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成功推行一條鞭法,以猛藥治惡疾

當時明朝的土地兼並問題非常嚴重,南方以及西南的很多農民開始起義。張居正清楚地知道階級矛盾的根源,於是在推行“清丈田畝”的同時又推行了“一條鞭法”。“一條鞭”也被稱為“一條編”,也就是將賦稅以及徭役全部折合成貨幣來繳納。這對於地方官府來說,在征收賦稅的方法上就簡單多了。

早在嘉靖年間,一些地方官就嚐試過“一條鞭法”的改革,但是由於當時阻力重重,最後也就不了了之了。其中,最有名的是應天巡撫海瑞和浙江巡撫龐尚鵬的“一條鞭”改革,但是當時的朝廷十分腐敗,經常對一些地方官的努力視而不見,兩人最後還因此而被罷職。

其實,在曆朝曆代都有過關於賦稅和徭役問題的改革,但是最後都是發展成階級之間的矛盾了。宣德年間,江南地區巡撫周忱將原本用米來抵稅的方法改為繳納現銀;正統年間,很多地區也都開始效仿這種方法;弘治年間,北方的部分地區也將銀兩繳稅代替糧食繳稅。可以說,賦稅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徭役變革的速度。正德年間,徭役發生了變化,它分為力差和銀差兩種方式。力差就是用勞動力直接代替差役,而銀差就是用銀兩代替差役。銀差的出現是徭役實行全麵貨幣化的開始。

弘治年間,南方一些地區開始出現“一條鞭法”的形式。嘉靖九年(1530年),戶部尚書梁材提出關於改革賦稅的建議,內容是將地方徭役折合成銀兩,然後嚴格按照地方的人口比例,平均分到田賦和人丁上去。這便是“一條鞭法”。一條鞭法的主要內容是:

一、以州縣為基礎,將正稅、附加稅、貢品、朝廷以及地方所需要的各種經費、全部徭役等所有的賦稅全部重新編排,歸為一條,全部納入總收入。這就避免了一些貪官汙吏從中作梗,同時朝廷也更容易掌握總體的賦稅情況。

二、過去的徭役征派分為均徭、裏甲、雜泛之分。一般來說,均徭、雜泛按丁分派,應役方式也有力差和銀差之分;而裏甲按戶來計征,不役者就要繳納戶銀。“一條鞭法”實施後便取消了裏甲之役,將應征的全部戶銀同丁銀合並在一起。也就是說,從此以後戶不再是役的一種根據,而丁的負擔也分給了地以及糧一部分。

三、在收繳賦稅的過程中,除了朝廷必需的米麥絲絹仍然繳納實物以及丁銀一部分由人丁承擔以外,其他的全部按照田畝來征銀。

四、由戶丁承擔的所有催稅、搬運、伐薪、修路等一律廢除。這樣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商品經濟的發展。

萬曆三年(1575年),張居正決定重新召回已經被革職的龐尚鵬,並且將福建選為“一條鞭法”的第一個試點省份。當然,這些都是張居正經過再三考慮而決定的。當時福建以及浙江地區由於屢次受到倭寇的騷擾,導致很多地方管理散漫,而地主也借機大量地兼並土地。張居正認為,越是這種問題格外突出的地方,施行“一條鞭法”就會越有效。結果,張居正的想法真的得到了證實——福建推行“一條鞭法”後收到的效果十分明顯,不僅經濟狀況得到了好轉,而且福建的百姓也開始安居樂業了。

“一條鞭法”在福建地區成功推行後,張居正開始將推行地區逐漸擴大,並安排心腹大臣在江西和浙江地區施行“一條鞭法”,而最終結果也令張居正非常滿意。

“一條鞭法”在南方的一些地區成功推行,於是,張居正將眼光放在了北方地區的山東一帶。在山東開始推行“一條鞭法”時,出現了很多的阻力,而且山東的經濟在第一年就明顯地出現了不景氣。經過反複地琢磨,張居正發現了問題的根源,那就是山東地區的官員們為了維護自己家族的勢力以及利益,在“一條鞭法”推行後就百般抵觸。因此,張居正用了一些強製性的手段對當地的官員進行打壓。最後,在張居正的反複打壓與規勸下,山東巡撫李世達下定決心配合張居正在山東施行“一條鞭法”,而最後效果也非常顯著。

由於張居正強烈主張在各地區都實行“一條鞭法”,所以“一條鞭法”終於在全國各地開始廣泛推行。張居正的這一政策對賦稅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主張將賦稅全部折合成銀兩,徭役也折合為銀兩,然後兩者一起征收。如此一來,就使得整個賦役變得簡單起來。

張居正在明朝的改革方麵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尤其是在財政和經濟方麵的成效是非常顯著的。《明實錄》中有記載,由於當時張居正的改革,朝廷國庫裏的糧食吃幾年都沒有問題,而存下來的銀子有四百萬兩之多,萬曆年間成為明朝最富有的幾十年。顯然,這些大部分是張居正的功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