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篇 庚桑楚(節選)

庚桑楚,是本篇首句裏的一個人名,為老聃的弟子,這裏是以人名為篇名。

【原文】

宇泰定者[1],發乎天光[2]。發乎天光者,人見其人,物見其物。人有修者[3],乃今有恒;有恒者,人舍之,天助之。人之所舍,謂之天民[4];天之所助,謂之天子[5]。

【注釋】

[1]宇:心境,心胸。泰定:泰然而定。

[2]天光:自然的輝光。

[3]修:修養真性

[4]舍:歸附。天民:德行合乎天道,民眾前來依歸的人。

[5]天子:上天佑助的人。

【譯文】

一個人的心境如果泰然而定,就會發出自然的輝光。散發自然輝光的,不論是人還是物都會顯示出自己的天然本性。注重修養和保持真性的人,就能使自己的道德修養達到一種高境界。修煉好的人,人們就會歸附他,上天也會助佑他。人們願意歸依的人,稱之為天民;上天幫助護佑的人,稱之為天子。

【原文】

學者,學其所不能學也;行者,行其所不能行也;辯者,辯其所不能辯也。知止乎其所不能知,至矣;若有不即是者[1],天鈞敗之[2]。

【注釋】

[1]即是:依照如此。

[2]天鈞:天然的陶鈞,即自然之性,造化。

【譯文】

學習的人,想學習那些他不能學到的東西;實踐的人,是想要去做那些他不能做的事情;辯論的人,想要辯論那些他不能辯的東西。知識的探求到了他所不能知道的境界,就達到了探求的最高境界。假如有人不如此做,那麽造化就會挫敗他,使他敗亡。

【原文】

一雀適羿[1],羿必得之,威也;以天下為之籠,則雀無所逃。是故湯以胞人籠伊尹[2],秦穆公以五羊之皮籠百裏奚[3]。是故非以其所好籠之而可得者,無有也。

【注釋】

[1]適:飛過。

[2]胞人:即庖人,廚師。籠:籠絡。伊尹:商湯時的名相。原來是有莘氏的媵臣,即陪嫁之人,善烹飪,後商湯舉之為庖人,又任用為相。

[3]百裏奚:複姓百裏,名奚。春秋時期虞國人。秦穆公用五張羊皮贖之,任為相。

【譯文】

一隻小鳥向羿飛過來,羿必定會射中它,這是羿善射的威力;如果把天下當做鳥籠,那麽沒有一隻鳥雀能夠逃脫在外。因此,商湯以庖人把伊尹籠絡住了,秦穆公拿五張羊皮把百裏奚籠絡在身邊。所以說,不利用對方所喜好的東西來成功籠絡人心的,從不發生過。

【原文】

介者拸畫[1],外非譽也[2];胥靡登高而不懼[3],遺死生也[4]。夫複不饋而忘人[5];忘人,因以為天人矣。故敬之而不喜,侮之而不怒者,唯同乎天和者為然[6]。出怒不怒[7],則怒出於不怒矣;出為無為,則為出於無為矣。欲靜則平氣,欲神則順心[8]。有為也欲當,則緣於不得已[9]。不得已之類,聖人之道。

【注釋】

[1]介:一足。拸(chǐ)畫:不拘法度,或不飾容貌。拸,摒棄。

[2]非譽:毀譽。

[3]胥靡:徒役之人。

[4]遺:忘。

[5](xí):畏懼。

[6]天和:自然的和氣。

[7]出怒不怒:怒氣發出了,並不是有心在發怒。

[8]神:精神舒暢而靈通。

[9]當:允許,得當。緣:順。

【譯文】

被砍斷了腳的人不會再想要什麽修飾之物了,因為他已經把毀譽置身事外了;正在服役的人登高而不恐懼,因為他已經忘掉了死生。多次遭受侮辱和恐嚇而不願作出回應的,就是忘掉了人道之情;忘記人道之情的人,就是順應天道的人。所以,敬重他卻不欣喜,侮辱他卻不發怒,隻有那些同自然的和氣順應的人才能做到。怒氣發出了,並不是有心在發怒,那麽這種怒氣是屬於無心之怒;有所作為而不是有心去作為的,那麽這種作為是出於無為了。想要精神寧靜,就得內心平和;想要神情舒暢,就得心氣和順;想要有所作為並且得當,一切都是源於不得已。一切都是出於不得已,這就是聖人之道。

【闡釋】

《庚桑楚》有十二章,雜纂而成,文意不相屬聯。所選文字分別為第三、第四、第十一、第十二章。第三章論說人的心境。《孟子·盡興下》:“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大”,“光輝”在心性修為的進程中不可或缺。莊子說,隻要心境安泰,就可以發出自然的光輝,就可以顯現其人的天然本質。第四章講知應當有自己的境域。第十一章講待人和順的好處。第十二章講平氣順心的好處。有所為要得當,隻有不得已之時再應事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