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想通了

彼時六國刑律,或嚴或寬,但在司法程序上,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隨意。法官沒有可遵循的行為規範,無指導性的規程,導致審理過程常取決於法官的性格和喜好。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太大,尤其是審理過程太隨意,不重視證據的收集和證據鏈的形成,很多時候靠的是法官的直覺。在這種程序下,審判效率當然很高,但差錯率也同樣居高不下。

大秦並非真的沒有刑訊逼供,而是給刑訊作出了明確的範圍限製,要求法官哪怕明知受訊者是謊言,也不要立即詰問,而是等受訊者說完再詰問,通過反複詰問,令受訊者辭窮,而受訊者還不停改變口供的,方可依法拷打,並要在司法文書上載明:以某數更言,無解辭,笞訊某。

同時,注重對證據的收集,以及對現場、屍體等的檢驗。《封診式》中有大量現場勘驗記載,證實在當時,現場勘驗、屍檢等已經成為常態。

此時的秦國,已經在司法製度上不僅僅領先於七國,同樣也是領先於天下,清晰明了的法官審訊規範,以及對誣告的處理,表明秦國已經注意到了冤獄對民眾的傷害極大。況且處罰再重,如果所處罰者是無罪之人,再有威嚴也不可能起到禁止罪惡的作用,因此“寧縱勿枉”,這一點領先了時代兩千年!

這是大秦數千年依然值得大書特書的榮耀。

離軒侃侃而談,言及秦國律法在防止冤獄上的重要作用,也不免有自豪感升起。如今離軒為文無害,巡查冤獄正是其本職。這段時間來,他查閱無數案卷,幾乎沒有什麽案件有明顯的漏洞,最多隻是在細枝末節存在瑕疵,不影響案件的定性和量刑。

“好吧,你說得對。”朱家站起身來,“去吃羊肉?”

“哈哈,好,我請你。”離軒笑道。

“你是我的飯碗,你不請我誰請我啊?”朱家嘻嘻笑道。離軒要往朱家腦門來一記爆栗,卻被朱家躲開。

“哎,話說,上一次公子扶蘇他們遇襲,沒有砍到幾個飯碗,很可惜啊!否則天天都可以大吃大喝了。”朱家道。在後方遇到殺敵的機會不多,但上次還未等到魏國輕裝武卒近身,樊軍侯就已帶隊將他們保護起來,將對方殺盡。朱家沒能砍到飯碗,很是遺憾。

“你還說!本來單憑護衛公子扶蘇一事,就足夠你拜爵簪嫋了。”離軒瞪了朱家一眼,朱家不以為意,還是一副沒事找抽的表情。

“不過,那三個俠客還真是厲害人物。”離軒道,“你和大墨者走南闖北,見多識廣,難道沒聽過他們的名聲?”

朱家撓撓腦袋,道:“從劍法特點來看,他們是齊地劍客無疑。但三人同行,且每一個都有不下於我的劍術,還真沒有什麽印象。”

說話間,他們已踏上大街,往羊肉館走去。一路有的沒的閑扯,離軒步履沉穩,每一步的大小都很一致;而朱家則全身晃悠著,忽而在左,忽而往右,忽而上前,忽而靠後。肢體形象大異的二人,在街上賺足了目光。

也有部分消息比較靈通的街坊,知曉步履沉穩的這位少年,正是本縣文無害,向離軒拱手問好。離軒也一一回禮,一絲不苟。

一頓飯下來,朱家大呼痛快,隻是遺憾沒有酒,不能完全盡興。

出了羊肉館,轉向回住處,在門口將要進門之際,卻聽得一聲怯生生的聲音:“大人……”

回頭一看,門前牆角處站著一位女子,破舊的衣衫補了又補,卻洗得發白。眉目清秀,懷中抱著一個幾個月大的嬰兒。目中含淚,似乎輕輕搖晃裏麵的水就要潑灑出來。

離軒疑惑:“你……是在叫我?”

“妾適才在街上聽街坊說,大人是本縣文無害,專司冤獄巡查,妾不敢打擾大人,就在此等候大人回府。”女子低頭輕語。

“你且先進來,說說是什麽情況吧!”離軒讓女子進來。

“謝大人。”女子低首垂目,抱著孩子跟著離軒進去。

原來,女子於正月臨盆,產下一子。但因上年丈夫因故應征徭役,家中莊稼欠收,糧食大幅減產,家中存糧已不多。其夫經過某家曬穀場時,一時貪念起,盜走兩石糧食,卻被直接抓獲。隨後,因鄭縣地動,寧秦也受災,其夫被先直接發往救災地賑災,如今賑災基本結束,將要確估其所盜糧食價值,處以相應處罰。據了解,由於地動災情,目前糧店糧食價格翻番,恐怕情況不妙,大概率會被黥為城旦。

“若是如此,妾及小兒恐怕也將餓死家中了!”講完此事,女子終於忍不住流下淚來,淚水落在孩子額頭,連忙用袖口輕輕拭去。

離軒皺眉。覺得此事有哪些地方不對,但一時想不起來。問明女子此案相關信息,讓她先回去等候消息。

朱家嘲笑道:“怎麽樣?你的律法又把好人給困住了吧?這女子一看就是個良善之輩,其夫自也不可能有多大的惡,不過是為了給孩子留點口糧而已,卻可能被律法處以重罰,讓人家破人亡。”雖然朱家此時已經頗有些佩服秦國的法治,但有機會還是想狠狠地貶上幾句,其實不過是和離軒抬杠罷了。

離軒沒有理會朱家的抬杠,輕敲腦袋,在屋裏轉來轉去:“到底是哪裏不對勁呢?”

突然對朱家說道:“我想通了。”

朱家一愣:“你想通什麽了?救這女子一家?”

“我想通了,既然現在想不通,就不想了,明天看過案卷再說!”離軒說道。

朱家像看白癡一樣看著他:“這就叫想通了!”

第二日,離軒在縣衙調閱了關於女子丈夫盜糧一案的相關爰書,基本情況和女子所說一般無二。此案一直未行審訊,是因特事特辦,賑災需要用大量人力,先將其用於賑災徭役,然後再定其罪。

近日,有史根據目前糧價,將其贓物核定為贓值260錢。如果這個贓值被主判之吏認可,其夫將黥為城旦。服役四年時間,這個家靠那個嬌滴滴的小女子養著,恐怕也就沒了。

離軒反複查看,突然想起一事,叫上朱家:“小豬,我們出去一趟。”

朱家跟在離軒身後一起出了門。

離軒直接到了米行,掌櫃一看是兩位公人,急忙招呼。

“掌櫃的不用客氣,我此來隻是想了解點情況。”離軒開門見山。

“請大人吩咐。”

“在今年正月地動之前,本縣的精米價格是多少?”離軒問道。

“大人,我可沒有哄抬物價啊,地動之後,糧食用度極大,小店的精米從外地拉來,成本陡增。小人也是為官府分憂,所賺之價差,與之前無異。”掌櫃很是惶恐,秦律對商販很不友好,如果被安個哄抬物價的罪名,那這生意就毀了。

“掌櫃不必緊張,我所問不為此事,而是想了解當時的物價幾何,手上有案件需要以此為準。”離軒好生安撫,掌櫃仍戰戰兢兢。不過,這本身不是什麽秘密,也就詳細地將各種糧食的價格報了出來。

“精米八十錢一石,一石穀物可出五分之三石精米,約為五十錢。兩石穀物,價值約一百錢。”離軒撥弄算盤,將兩石穀物的時價算出來。

之前他突然想通的事,就是按照《法律答問》,贓值要以行盜時的價值計算,而不能在事後再以審判時的價值計算。如果兩者出現出入,從而讓行為人受到過重或過輕處罰,不但要糾正過來,而且相關的吏以失刑罪論處,若是故意為之,則以不直論處。

按照律法,吏應及時對贓物進行估價,並記載入爰書之中,而離軒並未在爰書中獲取到相關信息,顯然當時並未評估贓物價值。

現在離軒在審判之前,提前知曉了此案的錯誤,也算是為相關的吏免除了失刑、不公的可能。

離軒找到縣丞,告知他在女子丈夫一案上所發現的情況。

縣丞細看本案爰書,確如離軒所言。事實上,如果用此時的穀物價值來評估贓物,肯定是不公平的。災後穀物的上漲,是物價對地動階段性的回應,一旦本季收成出來,物價也就漸漸回落了。以案發時的穀物價值來評估贓物,乃是正理。

縣丞提審此案,離軒旁聽。

那女子也抱著孩子來了,心下很是惶恐不安,離軒做了個讓她安心的眼神,她的心情才漸漸平息下來。

其夫所犯之事很簡單,又是當場抓獲,沒有過多可質疑之處。隻是其夫提到孩子時,頗感辛酸。為了孩子一點口糧,卻反而身陷囹圄,實在非其本心。但既然觸犯律法,自然要承擔起相應責任。

縣丞最後判定,其夫盜竊成立,經認定,其所盜穀物在當時價值一百錢,按律當服勞役六個月。但因其已經賑災超過六個月,視為勞役服役完畢,可當庭釋放。

女子喜極而泣,她一人帶著孩子,半年來一直在擔驚受怕中度過,如今塵埃落定,比原先所獲知的情況要好了太多太多。

當下抱著孩子,對著離軒盈盈一禮,離軒起身還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