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方頭法官斷案記

方頭人到圓頭人的國度裏走動,在圓頭國裏引起轟動,被待為上賓。圓頭國國王認定外來和尚一定念經行,就封方頭人為國都法院大法官。

黃瓜案

一人偷了一根黃瓜,被失主抓到,送交法院。眾圓頭法官不吱聲,看方頭大法官怎麽判。弄清事實後,方頭大法官竟令下:斬立決。

眾圓頭法官馬上勸說:這人僅偷一個黃瓜而已,罪不當誅。

方頭大法官發問:白天黑夜是不是黑白分明?

眾圓頭法官答:是黑白分明。

方頭大法官再問:道理是不是不是是就是非?

眾圓頭法官答:不是是就是非。

方頭大法官再問:一個人犯了法,那他是不是不是有罪就是無罪?

眾圓頭法官再答:是不是有罪就是無罪。

方頭大法官再問:這人是不是有罪?

眾圓頭法官回答:有罪。

方頭大法官說:妥了唄,我們方頭國的國訓就是:是非要分清,黑白要分明。到法院來,或有罪或無罪。無罪放人,有罪殺頭。這道理不清楚還行嗎?來呀,推出去斬了。

偷黃瓜被斬首,眾圓頭法官感到有理說不出,恨不得把這個方頭大法官當黃瓜給扁了。

是非要分清,黑白要分明,原來方頭國是這樣辦事的。這樣辦事倒也簡單明了,雖然偷個黃瓜就殺頭是小題大做了一些,但這人畢竟是犯了罪呀,現在不殺,偷黃瓜的小罪成了竊國的大罪,那哪成呀?這時國王不禁想到了其國最古老的史書《尚書》裏周公對弟弟康叔去殷地上任時講的一段話:“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終自作不典,式爾,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殺(一個人犯了小罪,不是過失的,還經常幹一些違法的事,這樣的人,雖然罪小,卻不能不殺)。”

有古訓為憑,偷根黃瓜殺了並不冤枉。圓頭國王決定支持方頭大法官的判決,遂頒發政令要求:在國都試點“一是一二是二管理模式”,要求凡事都要一是一二是二。

電費案

又報來一宗用電糾紛案。

圓頭國國都用的是太陽能發電,每度電費為1元3角1分1厘。此人這月用了32.2度電,應當付給太陽能電力部42元2角1分4厘2毫錢。圓頭國的幣製中早就沒有了分錢,最小的是角,交費人要求省掉尾款1分4厘2毫,但太陽能電力部不肯。但當交費人遞交了42元3角錢時,太陽能電力部卻找不出8分5厘8毫來。一個要舍零頭1分多錢,一個不肯省卻找不出零頭來,大家到法院打官司,要求方頭大法官來判這個一是一,二是二的案。交費人在法庭高喊:“應當交的錢,我一分一厘一毫一絲都不少交;但應當給我的錢,一分一厘一毫一絲也不能少。這就是小民的一是一二是二宣言。”

圓頭法官都難住了,說破個例調解讓他們和解吧。可方頭大法官說不行,該誰的就是誰的,不得和稀泥。眾圓頭法官瞪大眼睛看這個方頭法官如何,最後竟被他的判決所驚呆。方頭大法官判決:太陽能電力部給交費人打欠條一張,上書欠交費人8分5厘8毫。每天違約金一毫,待到滿一角錢時立即支付。

聽到方頭大法官神斷兩難案,圓頭國國王太佩服方頭大法官了。下旨“一是一二是二管理模式”從試點改為全國推廣。

配種案

圓頭國頓時全國清正廉潔,風正氣順——官員有一點缺點即刻撤職為民。道路交通也暢通無比——紅燈停,綠燈行,不再有黃燈,一闖紅燈,吊銷駕照,終身不能開車。

這時,又有一個案子由地方法院報到國都法院。原告稱,他趕一頭母豬去被告家,讓被告家的公豬給配種,不料公豬爬上母豬後,壓斷了母豬的脊梁致母豬死亡。原告已付被告100元配種費,雙方配種合同成立。原告稱,一是現在母豬死了,也不知道母豬這次能坐胎多少頭小豬,求法官明斷。二是不知道每頭小豬壯與不壯,能賣多少錢,這也求法官明斷。三是母豬不死,還可以配多少次生多少窩小豬賣多少錢也不知,這也求法官明斷。被告說,原告自己都說不清楚,我也就一分錢不能給。這次輪到被告說豪言壯語了:“該給的錢,我一分也不會少。但不該給的錢,我一分也不會給。這就是小民的一是一二是二宣言。”

地方各級法官自然智商不夠,斷不了此案,所以此案一層層就交到了國都法院。圓頭法官們又都力主破一次例,調解雙方和解算了——這筆糊塗賬誰算得清?方頭大法官驚堂木一拍,喝斷堂上議論聲,判決如下:被告將大公豬賠給原告去配種掙錢,原告將死母豬送給被告殺了吃肉,雙方兩清。

案件再被告知了圓頭國國王,國王感歎,看來世界上的事情本來是簡單的,一是一二是二的,不知被哪個圓頭人給搞複雜了,把個世界搞得烏煙瘴氣的。他下旨,全國從一是一二是二模式中再推行出簡單生活模式,全國官民不許頭腦複雜地想問題。由此,圓頭國國泰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