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命的基本矛盾
1.生命的基本矛盾
每個人活著的目的,都是生活得好,都是獲得幸福。如果一個人無法感受自己在渴望幸福,他就會感覺到自己已經不存在了;失去了對幸福的欲望,人就沒辦法繼續活著。活著就是希望並且努力爭取幸福,而滿懷希望並且努力地爭取幸福也就等於活著,這對每一個人來說都同樣適用。
每個人最開始感覺生命,僅僅通過自身,通過自己的個性,因此他會認為自己所渴求的幸福,隻是他自己的幸福。他最開始的感覺是,隻有他一個人真正地活著。在他的眼裏,其他人和生物的生命,與他自己的生命全然不同。那些人的生命隻是與生命相似的東西。至於其他生物的生命,人們隻是觀察,在觀察中得知他們活著。而人隻有在對其他生物的生命進行思考時,才知道它的存在。但人是知道自己的,一分鍾一秒鍾都知道自己活著。因此每個人都覺得,唯有自己的生命才是真實的。而身邊的其他生物的生命,都僅僅是他的一個生存條件。如果一個人不想對他人使壞,那僅僅因為對方的痛苦表現會對他的幸福產生影響;如果他想做好事,也不會像對自己一樣,不是為了讓對方有更好的生活,隻不過希望其他生物會給他的生命帶來更多的幸福。在人們的眼裏,自己的幸福是重要的,是必不可少的;他的心裏隻有自己的幸福。
然而,在爭取幸福的時候,人們會立馬發現,自己的幸福需要借助其他事物。那麽,人們便對其他的生命存在開展觀察和研究。結果表明,所有生命,人,包括所有動物,都和人一樣有著相同的生命觀念。每個生物無一例外,都隻能感覺到自己的生命和幸福,都隻認為自己的生命重要並且真實,而其他一切生物的生命都不過是得到幸福的條件和方式。人們還發現,每一種有生命的生物都與自己差不多,大約都準備為自己的些微幸福而犧牲其他生物的大幸福,乃至於生命。而這個正在做出這樣的推斷的人,也概莫能外。懂得了這個道理,人們忍不住要從思考中引發出行動。既然是這樣,他知道定會這樣,那麽就不再是一個人,或者幾十個生物,而是包括全世界的無數生物在內,每個生物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無時不在為消滅他人做準備,也就是說,這個生命存在的目的隻是他個人。明白了這個道理,人們就會發現,他的幸福,包括隻在其中理解生命的那種幸福,不但很難得到,而且極有可能會被人奪走。
人的年齡越大,這個想法就越會在經驗中得到證明。擺在人眼前的是,世界(整個世界,他也參與其中)的生命是由無數個體聯係而成,這些個體彼此獨立、相互吞並,因此對人來說,世界的生命不但不是幸福,反而是巨大的痛苦。
即使給一個人創造十分有利的條件,使他能毫無顧忌地、順利地同他人鬥爭,但不久他便會從理智和經驗中得知,那些奪取於生活之中的、能使他快樂的、相當於幸福的東西,實際上全然不是幸福,它好像是幸福的幻影,而給予這種幸福,也隻不過是為了使他更加清晰地感覺到痛苦,隻不過這種痛苦永遠與歡樂結合在一起。隨著年齡的增長,人們越能清楚地發現歡樂漸漸減少,隨之增多的是空乏、倦怠、疲勞和苦痛,並且,他也慢慢體會到力量的虛弱和身體的病痛。看見其他人病痛、老邁、死亡的時候,他會發現自身的存在,那個能從中產生真正的、實在的生命的感覺的存在,也在伴隨每一小時的流逝、每一動作的結束而漸漸地接近病痛、老邁、死亡;他會看見,他的生命可能無數次地被與他爭鬥的生物毀滅,並且遭受了越來越大的痛苦,除此而外,隻是持續地走向死亡,走向類似的結局,而這也符合其本身的屬性,同時,一個人隨著生命的終結,屬於個人的、無論什麽樣的幸福都會隨之終結。人會看見,他,與那個他能從中感到生命的他的個體,一直在與全世界進行鬥爭,即便這種鬥爭原本不可能發生;他得到的歡樂,不過是類似生命的東西,而且它的結局總是痛苦的;他一直在維護生命,這個不可能維護的東西。人將認識到,他自己,以及那個隻是為他才期求生命和幸福的他自身的個體,實際上不會擁有生命和幸福。而他自己想得到的生命和幸福,隻有從其他的生命上才能得到,他沒有也不可能感覺到它,對於這些其他生命的存在,他不可能也不想搞明白。
人將自己的個體當成最重要的,除此之外再沒有什麽需要的,同時也感覺除此而外再沒有什麽東西存在,這個東西正在毀滅,即將變成骨頭和蛆蟲——他將麵目全非;人將生物的世界視為無足輕重、無關緊要,並且不感到是活著的東西,但恰恰這是真正的生命,在不停地鬥爭和變換,最終會留存下來並且永遠地存在。因此,那種所謂的生命,被人唯一感受到的、所有活動都指向他的生命,竟然原本就是夢幻且虛無縹緲的東西,而在他身外的,不被他喜歡、感知和了解的生命,恰恰是唯一真正的生命。
有些東西他還沒有感覺得到,但偏偏具備他希望的特征。這東西是真理,它清晰地、毋庸置疑地呈現。即便在一個人憂愁鬱悶難受時,也由不得他的想象,所以一個人哪怕隻有一次接受了這個思想,抑或被別人強加了這種思想,那麽,他就永遠不會將它丟掉,也無論如何不會把它從意識裏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