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地亞·哥拉哈運動”
抵達杜爾班後,甘地一行人商量了一下派代表去見張伯倫先生的日期,他們還起草了一份陳情書,要求英國人不可歧視住在納塔耳的印度人。張伯倫看完陳情書後冷淡地說:“英國政府一向不幹涉殖民地的事,但你們的生活看起來確實不太好。我將盡我的力量幫助你們,但是如果你們想生活在歐洲人中間,你們就得盡可能和他們友好相處。”
接著,張伯倫又準備訪問德蘭士瓦。德蘭士瓦的印度人要求甘地到比勒陀利亞作同樣的陳情。那時,由於布爾戰爭的關係,德蘭士瓦的入境手續非常嚴格,甘地拜托杜爾班警察所的警長亞曆山大幫忙,好不容易才拿到一張入境許可證,順利抵達比勒陀利亞。
他草擬了一份同樣的陳情書,要求廢止對印度人的差別待遇,同時,他也想再和張伯倫談一談。上次在杜爾班,張伯倫很快就接見了他,但這次卻要求他們先遞上陳情代表的名單。不料,兩三天後,納塔耳政府亞洲局方麵來了一份通知,說是由於甘地在杜爾班已經見過張伯倫先生,這次最好改派別人參加。
張伯倫根本沒有誠意,他的答複仍和杜爾班時一樣冷淡。代表團中有人就抱怨說:“甘地先生,以前發生布爾戰爭時,我們聽從你的指示,為英國人效勞,可是,英國仍然對我們這樣冷漠,沒有半點感激的表示,我們的努力不是白費了嗎?”
“我不後悔我的建議,我認為我們成立救護隊是對的。我們這樣做,隻不過履行我們的責任。我們做一件事情,並不是為了要求什麽報酬,不過我有一種堅定的信念,一切好事最後一定會開花結果。”接著他又說,“雖然向殖民大臣所作的交涉已經失敗,但是我們已盡了全力,我想今後仍留在德蘭士瓦工作,和各位共同從事爭取印度人權利的活動,你們覺得怎麽樣?”
甘地話剛說完,在場的人立刻發出一片歡呼聲,大家都讚成他的主張。
在約翰內斯堡,有很多由英國人經營的金礦公司,所以,這裏的英國人更加盛氣淩人,相較之下,印度人就顯得更弱小了。因此,甘地便在約翰內斯堡開設律師事務所,重執律師業務。
他在約翰內斯堡開業以後,便想為印度人和其他有色人種做點事,以保障他們的安全。約翰內斯堡有許多官員,負責管理亞洲人。不過這些官員不但沒有好好地保護印度人、中國人和其他的亞洲人,反而拚命壓榨他們。
幾乎每天都有人來向甘地控訴:“有權利的人都得不到入城的許可,而那些沒有權利的人隻要花100 英鎊就可以進來了。如果你不出來主持公道,誰出來呢?”
甘地覺得如果不消除這種現象,那他就等於白住在德蘭士瓦了,於是他便開始收集證據。收集到了相當多的材料後,他便控告了兩個瀆職的英國官員。雖然英國籍的法官一直偏袒兩個官員,判決他們無罪,可是由於這件事已傳遍各地,亞洲局迫於壓力,不得不開除這兩名官員。從此以後,亞洲局的官吏便不敢再有瀆職行為了。
這件事結束後,他的律師事務所生意越來越好,為他帶來不少收入,這是他意料之外的事。因此,他就想把大部分的收入用來從事一項新的工作——發行新聞周刊。
在1904年,有一個叫做馬丹吉的律師曾向他建議說:“甘地先生,你應該辦一份報紙作為宣傳工具,以便有效地發展印度自治運動。”
其實,甘地早就有這個想法,經他這麽一說,他更堅定了。因此,甘地就立刻開始準備新聞周刊的工作,並決定把這份周刊命名為《印度輿論》,同時發行印度文版與英文版。英文版是要讓英國人了解印度人的疾苦,印度文版是為了喚醒印度人的自覺,並促進大家的團結。
這個刊物就在 1904 年創刊了,曼蘇克拉爾·納紮先生是第一任編輯。他便把社論一欄交給甘地負責。這個評論,從創刊到1914年10年之間,除了甘地被捕入獄的那段期間外,每一期都有刊載,甘地集中精神,把他想告訴大家的話,經由這個評論專欄表達出來。在這些文章中,他除了提出爭取平等權利的事之外,也談到世襲種姓製度的缺點、各宗教的教徒對立所造成的禍害,以及改進衛生習慣等問題。
雖然他們全神貫注於出版周刊,試圖喚醒印度同胞的自覺和英國人的理解,但是,住在德蘭士瓦的印度人的生活並未因此而得到改善,印度人的人格、權利也未因此得到改善。相反,情況越來越糟。1906年,又發生了一件嚴重的事,就是所謂的《新亞洲法》即將在德蘭士瓦議會中討論表決。
《新亞洲法》的內容如下:被準許住在德蘭士瓦的印度人,年齡在8歲以上者,都必須到亞洲局登記姓名,領取證明書。登記時,須交回原來的居住許可證,並在登記卡上寫明姓名、地址、年齡、出生地、世襲階級等;然後,再由亞洲局的人把印度人的長相、特征等記載下來,例如缺了幾顆門牙、身上哪一處有傷疤等。最後,再蓋上十個指頭的指紋。
如果不在限期內辦好這項手續,就視同罪犯,被送入牢獄,而且還要取消居住權,強製押回印度。警察為了檢查他們是否隨身攜帶證明書,可以隨時搜查印度人的身體,自由進入印度人的住宅。
那年8月的某一天,在回約翰內斯堡的火車上,甘地買了一份報紙,才看到這則令人氣憤的新聞。想想看,在這個世界上,有哪一個國家會製定這樣侮辱人的法律呢?真是欺人太甚了!
抵達約翰內斯堡後,甘地立刻把這個消息告訴印度的朋友們。他們聽了都顯得既驚訝又憤怒,便到處奔走,告知散居各地的同胞。在很短的時間裏,便發動居住在約翰內斯堡的所有印度人,於9月11日聚在一起開會商量對策。
大會中,大家一致反對英國政府對德蘭士瓦的印度人所訂的《新亞洲法》。反對的方式有兩種:一是主張采用暴力抵抗,並立刻購買武器;另一個意見是,既然英國人這麽壓迫他們,那麽幹脆離開南非算了!
這兩個意見甘地都不讚成。使用暴力抵抗一定會造成傷亡的悲劇,這是不值得的,而且會授人把柄,認為是印度人故意挑唆找事。至於主張所有印度人都離開南非,這也是信口開河,談何容易呢?
甘地心裏非常明白,一旦《新亞洲法》在議會中通過,就必須遵從它的規定,否則,就會被捕入獄或押回印度。可是,他與英國人鬥爭到底的決心已不可動搖,寧可受到刑罰也絕不屈服。於是他把早已想妥的辦法——“非暴力抵抗運動”告訴大家:“即使《新亞洲法》在議會中通過了,我們也絕不遵從這個法案。萬一因此而遭受刑罰,也要堅持到底。同時,絕不可采用暴力的手段來對抗。”
當然,如果隻有10人、20人響應這個行動,也許發揮不了什麽作用。但是,若相應的人數達到1000、5000,甚至1萬人,那麽,德蘭士瓦的政府就不得不加以考慮了。
甘地想替這個新鬥爭方法取一個適當的名字,於是通過《印度輿論》征求讀者的意見。不久,應征信紛紛寄來,甘地發現他的堂弟馬幹達·甘地所取的“撒達·哥拉哈(擇善固執)”不錯,但仍不盡理想。因此,甘地就稍微改了改,稱這個“不合作運動”為“撒地亞·哥拉哈(把握真理)”。接著,甘地們又決定把設在德蘭士瓦的印度人大會改名為“撒地亞·哥拉哈協會”,以約翰內斯堡為中心,把這項運動擴展到整個德蘭士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