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麵孔上觸目驚心的疤痕——艾瑞克·埃德加·庫克

在澳大利亞有一座曆史名城弗裏曼特爾,這裏是著名觀光勝地,其中弗裏曼特爾監獄是這座城市的著名景點之一。現在,弗裏曼特爾監獄裏隻有管理員、工人和旅遊團。不少人都是被弗裏曼特爾監獄的鬧鬼傳說吸引而來,希望能在這裏目睹一些超自然現象。

弗裏曼特爾監獄修造的時候,澳大利亞還是英國的殖民地。當時英國政府為了在澳大利亞修建公路、橋梁等公共設施,專門將英國的犯人運送到這裏。這些犯人被迫獨自一人遠離家鄉和親人,來到荒涼的澳大利亞做苦力,而關押犯人的弗裏曼特爾監獄就是他們親自修建的。

1868年,弗裏曼特爾監獄成了澳大利亞西部最大的監獄,已有超過9700名犯人被運送到這裏服刑。這座監獄裏關押著不同類型的犯人,有殺人犯、強奸犯,也有小偷。

弗裏曼特爾監獄是澳大利亞西部從1888年到1984年期間唯一合法執行絞刑的地方。絞刑通常在星期一早晨8點執行。在此之前,犯人會進行沐浴和吃早餐,監獄還會為犯人提供兩杯威士忌酒和神父的禱告,然後他的手會被綁住,頭部覆蓋著毛巾被處死。在澳大利亞西部廢除死刑前,弗裏曼特爾監獄最後一次執行絞刑發生在1964年,被處死的犯人是一名連環殺手,名叫艾瑞克·埃德加·庫克。因為他總是在深更半夜殺人,所以被稱為“午夜殺手”。

20世紀60年代,人們沒有鎖車的習慣,即使是晚上,鑰匙也總是隨意地插在打火裝置上,這給了庫克以可乘之機。庫克總會在夜深人靜的時候,偷偷開走一輛車,然後去做些瘋狂的事情,第二天早上將車停在原地。許多車主人都不知道自己的汽車曾被偷過,直到警方因肇事逃逸找上車主人。

除了肇事逃逸和偷盜搶劫外,庫克還會隨意殺人,他所選擇的被害對象幾乎沒有規律可循。他與一般的連環殺手不同,不會選擇固定類型的目標,被他殺死的人千差萬別,有18歲的大學生,也有退休的雜貨店店主,還有停車場的夫婦。有一次,庫克發現自己的住所闖入了小偷,他直接將對方殺死了。

庫克的犯罪手法也沒有固定模式,相當隨意,有時他會用刀刺,有時會用槍擊,有時幹脆隨意找個東西將人給勒死。有的被害人在被庫克殺死後還慘遭**。有一次,庫克在殺死一個人後,直接將屍體拖到了鄰居家的草坪上,然後用一個空酒瓶不停地戳刺這具屍體。還有一次,庫克在入室殺人後並未馬上離開案發現場,而是從容地從冰箱裏拿出一罐飲料,走到陽台上悠閑地喝完。

在庫克瘋狂作案的高峰期,佩斯市籠罩在一片恐怖的陰影中,許多人為了自身安全開始購買槍械,有的甚至會購買大型犬看家,有的則購買安全係數更高的鎖,一時間當地的槍械、鎖業生意非常火爆。與此同時,警方和政府部門受到了市民強烈的抨擊。

接連發生的凶殺案讓當地警方頭疼不已,再加上庫克的作案手法隨機、沒有特定的被害人類型,這讓警方的偵破工作變得十分困難。他們根本無法判斷凶手有多少個,甚至都想不到這些凶殺案是同一個人所為。

後來警方隻能采取漫天撒網的模式來尋找嫌疑人,於是一共有超過3萬名12歲以上的男性被警方采集指紋,6萬多把點22口徑的槍接受了檢測。這種調查方式給警方帶來了十分繁重的工作,不過好在終於將庫克抓捕歸案了。

1963年8月,有人在一處灌木叢中發現了一把點22口徑的槍並與警方取得了聯係,警方將這把槍帶走並進行了彈道測試。測試結果顯示,這把槍正是一起凶殺案的作案工具。警方懷疑凶手不小心將槍掉在了灌木叢中,等他回想起來的時候一定會回來尋找,於是警方就在灌木叢中埋伏起來,等待凶手主動上鉤。

17天後,有人出現在灌木叢,這個人就是庫克,他被警方當場逮捕。

在審訊中,庫克交代了將近300起案件,其中包括250起偷盜搶劫、8起謀殺、14起謀殺未遂,還有肇事逃逸等。庫克說,自己從28歲就開始殺人。庫克的記憶力好得驚人,他對每一起案件都記得很清楚,能夠詳細敘述出來,而且還清楚地記得搶劫案中被害人家中的裝飾布置以及自己當時搶走了多少錢。但對於自己為什麽會屢屢犯罪,庫克從來沒有提過。警方在調查中,也沒有發現能夠誘發庫克作案的導火索因素。

1931年2月25日,庫克出生於澳大利亞佩斯市的一處郊區,他在家中的3個孩子中排行老大,下麵有兩個妹妹。庫克的父親是個酒鬼,有酗酒的惡習,而且還很暴力,總是無緣無故地毆打妻子孩子,就連獨子庫克也不例外。庫克作為家中唯一的男孩,又是長子,麵對父親的打罵他總是默默承受,從而保護母親和妹妹們。

在學校,庫克的日子也不好過,同學們總是排擠和欺負他,因為他的麵容與常人不同,是天生的唇齶裂。後來,庫克接受了矯正手術,雖然麵容比之前好多了,但有一條觸目驚心的疤痕,此外他說話也不利索。為此,庫克先後換了5所學校。14歲時,庫克再也忍受不了學校,他輟學成了一名工人。

後來庫克因縱火罪被判入獄18個月,當時他因申請加入唱詩班被拒絕,於是庫克就放了一把火將教堂燒毀。出獄後庫克已經21歲,身無所長的他選擇入伍。3個月後,庫克被部隊開除了,因為有人揭發他留有偷盜、私闖民宅和縱火的案底。

22歲時,庫克與一個名叫薩拉·拉溫的女子結婚。當時薩拉才19歲,在一家餐館工作。婚後,庫克與薩拉共生下了7個孩子。不知是遺傳還是其他原因,這7個孩子都不是正常孩子,要麽先天智力低下,要麽畸形。

在庫克所交代的凶殺案中,有兩起女性被害案已經找到凶手並被定罪,這兩名嫌疑人就是達瑞爾·比米什和約翰·巴頓。達瑞爾是個聾啞人,1959年他因涉嫌殺害一名女性被捕入獄。約翰因涉嫌殺害女友被捕入獄。

庫克不僅說這兩起凶殺案是自己所為,還交代了案件細節,例如被害人的屍體被放置在汽車頂部。由於庫克所駕駛的汽車頂部安裝著遮陽板,警方懷疑他無法做到在不損害遮陽板的情況下將被害人的屍體放到汽車頂部。也就是說,雖然庫克承認自己殺死了這兩名女性,但達瑞爾和約翰的嫌疑還沒有排除,他們依舊要繼續在監獄裏服刑。

2002年,約翰獲得了釋放,他已經在監獄裏服刑長達39年。與此同時,法庭決定接受達瑞爾的請求,開始重新審理該案件。2月25日,審判結果出來了,達瑞爾被判無罪。巧合的是,這天恰好是庫克的生日。2005年4月1日,達瑞爾被無罪釋放,並獲得了425000美元的賠償金,他已經在監獄裏待了46年。

庫克在被判處死刑後,1964年10月26日被絞死,他也成了弗裏曼特爾監獄最後一名被處以絞刑的罪犯。在當時,如果法官宣布一名罪犯被判處死刑,那麽通常會引發社會爭議,會有相關人士舉行集會抗議。但在庫克一案中,並沒有人覺得法官的判決不妥。

【被衝動支配的罪犯】

在庫克接受審判的時候,他的辯護律師表示,庫克之所以會犯下難以饒恕的罪行,與他不幸的童年經曆、外貌缺陷和頭部受過創傷密切相關。因為父親是個暴力、酗酒的人,所以庫克的性情也很暴躁。外貌上的缺陷讓庫克無法展開正常的社會交往,他總會被同齡人排擠。這種種因素導致庫克的精神不正常,辯護律師甚至聲稱庫克精神分裂。

後來專家專門為庫克進行了精神方麵的檢查,檢查結果顯示庫克的精神很正常,不應該從輕發落,最終庫克被判處了死刑。麵對死刑這一審判結果,庫克坦然接受了,他沒有上訴,他表示自己是個罪大惡極的人,應該付出代價。

或許對於庫克來說,他知道自己的所作所為在觸犯法律,但他就是無法控製自己偷竊、搶劫、殺人的衝動。對於一些人來說,他們似乎無法控製自己的衝動,例如對於一個慣於偷竊的人,每當他處於一個新的環境時,就會忍不住打量周遭的環境,然後開始想著怎麽下手去得到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也就是說,他總是在想著如何偷東西。庫克也是如此,他每天最想做的事情就是偷竊和殺人,他根本無法控製自己的這種衝動,於是就隻能被衝動所支配。當然這並不意味著他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也不能成為他減刑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