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皇權的輪子——軍隊

皇權的另一個輪子是軍隊。

朱元璋在攻克集慶以後,厲行屯田政策,廣積糧食,供給軍需。和劉基研究古代的兵製:征兵製的好處是全國皆兵,有事召集,事定歸農,兵員素質好,來路清楚,政府在平時無養兵之費。壞處是兵員都出自農村,如有長期戰爭,便影響到農村的生產。而且兵源有限製,不適合於大規模作戰。募兵製呢?好處是應募的多為無業遊民,當兵是職業,數量和服役的時間,可以不受農業生產的限製。壞處是政府經常要維持大量數目的常備軍,軍費負擔太重,而且募的兵來路不明,沒有宗族鄉黨的掛累,容易逃亡,也容易叛變。理想的辦法是折中於兩者之間,有兩者的好處,而避免各自的壞處。主要的原則是要使戰鬥力量和生產力量一致。

劉基創立的辦法是衛所製度。[71]

衛所的兵源有四種:一種是從征,即起事時所統的部隊,也就是郭子興的基本隊伍。一種是歸附,包括削平群雄所得的部隊和元朝的投降軍。一種是謫發,指因犯罪被謫發當兵的,也叫恩軍。一種叫垛集,即征兵,照人口比例,一家有五丁或三丁出一丁為軍。前兩種是定製時原有的武力,後兩者則是補充的武力。這四種來源的軍人都是世襲的,為了保障固定員額的維持,規定軍人必須娶妻,世代繼承下去,如無子孫繼承,則由其原籍家屬壯丁頂補。種族綿延的原則,被應用到武裝部隊裏來,兵營成為武裝的家庭群了。[72]

軍有特殊的社會身份,單獨有“軍籍”。在明代戶口中,軍籍和民籍、匠籍平行,軍籍屬於都督府,民籍屬於戶部,匠籍屬於工部。軍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轄,在身份上、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地位,都和民不同,軍和民是截然分開的。民戶有一丁被垛為軍,政府優免原籍老家一丁差徭,作為優恤。軍士到戍所時,由宗族治裝。在衛的軍士除本身為正軍外,其子弟稱為餘丁或軍餘,將校的子弟則稱為舍人。日常生活概由政府就屯糧支給,按月發米,稱為月糧,馬軍月支米二石,步軍總旗一石五鬥,小旗一石二鬥,步軍一石(守城的照數支給,屯田的支半)。恩軍家四口以上一石,三口以下六鬥,無家口的四鬥。衣服歲給冬衣、棉布、棉花,夏衣、夏布,出征時依例給胖襖、鞋褲。[73]

軍隊組織分作衛所兩級:大體上以五千六百人為衛,衛有指揮使。衛分五個千戶所,所一千一百二十人,有千戶(長官)。千戶所分十個百戶所,所一百一十二人,有百戶(長官)。百戶下有總旗二,小旗十;總旗領小旗五,小旗領軍十人。大小聯比以成軍。衛所的分布,根據地理險要:小據點設所,關聯幾個據點的設衛。集合一個軍區的若幹衛所,又設都指揮使司,作為軍區的最高軍事機構,長官是都指揮使。洪武二十五年(1392)全國共有十七個都指揮使司,內外衛三百二十九,守禦千戶所六十五。首都和地方的兵力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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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十七個都指揮使司又分別隸屬於五軍都督府。

軍食出於屯田。大略是學漢朝趙充國的辦法,在邊塞開屯,一部分軍士守禦,一部分軍士受田耕種。目的在於省去運輸費用和充裕軍食,減輕國庫的負擔,戰鬥力和生產力協調一致。跟著內地衛所也先後開屯耕種,以每軍受田五十畝為一分,官給耕牛農具。開頭幾年是免納田租的,到成為熟地後,每畝收稅一鬥。規定邊地守軍十分之三守城、七分屯種,內地是二分守城、八分屯種,希望能達到自給自足的地步。[75]

軍隊裏也和官僚機構一樣,清廉的武官是極少見的,軍士經常被苛斂剝削。朱元璋曾經憤恨地指出:

那小軍每一個月隻關得一擔兒倉米,若是丈夫每(們)不在家裏,他婦人家自去關嗬,除了幾升做腳錢,那害人的倉官又斛麵上打減了幾升。待到家裏[img alt="" class="paralog" src="images/151023260550.jpg" /](音伐)過來嗬,止有七八鬥兒米,他全家兒大大小小要飯吃,要衣裳穿,他那裏再得閑錢與人?[76]

正軍本人的衣著雖由官家支給,家屬的卻得自己製備,一石米在人口多的家庭,連吃飯都不夠,如何還能孝敬上官?如何還能添製衣服?軍士活不了,隻好逃亡,隻好兼營副業,做苦力、做買賣全來,軍營就空了,軍隊的士氣戰鬥力也就差了。

除軍屯外,還有商屯。邊軍糧食發生困難時,政府用“開中法”來接濟。開中法是把運輸費用轉嫁給商人。政府有糧食有鹽,困難的是運輸費用過大,商人有資本也有人力,卻無法得到為政府所專利的鹽。開中法讓商人運一定數量的糧食到邊境,拿到收據,可以向政府領到等價的鹽,自由販賣,從而獲取重利。商人會打算盤,索性雇人在邊上開屯,就地繳糧,省去幾倍的運費。[77]在這一交換過程中,不但邊防充實了,政府省運費、省事,商人也發了財,皆大歡喜。而且,邊界荒地開墾了,不但增加了政府的財富,也造成了地方的繁榮。

軍權分作兩部分:統軍權歸五軍都督府,軍令權則屬於兵部。武人帶兵作戰,文人發令決策。在平時衛所軍各在屯地操練屯田,戰時動員令一下,各地衛軍集合成軍,臨時指派都督府官充任將軍總兵官,統帶出征。戰事結束,立刻複員,衛軍各回原衛,將軍交回將印,也回原任。將不專軍,軍無私將,上下階級分明,紀律劃一。唐宋以來的悍將跋扈、驕兵叛變的弊端,在這製度下完全根絕了。

朱元璋對軍官軍士是用十二分的注意來防範的。除開在各個部隊裏派義子監軍,派特務人員偵伺以外,洪武五年還特地降軍律於各衛,禁止軍官軍人於私下或明裏接受公侯所與信寶、金銀、緞匹、衣服、糧米、錢物,及非出征時不得於公侯之家門首侍立。其公侯非奉特旨,不得私自呼喚軍人役使,違者公侯三犯準免死一次,軍官軍人三犯發海南充軍。[78]後來更進一步,名義上以公侯伯功臣有大功,賜卒一百一十二人做衛隊,設百戶一人統率,頒有鐵冊,說明“俟其壽考,子孫得襲,則兵皆人衛”,稱為奴軍,亦稱鐵冊軍;事實上是防功臣有二心,特設鐵冊軍來監視的。功臣行動,隨時隨地都有報告,證人是現成的,跟著是一連串的告密案和大規模的功臣屠殺。[79]

在作戰時,雖然派有大將軍統率大軍,但指導戰爭進行的,還是朱元璋自己,用情報、用軍事經驗來決定前方的攻戰,甚至指揮到極瑣細的軍務。即使最親信的將領,像徐達、李文忠,也是如此。例如吳元年(1367)四月十八日給徐達的手令,在處分軍事正文之後,又說:“我的見識隻是如此,你每(們)見得高處強處便當處,隨著你每意見行著,休執著我的言語,恐怕見不到處,教你每難行事。”洪武三年四月:“說與大將軍知道……這是我家中坐著說的,未知軍中便也不便,恁隻揀軍中便當處便行。”給李文忠的手令:“說與保兒、老兒……我雖這般說,計量中不如在軍中多知備細,隨機應變的勾當。你也廝活落些兒也,那裏直到我都料定!”大體上指導的原則是不能更動的,統帥所有的隻是極細微的修正權。

對待俘虜的方針是屠殺,如龍鳳十一年十一月初五日的令旨:“吳王親筆,差內使朱明前往軍中,說與大將軍左相國徐達、副將軍平章常遇春知會:十一月初四日捷音至京城,知軍中獲寇軍及首目人等陸萬餘眾,然而俘獲甚眾,難為囚禁,令差人前去,教你每軍中,將張(士誠)軍精銳勇猛的留一二萬,若係不堪任用之徒,就軍中暗地去除了當,不必解來。但是大頭目,一名名解來。”十二年三月且嚴厲責備徐達不多殺人:“吳王令旨,說與總兵官徐達,攻破高郵之時,城中殺死小軍數多,頭目不曾殺一名。今軍到淮安,若係便降,係是泗州頭目青幡黃旗招誘之力,不是你的功勞。如是三月已裏,淮安未下,你不殺人的緣故,自說將來!依奉施行者。”吳元年十月二十四日因為俘虜越獄逃跑,又下令軍前:“今後就陣獲到寇軍及首目人等,不須解來,就於軍中典刑。”洪武三年四月:“說與大將軍知道:止是就陣得的人,及陣敗來降的王保保頭目,都休留他一個,也殺了。止留小軍兒,就將去打西蜀了後,就留些守西蜀便了。”不但俘虜,連投降的頭目也一概殘殺了。

有一道令旨是關於整飭軍紀的,說明了這一舉措的軍事理由。時間是龍鳳十二年三月:“(張軍)男子之妻多在高郵被擄,總兵官為甚不肯給親完聚發來?這個比殺人那個重?當城破之日,將頭目軍人一概殺了,倒無可論,擄了妻子,發將精漢來,我這裏賠了衣糧,又費關防,養不住。殺了男兒,擄了妻小,敵人知道,豈不抗拒?星夜教馮副使(勝)去軍前,但有指揮、千戶、百戶及總兵官的伴當,擄了婦女的,割將首級來。總兵官的罪過,回來時與他說話。依奉施行者。”[80]男子指的是張士誠的部隊,被擄指的是被朱元璋自己的部隊所擄。把俘虜的妻女搶了,送俘虜來,養不住,白賠糧食,白費事看守。擄了婦女,殺了俘虜,敵人知道了,當然會頑強抵抗。為了這個道理,朱元璋隻好派特使去整頓軍風軍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