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微軟麵臨著一分為二的危機

針對法院的這一裁定結果,美國司法部和20個州聯合起來,於1998年5月18日對微軟提出了新的指控,控告微軟利用計算機市場上的壟斷地位來打擊對手,阻礙行業之間自由的競爭。而且,司法部還搜集和掌握了微軟的大量證據,用來指控微軟違反了美國的反壟斷法。

於是,美國政府對微軟公司展開了壟斷訴訟。這次的訴訟不僅引起了全世界的關注,而且在全球範圍內針對這個案件展開了一場大爭論。這個情況對於比爾·蓋茨來說是非常有利的,因為它吸引了全球人們的注意力,使得法院不得不慎重考慮對微軟的最終判決。

雖然這個訴訟案看起來很簡單,但是深究下去卻十分複雜。在案件的訴訟過程中,比爾·蓋茨又顯示出了他天才的法律頭腦。在法庭上,他總是會利用自己超強的邏輯思維來為自己辯解或回避問題。麵對著他人指責微軟是壟斷行為時,蓋茨回答說:“微軟公司的產品隻占軟件產業的百分之四,怎麽能算是壟斷呢?”蓋茨的這種說法竟讓人無從反駁。

因為反壟斷法是在100多年前製定的,那時是工業革命時代,產品的規模數量起著關鍵作用,即那時定義的壟斷是指獨占、專賣、產品在全國市場上占有大部分的份額,所以這就可能判定妨礙自由競爭和貿易的企業為壟斷企業。可隨著社會的進步、科技的發展,尤其在軟件行業,產品種類和數量繁多,已經不能單純從公司的規模大來判斷其是否是壟斷企業了。雖然從表麵看,微軟的軟件種類和數量在全行業來說占有率並不高,但是微軟卻掌握和獨占著軟件行業的最關鍵部分——計算機操作係統。而所有軟件的開發都必須基於操作係統。如果微軟並沒有濫用這種壟斷權力從事不公平競爭的話,司法部就不會對微軟進行起訴。而在這次提交的訴狀中,正是因為微軟利用其在操作係統的壟斷地位,強迫他人安裝微軟的瀏覽器軟件等,涉及到了不公平競爭的商業行為,所以司法部才對微軟進行起訴。

1999年正在審理此案的關鍵時期,一個關鍵人物出現在了法庭上,指控微軟,微軟差點因此一分為二。這個關鍵人物就是斯特凡妮,微軟的一個雇員。25歲的斯特凡妮長得十分漂亮,身材也很誘人。從商學院畢業後,進入微軟擔任營銷部的經理。蓋茨看到斯特凡妮後很快就愛上了她。在蓋茨的追求下,斯特凡妮很快就成為了蓋茨的情人。於是,他們經常出入於豪華酒店和酒吧之中。漸漸地,蓋茨對斯特凡妮更加迷戀,對她非常信任,甚至還讓她參加微軟公司的機密會議。一次,在董事會上經理們討論了有關如何用非法手段擠垮競爭對手的問題。而這次會議卻讓斯特凡妮感到有些不寒而栗。於是,她決定和蓋茨劃清界限。1999年在美國司法部對微軟公司壟斷案進行調查時,在法庭上斯特凡妮毅然站在了比爾·蓋茨的對立麵,指控微軟公司利用非法手段競爭。當時,她的證詞給了微軟公司一次致命的打擊。消息傳出後,很多人都紛紛拋售微軟的股票,使得比爾·蓋茨因此損失了80億美元。

而網景公司也向法院作證,在他們拒絕和微軟瓜分網絡瀏覽器的建議後,微軟公司便對其封鎖了視窗操作係統的技術細節,導致他們的瀏覽器被迫推遲上市。而且網景公司還說微軟將自己生產的瀏覽器與視窗操作係統捆綁銷售,並不是微軟所說的技術上的原因,其目的是為了對他們公司進行致命打擊,讓他們永遠得不到機會。

蘋果公司則向法院證實,在蘋果公司準備把網景公司的瀏覽器作為默認瀏覽器時,比爾·蓋茨曾威脅說將取消對蘋果公司配套軟件的供應。最後,蘋果公司被迫采用了微軟的軟件作為蘋果電腦默認的瀏覽器。而康柏公司和英特爾公司都遇到過類似的問題。

在IBM公司的號召下,美國多家電腦和軟件企業組成了一個反微軟公司的聯盟,為法院多次提供證詞和出示證據,證明微軟公司利用自己的壟斷權利,為其公司的利益服務。

經過哥倫比亞地方法院多輪的聽證、辯論和審理,1999年11月5日負責此案的法官公布了事實認定書,認定微軟公司屬於壟斷公司,其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壓製了市場的自由競爭,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並且指出微軟公司利用它在計算機操作係統市場占有的統治地位,在競爭中傷害了其他有創造性的公司。認定書雖然不是正式判決,但正式判決都是以認定書作為依據的。即是說,事實認定書的公布基本決定了微軟在此案中的命運。

1999年11月19日,法院對雙方進行調解,希望促使雙方能達成和解。但是由於雙方意見分歧過大,經過四個月的調解後,以失敗告終。2000年6月7日,哥倫比亞地方法院的托馬斯·傑克遜法官對此案作出了正式判決,將微軟公司一分為二,成為兩家公司,一家公司專門負責生產和銷售視窗操作係統,另一家公司則生產和銷售應用軟件和其他產品。後來法院還對微軟公司的行為作出了規定和限製,包括嚴禁微軟公司對其他競爭公司進行報複,要求微軟視窗操作係統要實行統一定價,並且禁止微軟公司在銷售視窗產品時捆綁銷售瀏覽器或其他產品等。

這個消息傳出後,最興奮的無疑是網景公司。在判決的當天,網景公司總裁巴克斯代爾說:“今天是值得整個計算機業界慶祝的日子。”

比爾·蓋茨對此作出了迅速的反應,他召開記者發布會為自己的公司辯護說,微軟公司取得成功是因為微軟能夠不斷通過技術創新來滿足消費者的要求。微軟公司一直遵循著美國的價值觀,為消費服務,重視產品質量,進行著公平的競爭。而且,比爾·蓋茨還發表了公開信,來尋求人們廣泛的支持,以求得到人們輿論上的支持。

與此同時,比爾·蓋茨繼續上訴,並且要求法院延期執行對其的判決。2001年11月2日,微軟公司和司法部達成和解協議,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微軟將向其他軟件開發商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便於其他開發商在視窗操作係統上開發軟件;要求微軟簽訂為主要的電腦製造商提供五年的視窗操作係統的協議,並且禁止微軟對製造商支持微軟競爭對手的軟件而對其實施報複;為了確保微軟按協議要求完全得到實施,將組成一個監督小組進駐微軟,對其進行監督。這項和解協議的期限是五年,如果微軟在這五年中違反了協議中的任何條款,協議都將自動延長兩年。

比爾·蓋茨雖然與美國司法部和九個州達成了和解,但是其他九個州並不同意這一和解協議,他們認為這次製裁力度不夠大,希望法官能夠對微軟采取更嚴厲的製裁措施,要求微軟公開視窗操作係統的技術升級以及瀏覽器的原始程序等。

2002年4月22日,作為微軟的創始人,比爾·蓋茨還親自出庭為微軟進行了辯護論證。1998年蓋茨曾經通過錄像在法庭上作證,當時他的表現給法官留下了回避法庭質詢的印象,而且其言語還給法官留下好鬥的印象。而在這次作證中他的表現卻非常出色——身穿深藍色西服正裝而不再是以往的休閑裝束出現在法庭上,用言簡意賅,甚至還利用電腦幻燈片向法官介紹了有關微軟視窗操作係統的發展曆程,並且指出瀏覽器對視窗操作係統的重要性和作用。拒絕接受微軟利用非法壟斷而妨礙自由競爭的這一指控。比爾·蓋茨表示,他們的這些要求將威脅到微軟公司的生存,而且傷害了微軟創新的動力,致使微軟不敢有任何新的創造。

在這次微軟和司法部的壟斷案中,最終以微軟作出讓步而告終。比爾·蓋茨說:“雖然協議的內容有些超出了微軟設定的範圍,但是還是值得做的。這個協議在目前這樣的困難時期,將有助於增強美國的經濟,確保軟件產業向市場繼續提供創新性的產品。微軟公司呼籲其他指控微軟的各州能夠接受這一協議。”

2002年11月,美國聯邦法院批準並支持微軟公司在一年前與美國政府達成的和解協議,駁回了其餘九個州要求對微軟實施更嚴厲製裁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