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衣櫃裏的人類骨骼——邁克爾·伍德曼斯
1975年5月18日,美國羅得島的南王城警方接到佛曼夫婦的報警電話,他們5歲的兒子喬森·佛曼失蹤了。
喬伊斯女士告訴警方,這天是自己37歲的生日,恰逢周末,於是她一早就開始做準備,喬森則在屋外與小朋友們玩耍。
下午3點半左右,喬森與小夥伴們告別,他要回家了。就在喬森回家的路上,他突然失蹤了,從此喬伊斯再也沒有見過自己的兒子。
警方從喬森的小夥伴那裏了解到,喬森在與他們告別之後,就跑向了山下的一個消防站,他的家就在那附近,所以他們並沒有在意,隻是以為喬森回家了。附近的居民都沒有發現異常的情況,周圍也沒有出現過陌生人。
由於沒有任何線索,喬森失蹤的案子就漸漸被擱置起來,這個孩子就這麽突然消失了,活不見人死不見屍。直到7年之後,一起襲擊案的發生牽扯出了喬森失蹤案。
1982年4月,兩名男子發生了衝突,其中一名男子將另一名男子打傷,導致其耳膜穿孔。後來警方接到了報警電話,奇怪的是,報警的是打人者,受害者倒沒有報警。受害者名叫邁克爾·伍德曼斯,打人者是一名父親,他毆打對方和報警,隻是為了給兒子謝爾曼討回一個公道。
謝爾曼是個報童,經常在南王城的大街上賣報紙。不久之前,謝爾曼認識了伍德曼斯,並接受伍德曼斯的邀請,到他家中去玩。在伍德曼斯的家中,謝爾曼喝了不少酒,他還沒有成年,平常很少有機會喝酒,因此他很快就喝醉了。伍德曼斯看到謝爾曼有了醉意,就拿出繩子,用力地勒住謝爾曼的脖子。謝爾曼一下子就清醒了,他奮力反抗,終於成功從伍德曼斯的家中逃了出來。
回家之後,謝爾曼回想起這段恐怖的經曆,覺得很害怕,就告訴了父親。謝爾曼的父親一聽,十分憤怒,就跑到伍德曼斯的家中找他算賬。
警方了解了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後,立刻意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便將伍德曼斯帶回警察局審訊。
在整個審訊過程中,伍德曼斯表現得十分鎮定,他解釋說,自己當時並沒想真正殺死謝爾曼,隻是一時衝動而已。不過,伍德曼斯的這種解釋顯然無法說服審訊的警察。
在之後的深入調查中,警方發現了一個詭異的巧合,即伍德曼斯恰好是喬森的鄰居,伍德曼斯就住在佛曼家的隔壁,喬森也正是在回家路上失蹤的。警方懷疑,喬森的失蹤與伍德曼斯脫離不了關係,於是在之後的審訊工作中,開始有意識地將話題引到喬森失蹤案上。終於伍德曼斯鬆口了,他承認喬森的失蹤與自己有關。此外伍德曼斯還提到了一個日記本,他說日記本上所記錄的內容看起來很嚇人,但全都是假的,是他無聊時瞎編的。
警方在搜查伍德曼斯住所的時候果然發現了一個日記本,裏麵所記載的內容的確十分恐怖。當然,這本日記並不能作為證物,畢竟伍德曼斯完全可以說日記本裏的內容全都是虛構的。
除了日記本外,警方還找到幾項非常有價值的證物,即部分人體骨骼,這些骨骼就藏在伍德曼斯的衣櫃裏,除了一個完整的人類頭骨外,還有一節脊椎、一根肋骨和前臂、小腿上的骨骼。這些骨骼不僅被人為地清洗過,還被刷上了一層清漆。
鑒定結果顯示,這些骨骼的確全部屬於人類,而且屬於幼童,年齡大概在五六歲。當年喬森失蹤的時候恰恰5歲,這不僅僅是個巧合,喬森極有可能是被伍德曼斯殺害了。
在警方的追問下,伍德曼斯承認自己殺死了喬森。在案發的當天,伍德曼斯在喬森回家的路上攔住了他,然後將喬森誘拐到自己的住所並將其捅死。為了逃避法律的製裁,伍德曼斯開始肢解喬森的屍體,他認為隻要喬森的屍體不被發現,他就不會被懷疑。
警方雖然相信伍德曼斯所交代的作案過程,卻對伍德曼斯的作案動機提出了疑問。伍德曼斯為什麽要殺死喬森?他與佛曼家並無瓜葛。其次,如果真如伍德曼斯所交代的那樣,他分屍滅跡是為了逃避法律的製裁,那麽為什麽還要將部分骨骼留在自己家中,還給骨骼上了清漆?或許答案就在伍德曼斯的那本日記裏。
根據伍德曼斯在日記中的記載,他肢解喬森的屍體並非為了毀屍滅跡,而是為了滿足自己變態的欲望,他將喬森的屍體肢解後,放到鍋裏煮熟並吃掉。
有了喬森屍骨的證據,再加上他親筆寫下的日記,顯然伍德曼斯殺害喬森的罪名已經坐實了,但在量刑上卻存在很大的爭議。伍德曼斯殺死喬森的時候隻有16歲,還是個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規定不應該受到嚴懲,而且當時羅得島已經廢除死刑。
檢方不想讓日記本恐怖的內容公開,於是就向伍德曼斯開出了一個條件,伍德曼斯承認所犯下的罪行,讓日記裏的秘密得以保留,伍德曼斯會被判處二級謀殺罪,檢方不會尋求限製減刑。於是,伍德曼斯被判處了40年監禁。
這項判決在當地引起了很大的轟動,人們對這項判決十分不滿,尤其是喬森的家人。他們非常憤慨,在接受電台采訪的時候表示,喬森生前一定遭受了那個惡魔的虐待,而且那個惡魔還吃掉了喬森的一部分屍體,對於如此殘暴的惡魔,他們是永遠不會原諒他的,佛曼一家與伍德曼斯之間永遠存在著不共戴天之仇。喬森的父親約翰·佛曼在麵對電台采訪時毫不避諱地說,如果伍德曼斯真的被放了出來,他會親手殺死他!
對於伍德曼斯殺害喬森的具體細節,法庭和檢方都未公開表態,沒有人知道伍德曼斯是否真的吃掉了喬森的部分屍體,那個記載著伍德曼斯殺人過程的日記本也被法庭裁定永久封存。在法庭和檢方看來,對日記本內容的保密是對被害人家屬的最大尊重,可以避免給被害人家屬造成二次傷害。
由於民憤太大,伍德曼斯沒有在羅得島服刑,而是被秘密押送到馬薩諸塞州的一座監獄服刑。
2011年9月11日,伍德曼斯刑滿釋放。根據羅得島的一項法案,一些被判處監禁的重刑犯,隻要他在獄中表現良好,就可以獲得減刑的獎勵。伍德曼斯在入獄之後表現非常好,因此在服刑28年之後,將被刑滿釋放。
由於許多人都很關注伍德曼斯,如果伍德曼斯真的被釋放了,那麽民憤將難以平息,而且伍德曼斯很有可能會被人謀殺。於是法庭出麵進行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項共識,伍德曼斯可以如期出獄,但不能步入社會,要去精神病醫院接受治療。此外,法庭還規定,伍德曼斯想要重新步入社會,必須得向法庭申請結束治療,然後接受精神鑒定,隻有鑒定合格之後,才能離開精神病院。於是伍德曼斯被送往羅得島州立精神病醫院接受治療,至今尚未出院。
【從易到難的犯罪目標】
雖然伍德曼斯隻殺死了一名兒童,但他所犯下的這起殺人案性質極其惡劣。伍德曼斯與佛曼夫婦之間並無仇恨,他殺死喬森的目的隻有一個,他有殺人的衝動和欲望。而且從伍德曼斯處理喬森屍體以及將喬森的部分骨骼洗淨並刷上清漆等種種變態行為上,可以看出伍德曼斯有著異於常人的嗜好。正是這種嗜好讓伍德曼斯再次對謝爾曼下手,幸運的是他並未得手。
伍德曼斯在殺死喬森的時候隻有16歲,所以他隻能選擇一個易於下手的人來滿足自己的殺人欲望,於是年僅5歲的喬森成了他的目標。
像伍德曼斯這樣的殺人犯,他在選擇目標的時候通常會有一個特點,即目標容易被自己控製。於是,兒童、女性或獨居的老人往往會成為變態殺人犯的最佳目標。
伍德曼斯在選擇第二個目標人物的時候,選擇了一個少年。謝爾曼雖然沒有成年,但他與喬森不同,具有一定的反抗能力,可以掙脫伍德曼斯的控製。對於伍德曼斯來說,殺死喬森是他第一次作案,而且是一次完美的作案,他完全沒有被警方懷疑。所以伍德曼斯在選擇第二個目標人物的時候會更大膽些,因為他從第一次成功作案中獲得了自信,所以開始選擇看起來更具有挑戰性的目標。
如果謝爾曼沒有成功掙脫伍德曼斯的控製,也就是說伍德曼斯第二次作案成功的話,那麽他的信心將會倍增,將會有更多的人被害。許多連環殺手與伍德曼斯有著相同的心理,即第一次作案都會選擇易於得手的目標。
伍德曼斯將喬森的骨骼留在了自己的衣櫃裏,他還將整個作案過程以日記的形式記錄下來。他的這種行為背後到底是什麽樣的心理呢?對於伍德曼斯來說,刷過清漆的被害人骨骼就相當於他的戰利品,他的日記可以幫助他重新體會殺人的興奮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