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微軟在美國的訴訟風波

比爾·蓋茨從1995年到2009年曾經14次在《福布斯》全球富豪排行榜上居於榜首,成為世界首富,由他創辦的微軟公司也成為了計算機行業的霸主。

作為行業的霸主,有人會崇拜比爾·蓋茨,也必然會有人憎恨比爾·蓋茨,但是人們卻都不能無視比爾·蓋茨。在同行眼中,比爾·蓋茨就像一個惡魔——他的出現決定著其他軟件企業將無法生產和發展。因而,很多競爭對手都千方百計地想讓微軟垮掉。

在美國矽穀這個全球高新科技產業的聚集地,有7000多家電子企業和軟件公司聚集在這裏。可以說,50年來這裏一直創造著企業神話的奇跡。1996年,這裏平均每5天就有一家公司上市,每天平均增加60多個百萬富翁,創造了矽穀輝煌的業績。但是這些引以為傲的業績在比爾·蓋茨麵前卻會黯然失色。因為這些企業的精英發現他們的億萬資產在世界首富蓋茨麵前根本就算不上什麽。由於微軟公司的“視窗”壟斷著計算機的操作係統,所以無論他們想要在視窗這一操作平台上開發什麽軟件都要依賴於比爾·蓋茨。這使得矽穀逐漸形成了一個專門對抗微軟的組織,其名字叫“億萬富翁俱樂部”。該俱樂部的人們把摧毀微軟當成是自己的任務。

美國在19世紀末期為了保證資本主義的自由競爭製定了反壟斷法,目的是為了限製一個經濟的過度集中,防止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導致其他企業無法生存,市場失去活力。也就是說,從法律的角度對某些企業實施限製和製裁。

在微軟公司的發展曆程中,有關法律方麵的訴訟就一直存在著。在創業初期微軟就曾經和羅伯茨的微型儀器公司為了版權打過官司,那次差一點就將微軟扼殺在搖籃裏。後來,西雅圖計算機公司因為DOS係統把微軟告上了法庭,指控微軟在購買DOS版權時,並未告知IBM是其客戶,用極低的價格購買了本公司產品。最後以微軟公司向西雅圖計算機公司支付了100萬美元後雙方達成了庭外和解了事。當時微軟依靠DOS係統已經積累了大量的財富——微軟公司的股票市值在當時已經高達2000多億美元。接著,1988年3月17日蘋果公司向微軟提起法律訴訟,控告微軟侵犯了蘋果的版權。因為微軟在Windows中使用了與蘋果公司相似的圖標。這些訴訟雖然給蓋茨帶來了不少的麻煩,但是也讓微軟公司積累了大量的法律經驗。

微軟公司突飛猛進地發展,很快就成為了全球磁盤操作和視窗操作係統的霸主。1990年,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就開始對微軟公司是否有把DOS係統與應用軟件捆綁銷售的行為進行了調查。因為捆綁式銷售是反壟斷法嚴令禁止的行為,由於貿易委員會的調查力度並不大,所以微軟當時對此並不太在乎。1993年,該事件由美國司法部接手繼續調查。這一時期微軟正在開發視窗操作係統,許多軟件企業都認為如果微軟利用視窗軟件進行競爭的話,就更具有不公平的優勢了。於是,司法部就將視窗係統作為了調查重點。1994年在微軟正準備並購一家財務軟件公司的時候,司法部指控微軟為非法兼並,使微軟不得不放棄了兼並這家公司的決定。直到1994年7月,微軟公司才與司法部達成和解。根據和司法部簽訂的協議,微軟公司在向計算機製造廠商發放Windows 95使用許可證時,不得附加其他條件。這宣告著司法部和微軟公司這一輪的爭鬥結束。

在微軟忙於應付司法部門的調查和開發視窗操作係統之時,互聯網得到了迅速發展,並且湧現出了一批新的優秀企業。比如,網景公司和太陽公司在網絡領域上的發展就十分迅速。由於微軟對這一領域的疏忽和不重視,這兩家公司很快就超過了微軟。網景公司為了方便人們在Internet上瀏覽和搜索,開發出了一種專門用於上網的Navigator軟件,也被稱為瀏覽器軟件。網景公司的這一軟件在推出後,很快就受到了廣大用戶的好評和喜愛。由於良好的業務促使著網景公司得到了快速成長,所以它很快就成為了美國著名的軟件公司。

在網景等軟件公司利用互聯網而快速發展之時,比爾·蓋茨很快就意識到微軟忽略了Internet這一領域。意識到自己的失誤後,蓋茨馬上就采取了應對措施,針對網景公司開發“巡航者”瀏覽器。很快,微軟就推出了Internet Explorer瀏覽器,簡稱IE。於是,一場瀏覽器大戰開始展開。1996年8月13日微軟發布了IE3.0版本,它是第一個支持CSS技術的主流瀏覽器,並且支持ActiveX控件、Java Applet、多媒體等。這個版本的軟件比主要競爭對手網景公司的Netscape Navigator更具有代表性。由於IE3.0版本還捆綁了電子郵件、NetMeeting及Address Book,所以IE3.0版本上市後很快就受到了用戶的歡迎。憑借著雄厚財力的支持,微軟公司在推出IE軟件之後免費贈送給用戶,而網景公司則全部依靠瀏覽器收入來維持生存。所以,這場戰爭從開始就決定著將以網景的失敗而告終。經過初期的交手,微軟的IE瀏覽器的市場份額占有率很快由0%上升到了35%,而網景公司的瀏覽器占有率則下降為50%。在獲得首戰的勝利後,比爾·蓋茨對網景進行了一次致命的打擊。微軟在1997年9月推出了Internet Explorer4.0(IE4.0),並且把它安裝在Windows 95和後來在1998年推出的 Windows 98係統裏。這時微軟IE4.0從功能和外觀已經超過了網景的Navigator,而且微軟還把它捆綁在視窗係統中免費提供給計算機製造商,而當時幾乎所有的電腦都是Windows操作係統,用戶有了免費贈送的IE,誰還會花錢去買網景的瀏覽器呢?無疑,微軟的這一舉動給網景公司帶來了致命的打擊。而網景公司對微軟的這一行為當然極為不滿,同時這也引起了司法部的注意,因為微軟將IE4.0安裝在Windows操作係統的做法屬於捆綁銷售。

1997年10月20日美國司法部采取了行動,他們向哥倫比亞地方法院提起訴狀,指控微軟公司將IE安裝在Windows 95的做法嚴重違反了1994年和司法部簽訂的協議,應對其處以巨額罰款。由於司法部並未掌握足夠的證據證明微軟濫用壟斷權利,所以哥倫比亞地方法院駁回了司法部處以微軟巨額罰款的要求,但是卻對微軟公司實施了一項臨時裁決,禁止微軟公司在銷售視窗係統時搭售IE軟件。對於司法部這次對微軟的訴訟,比爾·蓋茨則認為在自己公司的係統上開發新軟件屬於正當行為,就像人們不能因為有了單獨生產汽車輪胎的廠商而禁止汽車製造商給自己的汽車安輪胎一樣。比爾·蓋茨對這件事情並沒有十分在意,每天照常參加公司的各項活動,看不出這起案件對微軟公司有任何的影響,最多隻是微軟的律師忙了些而已。

其實,比爾·蓋茨對司法部的這一指控並不擔心,因為無論這場官司的結果如何,比爾·蓋茨都有很大的回旋餘地。即使敗訴對他的影響也不大,最多是停止免費贈送IE4.0,而且這時網景公司的瀏覽器已經對微軟造不成任何威脅了。而蓋茨最擔心的,是害怕微軟公司因涉嫌壟斷而遭到反壟斷法的處罰——美國的石油大亨洛克菲勒創建的美孚石油公司就是因為涉嫌壟斷,在1911年被美國高等法院下令解體成為幾個獨立公司的。而美國電話電報公司則於1984年在美國政府反壟斷法的強製幹預下,被重新組建了七個子公司,而且在1996年的時候又分割出了兩個公司。由此可見,比爾·蓋茨對反壟斷法心存忌憚,生怕微軟因觸犯了這一條例而遭到分解的命運。

微軟公司接到法院的判決後,針對法院的這一禁令提起了上訴,認為公司將IE4.0與Windows 95一同銷售是在原有的軟件基礎上集成的,而非司法部所指控的捆綁銷售。同時,微軟的上訴可謂給法院出了一道難題。為了確定微軟到底是捆綁銷售還是集成,法院派出了專家小組對此進行了調查。經過調查,法院認為微軟公司把一個新的功能加在原有的產品中並沒有什麽不對。於是,1998年5月12日,哥倫比亞地方上訴法院撤銷了上次對微軟發布的那道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