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訴訟案
隨著A型車的成功,亨利也遇到了一些麻煩,他被卷入了一場大官司中。事情要追溯到1876年。當時住在紐約州西部的法律專家喬治·夏爾旦致力於發明汽車,卻數度遭到失敗。後來他想要製造新的汽油引擎,繪製了把引擎裝在汽車上的設計圖。之前的汽油引擎效率極差,一噸的汽油隻能產生一馬力,夏爾旦就想研究出來用十分之一的油量發出相等馬力的辦法。這種構想確實不錯,但夏爾旦的實驗最終還是失敗了,他的引擎隻發動五分鍾就停止了。盡管如此,夏爾旦還是為此申請了專利權。這項發明適用於任何汽油引擎車,他既然申請了專利權,就意味著如果沒有經過夏爾旦的同意,任何人都不能生產和銷售汽油引擎車。
當時的電動車性能差、價錢高,對路況的要求也很高,一家紐約的電動車公司就把腦筋轉到了汽車上麵,想要買下夏爾旦的專利權,夏爾旦就把專利權賣給了這家公司,他還可以獲得一部分專利權使用費的收益。
1900年,這家紐約的電動車公司起訴了維頓的汽車公司,維頓汽車公司就打起侵犯專利權的官司來,結果維頓公司敗訴,按規定付給電動車公司專利使用費。接著就相繼有許多家汽車公司向這家電動車公司買專利。不久,這些與夏爾旦和電動汽車公司簽約的汽車公司組成了一個“公認汽車製造商聯盟”。
亨利一向反對這種專利政策,他認為凡是對社會有益的發明,就不應被少數人獨占,應該公諸於世,造福廣大的群眾。而且早在亨利製造出A型車的十幾年前,世界上就已經有用汽油作動力的引擎汽車問世了,過去也有數百名技術員製造過汽油引擎汽車。亨利從未看過夏爾旦的設計圖,也從沒聽說過夏爾旦製造成功過一輛汽車,憑什麽別人不能自由生產和銷售汽油引擎汽車呢?亨利和詹姆斯商量之後,決定不去理會夏爾旦的專利權,繼續進行A型車的生產。
有一天,“公認汽車製造商聯盟”的會長來到了福特汽車公司,勸亨利他們加入聯盟。詹姆斯氣憤地說:“夏爾旦的專利權簡直荒誕得不像話!”壓根兒就不理會來人。亨利靠在椅子上,悠閑地晃動兩腿說:“詹姆斯所說的話,就是我們的答複。”
那個所謂的會長非常生氣,警告亨利說:許多人都和夏爾旦站在同一立場,如果你們再固執下去,就不能製造汽車了。”
詹姆斯毫不動搖,亨利也站起來直截了當地說:“那我們就拭目以待吧!”
這場談判破裂之後,雙方就開始宣傳了。夏爾旦和該聯盟在報上刊登一幅很大的廣告,標題是“購買不加盟的不法公司製造的汽車會被指控侵犯專利權”。當時詹姆斯和亨利正忙著發送汽車,看到這條新聞後都默不作聲,繼續工作。兩天後,亨利和詹姆斯向公司的客戶發表了聲明:
福特公司就是汽油汽車的首創者,我們曾經製造過著名的“九九九號”競賽用汽車,並在比賽中獲得很好的名聲,我們從來沒有失敗過。
夏爾旦的專利不是新發明,而且在實際當中也從未被應用過。“公認汽車製造商聯盟”隻是少數幾個公司擅自組成的,如果該聯盟起訴各位,福特公司願意負起全部責任。
激烈的宣傳戰持續了一段時間後,亨利的決不低頭激怒了對方,夏爾旦和聯盟終於在1903年10月向紐約地方法院提出申請,控告福特汽車公司侵犯專利權。法庭傳來許多證人到庭說明,雙方所提交的文件多達14000頁,共500萬句,這是一場曠日持久的官司,前後持續了八年。
打官司期間,為了對抗“公認汽車製造商聯盟”,亨利發起了一個“美國汽車製造商同盟”。這個同盟於1905年成立,成員公司大約有30家,福特公司當然就是這個新組織的代表。為此,亨利在報上發表宣言,闡述同盟的立場,內容如下:“我們非常熱愛美國的自由,所以我們也極力反抗不合理的壓迫。”
官司開始後的第四年,夏爾旦才開始按照他自己的設計圖製造汽車。結果第一輛汽車在引擎發動後隻前進了三米便停止了,第二輛也幾乎不能行駛。夏爾旦還為自己找借口,抱怨天氣太糟了。第三輛車雖然有一些進步,但也隻能勉強跑上100米,中途還停了兩次。
為了公平起見,亨利還特別製造了一輛舊式汽車參加實驗,他采用1860年法國人設計的引擎,馬力很小,但卻在一個小時後跑出了16千米。亨利和夏爾旦的較量有力地證明了一件事,那就是夏爾旦的設計顯然不適用於實際的汽車生產。
在法庭的辯論中,亨利一方的律師表現得很勇敢。如果說夏爾旦的律師是獵犬中的靈緹,那麽亨利請來的律師就是一隻碩壯的牛頭犬;如果說對方的律師是一隻頑豹,亨利方的律師就是一隻勇猛的獅子。
1909年,正當福特公司這一方覺得形勢一片大好的時候,結果卻讓大家大跌眼鏡,法院突然判他們敗訴。這都是由於該法官不但不懂專利法,對機械也是一無所知,這讓亨利感到很氣憤。
夏爾旦與自己的聯盟對這個審判結果表示很高興,紛紛激動地說:“我們可以收取同盟公司的專利使用費了。”還有人紛紛議論說:“這樣一來,福特公司就會加入聯盟,一切問題都可順利解決了。”
隨著敗訴的消息傳出,由福特公司領導的聯盟也幾近解體,成員一個個離去。正在這個關鍵的時候,業務正蓬勃發展的通用公司卻參加了夏爾旦的聯盟,對方公司已經多達84家。
麵對這股強大勢力,亨利打起精神,迎接挑戰。當時至少還有12家公司與福特公司站在同一陣線上,支持他們的立場,這讓亨利感到很欣慰,他暗自下定決心要把官司打到底,不勝利決不罷休,哪怕要花費20萬美元,哪怕福特公司和自己會因這場官司而破產,他也在所不惜。
亨利的強硬態度再次招來了夏爾旦和聯盟的百般刁難和攻擊,雙方再次展開激烈的宣傳戰。夏爾旦方的聯盟還搬出美國憲法,說:“遵守法官裁定的專利權,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亨利氣得立刻反駁說:“這種專利隻會阻礙汽車工業的發展,不利於社會的發展與進步。這隻是第一回合的判決,我要繼續上訴到高等法院,甚至最高法院,以贏得公正合理的判決。”
亨利的堅持最終換來了公正的裁決。1911年1月,高等法院終於聽取了亨利所陳訴的理由,判決夏爾旦的專利權隻適用於按照夏爾旦設計圖所製造的汽車,不適用於按照其他方法設計的汽車。
法院的裁決一出來,亨利就收到了像雪片一般飛來的慶賀電報和信件,其中有些是朋友,有些是昨天還處在敵對立場的敵人,當然,杜裏兄弟和金恩也拍了賀電來。
官司結束後,雙方都展現了君子風度,沒有出現敵我對立的局麵。又過了幾天,詹姆斯和亨利應邀參加在紐約舉行的聯盟總會,所有與會人士都對他們表示熱烈歡迎,對亨利毫不妥協、據理力爭的勇氣表示了敬佩。亨利一直回避關於訴訟的話題,以免別人認為他在炫耀自己的勝利。
第二天晚上,原本就與福特公司站在同一立場的公司也舉行晚宴款待他們,為了還禮,亨利也邀請從前夏爾旦聯盟的會員參加。昨天的敵人現在都變成朋友了,晚宴的氣氛很融洽,菜肴非常豐盛,餐桌上還裝飾著紅色的康乃馨,眾人的心情都很愉快。
大家稱讚亨利是打倒了獨占事業的巨人,是崇尚個人主義的英雄。但亨利並不喜歡這些恭維,他覺得這場官司並不是一個人的事,而是一場保護自由事業的戰爭。如果當時亨利不幸敗訴,美國的汽車工業肯定會是另一番景象。後來亨利的對手也不得不承認,說道:“為整個社會利益著想,我們敗訴反而更好。”
事實上,夏爾旦和亨利的私交還不錯。夏爾旦是一位很有聲望的老紳士,隻是亨利有時覺得他有些貪心,看到汽車工業的發展很有前途,就想利用專利權來賺取額外之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