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懲貪汙以足民,理逋負以足國

張居正的改革不僅僅是在政治方麵上的革新,他認為,如果在財政和經濟方麵上不能同時進行革新,那改革就不能起到真正的功效。因此,張居正決定提出經濟改革。當時,國庫十分空虛,每年國庫的存銀僅有二三百萬兩。為了擺脫這種情況,張居正著手緊抓兩點:一是開源,二是節流。為了順利地實施這兩點,張居正提出了自己獨特的理財政策——“不加賦而上用足”,其目的是要改變這種國庫空虛的局麵。

張居正首先做的便是節流,他采取了一係列減少國家財政以及宮中財政支出的措施。這些措施包括:終止或者削減宮廷在江南等地的織造;節約後宮中的宴會以及宮廷節慶的開支;暫停一些大工程的進行。同時抑製特權階層的各種利益,比如對於官僚出行利用其特權的限製以及削減驛站的經費,抑製宗藩的冒濫和過多的支領俸祿,削減生員的定額等。而其中最重要的,便是減少驛站經費的問題。驛站是各地用來招待官員的客棧,不僅要提供免費的吃住,還要提供免費的旅行等各方麵的幫助,這就要在當地征集車輛、馬匹和車夫。其實,按照明朝的規定,隻有一定品級的官員才有資格享受這樣的待遇。若官員想免費地享受驛站待遇,必須要有朝廷給的優待證明才可以。後來因為朝廷腐敗嚴重,大部分人都不依照規矩辦事,以致很多大臣都能將這個優待證明弄到手。因此,總會有一些大臣帶著家眷到驛站免費的吃住,並且他們還享受長期接送的待遇。在隆慶年間,即使不是為官人員也可以憑借自己的關係弄到優待證明,而且其家人朋友都能享受這種待遇。由於這種風氣的普遍流行,驛站的開銷越來越大,致使本身就不富裕的明朝財力更是異常緊張。

考成法的頒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考成法中有規定,所有被考核的部門都要查證到具體的實處,如果有妄想無故用國家的錢財免費吃喝的官員一律免職,而且如果不問清楚就隨便接待官員的驛站也要受到相應的處罰。如此一來,驛站的經費就得到了有效扼製,腐敗的風氣也有所好轉,也為國庫節省了很多開支。

為了落實“不加賦而上用足”,張居正還在考成法中加了兩條措施,即“懲貪汙以足民”和“理逋負以足國”。這樣不僅整頓了官場上的風氣,還大大地打壓了經常以公為私的官員。

張居正下達公文警告吏部:一旦有貪汙受賄者,必須及時地報告給內閣,一定不要放縱他們。可以說,那個時候張居正雷厲風行的整頓手段讓許多大臣都頗為害怕。

隆慶六年(1572年)九月,江油知府趙佐因為貪汙了國庫的兩千多兩銀子而被砍頭。

萬曆元年(1573年)正月,湖廣總督陳王謨在擔任漕運總督的時候,用損失的名義掩蓋了其貪汙的五百萬石糧食,因此最後被革職查辦。

萬曆元年(1573年)十二月,大同的巡撫大臣劉應萁私吞了大量的國庫銀兩,念在他曾立過功的情況下被革職查辦。

張居正的這些手段狠狠地打擊了官員貪汙的腐敗風氣。對官僚地主的逃稅問題,張居正又有了新的辦法來懲治。

當時的土地兼並之風非常嚴重,很多老百姓的土地都兼並到了當地一些地主的手中,並且這些地主遮遮掩掩,想借此拖欠賦稅。麵對這種問題,張居正采取了措施,將查證出的拖欠賦稅的人按照合適的比例,在下一年的征收中將新稅以及舊稅一起催征,並且給各地的官員派發任務,甚至以收繳拖欠的賦稅來衡量一個官員的成績。顯然這樣就能提高官員收繳賦稅的積極性。結果很多官員真的追繳回了很多往年拖欠的賦稅,使國家的經濟狀況一下就好轉了許多。

萬曆四年(1576年)七月,張居正又一次向皇帝上疏提建議,要將下一年春季對官員的考核同安定民生的效果結合起來,並且讓吏部提前作好考核準備,將“安靜宜民”作為上考(政績最優),將“虛心偽飾”和“沿襲舊套”作為下考(政績最劣)。以這些作為基本,層層往下考核。

神宗皇帝非常支持張居正的這些建議,並且親自下旨在張居正的建議的基礎上強調了兩點:一、近來各地的官員雖然奉公執法,但是虛文偽飾的舊習並沒有徹底消除,吏部在查證時,一定要把愛民宜民者評為最上,凡是剝下奉上者一律列為下等;二、拖欠賦稅,原來並非小民,盡是勢豪奸猾大戶“影射侵欺”的結果,致使正常的賦稅出現虧損。在追查大戶的“逋負”的同時,要注意對小戶的減免。

此外,張居正還采取相應的措施來加強理財的效果。比如,加強對邊防重鎮的錢糧以及屯田的管理,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邊防軍餉的日益增加給朝廷帶來的經濟壓力。加強戶部對財政經濟的管理,並且支持戶部尚書王國光提出的改革措施:對征收賦稅的賬簿進行大規模的整理;監督官員的出勤;調查邊疆以及重鎮的實際軍餉情況,重新製定邊疆的軍餉管理政策;監督地方官府定期地將各地的財政情況報告給戶部,並且讓戶部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各地的財政情況以及運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