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潛意識與意識——現實

在更為仔細的觀察之後,我們就會發現,上麵幾節有關心理學的討論可以使我們假定:靠近心理機構運動端的不是兩個係統,而是存在著的兩種興奮的過程或是兩種釋放方式。不過這對我們沒有什麽差別,因為隻要我們覺得我們是在用一種更為接近未知真實的東西來作為代替,我們就應當隨時做好準備放棄我們的理論框架,所以讓我們設法來改正一些可能引起誤解的概念。當我們輕率地從字麵上把兩個係統看成是精神機構上的兩個位置時——如“壓抑”和“強行進入”兩個概念在表達時就留下了這樣的痕跡。因此,我們可能談到一個潛意識思想力求要進入前意識然後才能強行進入到意識之中。我們的意思並不是說要在一個新位置上形成第二個思想,就像一個副本可以與原本繼續並存那樣;而強行進入意識這個概念也必須小心地與任何改變位置的觀念分別開來。同樣,我們也可能談到一個前意識思想受到壓抑或被逐出然後被潛意識所取代。這些來自於有關爭奪地盤這一類概念的意象,很可能使我們設想某個位置的精神構成物被消滅了,而被另一個位置的新的精神構成物所代替。讓我們用一些看來更為符合事物真實情況的東西來代替這些比喻。我們可以說:某個特殊精神構成物有一種精力傾注的能量,有時附著於它,有時又從它那裏撤走,以致使所說到的這個結構有時可以處於一種特殊動因的控製之下,有時又可以不受它的支配。我們在此地所做的就是再一次用動力學的表達方式代替了地形學的表達方式。我們認為的靈活性,不是指精神結構物本身,而是指它的神經分布。

然而,我認為繼續使用這兩個係統的形象化比喻仍然是方便和合理的。我們必須盡可能避免濫用這種表現方法,記住絕對不要把一些觀念、思想和精神結構看成是位於神經係統和某些器質性元素之中,卻可以說是位於它們之間,在那裏抵抗和促進提供了相應的關聯物。我們內部知覺的任何對象都是虛像的,就像光線穿過望遠鏡所產生的影像一樣。但是我們認為,我們假設有係統存在(這些係統本身不是任何精神實體而且絕不會為我們的精神知覺所覺察)這一點也是合理的,它們就像望遠鏡的投射影像的透鏡。如果我們繼續進行這種類比,我們可以把兩個係統之間的稽查作用比作一道光線經過一種新的介質而產生的折射作用。

直至目前為止,我們都在談論自己的心理學。現在已經到了要考察那些支配現代心理學的某些理論觀點,而且還要檢查它們與我們假說的關係的時候了。按照李普斯的有影響的說法,在心理學中潛意識問題比起心理學本身的問題來幾乎就算不上一個什麽心理學問題。隻要心理學在討論這個問題時,在文字解釋上把“精神”視為“意識”,而且認為隻要一談到“潛意識過程”就是明顯的胡說,那麽醫生對於變態心理狀態的觀察就一定不可能作出任何心理學的評價。隻有當醫生和哲學家都認識到了“潛意識精神過程”這個詞語是“對一個確鑿事實的適當而合理”的表達時,他們才能走到一條路上來。當一個醫生被告知“意識是精神不可缺少的特征”時,他隻能聳聳肩膀;或者,如果他對哲學家所說的話仍有些信任,他可能會認為他們討論的不是同一碼事,或者研究的不是同一門科學。對一個神經症患者的心理生活的觀察隻要能稍有理解,或者對一個夢隻要稍加分析,他就一定會相信,那些無疑可以稱之為精神過程的極其複雜而合理的思想過程,都可以在沒有引起意識的情況下發生。確實,醫生隻有在等到潛意識過程對意識產生了某些可以進行交流或可以觀察得到的影響之後,他對潛意識過程才能有所認識。但是這種意識的影響可以表現出一種與潛意識過程大不相同的精神性質,以致內部知覺分辨不出它就是潛意識過程的代替物。醫生們必須能自由地從意識效果去推論潛意識精神過程。由此他可以認識到意識效果不過是潛意識過程一種遙遠的精神產物;後者不僅本身沒有變成意識,甚至它的出現和操作都沒有向意識泄露出它的存在。

在它有可能對精神的本源形成任何正確的看法以前,我們必須不要對意識的特性作過高的估計。用李普斯的話說,必須設想潛意識是精神生活的普遍基礎。潛意識是一個更大的範圍,它裏麵包括著較小範圍的意識。任何一件有意識的事物都有一個潛意識的初級階段;潛意識可能就停留在那個階段,然而必須被認為具備精神過程的全部價值。潛意識是真正的精神現實;我們對於它的內在實質之不理解,就正如我們對外部世界的真實同樣不能理解一樣;通過意識資料去表現潛意識之不完備,就正如通過我們的感覺器官去與外部世界交流之不完備一樣。

現在,由於潛意識精神生活的確立,意識生活和夢生活之間的那種古老的對立已降至了正常的狀態。許多早期作者深切關注的關於夢的問題已經失去了它們的重要意義。因此在夢中成功地表現出來的那些令人驚訝的活動,已不再被認為是夢的產物,而被認為是來源於在白天同樣活動著的潛意識思維了。如果像施爾納所說,夢似乎是在從事製造身體的象征性表象。我們現在就該知道這些表象乃是某些潛意識想象的產物(或許由性衝動而來),它們不僅表現於夢中,而且也表現於癔症恐怖症以及其他症狀之中。如果夢繼續進行白天的活動並且完成它們,甚至還產生一些新的有價值的觀念,那麽我們所要做的事就是剝去夢的偽裝。這種偽裝是夢的工作的產物,也是來自心靈深處某些隱秘力量在進行協助的標記(參見塔蒂尼的夢奏鳴曲中的魔鬼);(3)它的智慧成就來源於在白天產生完全相同結果的同一種精神力量。我們也可能傾向於過高地估計一些智慧和藝術產品的意識性質。根據一些最富有創造性的人如歌德和赫姆霍爾茲的敘述,他們創作中一些最重要和新穎的作品都沒有經過預先思考,而是幾乎以現成的形式整個出現於腦海之中。在其他一些情況下,如果需要聚精會神地發揮理智的功能,則意識參與活動當然也是毫不足怪的。但是如果意識隻參與了一部分活動,而把其他的活動遮掩起來,不讓我們看見,那它就是過分濫用它的特權了。

如果我們把夢的曆史性意義當做一個獨立的題目加以處理,那是得不償失的。一個夢也許會促成某個領袖去進行冒險事業,而他的勝利改變了曆史。但是這種新問題僅僅隻有當把夢看成是一種神秘力量而與心靈中其他的熟知力量進行對比時才會產生。隻要我們把夢看成為各種衝動在白天抗力的壓迫下而在夜間為深深潛伏的興奮所強化的一種表達方式,就不會有這類問題了。不過,古代對於夢的尊崇乃是基於正確的心理洞察力,是出於對人類心靈中那無法控製和不可摧毀的力量的尊敬,是對於產生夢的欲望而我們發現是在我們的潛意識中起作用的那“惡魔般的”力量的崇拜。

我談到“我們的”潛意識不是沒有用意的。因為我所描述的潛意識並不同於哲學家們的潛意識,甚至與李普斯所說的潛意識也有所區別。在他們看來,這個詞隻不過是用來表示意識的對立麵,他們爭得麵紅耳赤的論點不過是說,除了意識之外,還存在著一些潛意識精神過程。李普斯的主張前進了一步,認為精神的全部內容都潛意識地存在著,其中的一部分也有意識地存在著。但是我們收集有關夢的以及癔症症狀形成的種種現象,其目的並不是為了要證實這個觀點;隻需要對於正常清醒生活加以觀察便足夠證明而不必再有所懷疑了。通過對精神病理結構以及這一類中的首要成員——夢的分析,我們發現了一個新的事實:潛意識(精神現象)原來是兩個獨立的係統的功能,而且這種情況在正常生活中和在病態生活中都是一樣的。因此存在著兩種潛意識,心理學家們還沒有把它們區分開來。從心理學的觀點來看,兩者都是潛意識。然而從我們的觀點來看,我們把其中的一種稱為潛意識,是它不允許進入意識的;而另外一種我們稱之為前意識,因為它的興奮——確實,是在考察了某些規定,也許僅僅隻通過了一種新的稽查作用之後,沒有理睬潛意識——可以進入意識。興奮為了要進入意識,必須要通過一係列不變的或有層次的動因(我們可以通過稽查作用看出這些動因所產生的改變),這一事實使我們作出了一種空間的類比。我們已經描述了這兩個係統之間以及它們與意識之間的關係,我們說前意識係統就像一麵介於潛意識係統和意識之間的篩子。前意識係統不僅阻隔著潛意識和意識之間的通路,而且控製著隨意運動的力量,並有權支配精力傾注能量的分布,其中一部分就是我們所熟悉的注意。

我們還必須避免“超意識”(supraconscious)和“下意識”(subconscious)之間的區別,這兩個詞在近來的精神神經症文獻中已經變得如此普遍。這種區別似乎恰好強調了精神和意識的等同性。

那麽,那曾經統轄一切而且籠罩一切的意識在我們的圖解表中還剩下了一些什麽作用呢?那僅僅是為感知精神的質的一種感官罷了。按照我們示意圖的基本概念來看,我們隻能把意識知覺視為一種特殊係統的固有功能,因此Cs這個縮寫體是適合的。從它的機械性質來看,我們認為這個係統與知覺係統Pcpt相似,因為它容易感受各種性質所引起的興奮,但是不能保留各種變化的痕跡——就是說,沒有記憶。精神機構以其知覺係統的感覺器官指向外部世界,對意識的感官係統而言它本身就是外部世界,它在目的論上的合理性就存在於這種情況之中。我們在此又一次得服從動因層次原則,這個原則似乎統治了精神機構的結構。興奮的材料從兩個方麵流入意識的感官:第一是來自知覺係統,它那由各種性質所決定的興奮,在變為意識的感覺之前大概要接受新的校正;第二則來自精神機構本身內部,它們在經過某些校正之後即可進入意識,而它們的定量過程是以快樂和痛苦的不同程度而被感覺到的。

有些哲學家認識到,一些合理的和高度複雜的思想過程即使沒有意識的合作也可以發生作用。這些哲學家陷入了難以確定意識的任何功能這一困境。在他們看來,意識似乎不過是已完成的精神過程的一幅多餘的反映畫麵。相反,我們卻以意識係統和知覺係統的類比擺脫了這種尷尬局麵。我們知道,由我們感官引起的知覺結果,是將注意的精力傾注引導到正在傳導感覺興奮的傳入道路上去:知覺係統的質的興奮,作為一種調節器而活動,將精神機構內的不同運動量予以釋放。我們也可以認為意識係統上麵的感官具有相同的功能。當意識的感官感知到新的性質時,它可以產生一種新的作用,引導精力傾注的運動量並以一種權宜方式加以分配。在愉快和痛苦的知覺的協助之下,它影響著機構內部的精力傾注的進程,否則一種潛意識結構就會利用量的移置而發生作用。看來最初可能是痛苦原則自動調節著精力傾注的移置作用,但也很有可能的是意識對這些性質又引進了第二次和更細致的分辨性調節。這種調節甚至能夠對抗前一種調節,而且為了使精神機構的功能趨於完善,它違背原來的計劃,進行能量傾注並檢查那些能釋放痛苦的聯想。我們從神經症的心理學認識到,由各種感覺器官的不同性質的興奮所引起的種種調節過程,在精神機構的功能活動中起了重大的作用。原初的痛苦原則所占的自動支配地位以及後來對功能活動的效率的限製,都被感官調節的過程所打斷,這些調節過程本身也是自動發生的。我們發現壓抑(在開始時雖然有用,但最後對抑製和精神控製都帶來了損害)對於記憶比對知覺更容易施加影響,因為記憶不能從精神的感官興奮中獲得更多的額外精力傾注。的確,一方麵一個必須防範的思想不能變為意識,因為它受到了壓抑;但是另一方麵,有時碰巧這類思想之所以受到壓抑,僅僅隻是因為一些別的原因使它離開了意識知覺。下麵是我們在醫療方麵解除壓抑的一些有效程序。

由於意識的感官調節性影響,在可變動的數量上形成了過度的精力傾注,下麵事實可以表現出它本身的目的:這種過度精力傾注創造了一係列新的性質,創造出一種新的調節過程,從而構成了人淩駕於其他動物之上的優越性。思想過程本身並不具備任何性質,隻不過伴有快樂和不快樂的興奮,而且從可能幹擾思維的角度看,它們還得受一定的限製。從人類來說,為了使思想過程獲得性質,快樂與痛苦的興奮必須與語言聯係起來。人類這種性質的剩餘便足夠吸引意識對它們的注意,而賦予思想過程以一種從意識而來的嶄新而靈活的精力傾注了。

整個意識問題的多重性隻有借助於對癔症的思想過程的分析,才能得以掌握。我們由此得到的印象是:從前意識到意識二者之間的精力傾注的過渡,就正與潛意識和前意識之間的稽查作用的過渡相似。這種稽查作用也隻有在超出了一定量的限製時才能進行活動,所以低強度的思想結構能夠逃避它。在精神神經症的現象範圍內,我們可以找到各種不同可能性的例子,表明思想如何能撤離現實,或者在某種限製下,思想又如何能進入意識。下麵用兩個這樣的例子來結束這些心理學方麵的思考。

去年我曾被邀請去給一個聰明而且看上去神情自若的女孩會診。她的衣著非常令人驚異。一般說來,女人對衣著的每一細節考慮得都很周到,但她的一雙長襪子卻有一隻垂下,罩衫上的紐扣也有兩個沒有扣上。她抱怨說腿痛,我還沒有提出要求,她就露出了她的小腿。但是她訴說的主要內容,用她自己的話說,卻是她仿佛感覺到有什麽東西“刺進全身”,而且“時出時入”,不停地“搖動著”,有時使她的全身感到“僵直”。我的一位參加會診的同事會意地看著我,他已不難體會到她主訴的意義。但是使我們兩人感到非常吃驚的是,病人的母親對這一件事的意義竟全然不知——雖然她應當發現她自己經常處於她女兒向她所描述的情況之中。這女孩對自己所說事情的意義一定毫不知曉,因為如果她知道,她就不會說出來了。在這個例子中,稽查作用可能受到了蒙蔽,使得一個在正常情況下應保留在前意識中的想象物,在天真無邪的疾病的偽裝下,出現在意識之中。

下麵是另一個例子。一個十四歲的男孩因患抽搐、癔症性嘔吐和頭痛等症狀,到我那裏來請求精神分析治療。我在治療開始時告訴他,他如果閉上眼睛,就會看見一些圖像或者產生一些觀念,然後把這些東西告訴我。他用圖像告訴我。他在找我之前的最後印象在他記憶中以視覺形象複現了出來。他那時正和他的叔叔在玩跳子棋,看到棋盤就擺在他眼前。他想起來了各種不同的跳法,有有利的和不利的,以及一些被禁止的走法。然後他看見棋盤上放著一把匕首——本是屬於他父親的東西,但他的想象把它放在棋盤上了。然後棋盤上又出現了一把鐮刀,然後又是一把長柄大鐮刀。接著出現的圖像是,一位老農在離他家很遠的地方用大鐮刀刈割草地。幾天以後,我發現這串圖畫的意義了。這男孩正為不幸的家庭處境所困擾。他的父親是一個冷酷無情的人,時常大發脾氣。他和這男孩母親的婚姻非常不幸。他的教育方法主要是威脅。他的父親終於在和他那溫柔而可愛的母親離婚後又結了婚,有一天帶回來一個年輕女人,成為這男孩的後母。就在這件事情的幾天之後,這14歲的男孩發病了。他對他父親被壓抑的憤怒,在他可理解的暗喻範圍內構成了上述一連串圖像。這些圖像的材料來自對一個神話的回憶。鐮刀是宙斯用來閹割他父親的工具,大鐮刀和老農夫代表克羅諾斯,這個凶猛的老人吞食了他的孩子們,宙斯便對他施行了如此不孝的報複。他父親的結婚給了這孩子一個機會,去報複許久以前因為玩弄自己的**而從父親那裏聽來的責罵和威脅(參見玩跳子棋、被禁止的走法、可用來殺人的匕首)。在這些例子中,長期被壓抑的記憶以及一直被保存在潛意識中的它們的衍生物,都以一種顯然沒有意義的圖像,通過一條迂回的道路,悄悄地進入了意識之中。

因此,我們可以認為,研究夢的理論價值在於它對心理學知識所作的貢獻,以及它對精神神經症問題所給予的初步了解。既然即使在目前現有的知識情況下,我們對精神神經症的治療仍有一定的療效,那麽誰又能猜得出對精神機構的結構和功能的徹底了解會得出什麽樣的重要結果呢?但是——我已聽到有人提出了這個疑問——作為一種了解人的心靈,作為一種揭示個人隱藏的特性的方法,夢的研究有什麽實際價值呢?夢所顯露出來的潛意識衝動真有心理生活中真實力量的重要意義嗎?被壓抑欲望中的道德意義是否可以不予重視?——這些欲望今天引起了夢,會不會將來有一天引起別的後果?

我覺得自己還沒有把握回答這些問題,我對於夢的這方麵的問題還沒有作進一步的考慮。不過我認為,羅馬皇帝處死他的一個侍從因為他夢到了要謀殺皇帝,這是錯誤的。他首先應該設法弄清夢的意義,很可能夢的意義與它的表現大不相同。也很可能一個具有別的內容的夢而它的實際行動卻是弑君。難道我們不應該記住柏拉圖的格言“善人滿足於夢見惡人真正所做的事”嗎?所以我認為夢中的罪惡應獲得赦免。至於我們是否應把現實賦予潛意識欲望,我不能說。當然,一切過渡的和中間的思想都不應被認為是現實。如果我們看到潛意識的最基本最真實的形態,我們無疑會斷定,精神的現實是存在的一種特殊形式,不能與物質的現實混為一談。因此,人們不情願為自己夢中的不道德行為內容承擔責任,似乎是大可不必的。當精神機構的功能作用的方式以及意識和潛意識之間的關係被正確理解之後,我們就會發現夢和想象生活中大部分不能接受的不道德內容趨於消失。用漢斯·薩克斯的話來說,當我們再回到意識中去尋找夢中告訴我們的有關當前(現實)情況的某件事物,如果我們發現在分析的放大鏡下不過是一條小小的纖毛蟲,那也就不會大驚小怪了。

行為與有意識表達的思想一般說來已經足夠達到判斷一個人性格的實際目的。其中行為應被視為是最先和最重要的,因為許多要強行進入意識的衝動,在它們還沒能變成行動之前就已經被心理生活中的真正力量所消除了。事實上這類衝動在前進中往往不受精神阻礙,其原因正是潛意識可以確定它們在另一階段會被停住。無論如何,對我們的美德能賴以驕傲地生長的這被踐踏的土壤有所了解,總是有所裨益的。人類性格的複雜多變,又被各種動力所驅動,方向莫測,已很難適應古代道德哲學要我們相信的那種二者擇一的簡單方式了。

那麽夢的價值是否在於為我們提供了預知未來的知識呢?當然不是那樣。如果說這些夢為我們提供過去的知識,反而比較真實些,因為無論如何,夢的來源總是過去。然而古代人相信夢可以預言未來也不是毫無道理的。那些表現欲望得到滿足的夢,總是把我們引向未來。但是這個被夢者想象為現在的未來,已被他的不可摧毀的欲望塑造得與過去完全一致了。

(1)這是西格弗裏德身體上唯一能受傷的一點。在這次詭計中,哈根說服了唯一知道這一點所在的克裏姆希爾德,在西格弗裏德的衣服上這一致命之處繡了一個小十字架,後來哈根就在這地方刺殺了他。

(2)一種希伯來文和德文版的猶太聖經,萊比錫,1839-1854(第二版)第四章申命記的一個注中有許多埃及神祗的木刻插圖,有幾個神長著鳥頭。

(3)塔蒂尼,作曲家和小提琴家(1692-1770),據說他夢見把自己的靈魂賣給了魔鬼,然後抓起一把提琴,以無以倫比的技巧演奏了一首極其優美的奏鳴曲,醒後立即寫下了所能記憶的一切,結果就是他那著名的《魔鬼奏鳴曲》。