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勝劣汰”:二人博弈中,到底誰為魚肉?

我們暫時不對n個局中人的博弈T進行直接的研究,我們在現階段還不具備此種條件,所以先對另外兩個博弈進行思考和研究,因為它們與n個局中人的博弈有著緊密的聯係,而且對它們的探究是我們能夠非常輕易做到的。

關於n個人的博弈T的難點在於:參與博弈賽局中的局中人1在進行選擇時,無法預測到此賽局中的局中人2會做出怎樣的策略選擇,反之亦是如此。由此一來,我們將帶有這種困難的n人博弈T與沒有這種困難的其他博弈進行簡單的比較。

首先,我們用T1表示所要研究的博弈,它與博弈T在細節上的唯一不同之處在於:當局中人2要做出自己的策略選擇時,局中人1必須已經做出了自己的策略選擇。簡單說,當局中人2進行選擇時,已經清楚了局中人1的策略選擇,這就意味著局中人1的“著”前備於局中人2的“著”。

在此博弈T1中,我們能夠非常清晰地看出,局中人1所處的地位遠遠低於他在博弈T中的地位,這種博弈賽局相對於局中人1來說是十分不利的,因此我們將博弈T1稱為博弈T的劣勢博弈。

相似的,我們重新定義另一個博弈T2,它與博弈T唯一不同的細節在於:當局中人1做出自己的策略選擇之前,局中人2必須做出自己的策略選擇,這就意味著局中人1在做出自己的選擇時已經知道了局中人2的選擇,即局中人2的“著”前備於局中人1的“著”。在這個博弈中,我們能夠明顯地發現局中人1所處的地位遠遠比原來在博弈T中的地位有利,因此,我們講博弈賽局T2是博弈賽局T的優勢博弈。

我們借助這兩個博弈T1、T2,幫助我們達到了以下目的:從常識方麵來看,對於博弈T1、T2而言,我們清楚地了解到了參加博弈最佳的行為方式。另一方麵,我們能夠發現博弈T顯然是處在博弈T1、T2“之間”。比如,我們從局中人1的角度來看,T1相對於T而言總是不利的,但是T1總是要比T有利。嚴格意義上說,這裏的“不利”應該指的是“不利或者與其相等”,而“有利”則是指“有利或者與其相等”。

由此一來,我們可以想象博弈T中所有重要的量,T1、T2能夠幫助它們提供上、下界。事實上,我們還可以用更加嚴格的形式討論其中的問題。考慮到上界和下界之間的問題,那麽我們在很大程度上,對於博弈T的認知和了解都是不確定的。若是初看起來,很多博弈中的情況都是如此。但是我們可以利用這種技巧,找到某些新的方法,以便在最後能夠找到一套嚴謹的關於博弈T的理論,而且它能夠對所有的問題給出合理的解釋。

我們針對劣勢博弈T1進行討論,當局中人1做出了自己的策略選擇後,局中人2知道了局中人1的選擇,並做出了自己的選擇。由於局中人1先做出了選擇時,他對整個博弈的情況有了簡單的了解,便能夠做出對自己有利的策略選擇。

上麵所講到的情況比較特殊,但是我們能夠十分清楚地看到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這能夠幫助我們在更加複雜的情況中認識它們,而且這種方式能夠幫助我們更加準確地做出判斷。

再來考慮優勢博弈T2,T2與T1是不同的,不同之處在於局中人1和2的地位發生了轉變,即局中人2需要率先做出自己的策略選擇,在此基礎上,局中人1在清楚局中人2的策略選擇之後,才做出自己的策略選擇。在這種情形下,我們可以在博弈T1中將局中人1和2進行互換,由此一來便得到了博弈T2。

我們應該清楚博弈T1和T2之間存在著一種對稱關係,當對T1和T2的局中人進行互換之後,我們就能從一個研究跨越到另一個研究中,僅從博弈自身來看,這種T1和T2之間的互換是不具有對稱性的。實際上,正是由於局中人1和2的互換,使得博弈T1和T2發生了互換,因此,不管是局中人還是兩個博弈都發生了改變。

在此,我們應該觀察到,博弈T相對於兩個局中人1和2來說,在這兩個博弈中所處的地位都是不同的,而且有著本質的區別。對於博弈T而言,它處於T1和T2的中間地位,可以采用同樣的方式對一個博弈的局進行定義。這些隻是一些具有啟發性的闡述,直到現在我們還未對博弈T做出證明,通過上述的一些簡單討論,我們逐漸將剩下的空白進行填補,針對現階段而言,我們的討論還受到一些限製,但是借用一些新的技巧就有機會解決這些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