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回路轉

10月1日開始是七天長假,刑偵部門普遍有個不成文的規定,重特大案件,尤其是命案偵查期間,案件沒破掉,發案後的一兩個月內,節假日是不放假的。

10月2日晚上,馬超召集各組組長及部分參偵民警再次開會研究。

崔軍凱介紹了在輝煌大酒店調查的情況,王英英補充介紹了懸賞通告發布後,群眾提供的情況,接著其他各組也都介紹了近幾天工作的進展情況。

情況介紹後,在前幾次分析的基礎上,大家不約而同地集中在分析研究可疑對象上。此次參會人員意見比較一致,重點匯集到了三個人身上。

第一個嫌疑對象是保衛部經理俞中。主要疑點有三個方麵:

一、俞中喜歡拈花惹草。他把酒店的保衛工作抓得很緊,對員工要求很嚴,但是自己對女員工多次有不雅舉動。有個員工還反映,有一次他把一個年輕姑娘帶進自己的辦公室。還有人舉報俞中經常到歌舞廳玩樂,可能有嫖娼行為。

二、俞中有侵犯李芳芳行為。有一名餐廳女服務員發短信向王英英舉報,說自己有一次進包廂收拾碗筷時,見俞中抱著拚命掙紮的李芳芳,前幾天俞中還找到她,讓她不要把這件事說出去,他會給她好處。

三、張豔麗向崔軍凱反映的情況,表明俞中有引誘李芳芳的行為。李芳芳與張豔麗是同村好友,李沒必要和張說這方麵的假話;張在反複做工作後才談了這一情況,應該真實可信。

第二個嫌疑對象是餐廳經理胡大吉。主要疑點也有三個方麵:

一、胡大吉有嫖娼行為,曾被公安機關抓住,受過治安處罰。有人舉報其近期又有嫖娼問題。

二、胡大吉已有30多歲,還是單身一人,喜歡與女員工開玩笑,並常常是帶色的。有的員工反映,他有時會趁與女服務員單獨相處,或趁她人不注意時,伸出“鹹豬手”占點便宜。有人匿名打電話給110,舉報胡大吉有一次在包廂中調戲一個女服務員,該服務員不從,他就使用暴力,把她的衣服都撕破了,後因為有人進來,才不得不終止侵犯。此事當時沒有報案,後來不了了之。

三、張豔麗反映胡大吉曾想與李芳芳談戀愛,遭到李的明確拒絕。

第三個嫌疑對象是總經理張發財。張發財的疑點不多,除了張豔麗反映的情況外,對員工的訪談與懸賞舉報,都沒有人反映到張發財有什麽疑點。但他是至今發現的、與李芳芳可能有情感問題的三人之一,大家都認為要把他列為嫌疑對象,再作深入調查。

馬超在大家分析討論時一般不多說話,一則他是大隊長,說了觀點後,有的人可能就不會多說反麵意見;二則他需要一邊仔細聽取大家分析意見,一邊在大腦中快速思考自己的分析意見。所以待大家討論好後,他接著就能全麵發表自己的分析意見並作出工作安排。

今天見大家討論得差不多了,馬超沒有按慣例直接講自己的意見,而是說案件到了這個關口,要作深入細致分析,他還有幾個問題要問問大家,與大家一起商議商議。

馬超先問應法醫:“老應,我們以前已經分析到本案案犯應該是為情而到李芳芳家去的,那應該是或為了求愛,或企圖強奸。求愛,應該不像吧?這三人都應該知道李芳芳是不會與其談戀愛或做其情人的。強奸,一般會有一些痕跡物證,你們現場勘查、法醫檢驗到底有沒有什麽可以印證的跡象?”

“我們在案發後就及時派人到了醫院,之後我自己也去過多次。我們請醫生幫忙對李芳芳做了體表檢查,並提取檢材送到刑偵支隊刑科所做了檢驗,李芳芳當晚遭受強奸的可能性完全可以排除。這點如沒搞清楚,那我們就太失職了。”應法醫知道馬大對關鍵性的問題是分析得細之又細,但他仍先作了一番帶有辯解性的回答。

“那強奸的跡象就一點也沒有了?”馬超還是抓住這一問題發問。

應法醫答道:“除了李芳芳連衣裙的拉鏈被拉脫外,直接指向強奸的痕跡物證確實沒有。這幾天我們又作了詳細的分析研究,依據現場勘查所得信息,結合李芳芳鄰居聽到敲門聲的時間點、前期抓獲的侵財犯罪嫌疑人發現室內二人的時間點、錢康康進入現場的時間點分析,案犯應在現場待了二十分鍾以上。案犯大部分時間與李芳芳應該處於平和相處狀態,最後才使用暴力。由此分析,我認為案犯可能有強奸的意向,但案犯的本意應該是為求愛而去的。”

馬超在研究案件中是很有肚量的,盡管應法醫與自己的觀點有所不同,他仍然連聲說:“分析得很好,很好!老應比我分析得有道理。”

“老應,你從案犯與李芳芳相處狀態中,還能作出什麽進一步的分析?”馬超接著又問。

應法醫為馬大的謙虛好問所感動,略作思考後又以技術員身份講了偵查員的話,說:“李芳芳漂亮性感,但思想又比較保守,這個案犯能長時間與她平和相處,應該有一定檔次與素養,或者對她有某種關照或恩惠。單就這一點再分析,像胡大吉這類人就不大符合,而像張發財這類人就比較符合,俞中這類人則居中。注意,我是講這類人,而非就是指這三個人。”

“老應的進一步分析很有道理,觀點也很明確。我們分析作案過程就是要為偵查服務,現在就是要為分析研究可疑對象服務。”馬超說。

馬超有一個觀點,作案過程中有些情節很難分析清楚,無關緊要的可以少分析或不分析,而事關案件性質、案犯刻畫、偵查方向等作案情節,必須研究清楚。他提問的目的即在於此。

“你們對這三人,從信息分析角度,還能提出什麽認為可疑或不可疑的依據嗎?”馬超接著問張鶯。

張鶯是在剛才討論中認為這三人有可疑,但是就目前掌握的情況分析,嫌疑程度還不高的少數幾個人之一。馬超有意識想再聽一下她的意見。

張鶯答:“這三人除胡大吉有嫖娼前科外,另外二人沒有被公安機關抓住處理過的前科劣跡。從李芳芳手機通話情況分析,胡大吉有二十多次,俞中也有二十多次,但通話時間都較短,而且近兩個月都沒有通話,案發當天更是沒有。沒有發現張發財與李芳芳有通話。從這三人近幾個月的活動軌跡分析,沒有發現到過李芳芳家,或者帶李芳芳一同外出的跡象。另外我們還發現,案發前一個多月中,有一部手機經常與李芳芳通話,都是主叫,很可疑。經過調查,該手機卡是從街上一小店買的,用的是假名假身份證號碼,我們正在進一步調查中。所以我認為這三人需要進一步查證,但同時也要擴大視野,查找其他可疑人員。”

馬超想,從張鶯他們掌握的信息分析,她講得有道理,但是在案件分析中,對於可疑對象,先要從他可能就是案犯來開展調查,而不能輕易否定,何況這三人的可疑點還是蠻多的,於是說:“案件分析中,充分發表不同意見十分重要。不過,張鶯,這個案件接下去你們要先重點分析研判這三個人,當然也可以再找其他可疑人員。”

張鶯很佩服馬大的偵查水平,聽馬大這麽說,知道他對這三個對象很看重,馬上回答:“好的,我們先針對這三人,想辦法多收集信息,重點作分析研究。”

馬超略轉過身對著崔凱軍,先表揚說你們這幾天的調查進展很大,收獲也比較大,然後問道:“你看下一步應該如何開展偵查為好?”

崔凱軍早有準備,隨即說:“我覺得下步工作可以通過深入調查,注意發現其他可疑對象,重點應該先查清這三名嫌疑人到底是否為案犯。我們應該從有無作案動機、有無作案時間、案發後有無異常表現等方麵著手深入開展調查與甄別工作。說實在的,這三個人,尤其是俞中與胡大吉,如果不能及時查清,則其他工作也難以開展下去。”

馬超接著又問了其他人幾個問題後,開始作案件分析與工作安排:“這個案件,我們前幾次就分析到可能是因情感糾葛而引發,而且應該是由李芳芳而非由錢康康所引起。這幾天,我們圍繞李芳芳開展調查,發現了三個可疑對象,特別是俞中和胡大吉疑點比較多。我同意大家的觀點,三個人都應列入調查對象,下一步要圍繞他們重點開展調查、甄別工作。我也原則上同意軍凱提出的工作意見。”說到這裏,馬超雙手十指緊扣後即放開,然後接著說:“這個案件的下一步偵查工作,一方麵要考慮到我們已經在輝煌大酒店開展了大規模的調查工作,現在又直接調查幾個人員,很可能驚動案犯而引發意想不到的麻煩;另一方麵也不得不考慮來自各方麵希望我們盡快破案的壓力。為了加快辦案速度,我的意見分三步走:

“第一步,先查俞、胡二人。明天開始先設法從外圍調查一下,如查不清,則請派出所出麵,以他們可能涉嫌嫖娼為由,在晚上分別實施傳喚,盡量不要讓無關人員知道,重點詢問案發時段他們的去向。如果他們不能說明該段時間的去向,或查證落實不了,再全麵展開調查。如詢問後查實無作案時間,那也隻有先放一邊再說。這項工作請軍凱負責。

“第二步,如果基本上排除俞、胡作案可能,則要重點調查張發財。這項工作,調查組、信息組、視頻組及現場勘查組要緊密配合,具體由我來牽頭協調。

“第三步,如果三人都排除,再把重點轉向尋找其他嫌疑人。”

馬超接著明確要求:“雲輝集團是我們市的一個大企業,輝煌大酒店也是雲山的知名酒店,現在我們對他們的老總和部門經理開展調查,對外一定要注意保密。傳喚俞、胡二人,要求他們自己也不要對外講。”

組織指揮偵查破案,需要全麵掌握與案情有關的各類信息,周全考慮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困難,周到安排各項偵查工作。多年的刑偵生涯,使馬超考慮問題總是比較全麵周到。馬超知道如果案犯不是出在輝煌大酒店,或案子破不了,他們這樣做,市裏有些領導、企業界一些人士,可能會有意見的。

照例,馬超布置完工作後,大家都說沒意見,並表態會把工作落實好。崔軍凱覺得馬大這個速戰速決的方法好。

楊秋露說:“這個案件如李芳芳能清醒開口,誰是案犯就清楚了。可惜李芳芳近幾天病情有反複,仍處於昏迷中,醫生說短期內不可能清醒,因而隻有靠我們自己了。大家一定要按照馬大的要求,抓緊做好各項工作。”她總是會恰到好處地給馬大補台或作強調。

刑事偵查,對有些人員從外圍調查情況分析,有許多可疑點,甚至很像案犯,但是一旦正麵接觸,很快就被排除了。俞中、胡大吉就是這樣的人員——他們沒有作案時間。

在對俞中的活動情況調查中,他很快就被否定了。巧的是,俞中的“不在現場證明”與萬正強相似,他母親重病住院,他們兄妹幾人輪流看護,18日晚上輪到俞中。醫院的醫生、護士和同房病人及其陪同人員均證實,俞中與他愛人一起來陪護,從晚上7點多到19日上午8點許,都在醫院沒有離開。

對胡大吉的調查,先是覺得嫌疑度上升,再深入調查下去,很快也排除了。視頻查看發現胡大吉18日晚上9點半下班後即離開輝煌大酒店,外圍調查沒能查明他的具體去向。偵查員把他傳喚到派出所。胡大吉開始說自己18日晚上與幾個朋友一起在打牌,但調查後證實是17日晚上。偵查員問他為何說假話,他說自己記錯了;問他到底幹什麽去了,他說忘記了。偵查員一再做工作,一再追問他的去向。作詢問的兩名偵查員,胡大吉在大酒店見到過,他知道他們這樣問他,是懷疑他與李芳芳、錢康康案件有關。為了擺脫懷疑,胡大吉在頂了一陣子後,就說那天晚上去賓館與女朋友相會了。經調查,胡大吉的女友是歌廳的一個小姐,她承認有此事。從該賓館的視頻監控中發現,二人是晚上10點10分進入賓館的,而那賓館離李芳芳的住所有近半個小時車程。二人都堅持說是朋友相聚聊聊天,不存在賣**嫖娼問題。偵查員詢問他們的目的不在於此,再者手頭也沒有什麽他們違法的證據,經請示領導,就讓胡大吉回去了。

對於俞中、胡大吉、張發財三人,崔軍凱原來是認為前二人作案的可能性比較大,現在已經明確了他們18日晚上的活動情況,他果斷地排除了這兩個人,向馬大匯報後,把調查重點轉向張發財。

張發財是雲輝集團的老總,開始隻能先從外圍開展秘密調查,幾天工作下來,沒有什麽大的突破。晚飯後,崔軍凱想找馬大專題匯報商量一次,對張發財采取一些偵查手段。

這時馬大打來電話,讓他去指揮部開會,說有要事商量。

山重水複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偵查破案,在爬過許多山,涉過許多水,做了許多工作後,有時真的會突然出現轉機。

10月5日,“9·19案件”偵查峰回路轉,出現重大轉機。

上午10時許,李老漢帶著孫女李秀靈來到刑大找馬超大隊長,馬超與韓帥從指揮部趕回來接待了他們。

李老漢來自山區李家莊村。十九年前,他辛苦勞作一年,賣糧賣豬所得的幾千元錢被盜。剛工作不久的馬超為主偵查,連續工作了三天三夜,破了案件,抓捕中手臂還受了傷。案犯已將贓款揮霍一空,得知李老漢急需用這筆錢給老伴治病,馬超拿出了錢包裏全部的三百多元給他,回隊後還動員隊友捐款。一個鐵骨柔腸的好刑警,從此印在了李老漢的心底裏。

李老漢的兒媳婦與張發財沾點遠親,去年她托娘家人找張發財給她女兒李秀靈在他公司安排個工作,張發財很快就同意了,將其安排到輝煌大酒店行政樓層當了一名清潔工,並給定了較高的工資。昨天李秀靈休假回家,她知道爺爺對公安很感恩,就主動和爺爺講起她所知道的公安局在他們酒店的調查情況。她說不少員工都在議論,李芳芳、錢康康的案件,是酒店裏與李芳芳有男女關係問題的人幹的。她有一次在十七層走廊搞衛生時,見到李芳芳紅著眼睛紅著臉,頭發、衣服好像有點亂,從張總的辦公室走出來,見到她,轉過眼睛就慌忙地走開了。

李老漢心想如果能為破案出點力,那是對馬超大隊長最好的報答。他年紀大了,但是身體還很健康,頭腦也很清楚,豐富的人生經曆使他直覺這個情況對破案可能有用,於是他勸孫女要把這個情況向公安反映。李秀靈說我的工作都是張總給安排的,如果反映錯了,那不是害了他、對不起他?李老漢有山區老農的樸實感與正義感,他又勸孫女說,我們隻要如實反映情況就可以了,公安會查清楚的,如果這個案件與張總無關,查清楚了反而對他有好處。李秀靈想起懸賞通告上講的,他們有義務舉報有關情況,知情不報則要負相應責任,舉報有功還有獎金,就對爺爺說,那我們不要和人家說,和我爸媽也不要說,明天你找個理由陪我進城一起去反映。

聽李秀靈講了她所發現的情況後,韓帥問這件事是發生在什麽時候,李秀靈說是在7月下旬,具體哪一天她記不起了。

馬超十分感謝他們來反映情況,說此事公安會對外嚴格保密,也請他們不要再與他人講。他讓韓帥帶他們去局食堂吃飯,飯後又安排車送李大爺回家。李老漢一再推辭,但馬超堅持讓韓帥去安排。

下午,先是張鶯來向馬大匯報了一個重要情況。信息組發現,輝煌公司有大筆資金匯往境外,分析不是正常的業務往來款,原因不明,十分可疑。

不久,謝方群拿著手提電腦來找馬大,說有重要情況要匯報。他先作了一番解釋,說輝煌大酒店停車場停有一百多輛車子,有些是雲輝集團工作人員的車,有些是到酒店住宿、吃飯、娛樂人員的車,停車場有多個進出口,所以視頻組的工作量很大。“我們都是按照馬大你的要求,逐步集中到重點時段、重點人員、重點車輛,開展視頻追蹤查看,今天才有了重大發現。”

瘦瘦高高、皮膚偏黑的謝方群,在省警院就讀時學的是痕跡專業,工作不久後主動要求改行從事視頻偵查。他是天賦加勤奮,經過十來年的虛心好學、刻苦鑽研,現在已經是省內比較有名的視頻偵查行家了。

馬大一開始就覺得這個案件現場痕跡物證少,視頻工作十分重要,幾次分析會後,他先後理出了一些需要重點查證的對象,多次單獨找視頻組研究,提出具體的查看重點與要求。

馬大說具體工作都是你們做的,我隻是提出原則性要求而已,有什麽情況抓緊說吧。

謝方群便讓馬大看了幾段視頻,邊放邊向馬大作解釋:“輝煌大酒店停車場在北麵有一出口,裝有監控探頭,但是壞了。這是離北出口往西一百米許交通監控探頭拍下的視頻。你看這輛奔馳車,牌照號碼較清晰,是張發財的車。往西大方向是朝李芳芳家。

“這段視頻是在上一路口再往西兩公裏多的十字路口拍到的,張發財的車由此左轉往南行駛。馬大你看,在這個路口,該車右轉又往西行。

“這段視頻是在離李芳芳家二百多米處的一個十字路口拍到的,時間是18日晚9點51分。”

謝方群點了一下暫停鍵,指著屏幕上一輛影像不大清楚的車說:“馬大,經圖像處理與分析,這是張發財的車。”

謝方群接下去又放了一段視頻,邊放邊興奮地說:“這段視頻是從街邊一商店提取的,最關鍵。該店離李芳芳的住處不到一百米。馬大你看,張發財的車拐進一條小巷,兩分多鍾後小巷裏走出一男子,應該是駕駛張發財車的人,因為10點38分,該男子又進入這條小巷,車子沒出來,可能是從小巷另一頭出去了。該商店的探頭位於小巷對麵,距離較遠,人像較小且不大清楚,但仍然可以看出模糊的臉形、身高、體形等,整體感覺很像張發財,隻是頭發比較長,而張發財理平頭,頭發很短。”

馬超問:“平頭,戴個假發套不就變成了長發嗎?”

謝方群剛想這樣解釋,馬大就已經說出來了,他當即答道:“當然可以。”

馬超想了想,說:“張發財的車,可以是他自己開,也可以是他的駕駛員開,或者是他人借去開。你們能否把圖像再處理得清楚一些?”

謝方群回答:“我們已把該視頻發往省廳刑偵總隊,他們設備好、水平高,會把圖像處理得更清楚一些。”

“好!你們這個發現很有價值,也幹得很不容易,很好!”馬大對謝方群視頻組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接著又吩咐道,“你們多聯係總隊,請他們幫忙抓緊給我們處理視頻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