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塞爾頓查營案”引發意想不到的廣告效應

我的許多特立獨行的做法,讓許多同行把我當成了整個汽車產業的敵人。早在我建立公司的時候,一些生產汽車的廠家就成立了一個“汽車生產廠家聯合會”。

這些廠家聯合在一起,通過合法的手段,控製汽車的價格和產量,然後讓自己的汽車從中獲取最大的利益。在我看來,這樣的想法是多麽荒唐、可笑的,他們就和很多行業聯合會的想法一樣,希望以少量的工作獲得更多的利潤。他們不會明白,一種商品的好壞,或者說這種商品能夠帶來的利潤,和數量無關。總有足夠多的人準備並急於購買,隻要你能供給他們所需要的產品,並以適當的價格出售。

我成立福特汽車公司後,也收到了他們的“邀請”,不過這樣的邀請很不友好,可以說是一種威脅。我並沒有因為他們的威脅而加入那個組織,在我看來,他們的壟斷做法阻礙了汽車行業的發展,這和我的原則相違背。

既然我沒有參加他們的聯合會,那麽我自然成為他們攻擊的對象,這就引發了著名的“塞爾頓查營案”。

事情是這樣的,塞爾頓是一個專利律師,他早在1879年就申請了一項專利,這項專利是“一種安全、簡單、便宜的道路機動車,它有足夠的動力爬上一般的坡度”。雖然這隻是一個想法,塞爾頓先生沒有為這個想法做過任何事情,但當時的專利局還是將其保存了起來,一直到他被授予了專利權。

當時沒有人會想到,幾十年後竟然出現了汽車,雖然我不認為我生產的汽車和塞爾頓先生描述的工具有任何相像的地方,但之後專利局許可組為這項專利聯合簽發了一個所謂的“綜合專利”,稱這項專利的內容為:有車廂,其車身是機器的,有方向盤;推動機械的離合器和齒輪;有發動機。這樣,這就成為了一項合法的專利。

我對此並不在意,也從來沒因為這項專利而支付過專利使用費,但對於那些繳納專利使用費的人來說,我就成為行業中最不守規矩的一個了。於是,在我剛建立福特公司的時候,他們便聯合向我發起了訴訟,這也就是“塞爾頓查營案”的由來。

案件進行得十分緩慢,他們的意圖並非是讓我繳納專利使用費,而是想把福特公司拖垮,逼迫我退出這一行業。畢竟剛創建公司的那會兒,整個福特公司隻有30萬美元的資產,根本無法和他們抗衡。

不過,令我的競爭對手們沒有想到的是,我的福特汽車的銷量很好,銷售汽車所得的巨額利潤給了我繼續跟他們鬥下去的底氣,所以他們想要打垮我的計劃一直沒能得逞,官司也就這樣繼續拖延著。

真正的“打擊”出現在1906年9月15日,豪夫法官在美國地方法院發表了對福特公司不利的看法,這讓我們處在很被動的局麵。此時,“汽車生產廠家聯合會”趁機做起了廣告,警告消費者不要購買福特汽車。

當時甚至有傳言說,如果最後的判決對福特公司不利的話,那麽每一個擁有福特汽車的人都將受到起訴。有些仇視我們的人,私下裏還傳播這起案件既是一樁民事案件又是一樁刑事案件,購買福特車的人可能會收到一張監獄的通行證。雖然那時候法院尚未公布判決結果,但是一時間很多購買者因為此事嚇得不敢買我們的車了,福特公司麵臨著極大的困境。

為了拯救我的公司,我必須站出來反擊那些誣陷我們的人,不久之後,我在全國主要的報紙上同時刊登了一則長達四頁的聲明。聲明中,我將這起案件的來龍去脈,以及案件進程進行了說明,並表達了對獲得官司勝利的自信。

在這份聲明的最後,是我親筆撰寫的對廣大客戶的保障條文,那段文字可以說是我的得意之作,我告訴大家,福特公司以全公司600萬美元資產做保障,保護每一個福特用戶的合法權益,我們將在出售福特汽車的時候,和每一個客戶都簽署一份保證書,倘若有客戶因購買福特車而遭到政府的製裁,我們將賠償全部損失。

這份聲明公布之後,不僅恢複了老客戶們對福特公司的信心,同時還贏得了大量新客戶的支持。那一年我們一共賣掉了18000輛汽車,幾乎是上一年產量的兩倍!

我的敵人沒有想到,他們希望用這場風波打垮我,但是我卻利用它為福特汽車和福特公司做了最好的廣告。

如同我們在銷售量的勝利一樣,案件的最終結果也是我們的勝利。對於美國的其他汽車廠商來說,福特公司的勝利也對他們產生了極大的鼓舞。從那之後,汽車聯合會已經無法左右汽車業的前進方向,汽車業的春天即將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