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一統和分化政策

朱元璋以洪武元年稱帝建立新皇朝,但是大一統事業的完成,卻還須等待二十年。

元順帝北走以後,元朝殘留在內地的軍力還有兩大支:一支是雲南的梁王,一支是東北的納哈出。都用元朝年號,雄踞一方。雲南和蒙古本部隔絕,勢力孤單,朱元璋的注意力先集中在西南,從洪武四年(1371)消滅了割據四川的夏國以後,便著手經營,打算用和平的方式使雲南自動歸附,先後派遣使臣王禕、吳雲招降,都被梁王所殺。到洪武十四年,決意用武力占領,派出傅友德、沐英、藍玉三將軍分兩路進攻。

這時雲南在政治上和地理上分作三個係統:第一是直屬蒙古大汗,以昆明為中心的梁王。第二是在政治上隸屬於蒙古政府,享有自治權力,以大理為中心的土酋段氏。以上所屬的地域都被區分為路、府、州、縣。第三是不在上述兩係統下和南部(今思普一帶)的非漢族諸部族,就是明代叫作土司的地域。漢化程度以第一為最深,第二次之,第三最淺,或竟未漢化。現代貴州的西部,在元代屬於雲南行省,其東部則另設八番順元諸軍民宣慰使司,管理羅羅族及苗族各土司。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朱元璋平定湖南、湖北,和湖南接界的貴州土人頭目思南宣慰,和思州(今思縣)宣撫先後降附。到平定夏國後,四川全境都入版圖,和四川接境的貴州其他土司大為恐慌,貴州宣尉和普定府總管即於第二年自動歸附。貴州的土司大部分歸順明朝,雲南在東、北兩麵便失去屏障了。

明兵從雲南的東、北兩麵進攻,一路由四川南下取烏撒(今雲南鎮雄、貴州威寧等地)。這區域是四川、雲南、貴州三省接壤處,犬牙突出,在軍事戰略上可以和在昆明的梁王主力軍呼應,並且是羅羅族的主要根據地。一路由湖南西取普定(今貴州安順),進攻昆明。從明軍動員那天算起,不過一百多天的工夫,明東路軍便已直抵昆明,梁王兵敗自殺。明兵再回師和北路軍會攻烏撒,把蒙古軍消滅了。附近東川(今雲南會澤)、烏蒙(今雲南昭通)、芒部(今雲南鎮雄)諸羅羅族完全降服,昆明附近諸路也都依次歸順。洪武十五年二月置貴州都指揮使司和雲南都指揮使司,建立了軍事統治的中心。閏二月又置雲南布政使司,建立了政治中心。[113]分別派官開築道路,寬十丈,以六十裏為一驛,把川、滇、黔三省的交通聯係起來,建立軍衛,“令那處蠻人供給軍食”,控扼糧運。[114]布置好了,再以大軍向西攻下大理,經略西北和西南部諸地,招降摩些、羅羅、撣、僰諸族,分兵勘定各土司。分雲南為五十二府、六十三州、五十四縣。雲南邊外的緬國和八百媳婦(暹羅地)著了慌,派使臣內附,又置緬中、緬甸和老撾、八百諸宣慰司。因為雲南太遠,不放心,又特派義子西平侯沐英統兵鎮守。沐家世代出人才,在雲南三百年,竟和明朝的國運相始終。

納哈出是元朝世將,太平失守被俘獲,放遣北還。元亡後擁兵虎踞金山(在開原西北,遼河北岸),養精蓄銳,等候機會南下,和蒙古大汗的中路軍、擴廓帖木兒的西路軍互相呼應,形成三路鉗製明軍的局麵。在東北,除金山納哈出軍以外,遼陽、沈陽、開原一帶都有蒙古軍屯聚。洪武四年(1371)元遼陽守將劉益來降,建遼東指揮使司,接著又立遼東都指揮使司,總轄遼東軍馬,依次征服沈陽、開原等地。同時又從河北、陝西、山西各地出兵大舉深入蒙古,擊破擴廓的主力軍(元順帝已於前一年死去,子愛猷識裏達臘繼立,年號宣光,廟號昭宗),並進攻應昌(今熱河經棚縣以西察哈爾北部之地),元主遠遁漠北。到洪武八年擴廓死後,蒙古西路和中路的軍隊日漸衰困,不敢再深入到內地侵掠。朱元璋乘機經營甘肅、寧夏一帶,招撫西部各羌族和回族部落,給以土司名義或王號,使其分化,個別內向,不能合力入寇,並利用諸部的軍力,抵抗蒙軍的入侵。在長城以北今內蒙古地方,則就各要害地方建立軍事據點,逐步推進,用軍力壓迫蒙古人退到漠北,不使靠近邊塞。西北問題完全解決了,再轉回頭來收拾東北。

洪武二十年馮勝、傅友德、藍玉諸大將奉命北征納哈出。大軍出長城鬆亭關,築大寧(今熱河黑城)、寬河(今熱河寬河)、會州(今熱河平泉)、富峪(今熱河平泉之北)四城。儲糧供應前方,留兵屯守,切斷納哈出和蒙古中路軍的呼應。再東向以主力軍由北麵包圍,納哈出勢窮力蹙,孤軍無援,隻好投降,遼東全部平定。[115]於是立北平行都司於大寧,東和遼陽、西和大同應援,作為國防前線的三大要塞。又西麵和開平衛(元上都,今察哈爾多倫縣地)、興和千戶所(今察哈爾張北縣地)、東勝城(今綏遠托克托縣及蒙古茂明安旗之地)諸據點,連成長城以外的第一道國防線,從遼河以西幾千裏的地方,設衛置所,建立了軍事上的保衛長城的長城。[116]兩年後,蒙古大汗脫古思帖木兒被弑,部屬分散。以後經過不斷的政變、篡立、叛亂,實力逐漸衰弱,明帝國北邊的邊防,也因之而獲得幾十年的安寧。

東北的蒙古軍雖然降服,還有女真族的問題亟待解決。女真這一部族原是金人的後裔,依地理分布,大致為建州、海西、野人三種。過去兩屬於蒙古和高麗,部落分散,不時糾合向內地侵掠,奪取物資,邊境軍隊防不勝防,非常頭痛。朱元璋所采取的對策,軍事上封韓王於開原、寧王於大寧,控扼遼河兩頭,封遼王於廣寧(今遼寧北鎮),作為阻止蒙古和女真內犯的重鎮。政治上采取分化政策,把遼河以東諸女真部族,個別用金帛招撫(收買),分立為若幹羈縻式的衛所,使其個別的自成單位,給予各酋長以衛所軍官職銜,並指定住處,許其秉承朝命世襲,各給璽書作為進貢和互市的憑證,滿足他們物資交換的經濟要求,破壞部族間的團結,無力單獨進攻。[117]到明成祖時代,越發積極推行這一政策,大量地、全麵地收買,拓地到現在的黑龍江口,增置的衛所連舊設的共有一百八十四衛,立奴兒幹都司以統之。現在俄領的庫頁島和東海濱省都是當年奴兒幹都司的轄地。[118]

遼東平定後,大一統的事業完全成功了。和前代一樣,這大一統的帝國領有屬國和許多藩國。從東麵算起,洪武二十五年高麗發生政變,大將李成桂推翻親元的王朝,自立為王,改國號為朝鮮,成為大明帝國最忠順的屬國。藩國東南有琉球國,西南有安南、真臘、占城、暹羅和南洋群島諸島國。內地和邊疆則有許多羈縻的部族和土司。

藩屬和帝國的關係締結,照曆代傳統辦法,在帝國方麵,派遣使臣宣告新朝建立,藩國必須繳還前朝頒賜的印綬冊誥,解除舊的臣屬關係。相對地重新頒賜新朝的印綬冊誥,藩王受新朝冊封,成為新朝的藩國。再逐年頒賜大統曆,使之尊奉新朝的正朔,永做藩臣。在藩國方麵則必須遣使稱臣入貢,新王即位,必須請求帝國承認冊封。所享受的權利,是通商和皇帝的優渥賞賜;和其他國家發生糾紛,或被攻擊時,得請求帝國調解和援助。至於藩國的內政,則可完全自主,帝國從來不加幹涉。帝國在沿海特別開放三個通商口岸,主持通商和招待蕃舶的衙門是市舶司:寧波市舶司指定為日本的通商口岸,泉州市舶司通琉球,廣州市舶司通占城、暹羅、南洋諸國。

朱元璋接受了元代用兵海外失敗的經驗,打定主意,不向海洋發展,要子孫遵循大陸政策,特別在《皇明祖訓》中鄭重告誡說:

四方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不自揣量,來擾我邊,則彼為不祥。彼既不為中國患,而我興兵輕犯,亦不祥也。吾恐後世子孫倚中國富強,貪一時戰功,無故興兵,致傷人命,切記不可。但胡戎(指蒙古)與中國邊境互相密邇,累世戰爭,必選將練兵,時謹備之。

今將不征諸夷國名列於後:

東北:朝鮮國

正東偏北:日本國(雖朝實詐,暗通奸臣胡惟庸謀為不軌,故絕之)

正南偏東:大琉球國 小琉球國

西南:安南國 真臘國 暹羅國 占城國 蘇門答剌國 西洋國 爪哇國 湓亨國 白花國 三弗齊國 渤泥國[119]

中國是農業國,工商業不發達,不需要海外市場;版圖大,用不著殖民地;人口多,更不缺少勞動力。向海外諸國侵掠,“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從經濟的觀點看,是沒有什麽好處的;從利害的觀點看,打仗要花一大筆錢,占領又得費事,不幸打敗仗越發劃不來,還是和平相處,保境安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這樣一打算盤,主意就打定了。[120]

屬國和藩國的不同處,在於屬國和帝國的關係更密切。在許多場合,屬國的內政也經常被過問,經濟上的聯係也比較強。

內地的土司也和藩屬一樣,要定期進貢,酋長繼承要得帝國許可,內政也可自主。所不同的是藩國使臣的接待衙門是禮部主客司,冊封承襲都用詔旨,部族土司則領兵的直屬兵部,土府土縣屬吏部,體統不同。平時有納稅、開辟並保養驛路,戰時有調兵從征的義務。內部發生糾紛,或反抗朝廷被平後,往往被收回治權,直屬朝廷,即所謂“改土歸流”。土司衙門有宣慰司、宣撫司、招討司、安撫司、長官司、土府、土縣等名目,長官都是世襲,有一定的轄地和土民,總稱土司。土司和朝廷的關係,在土司說,是借朝廷所給予的官位威權,震懾部下百姓,肆意奴役搜括;在朝廷說,是用空頭的官爵,牢籠有實力的酋長,使其傾心內向,維持地方安寧,可以說是互相為用的。

大概說來,明代西南部各小民族的分布,在湖南、四川、貴州三省交界處是苗族活動的中心,向南發展到了貴州;廣西則是瑤族(在東部)、壯族(在西部)的根據地;四川、雲南、貴州三省交界處則是羅羅族的大本營;四川西部和雲南西北部則有摩些族;雲南南部有僰族(即擺夷);四川北部和青海、甘肅、寧夏有羌族(番人)。

在上述各區域中,除純粹由土官治理的土司外,還有一種參用流官的製度。流官即朝廷所任命的有一定任期而非世襲的地方官。大致是以土官為主,派遣流官為輔,事實上是執行監督的任務。和這情形相反,在設立流官的州縣,境內也有不同部族的土司存在。以此,在同一布政使司治下,有流官的州縣,有土官的土司,有土流合治的州縣,也有土官的州縣;即在同一流官治理的州縣內,也有漢人和非漢人雜處的情形。民族問題錯綜複雜,最容易引起紛亂以至戰爭。漢人憑借高度的生產技術和政治的優越感,用武力、用其他方法占取土民的土地物資,土民有的被迫遷徙到山頭,過極度艱苦的日子;有的被屠殺消滅;有的不甘心,組織起來以武力反抗,爆發地方性的甚至大規模的戰爭。朝廷的治邊原則,在極邊是放任的愚民政策,隻要土司肯聽話,便聽任其作威作福,世世相承,不加幹涉。在內地則取積極的同化政策,如派遣流官助理,開設道路驛站,選拔土司子弟到國子監讀書,從而使其完糧納稅,應服軍役,一步步加強統治,最後是改建為直接治理的州縣,擴大皇朝的疆土。[121]

治理西北羌族的辦法分兩種:一種是用其酋長為衛所長官,世世承襲;一種因其土俗,建設寺院並賜番僧封號,利用宗教來統治邊民。羌族的力量分化,兵力分散,西邊的國防就可高枕無憂了。[122]現在的西藏和西康當時叫作烏斯藏和朵甘,是喇嘛教的中心地區,僧侶兼管政事。明廷因仍元製,封其長老為國師法王,令其撫安番民,定期朝貢。又以番民肉食,對茶葉特別愛好,在邊境建立茶課司,用茶葉和番民換馬,人貢的賞賜也用茶和布匹代替。西邊諸族國的酋長、僧侶貪圖人貢和通商的利益,得保持世代襲官和受封的權利,都服服帖帖,不敢反抗。明朝三百年,西邊比較平靜,沒有發生什麽大的變亂,當然,也說不上開發。從任何方麵來說,這一廣大地區比之幾百年前,沒有任何進步或改變。

|注釋|

[1]《明太祖實錄》卷二四。

[2]《明太祖實錄》卷二五。

[3]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二九《元建國號始用文義》條。

[4]孫宜《洞庭集·大明初略四》:“國號大明,承林兒小明號也。”《清華學報》卅周年紀念號吳晗《明教與大明帝國》。

[5]祝允明《野記》卷一。

[6]吳晗《明教與大明帝國》。

[7]以上並據“玄覽堂叢書”本《昭代王章》。

[8]宋濂《芝園續集》卷四《故岐寧衛經曆熊府君墓銘》,何喬遠《閩書》卷七《方域誌》。

[9]呂毖《明朝小史》卷二。

[10]《明成祖實錄》卷九〇,沈德符《野獲編》卷三〇《再僭龍鳳年號》。

[11]《明成祖實錄》卷五六、九六、二〇〇。

[12]本節參看吳晗《明教與大明帝國》。

[13]《明太祖實錄》卷一九九、二〇二,《明史》卷一三八《周楨傳》、卷一四〇《道同傳》。

[14]《明太祖實錄》卷七一、一九〇。

[15]《明太祖實錄》卷五〇,《明成祖實錄》卷三三。

[16]《大明律》卷六《戶律》。

[17]《明太祖實錄》卷三〇。

[18]《明史·太祖本紀》。

[19]《清華學報》十一卷二期吳晗《元帝國之崩潰與明之建國》。

[20]《明太祖實錄》卷六八。

[21]《雲南大學學報》第一期吳晗《明代之糧長及其他》。

[22]《大誥三編·遞送潘富第十八》。

[23]吳晗《明代之糧長及其他》。

[24]《明史·食貨誌一·田製》。

[25]《明史·食貨誌二·賦役》。《明太祖實錄》卷二三〇計作“糧儲三千二百七十八萬九千八百餘石”。《元史》卷九三《食貨誌·稅糧》。

[26]《明史·食貨誌·戶口》。《明太祖實錄》卷二一四:“洪武二十四年十二月,天下郡縣更造賦役黃冊成,計人戶一千六十八萬四千四百三十五,口五千六百七十七萬四千五百六十一。”

[27]《元史》卷九三《食貨誌·農桑》。

[28]《大誥續編·灑派包荒第四五》。

[29]《明太祖實錄》卷一一一。

[30]《明太祖實錄》卷一二六。

[31]張居正《張太嶽集》卷三九《請申舊章飭學政以振興人才疏》。

[32]《明太祖實錄》卷一五〇。

[33]《弘治會典》卷一一三。

[34]《大誥續編·互知丁業第三》。

[35]《大誥續編·辨驗丁引第四》。

[36]《中國建設》月刊五卷四期吳晗《傳·過所·路引的曆史》。

[37]《明史》卷二八五《張以寧傳》附《秦裕伯傳》。

[38]《明史》卷一二四《擴廓帖木兒傳》附《蔡子英傳》,《明太祖實錄》卷一一〇。

[39]《明史》卷二八五《楊維楨傳》《丁鶴年傳》。

[40]餘闕《青陽先生文集》卷四《楊君顯民詩集序》。

[41]《明太祖實錄》卷二六、一二六。

[42]貝瓊《清江貝先生詩集》卷八《黃灣述懷二十二韻寄錢思複》。

[43]《清江貝先生詩集》卷五《秋思》。

[44]《明史》卷一三九《葉伯巨傳》。

[45]《明史》卷七一《選舉誌》。

[46]黃佐《南廱誌》卷九《學規本末》。

[47]《南廱誌》卷十《謨訓考》。

[48]《南廱誌》卷一五。

[49]《大明律令》。

[50]《南廱誌》卷一,《皇明太學誌》卷七。

[51]《南廱誌》卷一。

[52]《南廱誌》卷一。

[53]《明史》卷一三九《錢唐傳》、卷五四《禮誌》四,李之藻《泮宮禮樂疏》卷二,全祖望《鮚琦亭集》卷三五《辨錢尚書爭孟子事》,北平圖書館藏洪武二十七年刊本《孟子節文》,劉三吾《孟子節文題辭》,《讀書與出版》二卷四期容肇祖《明太祖的〈孟子節文〉》。

[54]《南廱誌》卷一。

[55]《南廱誌》卷九。

[56]《南廱誌》卷一。

[57]《南廱誌》卷九《學規本末》。

[58]《廿二史劄記》卷三一《〈明史〉立傳多存大體》條引葉子奇《草木子》。晗按:通行本《草木子》無此條。

[59]《明史》卷一三七《宋訥傳》。

[60]《南廱誌》卷一、卷十,《明史·宋訥傳》。

[61]《南廱誌》卷十《謨訓考》。

[62]《南廱誌》卷一。

[63]《南廱誌》卷一,《明史》卷六九《選舉誌》。

[64]《大明會典》卷七八《學校》。

[65]《大誥·社學第四十四》。

[66]本節參看《清華學報》十四卷二期吳晗《明初的學校》。

[67]《明史》卷七〇《選舉誌》。

[68]宋濂《鑾坡集》卷七《禮部侍郎曾公神道碑銘》。

[69]宋濂《翰苑別集》卷一《送翁好古教授廣州序》。

[70]陸容《菽園雜記》。

[71]《明史》卷一二八《劉基傳》。

[72]《明史》卷九一《兵誌》。

[73]《中國社會經濟史集刊》五卷二期吳晗《明代的軍兵》。

[74]《明太祖實錄》卷二二三。

[75]宋訥《西隱文稿》卷十《守邊策略》,《明史》卷七七《食貨誌》。

[76]《大誥武臣·科斂害軍第九》。

[77]《明太祖實錄》卷五三、五六,《明史》卷一五〇《鬱新傳》。

[78]宋濂《洪武聖政記·肅軍政第四》。

[79]沈德符《野獲編》卷一七《鐵冊軍》。

[80]王世貞《弁山堂別集》卷八六《詔令雜考二》。

[81]《宋史·職官誌一》。

[82]司馬光《司馬文正公傳家集》卷二一《乞分十二等以進退群臣上殿劄子》,錢大昕《潛研堂集》卷三四《答袁簡齋書》。

[83]司馬光《涑水紀聞》卷三,李攸《宋朝事實》卷九,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二五。

[84]《新唐書》卷一一七《劉禕之傳》。

[85]明成祖永樂元年(1403)以北平布政使司為北京,五年置交趾布政使司,十一年置貴州布政使司。宣德三年(1428)罷交趾布政使司,除兩京外定為十三布政使司。

[86]《明史·職官誌》。

[87]《明史·胡惟庸傳》,《燕京學報》十五期吳晗《胡惟庸黨案考》。

[88]《洪武聖政記·肅軍政第四》。

[89]參看《明史·職官誌》。

[90]《洪武聖政記》,《明史》卷七四《職官誌》。

[91]《明史》卷一〇八《外戚恩澤侯表序》、卷一一三《後妃列傳序》、卷三〇〇《外戚傳序》。

[92]《明太祖實錄》卷二六、一二六,《明史》卷七一《選舉誌》。

[93]《明太祖實錄》卷三九。

[94]《明太祖實錄》卷八五。

[95]《明史》卷一三六《陶安傳》。

[96]《明史》卷一二九《馮勝傳》,孫承澤《春明夢餘錄》卷一。

[97]《明史》卷一三五《葉兌傳》。

[98]邱濬《大學衍義補·都邑之建》。

[99]劉辰《國初事跡》。

[100]黃光升《昭代典則》。

[101]《明史》卷一二八《劉基傳》、卷二《太祖本紀》二。

[102]《明史·地理誌一》。

[103]《明史》卷一一五《興宗孝康皇帝傳》、卷一四七《胡廣傳》,薑清《薑氏秘史》卷一,鄭曉《今言》二七四條。

[104]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一三《江南一》。

[105]《明史·太祖本紀》二。

[106]何喬遠《名山藏·分藩記》一。

[107]《明史·兵誌二》《明史·諸王傳序》。

[108]《明史·寧王傳》。

[109]《明史·太祖本紀》洪武十年。

[110]《皇明祖訓·兵衛》。

[111]《明史·兵誌三·邊防》,祝允明《九朝野記》。

[112]《明史·晉王傳》。《明史·太祖本紀》三:“二十六年三月,詔二王軍務大者始以聞。”本節參看《清華學報》十卷四期吳晗《明代靖難之役與國都北遷》。

[113]《明史》卷一二四《把匝刺瓦爾密傳》、卷一二九《傅友德傳》、卷一二六《沐英傳》、卷一三二《藍玉傳》。

[114]張[img alt="" class="paralog" src="images/151023263595.jpg" /]《雲南機務鈔黃》洪武十五年閆二月廿五日敕。

[115]錢謙益《國初群雄事略》卷一一,《明史》卷一二九《馮勝傳》、卷一二五《常遇春傳》、卷一三二《藍玉傳》。

[116]《明史·兵誌三》,嚴從簡《殊域周谘錄》卷一七《韃靼》,方孔炤《全邊略記》卷三,黃道周《博物典匯》卷一九。

[117]孟森《明元清係通紀》《清朝前紀》。

[118]《北平圖書館館刊》四卷六期內藤虎次郎《明奴兒幹都司永寧寺碑考》。

[119]《皇明祖訓·箴戒》。

[120]參看《清華學報》十一卷一期吳晗《十六世紀前之中國與南洋》。

[121]《明史·土司傳》。

[122]《明史·西域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