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翁的婚姻

斯特拉福以各種市集聞名,5月和9月裏,方圓數裏內的人們都擁到市集街的特別攤棚上來購物。在人潮湧動的地方就一定會有賣藝的人,於是莎士比亞有更多的機會可以在斯特拉福看到藝人們的公開表演。

斯特拉福也有定期的舞台表演。第一個巡回的劇團便在莎士比亞父親約翰任州官副手那年來到城裏演出,受到約翰的接待。以後每年總會有一個大班子一路演到斯特拉福來。《國會法案》嚴格規定,演出的劇團一定要有執照。在伊麗莎白時代裏,如果身上沒有證明文件地四處走動的盲流是再罪惡不過的了。為了不被人視為流氓無賴,每個劇團都有後台,規模較大的有達官貴人撐腰,小些的也有當地鄉紳名流撐腰。

劇團來到斯特拉福後,他們首先去見市長,出示證件,取得演出執照。第一場在市政廳免費表演,主要表演給市長與議會諸公看。因為是免費,想要一睹為快的民眾常將廳門上的鐵條都擠得變了形。身為行政官的公子,莎士比亞不愁沒有好位子可以看戲。演員們在斯特拉福越來越受到歡迎,平均每年會有兩個劇團來演出,包括很多伯爵的班屬。

就在1576年,約翰可能是蒙受了玷汙個人名譽的事,使他無法再在議會裏露麵,而紋章部部長設計的矛與鷹的徽章也沒有頒發下來。莎士比亞大概沒有能讀完文法學校,他的父親負了債,他不得不開始自己謀生。

1579年,莎士比亞已經15歲了,他腦子裏塞滿了拉丁文的文法。他也學會了做筆,知道怎樣才能幹淨利落地用筆刀將鵝羽削去,再用舌頭把筆尖浸濕,讓它柔軟。他還學會了寫字時要坐姿標準才不會把眼睛搞壞,同時他也學會了忍受長時間的辛苦工作。

1582年11月的一天,威廉·莎士比亞結婚了,他的妻子安·哈思維比他大8歲,來自一個受人尊敬的富裕農民家庭。莎士比亞的婚事也許稱不上明智,但他們兩家早有婚約在先。伊麗莎白時的教會法對婚約是看得很嚴肅的,它幾乎具有與真正婚禮相同的約束力。莎士比亞倘已有婚約卻另娶,他就會被認為重婚,他的婚姻可能會被宗教法庭宣判為無效;若是已有婚約,卻拒絕迎娶,他就可能被逐出教會。因此,莎士比亞必須如約完婚。

安·哈思維的父親在她出嫁前一年去世,不過給她留了一筆嫁妝。未成年人要在惠特基福特博士的教區裏完成終身大事,必先獲得家長或監護人的同意才行。因此,老莎士比亞定然是準許了這門親事的。

結婚儀式按正常方式進行,在宗教法庭舉行。書記忙中出錯,把新娘名字寫成“韋特利”,而莎士比亞的名字竟拚成了“莎格士比亞”。

斯特拉福的習俗是長子須把新娘帶回父母家裏住,莎士比亞也是這樣做的。

第二年,他們的孩子就出世了,小女孩名叫蘇珊娜。蘇珊娜在斯特拉福並不是常見的名字,可是卻深為清教徒所喜愛,他們認為孩子該取聖經上的名字。安的父親在遺囑裏要求“簡樸地埋葬”,這是清教徒使用的言語,因而安的女兒取個清教徒的名字也並不奇怪。蘇珊娜出生後再過兩年,安又產下一男一女的雙胞胎,分別取名為哈姆奈特與朱迪絲,此後就再無子女。很可能莎士比亞是此後一兩年間離開斯特拉福的。

關於莎士比亞離開家鄉的原因,有一種流傳很廣的說法,說是他偷獵了托馬斯·路西爵士私人森林裏的鹿,路西爵士懲罰他,於是他寫了一首詩嘲諷路西爵士,這更觸怒了路西爵士。路西爵士迫害他,他隻好逃離家鄉。但有學者經過考證,證明這個說法並不可靠。

莎士比亞離開家鄉的確切原因也許已經無從考證了,但16世紀是文藝複興時代,那個時代的精神是進取的、開放的,許多年輕人都不安於現狀,想到外麵的世界去尋找更廣闊的天地。後來,莎士比亞在《維洛那》中借劇中人物凡倫丁之口這樣說道:

不用勸我,親愛的普洛丟斯。年輕人株守家園,見聞總是限於一隅。倘不是愛情把你鎖係在你情人的溫柔的眼波裏,我倒很想請你跟我一塊兒去見識見識外麵的世界,那總比在家裏無所事事,把青春消磨在懶散的無聊裏好得多多。

可以推測,莎士比亞正是帶著這樣的想法離開家鄉自尋前程的。莎士比亞離開斯特拉福鎮以後的最初兩年是在哪兒度過的,目前尚沒有可靠的材料能夠證明。一種說法是他在外鄉當教師,另一種說法是他跟一個流浪劇團走了,還有一種說法是他可能直接去了倫敦。

青年時期的莎士比亞屬於常駐倫敦的一個大劇團,除了每年定期去各地演出外,大部分時間都在倫敦工作。可是他不像別的演員在倫敦與妻兒同住,在將近20年的時間裏,他都租屋居住。

伊麗莎白時期並無演員公會,仍然行的是師傅傳授徒弟的那一套,演員們在家裏收了徒弟,仔細**。這些徒弟們往往被視做家中的一分子,家裏若是有個能幹的主婦,自然可以派上大用場。團裏大多數人都有一大家子老小,獨有兩三個光棍兒,再不就是像莎士比亞這樣的了。

許多人認為莎士比亞是在1588年抵達倫敦的,這一年的確是有特別的意義,因為英國海軍打敗了西班牙的無敵艦隊,獲得了無上的光榮,如果莎士比亞在這一年涉足倫敦,豈不也在藝術史上增添了一段美談!不過莎士比亞抵達倫敦的確切日期實在不可考,現在所能確定的是,1592年時莎士比亞已經事業有成,成為一名成功的演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