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的抗爭

1757年7月20日,富蘭克林父子抵達倫敦。

富蘭克林立刻搬進查理為他們準備好的房子,查理是賓州派駐來此地處理一般事務的代表。接著,富蘭克林前往拜訪福瑟吉爾博士。曾有人囑咐富蘭克林,到了倫敦後應該先跟福瑟吉爾博士商量一下要進行的計劃,聽聽他的意見。博士反對馬上去向政府控告,認為應該經過雙方的切磋和調解,先和業主之間達成協議,這樣才能使業主用平和的手段來解決這件事。

富蘭克林接著去找他的老友彼德·柯林遜先生,他一直和他保持通信。柯林遜告訴富蘭克林,有一位弗吉尼亞州的大商人約翰·韓布雷曾經問起富蘭克林到達的日期,以便在他抵達時,順便帶他去拜訪格蘭維爾勳爵。格蘭維爾勳爵當時是樞密院的院長。

富蘭克林同意第二天隨他一同前去。根據約定,韓布雷先生在第二天早晨用馬車來接他。到了格蘭維爾勳爵家中,勳爵十分客氣地接待了富蘭克林,並詢問了一些美洲的事務。他對富蘭克林說:“你們美洲人對於你們的憲法性質有一些錯誤的看法,你們以為國王下達給州長的訓令並不是法律,可以任意自由決定是否遵守嗎?可是那些命令並不像一般給出國大使的諭令一樣,指示他們在某些場合的禮儀和行為表現。這些法令都是先由精通法律的法官草擬好,然後交由樞密院,經過一番考慮、辯論、修正後,再呈交國王簽署。因此,就它和你們的關係而言,它就是你們的法律,因為國王是殖民地的立法者。”

富蘭克林告訴他: “這對我是聞所未聞。根據我們的憲章,我一直以為我們的法律是由我們的議會製定的,它當然要呈請國王批準,但一經批準,國王就無權加以廢除或更改。所以雖然議會不經國王的批準不能製定永久性的法律,但是不得到議會的同意國王也不能立法。”

和格蘭維爾的談話在富蘭克林的心裏蒙上了一層陰影,也使他萌生出警惕之心。他現在知道英國政府對他們的看法了。他回憶起20年前,有大臣在國會中提出一個法案,使國王的命令成為殖民地的法律,可是這一條文卻被下議院刪掉,那時候富蘭克林對英國政府是非常敬佩的,認為他們是自己的朋友,是自由的朋友。可是現在,富蘭克林體會出,國會拒絕賦予國王這項主權,也不過是為了將這項權利保留給他們自己。

幾天後,福瑟吉爾博士和業主們協商一致,決定在托馬斯·潘先生的家中接見富蘭克林。業主們極力地為他們的行為辯護,富蘭克林也竭力地為議會辯白,這時候看起來,雙方的分歧太大,根本沒有和解的希望。後來得出的結論是,富蘭克林必須將他們對業主的不滿以書麵形式呈上去,他們答應要好好考慮這些意見。

富蘭克林照做了,可是業主們卻將這一份書麵意見交由他們的律師斐迪南·約翰·巴黎斯處理。這位律師是一位非常驕傲又暴躁的人,他在辯護的理由上相當薄弱,可是言詞卻很傲慢。

業主們希望富蘭克林能和律師討論一下,可是富蘭克林拒絕和任何人商談,堅持要和業主本人談。業主們聽從他的意見,將富蘭克林那一份書麵文件交給總檢察官,希望能征詢他的意見。就這樣,富蘭克林那份文件足足被擱置了近一年。

在這段時間裏,富蘭克林經常要求業主給他答複,但是他們都以總檢察官還沒有提出意見為由拖延時間。最後他們到底有沒有接到總檢察官的意見,富蘭克林也不得而知,不過卻由巴黎斯起草並簽名寫了一封長信寄給議會,為業主的行為提出辯護,盡管理由都很薄弱。信中還引述富蘭克林提出的文件內容,埋怨他寫得不得體,措辭不文雅,他們還說,如果議會能夠選派一些公正誠懇的人為代表,他們一定會很樂於和解,言下之意指富蘭克林並不是一位很正直的人。

他們控訴富蘭克林寫的文件既不得體又粗魯,很可能是因為他沒有以他們的頭銜“賓夕法尼亞州真正而絕對的業主閣下”來稱呼他們。富蘭克林之所以刪掉這個頭銜,因為他認為這種文件中用不著冠以這種贅詞,這個文件的目的隻是在於把事實用文字記錄下來。

1760年6月,正當業主把這個案件擱置不理時,賓州議會卻設法讓丹尼州長通過一項議案,要求通過發行10萬英鎊紙幣以及業主的地產也須納稅的議案。賓州正為這個議案吵得沸沸揚揚,因此議會沒有回複巴黎斯的來信。

這個消息傳到英國後,業主們堅決反對這項議案,他們向國王請願,國王派人在樞密院組織了一個聽證會,業主請了兩名律師來辯駁這個議案,富蘭克林也請了兩名律師來支持這項議案。業主們認為這項議案是想加重他們的稅款,以便減輕普通人的負擔,如果這項議案產生效力,會導致業主們破產。

富蘭克林回答說,這項議案絕對沒有這種企圖,也不會產生那種結果,因為那些稅款對業主而言太微不足道了。這些估稅員都很誠實又有原則,絕對不會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加重業主的稅款。

這便是雙方當時提出來的證詞。富蘭克林強調說,如果取消這項議案一定會產生不良的後果,因為賓州已經為此印了10萬英鎊的鈔票供給國王的政府使用,而且這些錢都已經發行出去,如果現在斷然取消,一定會使那些人瀕於破產。業主們如此害怕被課重稅實在毫無根據,他們的自私行為會造成災難性的後果。

說到這裏,樞密院的曼斯菲爾德勳爵對富蘭克林做了一個手勢,示意他到秘書室去,這時候律師仍然在辯論。曼斯菲爾德勳爵問富蘭克林如果執行這項議案,是否絕對不會損害到業主的財產,富蘭克林肯定地回答絕對不會。

“那麽,”他說,“你願意立約擔保這一點嗎?”

富蘭克林回答他說:“當然不成問題。”

曼斯菲爾德勳爵讓人把業主的律師請進來。經過一番商討後,雙方都同意這項建議,前提是做一些小的修改,樞密院的秘書為此草擬一份保證書,富蘭克林和查理都在上頭簽字。曼斯菲爾德勳爵將簽好的文件拿回樞密院,這條法律終於獲得通過。

富蘭克林和他們約定,以後會再提出另一條法律來修正其中幾點。可是議會卻認為沒有必要,因為在樞密院將這條法令送到賓州之前,他們已經向業主征收了一年的稅。他們推選了一個委員會去調查估稅員的種種措施,經過一番仔細的調查後,他們聯合簽署一個報告,認為稅收方式非常公平。

議會審查了富蘭克林簽訂的契約上的第一部分,發覺第一部分聲明保證流傳到各處的紙鈔的信用,對於賓州很有貢獻。因此富蘭克林返回費城後,他們都對他極為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