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確鑿
班利平安渡過海峽,到達了福柯斯頓港,馬上就回警察局去了。他在那兒遇到了船隻出事時當班的警察,可他們說,根本就沒看到長得像菲利克斯或波瓦拉夫人的人。班利每個人都問了一遍,還是一無所獲。看來要去格拉斯哥拜訪一下高登先生了。於是,他到電信局給高登發了封電報:
格拉斯哥,蘇霍吉大道,安賈斯巷327號高登先生:
明早十點冒昧拜訪,請回複。
班利
接下來就該回倫敦了,他計劃坐火車回去。
到現在為止,事情的進展還算一帆風順。拉登叫了一輛計程車,讓司機載他到尤茲頓車站。十一點五十分,他坐上了向倫敦進發的火車,因為是夜行火車,在車上可以好好地睡一覺。下車後他先去仙度拉飯店洗掉了一路的風塵,又去吃了早餐,很快就變得精神抖擻了。然後就如約趕往安賈斯巷了。到高登家門前時,正好是在十點鍾。知道他要來,高登似乎已經等候多時了。
“早安!”班利很有禮貌地問候道,“我是班利警官,在倫敦警察廳任職。突然來訪很冒昧,請見諒!因為有一件案子需要你協助調查。”
高登身材很高,眼睛裏放射著銳利的光芒,留著金色的胡須,他點點頭說:“原來是這樣。我能幫到你什麽呢?”
“如果方便,我有幾個問題想問你。”
“隻要是我知道的,我很樂意回答。”
“請問最近你有沒有去過巴黎?”
“去過。”
“是在康迪聶德飯店落腳的嗎?”
“是的。”
“從那裏離開回英國是哪一天?”
“三月二十八號,星期天。”
“你是怎麽從飯店到火車站去的?”
“飯店有接送汽車,坐飯店的車去的。”
“高登先生,請問你對與你同乘一輛車的客人還有印象嗎?”
這位茶葉商人頓了一下,然後說:“我沒有特別留意他們,所以無法給你提供什麽信息。”
“我知道,那輛汽車上有三位紳士,你是其中一位。但我要問的是另一位,你跟他說過話,起碼在汽車到了火車站時,他曾喊你下車。根據我的提示,請你回想一下當時的狀況。”
“我有點兒印象了。同車的有兩個男子,一個是個中年男子,稍微有點兒矮,有點兒胖,臉頰光潔,沒有胡子;另一個則是個穿著講究的青年,他皮膚很黑,留著胡須。看樣子他們都是法國人。那個留著胡須的男子很健談,說得一口流利的英語,至於另一個嘛,就不怎麽愛說話了。你要問的是不是那個留著胡須的男子?”
班利沒說什麽,隻是取出照片給他看。
“沒錯,就是他。我印象很深。”
“他和你乘車的路線一直是相同的嗎?”
“不是,他隻到倫敦。我和他也隻遇見過兩次:在船上遇見一次,從克勞斯車站出來時是另一次。”
這也可以作為證據了。班利很慶幸自己沒有拖延拜訪高登的時間,然後他接著問:“他是獨自一人旅行的嗎?”
“就我看到的,好像是這樣。從旅館出來時,他就是一個人。”
“途中,你看到過他和其他人碰麵嗎?”
“在船上時,我看到過他與一位婦人聊天,但他們到底是陌生人之間的攀談,還是一起旅行的我就不太清楚了。”
“是不是到倫敦之前,他一直和婦人在一起?”
“應該不是。下車時,在月台上我又看見他一次,這次他正在和一名高個子男子說話。那是個高個子、黑皮膚、長相非常英俊的青年。”
“如果再見到他,你還認得嗎?”
“我想沒問題,對於他的臉我仔細觀察過。”
“你能詳細地描述一下他的模樣嗎?”
“他個子很高,差不多六英尺,體格像運動員一樣健壯,穿著黑色西裝,皮膚白皙,有胡子長在嘴的周圍。如果刮掉胡子,可以更明顯地看出是法國人。這個青年應該是來接站的,要不然,我實在想不出他為什麽要來火車站。”
“剛才你提到一位婦人,能不能描述一下她的模樣?”
“那位婦人坐在他旁邊,我沒辦法看清楚她的臉。”
“衣服呢?她穿的衣服是什麽樣的?”
“她穿著一件毛皮外套,是紅褐色的,也說不定是件貂皮大衣。”
“戴帽子了嗎?或者有沒有什麽特別引人注意的地方?”
“沒有。”
“那兩個人坐的地方,有很大的風嗎?”
“那天海上風很大,在甲板上找不到舒服的地方坐。”
“那麽大的風,如果她還戴著寬簷的帽子,肯定會很受罪吧?”
“也許!”高登口氣冷淡,“要是這樣,不用我說,你也該清楚吧?”
班利微微一笑,道:“這是警察的職業習慣,喜歡打破沙鍋問到底。謝謝你,高登先生,你提供的信息很有用。”
“別客氣。能讓我知道你為什麽要問這些嗎?”
“目前,更詳細的情況我還無法告訴你。關於我跟你說的那位蓄著胡子的男士,他有殺害一名法國女子的嫌疑。但是,現在還沒有確鑿的證據,所以才來打擾你,希望你提供些線索。”
“是這樣啊。不過我對結果倒是很好奇。”
“我們會讓你知道的。因為這個男子在法庭上接受庭訓時,你會作為重要證人出庭。”
“為了我們倆,我不希望這事再有任何進展。班利先生,再見,認識你很高興。”
班利沒有什麽理由繼續留在格拉斯哥了,他要趕回倫敦。可以說,他很幸運,本來沒什麽希望了,可他還是獲得了更有價值的信息。雖說他的調查有一定程度的進展,但是他所掌握的證據並不是決定性的。以現在的情形來看,班利覺得菲利克斯真的很有可能就是凶手,高登的說法也加重了他的嫌疑。不難想象,他與波瓦拉夫人是結伴而行的。在巴黎時,為了掩人耳目,他們肯定是分頭行動的,特別是在火車站,隨時都可能遇到熟人。所以開始時他們各自行動,好像不認識彼此。等上了船,正趕上刮海風,沒有太多的人在外麵,他們就有機會說話了。到倫敦時,因為有人來接菲利克斯,所以他們還是像原來一樣,各走各的。這樣推理,也算說得過去。
火車上,班利警官點燃一支雪茄,麵無表情地凝視著車窗,眼睛似乎是在看外麵轉瞬即逝的景色。其實,他的思想都集中在手頭的案件上了。順著之前的推理他繼續分析著,菲利克斯到達倫敦後,朋友來接他,但他不能讓朋友看到夫人,所以和夫人約好了見麵地點。和朋友分手後,他就去了那兒。本來他想回聖馬羅山莊去,但說不定考慮到女仆請假了,回到家裏無人照料,就決定去飯店。接著,警官的思路又集中在了他們可能投宿的飯店,該從哪一家開始調查呢。可是,他轉念一想,如果菲利克斯就是凶手,那麽行凶的最佳地點應該是在聖馬羅山莊,飯店裏耳目眾多,不可能在那裏。聖馬羅山莊最有可能就是他們的碰麵地點。班利又開始想他是怎麽實施謀殺的。菲利克斯殺了她,一定會把她裝進桶子裏。照理說,他家裏一定會留下桶子的印痕,還有一些木屑。現在隻是猜想,不管怎樣,要想證實的話,還是要到那幢房子實地進行一次細致的搜查,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本著這個態度,班利決定對聖馬羅山莊的搜查,由他親自執行。
第二天一早,他帶著巡查組長凱文做助手,往聖馬羅山莊去了。此時,菲利克斯還在醫院,女仆也不在家,整幢房子空****的。班利從鑰匙串中拿出一把,打開了門。進屋之後,兩人展開了嚴謹細致的搜查。這幢房子的所有房間,特別是馬車房,都沒有逃過他們的搜尋,但是什麽也沒找到。到了菲利克斯的梳洗間時,他們才發現點兒線索。菲利克斯的衣服掛在衣櫃裏,其中有一件藍色西裝,右側口袋裏斜插著一封信。看上去是隨手插進去的,已經被揉成一團兒了。乍一看時,班利覺得這封信無關緊要,不能成為重要物證。可再次一讀,他就覺得不是那麽簡單了。這是一封寫在非常粗糙的紙上的信,看字跡和行文方式就知道,寫信的人是個沒有什麽文化的女人,應該是酒吧、飯店的女服務生或是店員之類的人。信的內容很突兀,上麵也沒什麽標記,連地址都沒寫。隻是寫著:
我思念的菲利克斯先生啟:
手裏握著筆要給你寫信時,我的心已經被思念填滿了。到底發生什麽事了?你是不是生病了?如果真是這樣,我會不顧一切地飛奔過去照顧你。沒有你陪著,我覺得活著了無生趣。我想你會來找我的,所以昨天一整天我都殷切地盼著你來。從上周日開始,每天晚上我都望穿秋水,希望看到你的身影。但最終,你還是沒有來。現在我的狀況很糟糕,霍普金夫人已經下了最後通牒,下周是最後期限,如果我還沒有錢交房租,就把我趕出去。我反複地想,你已經厭倦我了,所以才在我麵前消失。可是我就是不相信你是一個薄情寡義的人。所以我告訴自己,你一定是生病了或者去旅行了。請你趕快給我回信,或者來見見我。你不在,我真的快要活不下去了。
你悲傷的艾美
看到這個幽怨的女子如泣如訴的告白,開始時,班利聯想到菲利克斯這個人始亂終棄,不負責任,根本不值得信任。但稍微思考一下,就發現它的意義遠不止於此,說不定這封信就是這起凶殺案的導火索。假設波瓦拉夫人看到了這封信,她才發現菲利克斯原來是這種人,會有什麽樣的反應?班利想著想著,腦海裏便慢慢地出現了一幅場景:菲利克斯帶著波瓦拉夫人回到家中,卻讓波瓦拉夫人無意間發現了那封信。兩人因此爭吵起來。菲利克斯想要怎樣平息這件事呢?也許他想無論如何要先搶回那封信,不讓夫人有機會看信的內容,然後再安撫她。可是夫人不依不饒,於是爭吵變得越來越激烈。兩人爭執的過程中非常混亂,以致他失去理智,錯手將她掐死。這本不是菲利克斯的本意,所以他自己也慌了神,腦子裏一片空白,就忘記這封信的存在了。
班利想來想去,覺得這個推理非常合乎邏輯。但目前還沒有證據,這也隻是停留在猜測的層麵上。但以這封信為方向進行偵查,調查時也不會那麽茫然了。不管怎樣必須先把這個女人找出來,才能查清她和菲利克斯到底什麽關係。他把這件證物夾在了筆記本裏,繼續搜查。不知不覺已經到了黃昏時分,他們地毯式的搜索,進行到了書房。班利記得上次和菲利克斯就是在這裏談到深夜的。
“今天到此為止,我們明天再來。”
第二天一早,班利就帶著助理來到了書房。兩人一刻都沒耽誤就趴在地毯上,開始了一絲不苟的搜查,不放過每一寸。但是什麽也沒找到。不過,班利很快就又有了新發現。
書房有一道門通向隔壁的餐廳。看得出來,這道門使用頻率不高。門上雖然有鎖,但上麵也有鑰匙。書房裏暗綠色的長絨窗簾蓋住了門,將書房和餐廳隔開了。窗簾旁邊放著一把椅子,椅子背和扶手上都蓋著半圓的皮革。為了不遺漏些什麽,班利挪開椅子,把它放到了一邊,準備仔細檢查一下椅子腳處的壓痕。這時一陣明晃晃的光閃進了他的眼睛,窗簾上有個東西在發光。他走到近前,才發現原來是一枚小小的金別針,上麵還鑲著一列鑽石。那枚別針似乎不是故意別在窗簾上的,所以插得不是很深。輕輕一碰,它就掉下來了。
端量著這枚別針,班利想:“就算菲利克斯在意穿著,也不至於佩戴這種東西吧!”他有些不解。但在他把別針遞給凱文的瞬間,他的腦海裏猛然閃現一個想法,以至於他定在那裏,動彈不得了。這個別針非常的精致、漂亮,但它絕對不適合男人用,也就是說它不是菲利克斯的,那還會是誰的?是波瓦拉夫人的嗎?如果是的話,這將是一項非常重要的物證。當然這還需要得到進一步的證實,一旦確定它是屬於波瓦拉夫人所有的,就真相大白了。
班利坐在那裏開始了他的推理,這個精致的別針背後又是怎樣的真相呢?波瓦拉夫人的胸針怎麽會在這裏被找到?他一步步地推理著,試圖還原凶殺現場的真實情景。這位貴婦人穿著晚禮服,她應該是把胸針別在了靠近脖子或是肩膀的地方。案發當天,她坐在那把椅子上,後麵是暗綠色的窗簾。當兩個人起了衝突,突然有人掐住她脖子的時候,頭向後偏過去,這是人的自然反應。她肯定會掙紮,導致兩個人互相撕扯,胸針會掉下來是合情合理的事情。
反複地思考推理之後,班利越發覺得事實確實如此。現在他掌握的物證也顯示,這種推測沒錯。隻是要進一步確認一下,這件物品是不是夫人的。這個問題好解決,他想到兩個辦法:一個是拿給夫人的女仆看,如果真是夫人的,女仆應該認得。況且這枚胸針本身就很特別,上麵的鑽石是以一種特別的方式排列的。關於參加晚宴時,夫人有沒有戴胸針,蘇珊應該知道;還有一個辦法就是查看晚禮服,如果胸針是在互相撕扯中掉落的,一定會在晚禮服上留下痕跡。他想一定要給巴黎警察廳寫一封信,把這邊的情況跟他們說一下。
警察都是隨身攜帶著裝物證的盒子的,把胸針裝進去之後,班利繼續著他的搜索行動。
繼續了很長的時間後,班利開始搜查菲利克斯的書桌了。他打開抽屜,耐心十足地翻查著,對那些舊信件的信紙特別留意,它們的紙質是怎樣的,上麵有什麽花紋,以及那些被打印出來的文字是怎樣排列的。藝術家都有這個毛病,菲利克斯也不例外,他們從不把信件整理得有條不紊,各種文件總是胡亂地往抽屜裏一塞了事。在菲利克斯的書桌裏,商業上的往來信函、購物賬單、付款收據、合同等,一股腦兒全被塞在了手邊的抽屜。班利一邊整理一邊翻閱,也沒發現什麽東西值得產生懷疑。於是他準備結束搜查了,可就在這時,他有了第三個重要物證。
那就是桌上放著的那幾張疊在一起的吸墨紙。為了看清上麵的字,警官連自己的看家本事都使出來了。吸墨紙上的字是反著的,他用一麵鏡子就解決了這個問題。他一張一張地辨認著,當讀到第四張時,他非常激動,停了下來。
吸墨紙上的字跡斷斷續續,經過辨認好像是這樣寫的:
……窗戶……那……的……側……請……列……盡快……送……價錢……不知……覺得……可能一千五百法郎……已放在信中……
這些正是德比耶魯公司收到的訂購函中的內容,它可是再重要不過的物證了,將前後的調查串聯起來,使獲得的證據更加完整了。菲利克斯也太粗心了,竟然留下了這麽重要的物證。這個意外的發現使警官很有成就感,臉上布滿了微笑。菲利克斯的確是訂購了雕刻品,這一點不用懷疑了。這樣一來他就有了取得桶子的途徑,為了轉移人們的視線,他一手策劃了第一次的托運,和第二次、第三次的轉運。將死屍裝進桶子裏也是出自他巧妙的安排,毫無疑問,他就是凶手了。
還有一點,當初菲利克斯曾交給警方一封信,信是用打字機打出來的,內容就是關於買彩票和打賭的,而那封信所用的信紙和訂購函的一樣。班利心想,菲利克斯,有這三項證據,你就難逃法律的製裁了。
可是他們找不到任何的蛛絲馬跡,證明桶子在這裏打開過。雖然進行了一番徹底的搜查,仍無任何的收獲,最後班利得出的結論是桶子並沒有在這裏打開。或許,他沒有把桶子搬下馬車,就在馬車上做的手腳呢?那拴馬的地方也會留下痕跡。他又忙活了半天,就為找這痕跡。不過,他可不是總那麽幸運,這方麵的痕跡一點兒都沒找到,也隻好先把這個問題放到一邊。
班利回到警察廳,向廳長報告了自己的發現。廳長很滿意,說:“立刻把胸針送到巴黎去,讓女仆識別。不管是什麽結果,我們手中的證據都足以將菲利克斯送上法庭了。有一件事忘記告訴你了,我們到菲利克斯任職的公司調查過,發現桶子往返的這段時間,正趕上他休假。雖然我們不能就此認定他在這段時間犯罪了,但是起碼不能證明我們的假設是錯誤的。”
兩天後,休威打來電話說:“已經確認,那枚胸針就是死者波瓦拉夫人的。”
“證據充足了!”廳長說。
菲利克斯一出院,就會馬上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