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皇權的輪子——新官僚機構

由於曆史包袱的繼承,皇權的逐步提高,隋唐以來的官僚機構,以鞏固皇權為目的的三省製度——中書省出命令,門下省掌封駁,尚書省主施行——中書官和皇帝最親近,接觸機會最多,權也最重。宋代後期,門下省不能執行審核詔令的任務,尚書省官隻能平決庶務,不能與聞國政,三省事實上隻是一省當權。到元代索性取消門下省,把尚書省的官屬六部也歸並到中書,成為一省執政的局麵。地方則分設行中書省,總攬軍民大政。其下有路、府、州、縣,管理軍民。

三省製的形成有它的曆史背景和原因,就這製度本身而論,把政權分作三份,一個專管決策,一個負責執行,而又另有一個糾核的機構,駁正違誤,防止皇權的濫用和官僚的缺失,從鞏固皇權、維持現狀的意義上說,是很有用的。可是,事實上,官僚政治本身破壞並導致了這個官僚機構的癱瘓,皇權和相權的衝突,更有目的地摧毀了這個官僚機構。

官僚政治特征之一是做官不做事,重床疊屋,衙門愈多,事情愈辦不好,拿薪水的官僚愈多,負責做事的人愈少。例如從唐以來,往往因事設官:尚書省原有戶部,專管戶口財政,在國計困難時,政府要張羅財帛,供應軍需,大張旗鼓,特設監鐵使、戶部使、租庸使、國計使等官,由宰相或大臣兼任,意思是要提高搜刮的效率,可是這樣一來,戶部位低權輕,職守都為諸使所奪,便變成閑曹了。兵部專管軍政,從五代設了樞密使以後,兵部又無事可做了。禮部專掌禮儀,宋代卻又另有禮院。幾套性質相同的衙門,新創的搶了舊衙門的職司,本衙門的官照例做和本衙門不相幹的事,或者索性不做事。千頭萬緒,名實不符,十個官僚有九個不知道自己的職司。冗官日多,要官更多,行政效率也就日益低落。[81]到元代又添上蒙古的部族政治機構,衙門越發多,越發龐大,混亂複雜,臃腫不靈,癱瘓的病象在顯露了。

而且就官僚的服務名義說,也有官、職、差遣之分。官是表明等級、分別薪俸的標誌,職以待文學侍從之臣,隻有差遣是“治內外之事”的。皇家的賞功酬庸,又有階、勳、爵、食邑、功臣號等名目。以差遣而論,又有行、守、試、判、知、權知、權發遣的不同,其實除差遣以外,其他都是不大相幹的。[82]

皇權和相權的矛盾,例如宋太宗討厭中書的政權太重,分中書吏房置審官院,刑房置審刑院。[83]為了分權而添置衙門,其實是奪相權歸之於皇帝。皇帝的詔令照規矩是必須經過中書門下,才算合法,所謂“不經鳳閣鸞台,何謂之敕?”[84]用意是防止皇權的濫用。但是,這規矩隻是官僚集團的規矩,官僚的任免生殺之權在皇帝,升沉榮辱甚至誅廢的利害超過了製度的堅持,私人的利害超過了集團的利害。唐武後以來的墨敕斜封(手令),也就破壞了這個官僚製度,摧毀了相權,走上了獨裁的道路。

朱元璋繼承曆代皇權走向獨裁的趨勢,對官僚機構大加改革,使之更得心應手地為皇家服務。

元代的行中書省是從中書省分出去的,職權太重,到後期鞭長莫及,幾乎沒法子控製了。朱元璋要造成絕對的中央集權,洪武九年(1376)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掌一區的政令。布政使是朝廷派駐地方的代表、使臣,秉承朝廷,宣揚政令。全國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十二布政使司,十五年增置雲南布政使司。[85]布政使司的分區,大體上繼承元朝的行省,布政使的職權卻隻掌民政財政,和元朝行中書省的無所不統,輕重大不相同了。而且就地位論,行省是以都省的機構分設於地方,布政使則是朝廷派駐的使臣,前者是中央分權於地方,後者是地方集權於中央,意義也完全不同。此外,地方掌管司法行政的另有提刑按察使司,長官為按察使,主管一區刑名按察之事。布、按二司和掌軍政的都指揮使司合稱三司,是朝廷派遣到地方的三個特派員衙門,民政、司法、軍政三種治權分別獨立,直接由朝廷指揮,為的是便於控製,便於統治。布政使司之下,真正的地方政府分兩級,第一級是府,長官為知府;有直隸州,即直隸於布政使司的州,長官是知州。第二級是縣,長官是知縣;有州,長官是知州。州縣是直接臨民的政治單位。[86]

中央統治機構的改革,稍晚於地方。洪武十三年(1380)胡惟庸案發[87]後,廢中書省,仿周官六卿之製,提高六部地位;吏、戶、禮、兵、刑、工每部設尚書一人,侍郎(分左右)二人。吏部掌全國官吏選授、封勳、考課,甄別人才。戶部掌戶口、田賦、商稅。禮部掌禮儀、祭祀、僧道、宴饗、教育及貢舉(考試)和外交。兵部掌衛所官軍選授、檢練和軍令。刑部掌刑名。工部掌工程造作(武器、貨幣等)、水利、交通。都直接對皇帝負責,奉行政令。

統軍機關則改樞密院為大都督府,節製中外諸軍。洪武十三年分大都督府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每府以左右都督為長官,各領所屬都司衛所,和兵部互相表裏。都督府長官雖管軍籍軍政,卻不直接統帶軍隊,在有戰事時,才奉令出為將軍總兵官,指揮作戰。戰爭結束,便得交還將印,回原職辦事。[88]

監察機關原來是禦史台,洪武十五年改為都察院,長官是左右都禦史,下有監察禦史一百一十人,分掌十二道(按照布政使司政區分道)。職權是糾劾百司,辨明冤枉,凡大臣奸邪、小人構黨作威福亂政、百官猥茸貪汙舞弊、學術不正,和變亂祖宗製度的,都可隨時舉發彈劾。這衙門的官被皇帝看作是耳目,替皇帝聽,替皇帝看,有對皇權不利的隨時報告。也被皇帝看作是鷹犬,替皇帝追蹤、搏擊一切不忠於皇帝的官民,是替皇帝監視官僚的衙門,是替皇帝檢舉反動思想、保持傳統綱紀的衙門。監察禦史在朝監視各個不同的官僚機構,派到地方的,有巡按、清軍、提督學校、巡監、茶馬、監軍等職務,其中巡按禦史算是代皇帝巡狩,按臨所部,大事奏裁,小事立斷,是最威武的一個差使。

行政、軍事、監察三種治權分別獨立,由皇帝親身總其成。官吏內外互用,其地位以品級規定。從九品到正一品,九品十八級,官和品一致,升遷調用都有一定的法度。百官分治,個別對皇帝負責,係統分明,職權清楚,法令詳密,組織嚴緊。而在整套統治機構中,互相鉗製,以監察官來監視一切臣僚,以特務組織來鎮壓威製一切官民。都督府管軍不管民,六部管民不管軍。大將在平時不指揮軍隊,動員複員之權屬於兵部,供給糧秣的是戶部,供給武器的是工部,決定戰略的是皇帝。六部分別負責,決定政策的是皇帝。在過去,政事由三省分別處理,取決於皇帝,皇帝是帝國的首領。在這新統治機構下,六部府院直接隸屬於皇帝,皇帝不但是帝國的首領,而且是這統治機構的負責人和執行人:曆史上的君權和相權到此合一了,皇帝兼理宰相的職務,皇權由之達於極峰。[89]

曆史的教訓使朱元璋深切地明白宦官和外戚對於政治的禍害。他以為漢朝、唐朝的禍亂都是宦官作的孽。這種人在宮廷裏是少不了的,隻能做奴隸使喚,灑掃奔走,人數不可過多,也不可用作耳目心腹;做耳目,耳目壞,做心腹,心腹病。對付的辦法,要使之守法,守法自然不會做壞事;不要讓他們有功勞,一有功勞就難於管束了。立下規矩,凡是內臣都不許讀書識字。又鑄鐵牌立在宮門,上麵刻著:“內臣不得幹預政事,犯者斬。”又規定內臣不許兼外朝的文武官銜,不許穿外朝官員的服裝;做內廷官不能過四品,每月領一石米,穿衣吃飯官家管。並且,外朝各衙門不許和內官監有公文往來。這幾條規定著著針對著曆史上所曾發生的弊端,使內侍名副其實地做官廷的仆役。[90]對外戚幹政的對策,是不許後妃幹政,洪武元年三月即命儒臣修《女誡》,纂集古代賢德婦女和後妃的故事,刊刻成書,來教育官人,要她們學樣。又立下規程,皇後隻能管宮中嬪婦的事,宮門之外不得幹預。宮人不許和外間通信,犯者處死,以斷絕外朝和內廷的來往以至通信,使之和政治隔離。外朝臣僚命婦按例於每月初一、十五朝見皇後,其他時間,沒有特殊緣由,不許進宮。皇帝不接見外朝命婦,皇族婚姻選配良家子女,有私進女口的不許接受。元璋的母族和妻族都絕後,沒有外家,後代帝王也都遵守祖訓,後妃必選自民家。外戚隻是高爵厚祿,做大地主,住大房子,絕對不許與聞政事。[91]在洪武一朝三十多年中,內臣小心守法,宮廷和外朝隔絕,和前代相比,算是家法最嚴的了。

其次,元代以吏治國,法令極煩冗,檔案堆成山,吏就從中舞弊,無法根究。而且,正因為公文條例過於瑣細,不費一兩年工夫,無從通曉,辦公文、辦公事成為專門技術,掌印正官弄不清楚,隻好由吏做主張,結果治國治民的都是吏,不是官。小吏們唯利是圖,毫不顧及全盤局麵,政治(其實是吏治)自然愈鬧愈壞。遠在吳元年,朱元璋便已注意到法令和吏治的關係,指令台省官立法要簡要嚴,選用深通法律的學者編定律令。經過縝密的商定,去煩減重,花了三十年工夫,更改刪定了四五次,編成《大明律》,條例簡於唐律,精神嚴於宋律,是中國法律史上極重要的一部法典。又為簡化公文起見,於洪武十二年立案牘減煩式頒示各衙門,使公文明白好懂,文吏無法舞弊弄權。從此吏員在政治上被斥為雜流,不能做官。官和吏完全分開,官主行政,吏主事務,和元代的情形完全不同了。[92]

和上述相關的是文章的格式。唐宋以來的政府文字,從上而下的製誥,從下達上的表奏,照習慣是駢驪四六文。盡管有多少人主張複古,提倡改革,所謂古文運動,在民間是成功了,政府卻仍然用老套頭。同一時代用的是兩種文字,廟堂是駢偶文,民間是古文。朱元璋很不以為然,以為古人做文章,講道理,說世務,經典上的話,都明白好懂,像諸葛亮的《出師表》,又何嚐雕琢、立意寫文章?可是有感情,有血有肉,到如今讀了還使人感動,懷想他的忠義。近來的文士,文字雖然艱深,用意卻很淺近,即使寫得和司馬相如、揚雄一樣好,別人不懂,又中什麽用?以此他要秘書——翰林做文字,隻要說明白道理,講得通世務就行,不許用浮辭藻飾。[93]到洪武六年,又下令禁止對偶四六文辭,選唐柳宗元《代柳公綽謝表》和韓愈《賀雨表》作為箋表法式。[94]這一改革不但使政府文字簡單、明白,把廟堂和民間打通,現代人寫現代文,就文學的影響也可以說很大,韓愈、柳宗元以後,朱元璋是提倡古文最有成績的一個人。他自己所做的文章,寫得不好,有時不通順,倒容易懂。信劄多用口語,比文章好得多,想來是受蒙古白話聖旨的影響,也許是沒有念過什麽書,中舊式文體的毒比較輕的緣故吧。

唐宋兩代還有一樣壞風氣,朝廷任官令發表以後,被任用的官照例要辭官,上辭官表,一辭再辭甚至辭讓到六七次,皇帝也照例拒絕,下詔敦勸,一勸再勸甚至六七次勸,到這人上任上謝表才算罷休。辭的不是真辭,勸的也不是真勸,大家肚子裏明白,是在玩文字的把戲,誤時誤事,白費紙墨。朱元璋認為這種做作太無聊,也把它廢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