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婚姻美滿的問題(36)

在舊時候,婚姻被看作一種神聖的責任,不是由神道命定,便是由國家裁成。法國散文家蒙田(Montaigne)說,我們結婚,不是為了自己。(37)在當時,滿意不滿意的問題可以說是不存在的,一個人把這種神聖的義務完成以後,就算是已經取得了幸福。至於那些得不到幸福的,是一些例外的人和一些邪孽的人,可以不論。這種對於婚姻的看法,不但得到了宗教的裁可,也受了藝術的承認;冠冕一些的愛情小說,結果總是一個夫婦團圓,百年好合,而主持婚姻的教會也認為這是唯一可能的結果,旁的結果是不可想象的。不過這種看法現在是早就過去了,事勢所趨,也是不能不過去的,所謂事勢,一則指以前所承認的並不是真正的事實,而是想象所蒙蔽的事實,再則近代的社會與生活狀態確乎是比從前要複雜得多了。到了今日,不但這種看法已經站不住,許多人的見解並且已經走另一個極端,就是,婚姻不僅不能供給百年好合的甜蜜生活,並且連相當的滿意和幸福都拿不大出來。

弗洛伊德在一九〇八年就說過:“大多數的婚姻的結局是精神上的失望和生理上的剝奪。”又說:“要消受得起婚姻的折磨,一個女子必須特別的健康才行。”這一類的話,出諸聲望沒有弗氏那般大的作家之口的正不知更有多少,我們隻要願意,可以連篇累牘地征引。

不過,這一類的話所傳達的終究是一些個人的印象,在科學的題目上,個人的印象是最容易錯誤而不足為憑的;個人的印象始終是個人的印象,不會有統計的根據的。並且,這種個人的印象,和別的有經驗的觀察家所得的個人的印象不一定相符。我們所知道的婚姻的弊病,無論就丈夫、妻子或子女等三方麵的那一方麵說,雖大部分不難於事前加以預防,確乎是很多而很實在的。在美國洛杉磯的家庭關係研究所(Institute of Family Relations)的波普諾(Paul Popenoe)發現,凡夫婦間發生困難,在一九三〇年間連續地到所裏來谘詢的五百個例子裏,隻有一個是沒有性的成分的,即在其餘的四百九十九個例子裏,**的不調和都成為一個增加問題的複雜性的因素。但是,埃克斯納又從另一方麵說,我們對於婚姻的前途也無須乎過於悲觀,假如社會能比以前再謹慎一些,對於青年的理想,不多加幹涉,對青年涉世的最初若幹步驟,不故示老成的強加指導而把它們引入歧途,這種悲觀的對待婚姻的態度也就更可以緩和一些。埃氏又很正確地說過,婚姻的不滿意的普遍,好比塞翁失馬,不一定是一個十足的禍患。它表示從事於婚姻的人大都有一個很高的理想,並且都切心於實現這理想,唯其這種理想不容易實現,才發生不滿與失望的反應;這是一個好現象,事實上婚姻是一種造詣的曆程,一個須不斷努力地攀登的曆程。(38)這一層見地確乎是我們所時常忘懷的。在我們西洋文明裏,也許在任何文明裏,真正的婚姻關係,即十足配得上叫婚姻的婚姻關係絕不是一蹴而就的,這原是在我們意料之中,不足為奇的。加入婚姻的人,對自己,對對方,既十有八九沒有充分的認識,甚至於全不認識,隻是盲人騎瞎馬似的做去,一下子又怎麽會到達真正圓滿的婚姻關係呢?即就嚴格的個人一端而說,婚姻已經至少有三個方麵(照霍尼女士的說法),一是身體的關係,二是精神的關係,三是一種建築在共同生活上的人事關係。關係之多而複雜如此,而準備功夫的欠缺又如彼,前途困難的叢生與必須曆時甚久才有克服的希望,才可以到達一個真正圓滿的境地,可以說是一件勢所必至理有固然的事了。設或始終達不到這種境界,即婚姻關係裏多少總有一些罅漏,我們若再加仔細地觀察,在大多數的例子裏,大抵可以發現種種補苴罅漏的辦法;不圓滿的婚姻關係既所在而有,這種補償的辦法也就不一而足。美國文哲家愛默生(Emerson)的補償的學說原適用於生活的許多方麵,但最最適用的方麵無疑的是婚姻生活。

要相當地看清楚婚姻的事實,一番範圍很廣的按部就班的調查是萬不可少的。但即使有了此種調查,所可能得到的,也不過是很大略的一個結果。許多的人不願意承認他們的婚姻是一個失敗,對自己不肯承認,對別人自更諱莫如深了。又有一些人的態度恰好和此相反,婚姻生活總有一大堆不可避免的小煩惱和小衝突,當其在煩惱和衝突之中的時候,他們很容易把婚姻的大綱大經或婚姻的中心事實完全忘卻,而很匆遽地承認他們的婚姻是失敗了;等到煩惱和衝突的情景過去之後,他們有機會比較超然地來觀察到生活的大處,於是婚姻的大體的情形又複呈露在他們的眼前,到這時候,他們又會承認,他們的婚姻生活是一大成功。這其間還有一個發生困難的基本原因,就是很少人了解,他們所能希望的婚姻生活的滿足究屬是什麽一個性質,安知他們懷抱著的不是一種根本上婚姻所無法供給的奢望?他們不了解婚姻終究是人生的一個縮影,一個太容易和太舒服的婚姻生活就不成其為一個縮影,換言之,就是不可能的;而對於人生真有閱曆和真已備嚐甘苦的人,這種太容易和太舒服的婚姻生活事實上也不能給予什麽饜足。

因此,我們對於滿意不滿意的問題,雖得不到一個絕對準確的答案,我們至少必須把這種答案的嚐試放在一個統計的基礎之上。戴維斯女醫師,在“性關係無疑的是全部婚姻關係的主要部分” 的假定之下(按這假定必須附有條件,才能成立),發現一千個大體上認為正常的已婚女子中間,八百七十二個毫不猶豫地承認她們的婚姻生活是美滿的;一百一十六個是不很美滿的或完全不美滿的,而其主要原因是性的不相投合;隻有十二個女子在這方麵沒有答複。(39)

狄更生的資料和戴氏的不很一樣,他的研究對象是到他的婦科醫室裏來請診的女子,她們的正常的程度大概趕不上戴氏的那一批研究對象。狄氏發現自認為滿意的百分數似乎不及戴氏所發現的那般大;他的結論是,在所研究的一千個女子裏,每五個之中有三個,即五分之三是“適應(40)得當”的,即,對於婚姻生活至少是“無憾”的。其餘五分之二便是“有憾”的而“不善適應”的了。“適應得當”和“不善適應”的兩組女子,在成分與性質上是沒有顯著的分別的;她們的社會身份和經濟地位很相像;兩方麵各有三分之二的分子,在以前都有過不少的自動戀的習慣;“適應得當”的一組,在生育力方麵要略微的強些,不過兩組之間最主要的一個一般的分別似乎是在人生觀一方麵,“適應得當”的一組的人生觀比較要客觀,比較的不以自我為中心,比較的不受內心衝突的折磨。不過狄氏也發現那組“不善適應”的一百個妻子在“社交生活上是正常的”,她們的教育和經濟水平也在一般人之上,而其中少數代表的分子也是很溫雅的,穿著得也很齊整,有的也很美,很有腦筋;其中有十三個是很清楚的有不健全的性格的;一百個中,精神不健全到一個近乎“深刻的整個人格的擾亂”的,有十九個。無論如何,在社會地位、教育造詣或健康程度上,這一組和“適應得當”的一組並沒有很大的分別,而就一般的外表看,雙方的人格和環境可以說是一樣的。婚前的自動戀或**一類的習慣也是差不多同樣的普遍;而在成婚以後“不善適應”的開始也不一定全都由於性的不相投合,往往其他方麵的不相投合是一個起點。兩組之間最大的分別是“內心衝突”的有無多寡。看了狄氏的這一番研究,我們可以了然於這個婚姻“適應”的問題是往往很複雜的了。(41)

漢密爾頓醫師所研究的人數比較少,但兩性都有,並且大體上都可以假定為很正常的,其中一百個是已婚男子,一百個是已婚女子。漢氏對於婚姻生活滿意不滿意的問題探討得最為細到,他根據每人所得的積點或分數,把滿意或幸福的程度分作十四級。他發現男子的滿意的程度很清楚地要在女子之上,在最高度的滿意的各級(第七級到十四級)裏,男子有五十一人,而女子隻有四十五人,剩下的四十九個男子和五十五個女子就都在低度的滿意的各級裏了。漢氏認為這種統計的結果是和個人接觸時他所得的很確切的印象相符合的,這種印象也以為“就一般情形說,女子對於婚姻的失望,比起男子來更要見得嚴重”。(42)

我不能說這樣一個結論是值得詫異的,我個人所觀察到的結果似乎也是如此。女子在婚姻生活裏更不容易得到滿意,一部分也許是不可避免的,也許是兩性在婚姻關係裏所必有的一些結果。一樣是婚姻,但對於女子,它的意義比對男子要深長得多,因為既要當心丈夫,又要生育子女,又要管理家務,一身兼數役,她必然地要把更大的一部分的精力交付出來,因此,如果在她一方麵有失望的感覺,那失望一定是更嚴重的。至於男子,他的生活普通既然是大部分在家庭以外,他對於家庭生活和家人關係,所處的是一個比較超然的地位。在他的活動範圍裏,家庭隻占比較小的一角;而在這一小角裏,事實上他用不著活動,他但須休息。反過來,一個女子一定時常要感到婚姻就是她的生命的全部,因此她時刻要顧慮到種種比較嚴重的問題。這就使我們回想到上文狄更生的一點很有意義的觀察,就是“適應得當”與“不善適應”的兩組妻子之間,主要的分別是前者比較客觀,比較不受內心衝突的騷擾。換言之,這種比較客觀與不受內心衝突的騷擾的妻子,在生活態度上,和普通的丈夫,就更多幾分相像了。

不過我們時常遇見的妻子們對於婚姻的失望,雖則多少是表麵的或離開表麵不遠,實在是很有根底的一個現象。這種失望當然是和近代婦女生活的變遷有連帶關係的。近代的婦女對於生命已經有一種更大的展望,因此,也就感到一番更大的要求;男性的優勢,她們自己的比較委屈的地位,在她們的母親一輩是認為很自然而不可避免的,在她們看來卻是很不滿意的。對於女子,這世界是變了,特別是在她的宗教生活和社會生活方麵;對於男子,這種變動雖也未嚐沒有,但遠不如對於女子的那般深刻;在女子不能不感到這種變動的深刻,一部分也是因為這種變動的一大部分是經過了輿論的特別承認與法律的特別規定的。男子的一般的傳統生活也沒有改變很多。因此,一個女子加入婚姻生活以後,很容易感到一種刺謬的情形,一種事實與理論的刺謬,一種生活與主張的刺謬,而這種刺謬又很容易引起一番內心的衝突。有許多女子——其中有舊派的富有浪漫主義的理想的女子,從小到大很少和男子發生過接觸;其中也有比較新式的女子——到了蜜月的時期才第一次了解男子是怎樣的一種人和婚姻是怎樣的一回事,而從那天起就深深地感到不滿與失望,甚至於到老不會完全忘記或擺脫。對於舊派的女子,這固然是由於舊式教育的錯誤,而對於新式的女子,這種不滿的心理就得追溯到方才所說的那種刺謬的情形了。

不過婚姻生活的所以令人不滿,還有一個更基本的理由,這我在上文已經偶然提到過。近代婚姻製度雖曾經發生不少的變遷,不過這種變遷大都是限於表麵的,對於婚姻關係的基本事實,往往忽略過去。這種變遷把注意點集中於種種浮麵的條件或格式之上,讓大家以為隻要條件合宜,格式允當,婚姻的幸福就有了保障似的。最不幸的是,這種變遷把婚姻關係最緊要的一層擱過了一邊,就是婚姻關係決非尋常的人事關係可比,其深刻處,可以穿透兩個人的人格,使他們發生最密切的精神上的接觸以至於混化,除了極度膚淺與無聊的人,這種深入腠理的精神關係,雖屬不容易培植,卻是誰都可以有的,如今所注意的既然隻是外表的條件與格式,風氣所趨,不但是從事婚姻的人忘懷了這種培植功夫的不易,並且使他們不再感到這種功夫的必要。就這一點說,近代的婚姻是退步了,因為在舊式的婚姻裏,這一點例子比較充分地做到的。(43)舊時的一種觀念認為婚姻必有其不可避免的痛苦,現在這觀念是不時髦了。不過痛苦依然存在,所不同的是方式已經換過罷了,而這種痛苦是從婚姻關係的內在的性質所發出的。要解除這種痛苦,離婚的方法也許完全沒有效力,我們即使承認離婚應當有最大的自由,也並不一定能解除這種痛苦。離婚而再婚的人,在再婚以後並不享受更大的幸福,這種人是我們時常遇見的。可見這其間錯誤的不是婚姻,而是他們自己。德國凱塞林伯爵(Count Keyserling)在他那篇很皮裏陽秋而又鞭辟入裏的關於婚姻問題的分析裏,(44)把婚姻描寫作“一種兩極間的張力”;婚姻是一元的,但這一元是由兩個焦點組織而成的,焦點之所以能彼此維係,是由於其間有一種緊張的引力——他在別處說,這張力也許是一個很悲慘的張力——但若這焦點的關係必須維持於不敗,這張力是不能取消的。這種焦點間的關係事實上也是一般生命的一個象征,自有其在生活上可以增加愉快的價值,在婚姻裏如此,在一般的生命裏也未嚐不如此。我們說婚姻自有其痛苦的成分,或焦點之間的張力,自有其悲劇的性質,我們並不采取禁欲主義的立場,認為痛苦與悲劇本身有很大的意義,而值得加以申說。我們說這話的用意,有一位詩人而兼先知家的作家紀伯倫(Kahlil Gibran)已經再三地說過,就是快樂與悲苦是分不開的。“那盛你的酒的杯子當初不就是在陶人的窯裏燒煉過的嗎?”沒有燒煉的痛苦,又何來飲酒的快樂?遠在紀伯倫以前,智慧的蒙田,在他的《關於佛吉爾(Virgil)的幾句詩》的那篇論文裏,早就向我們提醒過,管我們哭的幾根肌肉也就是管我們笑的那幾根;(45)蒙田這一類值得記誦的話不一而足,這不過是一例罷了。(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