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第二種的不道德的文學應該稱作不端方的文學,其中可以分作三類。(一)是自然的,在古代社會上的禮儀不很整飭的時候,言語很是率真放任,在文學裏也就留下痕跡,正如現在鄉下人的粗鄙的話在他的背景裏實在隻是放誕,並沒有什麽故意的挑撥。(二)是反動的,禁欲主義或偽善的清淨思想盛行之後,常有反動的趨勢,大抵傾向於**的描寫,因以反抗舊潮流的威嚴,如文藝複興期的法意各國的一派小說,英國王政複古時代的戲曲,可以算作這類的代表。(三)是非意識的,這一類文學的發生並不限於時代及境地,乃出於人性的本然,雖不是端方的而也並非不嚴肅的,雖不是勸善的而也並非誨**的;所有自然派的小說與頹廢派的著作,大抵屬於此類。據“精神分析”的學說,人間的精神活動無不以〔廣義的〕性欲為中心,即在嬰孩時代也有他的性的生活,其中主動的重要分子便是他苦(Sadistic)自苦(Masochistic)展覽(Exhibitionistic)與窺(Voyeuristic)的本能。這些本能得到相當的發達與滿足,便造成平常的幸福的性的生活之基礎,又因了升華作用而成為藝術與學問的根本;倘若因迫壓而致蘊積不發,便會變成病的性欲,即所謂色情狂了。這色情在藝術上的表現,本來也是由於迫壓,因為這些要求在現代文明——或好或壞——底下,常難得十分滿足的機會,所以非意識的噴發出來,無論是高尚優美的抒情詩,或是不端方的(即猥褻的)小說,其動機仍是一樣;講到這裏我們不得不承認那色情狂的著作也同屬在這一類,但我們要辨明他是病的,與平常的文學不同,正如狂人與常人的不同,雖然這交界點的區畫是很難的。莫台耳說,“亞普劉思(Apuleius)彼得洛紐思(Petronius)戈諦亞(Gautier)或左拉(Zola)等人的展覽性,不但不損傷而且有時反增加他們著作的藝術的價值。”我們可以說《紅樓夢》也如此,但有些中國的“**書”卻都是色情狂的了。猥褻隻是端方的對麵,並不妨害藝術的價值,天才的精神狀態也本是異常的,然而在變態心理的中線以外的人與著作則不能不以狂論。但是色情狂的文學也隻是狂的病的,不是不道德的,至於不端方的非即不道德,那自然是不必說了。

第三種的不道德的文學才是真正的不道德文學,因為這是破壞人間的和平,為罪惡作辯護的,如讚揚強暴誘拐的行為,或性的人身賣買者皆是。嚴格的說,非人道的名分思想的文章也是這一類的不道德的文學。

照上邊說來,隻有第三種文學是不道德的,其餘的都不是;《沉淪》是顯然屬於第二種的非意識的不端方的文學,雖然有猥褻的分子而並無不道德的性質。著者在自序裏說,“第一篇《沉淪》是描寫著一個病的青年的心理,也可以說是青年憂鬱病的解剖,裏邊也帶敘著現代人的苦悶,——便是性的要求與靈肉的衝突。……第二篇是描寫一個無為的理想主義者的沒落。”雖然他也說明“這兩篇是一類的東西,就把他們作連續的小說看,也未始不可的”,但我想還不如綜括的說,這集內所描寫是青年的現代的苦悶,似乎更為確實。生的意誌與現實之衝突是這一切苦悶的基本;人不滿足於現實,而複不肯遁於空虛,仍就這堅冷的現實之中,尋求其不可得的快樂與幸福。現代人的悲哀與傳奇時代的不同者即在於此。理想與實社會的衝突當然也是苦悶之一,但我相信他未必能完全獨立,所以《南歸》的主人公的沒落與《沉淪》的主人公的憂鬱病終究還是一物。著者在這個描寫上實在是很成功了。所謂靈肉的衝突原隻是說情欲與迫壓的對抗,並不含有批判的意思,以為靈優而肉劣;老實說來超凡入聖的思想倒反於我們凡夫覺得稍遠了,難得十分理解,譬如中古詩裏的“柏拉圖的愛”,我們如不將他解作性的崇拜,便不免要疑是自欺的飾詞。我們賞鑒這部小說的藝術地寫出這個衝突,並不要他指點出那一麵的勝利與其寓意。他的價值在於非意識的展覽自己,藝術地寫出升化的色情,這也就是真摯與普遍的所在。至於所謂猥褻部分,未必損傷文學的價值;即使或者有人說不免太有東方氣,但我以為倘在著者覺得非如此不能表現他的氣分,那麽當然沒有可以反對的地方。但在《留東外史》,其價值本來隻足與《九尾龜》相比,卻不能援這個例,因為那些描寫顯然是附屬的,沒有重要的意義,而且態度也是不誠實的。《留東外史》終是一部“說書”,而《沉淪》卻是一件藝術的作品。

我臨末要鄭重的聲明,《沉淪》是一件藝術的作品,但他是“受戒者的文學”(Literature for the initiated),而非一般人的讀物。有人批評波特來耳的詩說,“他的幻景是黑而可怖的。他的著作的大部分頗不適合於少年與蒙昧者的誦讀,但是明智的讀者卻能從這詩裏得到真正希有的力。”這幾句話正可以移用在這裏。在已經受過人生的密戒,有他的光與影的性的生活的人,自能從這些書裏得到希有的力,但是對於正需要性的教育的“兒童”們卻是極不適合的。還有那些不知道人生的嚴肅的人們也沒有誦讀的資格,他們會把阿片去當飯吃的。關於這一層區別,我願讀者特別注意。

著者曾說,“不曾在日本住過的人,未必能知這書的真價。對於文藝無真摯的態度的人,沒有批評這書的價值。”我這些空泛的閑話當然算不得批評,不過我不願意人家憑了道德的名來批判文藝,所以略述個人的意見以供參考,至於這書的真價,大家知道的大約很多,也不必再要我來多說了。

近來見到穆木天先生選譯的《王爾德童話》,因此想就“文學的童話”略說幾句。

普通的童話是“原始社會的文學”。我在答趙景深先生童話的討論書上說,“原始社會的故事普通分作神話傳說童話三種。神話是創世以及神的故事,可以說是宗教的;傳說是英雄的戰爭與冒險的故事,可以說是曆史的。童話的實質也有許多與神話傳說共通,但是有一個不同點,便是童話沒有時與地的明確的指定,又其重心不在人物而在事件,因此可以說是文學的。”但是這種民間童話雖然也是文學,卻與所謂文學的童話很有區別:前者是民眾的,傳述的,天然的;後者是個人的,創作的,人為的;前者是“小說的童年”,後者是小說的化身,抒情與敘事的合體。記錄民間童話的人是民俗學者,德國的格林(Grimm)兄弟是最著名的例;創作文學的童話的是文人,王爾德便是其中之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