時,這部全新的憲法終於完成製定工作並得到了十三個州的批準實行。當然,一開始新憲法受到了很多州政府的排斥,差點兒就要胎死腹中了。幸好製定者們頭腦機敏,心智堅定,加上漢密爾頓和麥迪遜積極努力的遊說宣傳,最終得到了十三個州給予的同意背書。漢密爾頓和麥迪遜以聯邦擁護者的名義發表的宣講文章後來被整理出版,並成為聯邦政府建立的基礎依據。新的中央政府成立後馬上開始新的工作,美國首任總統華盛頓號召各州人民代表“爭當國家政策的奠基人,從而使美國贏得世界各國的尊重”。

國家昌盛、領土擴張和外交中立

在聯邦成立的頭30年間,美國的政治曆史有三個突出的特點:其一,新憲法的通過使中央政府有機會平穩地擴大和深化自身權力的管轄範圍。約翰·馬歇爾曾於1801年到1824年間擔任第4任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任期長達24年。馬歇爾是中央集權製度的信奉者,他堅信中央集權是新憲法製定的真正目的。他用了三四十年的時間,確立了眾多司法慣例,並最終奠定了美國法院司法權的獨立地位以及其對國會法律進行司法審查的基礎。在他的領導下,美國最高法院進行了一次劃時代的改革,並首次宣布聯邦政府擁有一切憲法範圍內的權力,並有權在征得國會同意的前提下,將權力運用到各個所需領域。他說:“在憲法允許的範圍內,我們應采取一切適當的手段,以實現維護憲法精神的目的。”憲法允許馬歇爾卸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一職時,《美國聯邦憲法》已然成為本土公認的最高法律,同時,因為他的努力,華盛頓政府成為了美國人民心中最堅實的權力中心。其二,領土擴張,這是國家局勢穩定繁榮昌盛後的必然結果。最後,當時美國政治曆史的第三個特點是,其與歐洲大國之間的關係在19世紀上半葉開始有了良好的進展。法國和西班牙從美國毗鄰領土撤出後,更是消除了外部潛在的危險來源。發生在1812年到1815年間的美國第二次獨立戰爭為美國贏得了極高的國際聲望,其後它的領導者遵循一個偉大的政治家應有的謹慎風範,重新確立了美國身為中立國的地位。幾年後,美國宣布實行門羅主義,再次重申歐洲列強不應再殖民美洲或涉足美國與墨西哥等美洲國家之主權相關事務,否則美國將視之為敵對行為。在1803年到1823年這20年間,美利堅合眾國成功與南北鄰國解決了邊界紛爭,消除了外部的入侵威脅,並傳達它所秉承的尊重別國領土主權的基本外交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