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上學路上的冒牌警察——戴維·保羅·布朗
1975年3月,馬薩諸塞州的伍斯特警方接到報警電話,一位市民看到一個可疑的警察開著一輛民用汽車,還帶走了一個小孩,該市民覺得一定事有蹊蹺,於是就打電話報警。警方接到報警電話後,立刻開始追蹤這輛可疑的汽車。
當警方找到汽車的時候,立刻上前打開車門,結果在汽車的後座上看到了一個渾身是血的男孩和一個年輕男人。當時,年輕男子正準備用安全帶將男孩勒死。如果不是警察及時趕到,男孩一定會被殺害。
該男子名叫戴維·保羅·布朗,18歲,已經成年了。被害人名叫理查德·歐康納,年僅8歲。在被綁架的當天,理查德在上學的路上遇到了一名自稱是警察的男子,他就是布朗,當時布朗身著一身拚湊來的警服,警服上掛著的警徽和手槍都是假的,他故意偽裝成警察,來到學校附近尋找合適的對象下手。
布朗看到理查德後,就上前對理查德說,自己是一名警察,正在調查一起刑事案件,希望理查德能協助他的工作。理查德相信了布朗,就跟著布朗上車了。布朗將車開到偏僻的地方後,就卸下了警察的偽裝,殘忍地對理查德實施了性侵。就在布朗準備殺死理查德的時候,警察突然出現了。理查德的性命雖然保住了,但由於受傷較重,在醫院裏休養了4天才出院。
這不是布朗第一次犯罪,他在13歲那年,就曾因試圖誘拐、性侵一名6歲的男孩而被警察注意。但布朗並未被追究刑事責任,因為他的年紀很小。之後的幾年內,布朗住所附近曾出現過3起性侵、性侵未遂的案件,被害人都是未成年人,這3起案件由於證據不足一直沒能破獲,不過警方一直懷疑布朗就是作案者,隻是苦於沒有證據起訴布朗。
這一次,布朗將麵臨性侵未成年人、謀殺未遂、冒充警察綁架兒童這3項罪名。這3項罪名都十分嚴重,布朗將會受到非常嚴厲的懲罰。
案發幾個月後的一天,理查德隨同父母一起到一家餐廳吃飯。吃飯的時候,他們發現服務員正是布朗這個惡魔。他們以為布朗越獄了,就給警察打電話。這時,他們才得知布朗隻被判了兩年監禁,而且緩刑一年。法庭認定布朗所犯下的罪行,但考慮到布朗剛剛成年不久,又沒有留下犯罪記錄,認錯態度也很誠懇,於是就決定給布朗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接下來所發生的事情證明,這是一個錯誤的決定。
1977年9月24日,馬薩諸塞州沙布瑞爾的一個居民在路邊遇到了一個傷痕累累的男孩,他向路人求助,希望路人能幫他報警。男孩告訴警方,他和同學在上學路上遇到了一名FBI探員,他說自己正在執行秘密任務,希望他們能協助自己的工作。男孩和同學一聽能幫助FBI探員抓捕壞人,立刻興奮起來,就跟著男子上車了。男子將車開到了僻靜之處後,就像突然變了一個人一樣,他將男孩的同學用手銬銬住,鎖在車裏,然後帶著男孩下了車。當男孩意識到男子準備對自己圖謀不軌的時候,激烈地反抗起來。男孩的反抗似乎把男子激怒了,男子狠狠地踹在男孩的胸口,他用力十分凶猛,甚至能聽到肋骨骨折的聲音。男孩當場就暈了過去。當男孩醒來後發現男子和自己的同學都不見了,於是他開始求助。
根據男孩所提供的線索,警方立刻找到了這名犯罪嫌疑人,他就是布朗。在案發時,他假扮成FBI探員騙走了兩名男孩。當一名男孩被他一腳踹暈後,他就帶著另一個男孩走了。這名男孩隨後遭到了性侵,但並無大礙。
在庭審的時候,法庭考慮到布朗曾經有過十分嚴重的前科,於是決定嚴厲地懲罰布朗,最終布朗因謀殺未遂、綁架未成年人、猥褻兒童等罪名被判處18年監禁。不過法庭考慮到布朗的精神有問題,於是就把他送到了精神病醫院裏。
1984年,布朗宣布改名為納撒尼·約拿·甘,因為他是一個猶太人。
1990年,布朗獲得了自由,此時他已經在精神病醫院裏待了13年。馬薩諸塞州高等法院的沃爾特·斯蒂爾法官認為,法庭在裁決的時候應該遵守醫學鑒定的結論,也就是說如果不能證明布朗會對社會產生威脅,那麽就應該將布朗從精神病醫院裏釋放出來。
這項裁定立刻遭到了布朗的主治醫師安·吉拉斯比的強烈反對,在吉拉斯比看來布朗有十分嚴重的反社會傾向,而且還具有戀童癖和食人魔、虐待的傾向,如果讓布朗獲得自由,那麽勢必會有更多兒童遭殃。但吉拉斯比醫生的警告並未引起法官的重視。
1991年8月9日,一名路過的警察遇到了一件奇怪的事情。一名7歲的男孩坐在車裏的後座上,突然車門被一名身材很胖的男子拉開,男子撲到男孩的身上,將男孩壓在身下,男孩害怕極了,就哭了起來。男孩的母親就在附近,聽到孩子的哭喊聲後立刻趕過去。一時間,汽車周圍圍了許多人,男孩的母親在路人的幫助下將肥胖男子強行拉開。之後該男子就從現場逃走了,不過路過的警察還是認出了他,他就是布朗。很快,布朗再次被警方逮捕。
在庭審過程中,法官對布朗十分頭疼,畢竟布朗此次所犯下的罪行顯得太奇怪。布朗辯解說,當時自己隻是想進車躲雨而已,並不是想襲擊小男孩,隻是他的動作太急躁了,所以讓人們產生了誤會。最終,布朗決定接受檢方的認罪協議,即不再辯解,承認自己犯下了襲擊兒童罪,並且立即離開馬薩諸塞州。最終布朗被判處兩年監禁、緩刑兩年。
法院在做出緩刑的判決之後,就直接讓布朗回家了。其實按照慣例,布朗應該被帶到社會矯治部門辦理假釋/緩刑的監督手續。沒有了這項手續,布朗就完全脫離了司法部門的監管。
離開馬薩諸塞州後,布朗來到了蒙大拿州的大瀑布市。蒙大拿州與馬薩諸塞州屬於平行的司法區域,彼此之間沒有司法協助機製。對於布朗來說,蒙大拿州是個可以讓他隨心所欲的地方,這裏的司法部門根本不知道布朗過去所犯下的罪行,也不知道他是個需要被監管的危險人物,會給其他人,尤其是兒童帶來危害。
1996年2月6日,10歲的紮克·拉姆齊沒有上學。起初老師和家長以為拉姆齊隻是逃學了,但到了晚上拉姆齊還沒回家,他的父母才覺得不對勁,然後立刻報了警。拉姆齊並沒有逃學,而是在步行上學的路上突然失蹤了。
警方從兩名目擊者那裏了解到,在拉姆齊失蹤的當天早晨7:45左右,拉姆齊被一名男子帶走,那名男子有一輛白色汽車。另一名目擊者說,在當天早晨7:15左右,一名體格肥胖的男子在拉姆齊失蹤的街上一直遊**著。很快,警方就鎖定了嫌疑人,他就是布朗。很巧的是,布朗的母親名下恰好有一輛白色汽車,這與目擊者所提供的證詞相吻合。不過,這些證據根本不足以逮捕布朗。
1999年12月13日,兩名警察在林肯小學附近抓到了一名假警察。當時兩名警察隻是路過而已,當他們看到一個身著警服的男子在學校門口溜達時,立刻覺得不對勁兒,於是就扣押了這名男子。當兩名警察看到男子的警徽後,馬上確認這就是一個假警察,警察還在男子的身上搜到了電擊槍和一支玩具手槍。
很快該男子的身份得到確定,他就是布朗。布朗被捕後不久,警方就申請到了搜查令。在布朗的住所警方發現了一張可疑的名單,上麵寫著幾個男孩的名字,最後一個男孩正是3年前在上學路上失蹤的拉姆齊,在拉姆齊的名字旁邊還標著一個詞:死了。顯然,拉姆齊的失蹤與布朗密切相關,布朗很可能綁架並殺害了拉姆齊。但由於拉姆齊活不見人死不見屍,警方隻能認定布朗有重大作案嫌疑。
在隨後更為仔細的搜查工作中,警方發現了更多可疑的東西。
在布朗的廚房裏有一台絞肉機,警方在裏麵找到了一些毛發。這些毛發被送去進行DNA鑒定後得出了一個令人毛骨悚然的結論——這些毛發屬於人類,不過並不是拉姆齊的,是一個非洲裔的男童的。為什麽絞肉機裏會出現人類的毛發,這很不正常。
在布朗髒亂不堪的車庫裏,警方找到了一些骨骼碎片。這些骨骼碎片由於經過了蒸煮,很多都無法提取出有用的DNA,隻有少部分的骨骼碎片能提取出DNA。DNA鑒定結果顯示,這些骨骼碎片是人類的,而且都是一些男童。最關鍵的是,骨骼碎片不是拉姆齊的,也與絞肉機裏的毛發不是同一個人。
警方還找到了一個筆記本,上麵都是一些奇奇怪怪的符號,顯然是某種密碼。經鑒定,這些符號是布朗的筆記。除了奇怪的符號外,筆記本上還有日期和卡通插畫。顯然這是布朗所記的筆記,但筆記的內容是什麽,還需要進一步的破譯。
對於密碼專家來說,布朗的密碼十分簡單,破譯工作很快就完成了。破譯出來的內容十分恐怖、血腥,是布朗所犯罪行的記錄,他不僅殺害了許多男童,還將被害男童的屍體作為食材,要麽燒烤、要麽油炸,他還會將男童屍體做成派,這個筆記簡直就是一道用屍體做食物的菜譜。
這種種可疑的線索都可以證明,拉姆齊很可能已經被布朗殺害了。隻是沒有證物可以證明布朗就是凶手。在布朗被捕的消息傳開後,一名女子指證,布朗曾假扮警察綁架她5歲的兒子,一名男子指證自己曾被布朗性侵。最終檢方以這兩起案件起訴了布朗。
庭審中,警方所提供的證物給法官和陪審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盡管那本恐怖的筆記無法證明布朗的罪行,但那些毛發和骨骼碎片卻是鐵一般的證物。最終布朗被裁定犯有謀殺、綁架、性侵等罪名,被判處130年監禁。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布朗的態度一直很堅決,他認為自己是清白無辜的,但他又無法針對骨骼碎片和毛發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
2008年4月13日,布朗因心髒病突發死在了監獄中。這樣一來,拉姆齊的下落就永遠成謎了。人們永遠無法得知布朗到底殺死了多少個男童,也無法得知布朗的筆記是否屬實。這些都隨著布朗的意外去世變成了永久的謎。
【人格異常】
布朗所犯下的罪行駭人聽聞,人們往往會認為像布朗這樣的罪犯一定會有十分嚴重的精神問題。在布朗最初綁架、性侵一些男孩的時候,法官也認為他的精神有問題,所以才會把他送到精神病醫院去服刑。顯然,布朗的人格不同於常人,他的人格是異常的。研究表明,人格異常與暴力犯罪之間存在一定的聯係。
人格異常者不論在心理、人際和神經生理方麵都與常人不同。與正常人相比,人格異常者更無道德感,他們不會產生愧疚和共情,會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而為所欲為。
根據人格異常者的類型劃分,布朗顯然屬於原發型人格異常者。所謂原發型人格異常者,是指他們從很小的時候就表現出不同於常人的特點,而且具有反社會傾向。布朗在7歲的時候就曾犯下過十分嚴重的罪行。
那個時候,布朗對鄰居家與自己同齡的小女孩說,他有一台神奇的機器,可以看到未來的自己。小女孩一聽立刻來了興趣,就跟著布朗來到了他家的地下室。這時,布朗撕掉了偽善的麵具,用手狠狠地掐住了小女孩的脖子。小女孩害怕極了,開始拚命掙紮並呼救。小女孩的母親聽到女兒的呼救聲後立刻趕到地下室,這才救下了小女孩。幸好當時布朗隻有7歲,力氣有限,不然小女孩很可能會被他殺死。從此之後,再也沒有孩子願意和布朗玩,人們都知道這裏住著一個小惡魔布朗。
人格異常者隻會考慮自己的需求,會給人一種非常自私的感覺。當然,人格異常者並不一定會實施暴力犯罪。如果一名人格異常者所追求的是財富、社會地位,那麽他極有可能會成為一名成功人士,他會為了實現自己的目標而不擇手段,雖然他難以與他人產生情感上的交流,卻會偽裝自己。當然像布朗這樣的人格異常者所追求的是通過性侵、折磨、殺害男孩來滿足自己的欲望,因此他成了一個駭人聽聞的精神變態罪犯。
當一個人格異常者實施犯罪的時候,他常常會犯下十分嚴重的罪行。比如在殺人這種嚴重的罪行上,與普通殺人犯相比,人格異常者在殺人的時候往往會更加冷血和殘酷,被害人會遭受虐待,因為人格異常者能從中獲得快感。普通殺人犯的犯罪動機一般是複仇,或者是**殺人,被害人與他們或多或少都會有些聯係。而人格異常者常常找陌生人下手,他的目的隻是滿足自己變態的欲望,至於被害人是誰並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