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重振明朝——苦心的經營,政績斐然的鐵腕改革 1.雷厲風行地吏治整頓

張居正曾上奏了一份《請稽查章奏隨事考成以修實政疏》並在其中表明了自己進行政治改革的決心與信心,他認為這樣才能有效地解決政治、軍事以及經濟上的危機。

當時明朝的官場風氣十分腐敗,大部分官員沉迷於安逸的狀態中,隻知道貪圖享樂和收受賄賂。有的官員想盡辦法,不擇手段地為自己謀取名利;還有的官員結黨營私,公開詆毀一些清廉老成的官員;另外還有一些官員依靠拍馬屁上位。於是,整個官場烏煙瘴氣,非常混亂,這些現象都被張居正看在眼裏。

如果要改革,朝廷要麵對一個大難題,那就是如何讓人們接受改革。當時明朝的很多矛盾都表現在對待新舊法的態度上,也就是在新法和祖宗留下的規矩之間的取舍。張居正認為變法就是革新,而如果革新,那麽一定要拋棄一些祖宗的規矩,不然一定會有矛盾。但是,在當時的環境下,張居正在實施自己的想法的過程中必然麵臨困難。但是張居正的做法卻不同於一些改革家,他沒有公然地提出變法的口號,而是一方麵通過“京察”裁去了一些官員,另一方麵他宣稱自己的改革是明朝開國皇帝明太祖定下的規矩,他隻是按照明太祖的意思做事。而這種說法也起到了很明顯的作用,大部分官員都不敢議論,於是張居正就打著“祖宗成憲”的口號進行變革。

決心改革的張居正發現,按照朝廷的製度,官員們要通過公文來傳遞或者處理事宜,可謂是公文政治。但是,這種公文政治很容易出現弊端。比如,很多地方官在接到朝廷的公文後敷衍了事,或者是覺得事情太難辦就假公濟私地將工作作為打擊別人的一種手段,這些都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公文被長期扣押或者任務拖延,有的甚至拖延了幾十年,公文儼然成了一堆廢紙。

張居正對這些現象看得非常清楚,並且也了解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所以,他在提出改革的奏折中,剛正不阿地揭露了一些官員的行為。張居正認為,官員的確寫了很多公文,但是基本上卻不是真正有效的公文。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有很多:

首先,六部的大臣以及言官提出一些建議後,朝廷會進行批複再經過驛站傳遞到各級地方官府。而對大臣和言官來說,隻要公文送出去就算大功告成,至於這些建議有沒有被采納,采納後成效是否明顯就不關他們的事了。

其次,官員一旦犯罪,本來應該提審判決,但是由於私人的請托或者賄賂,導致事情最後不了了之。

再次,朝廷如果遇到了不能立刻裁斷的事情,官員們就多次議論,有的讚成,有的反對,一直沒有結果,最後又被晾在了一邊。

總而言之,朝廷交代下去的事宜,地方官員對朝廷的公文和任務經常敷衍了事,最後公文也成了廢品。官場上的這些惡習與弊端使張居正不能容忍。因此,他認為必須立刻製定一種製度來節製這些現象,於是就有了考成法。

萬曆元年(1573年)六月,張居正在決定改革後正式提出了有效整頓吏治的措施——考成法。

考成法的針對性非常強,針對的群體範圍也比較廣。考成法規定:六部、都察院等朝廷部門要將各類的朝廷公文以及皇帝的諭旨轉發給各地的府衙,並且要事先分析路程的遠近,再進一步規定處理工作的程序和期限。此外,發文與收文部門都要設立收發文的登記文簿,每月的月底都要清理一次。至於比較重要的公文,比如朝廷要求提問、議處和催督查核等事宜,收、發文部門必須額外編製處理文冊兩本並要注明公文的內容以及規定的處理期限,一式兩份,一份送到六科,另外一份送到內閣考證。六科在受到處理文冊之後,要逐一核查。核查完畢後,六科還要陸續的“完銷”,以表明這項公文已經按照朝廷的要求以及規定的期限處理完成。在這之後,六科還要在上半年以及下半年總結匯查一次,以弄清地方官員是否違反了規定以及超出了期限。如果查明後發現有拖延時間的現象,官員必須立即上報到內閣,同時通知地方政府講明拖延的原因。在第二年的夏季,六科再一次地通知上一年沒有完成的事件,而秋季和冬季也有通查,直到徹底查證了所有的公文以及事情的處理結果為止。

在這個過程中,如果六科發現不按照朝廷規矩做事的衙門與官員,一定要嚴格追究責任。巡撫以及巡按拖延時間或者耽擱事件,就由六部舉報;六部以及都察院在注銷時一旦弄虛作假、敷衍了事,就由六科進行舉報;六科在核查地方或者向內閣報告時,有隱瞞或者欺騙的現象,就由內閣舉報。這樣,朝廷就會形成環環相扣的局麵,這樣就不會出現欺上瞞下的事情,也會杜絕敷衍塞責的現象。

在考成製度中,最主要的環節是六科。這裏的六科就是指洪武六年(1373年)設立的戶科、吏科、禮科、兵科、刑科、工科,而這六科最主要的職責便是稽查並且糾正六部的錯誤。六部尚書的官職是正二品,而六科都給事中的官職卻隻是七品,雖然品級之間的差距非常大,但是六科卻可以對六部進行糾劾、封駁,以小官職鉗製大官職。而張居正就是把六科的權力擴大,使六科成為內閣控製六部的工具。

這時,六科不再經常參與議論政事,而是按月核查六部的工作,然後按照六部完成的情況,進一步提出對六部官員的懲罰與獎勵等意見。這樣,六部便要徹底交由六科負責,而六科的監察是由內閣來負責。內閣每半年舉行一次小考,每年舉行一次大考,朝廷會根據考試的情況來決定官員的職位變化。

在張居正頒布考成法之後,整個朝廷出現了一種新的風貌,政治局麵也有了很大的改觀。據《國權》記載,在考成法實施執行的萬曆九年(1581年),朝廷裁掉的官員就高達四百一十九人,地方官府裁掉九百零二人。在張居正當政的十年中,提升或者降職的官員更是無數。考成法大大地改變了朝廷中的官僚主義作風。在張居正執政的那些年裏,朝廷下達的公文極其暢通,即使是一些邊疆地區或者萬裏之外的地區都能及時地執行公文上的命令。

張居正的鐵腕改革動作非常大,徹底地改變了官場上的風氣。毋庸置疑,這場改革是非常成功的。另外,張居正在整頓吏治的同時,還整頓了邊防,大大地改善了民族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