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周旋於“奪情”和“丁憂”之間

張文明去世的時候,張居正仍舊在京城中為萬曆皇帝的大婚而忙碌。本來張居正打算忙完皇帝的大婚之後,在第二年的夏天就回鄉探親。因為張居正已經有將近十九年沒有回家了,所以對家中的親人十分掛念,並且雙親的年紀已經大了,自己也應該陪在雙親身邊盡盡孝心。可是令他萬萬沒有想到的是,父親這麽快就去世了。

雖然張文明在生前給張居正惹了很多麻煩,但是獲悉這個消息之後,張居正還是感到十分難過,手捧家書就號啕大哭。朝中大臣呂調陽和張四維看到這種情景之後便詢問緣故,張居正悲痛地說道:“家中老父病逝,我已經沒有什麽心情處理政務了,朝中的大事就交給二位了。”說完這句話之後,張居正便匆匆離開了。

很快,張居正的父親去世的消息就傳遍了整個朝野。一般來說,生老病死是十分正常的事情,但是張居正不是普通人,所以他父親的去世也就不是一件普通的事情。可以說,張居正的父親的去世,對當時整個朝廷的局勢影響非常大。在當時,朝廷中有一種叫“丁憂”的製度。也就是說,如果家中的嫡親祖父母或者父母去世之後,官員要立即辭官回鄉,並且服喪守孝二十七個月;在服喪二十七個月之後回到朝廷,稱為“服滿起複”。一個重要官員要離職兩年多,這顯然會對朝廷的局勢產生重大的影響。

朝廷次輔呂調陽和張四維覺得這件事情非比尋常,於是他們立即將此事上奏給了萬曆皇帝。在朝中萬曆皇帝一直依賴張居正,所以此事他一時也拿不出主意來。最後,他按照祖宗留下的規矩,下了一道詔書:“朕今覽二輔所奏,得知先生之父已棄世十餘日,痛悼良久。先生哀痛之心,當不知如何。然天降先生,非尋常者比,親承先帝付托,輔朕衝幼,社稷奠安,天下太平,莫大之忠,自古罕有。先生父靈,必是歡妥。今宜以朕為念,勉抑哀情,以成大孝。朕幸甚,天下幸甚。”

顯然,這封詔書寫得感人至深。對張居正回鄉“丁憂”這件事,詔書中沒有流露出明顯的挽留之意,但是萬曆皇帝卻賜予了張居正豐厚的喪儀,光白銀就五百兩。由此就能看出,萬曆皇帝對張居正有多麽的重視。除了皇帝的賞賜,兩位太後也分別賜給張居正非常豐厚的喪儀。可見,張居正的地位不同於尋常人。

如果換成別人,受到這樣的待遇一定會感激流涕。而此時的張居正已經沒有任何其他心思了,他又開始矛盾起來:父親生前自己就沒有盡到該盡的孝道,現在老父去世了,如果自己不能回鄉為父守孝二十七個月,自己也太對不起父親的養育之恩了。更何況,“丁憂”是祖宗傳下來的風俗,如果自己不回鄉丁憂,那麽肯定會引起很大的風波。但是,從另一方麵來看,如果自己回鄉丁憂二十七個月,那麽就有可能讓別人鑽空子,從而危及到自己的地位,甚至身家性命。雖然自己為官那麽多年,一直是緊握權力,但是在很多方麵自己考慮得也沒那麽全麵,因此得罪了很多同僚。如果自己回鄉那麽久,讓他們鑽了空子排擠自己,將是十分危險的。雖然自己一直保持著清廉的作風,但是自己的老父在鄉裏卻橫行霸道,而這些完全可以讓有心人借題發揮。最主要的是,自己辛苦實行的變法,本來就有很多朝中大臣極力反對,而一旦自己辭官丁憂,那麽變法就會中斷,所有的努力自然就白費了。想來想去,張居正最終決定不回鄉丁憂。而在當時的情況下,隻有“奪情”能使張居正脫離這場危機。

奪情,又稱為奪情起複,屬於古代丁憂的一種延伸。其意思就是,被國家剝奪了丁憂的權利,這樣相關人員就可以不辭官,在朝中身著素服,而且在奪情期間,相關人員也可以不參加任何吉慶的場合。

一般在十分特殊的情況下,“奪情”就可以不用遵守祖製。而《周書·王謙傳》裏也這樣寫道:“朝議以謙父殞身行陣,特加殊寵,乃授謙柱國大將軍。以情禮未終,固辭不拜,高祖手詔奪情,襲爵庸公。”

對於張居正想要奪情的想法,雖然站在祖製祖規的角度來看是不合情理的,但是張居正對這件事仍然很有信心,因為李太後和馮保都會在暗中支持他的做法。從各自的利益來看,李太後和馮保都不希望張居正回鄉丁憂二十七個月。而對於一切事情都依賴張居正的萬曆皇帝來說,更不希望張居正在此時辭官回鄉丁憂。此外,朝中大臣在張居正回鄉丁憂這件事情上也是態度不一。依附於張居正的那些大臣當然支持張居正留任,其中還有一些大臣位居冷眼旁觀者的行列,而剩下的那些就巴不得張居正早點回鄉丁憂了。其實,大臣們的態度,張居正心裏也十分清楚。但他卻相信,有了太後、萬曆皇帝、馮保以及個別大臣的支持,那些反對“奪情”的大臣最終會妥協。

其實,在張文明去世後不久,就有大臣上奏希望皇帝批準張居正以“奪情”的形式留任朝廷。當時,張文明去世還沒幾天,張居正處於最痛苦的階段,所以那個時候張居正還沒有主動提出奪情的想法。

戶部侍郎李幼孜上了一道奏疏,他在奏疏中這樣寫道:“在丁憂這件事情上,臣建議皇上采取‘立即起複’的方式,可以在名義上批準張居正三個月的假期,但是假期中張居正可以不用回鄉。這樣,張居正就可以留守在京師,一旦有大事就可以讓他照常批複公文!”

按照常理來說,李幼孜奏疏中所提到的起複,應該是官員在丁憂二十七個月之後回朝時的說法。其實,李幼孜在此時提到起複,其意思與“奪情”沒有什麽本質區別,隻是叫法不同而已。

在這之前,也出現過很多“奪情”的例子。比如:宣德元年(1426年)的金幼孜、宣德四年(1429年)的楊溥、成化二年(1466年)的李賢,三人都為內閣大學士,當時皇帝特準他們可以穿著孝服在朝做事,不用回家丁憂就可以立即起複。

但是,“奪情”這件事聽起來比較絕情。一些大臣不但要承受失去親人的痛苦,而且他們還不能回家丁憂,這顯得太不通情理了。因此,在正統十二年(1447年),朝廷明令禁止“奪情”這種做法,並且以後,如果官員有親人去世,都必須暫時辭官回家丁憂三年,不能有任何例外。

內閣次輔政呂調陽和張四維以及很多依附於張居正的大臣都曾上疏,建議皇帝以“奪情”的方式留住張居正。萬曆皇帝有些顧及祖宗留下的製度,因而對此沒有明確批示。後來,李太後和馮保都暗中勸說萬曆皇帝,萬曆皇帝又想了想當時的朝政,覺得自己也確實離不開張居正,而正好戶部侍郎李幼孜又在此時上奏,於是萬曆皇帝不再心存顧慮,就批準了李幼孜請求留任張居正的奏折。

可以說,李幼孜的上奏正合張居正的心意。一方麵,李幼孜在文官之中屬於說話最有分量的人,既然他開口請示張居正留任,那麽文官們一定會擁護。在朝廷中,最重視忠孝禮儀的便是文官們,隻要他們沒有意見,那麽“奪情”一事一定會成功。另一方麵,李幼孜在朝廷的官職是戶部侍郎,而這個官職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奪情”一事由禮部和吏部上疏,是十分不合情理的,而且按道理來講,禮部和吏部應該遵守祖製,不應該支持張居正“奪情”。如果萬曆皇帝直接下旨要求張居正奪情,那麽就不僅僅是違反祖製的問題了,而大臣們就會認為連皇帝也離不開張居正。如果這件事由戶部主動提出,那麽就減少了很多輿論。因為丁憂製度跟戶部的職責毫無關係,在這件事情上,他們可以不用避嫌,直接將想法說出來。

在李幼孜上疏提出要張居正留任之後,其他官員也一一效仿,因而請求張居正留任的奏疏接連呈到了萬曆皇帝的麵前,而萬曆皇帝最終全部批準。

對於這些大臣的表現,張居正的心裏非常滿意。但是他卻不能直接表現出高興的樣子,為了做足樣子,於是他寫了一封請求回鄉丁憂的奏疏交給了禮部。禮部侍郎看到後,直接交給萬曆皇帝批複,萬曆皇帝毫不猶豫地批了兩個字——不準。

張居正看到皇帝批複的奏折後,心裏非常高興,但是為了避免輿論,張居正又繼續做樣子。於是,他一次又一次地上奏,請求皇帝批準他回鄉丁憂。而且,奏疏中也訴說了對於老父的去世自己是多麽的心如刀割。

張居正做事情一向懂得適可而止,所以在萬曆皇帝在他的幾封奏疏中連連批下不準之後,張居正也就此收手了。

但隨後張居正又向皇帝表達了自己在“奪情”這件事上的想法以及具體方案:雖然不回鄉丁憂,但是父親去世後的四十九天內不能上朝務事,在四十九天過去之後再重回朝廷。因為祖製有規定,在官員丁憂的二十七個月期間,朝廷不發給官員任何俸祿,所以張居正雖然不丁憂,但是他二十七個月內是不可以領俸祿的,這也算是盡孝道。萬曆皇帝批準了張居正的所有要求,但是在最後他又加了一條,每天由禦膳房做一些豐盛的食物送到張府,也算是朝廷對張居正的補償。

至此看來,事情發展得十分順利。而起初,朝廷中的大臣就分為了兩個派別,一方是張居正的心腹大臣,在“奪情”一事中堅決擁護張居正;另一方是比較保守又堅決遵守祖製禮法的人,他們要求張居正一定要回鄉丁憂。其實,張居正在想到“奪情”方法的同時,他就料定這件事肯定會有麻煩。但是他沒有想到的是,即使有一些大臣私下找他勸告他回鄉丁憂,但是卻沒有一個人站出來公然反對他。因而,在表麵看來,張居正“奪情”的相關事宜進展得很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